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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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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文蔚2022.7.17-2022.8.14

2022.7.17-2022.8.14
涂尔干
《社会分工论》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自杀论》
《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感想
      这一段时间主要在读涂尔干的经典著作,偶尔会穿插其他社会学类书籍。下笔写总结与感想的时候才感觉自己有点力不从心,可能是因为在阅读的过程中没有及时的停下来进行总结与思考,知识的输入与输出目前来说还没有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所以阅读感想也只能以一种碎片化的形式展开,只能通过自己的一些回忆去写一些对于自己来说印象比较深刻的内容,以后会在阅读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对于章节的总结与整理并且及时记录自己的思考与想法。

一、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事实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涂尔干为什么要把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界定为“社会事实”这一概念。涂氏所在的时代是一个社会剧变的时期,人类社会在政治、经济乃至于思想文化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处于这个时期的学者大多数都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气质,对于人类社会的未来也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建构设想。这个时间段正好也是自然科学迅猛发展的一段时期。自然科学不同于人文社科,它们有着严密的数据分析和推论过程,且自然科学的成果可以直接用于生产生活,推动社会快速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相比,社会学这门学科在当时显得十分鸡肋,毫无用处,社会学曾经一度被视为无用的学科,是伪科学。而涂氏则一直致力于将社会学变成一门“科学”(这里的“科学”对标的是当时发展迅猛的自然科学),并且也为之做出了许多努力,确定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为“社会事实”就是其中之一。只有界定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才能顺利的进行接下来的研究分析,这个对于我们来说似乎无比寻常的道理在当时是含混不清的,涂氏对于社会学的科学化的贡献毫无疑问是奠基性的。
        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将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界定为社会事实并对社会事实进行了定义:“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社会事实。”无论是自杀、宗教还是教育等等都被涂尔干当做“物”进行研究分析。《自杀论》就是一个比较好的例子。在《自杀论》中,涂尔干运用了统计的方法对自杀进行研究,把自杀现象从个人层面升华到社会层面进行研究分析。通过对自杀基本概念的界定、对于各类假设提出的驳斥分析,再从原因的角度对自杀进行分类讨论,最后给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和建议,整本书论证逻辑严密、行文结构清晰。在对自杀人群进行分类的讨论上,涂氏也遵循了从社会层面进行分析而非个人,诸如宗教团体、工作单位等等。虽然书中有许多数据资料是二手资料,统计测量的方法在现如今来看不够准确和严谨,但其对于社会问题的研究方法的学术价值远远掩盖了这些问题。

二、社会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
      从大一学习社会学开始,就有不少人会问我这样一个问题:社会学都学什么?或者社会学是什么?最开始我是不知道该如何回到或者只是简单地提一句:社会学就是研究社会的学科,我们学的就是关于社会的知识,包括社会是怎么来的,社会的组成,社会是如何运行的,社会的一些失范现象以及如何对于如何解决社会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办法等等。但是要我深入的去讲自己学了什么,一时之间好像真的说不完全:我们好像什么都没学,又好像什么都学了。在我的印象中社会学好像一直都是和其他学科不停的产生交叉联系,所以以前自己也会恍惚自己学的社会学究竟是什么,是社会学名家提出来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还是对于各类社会现象的研究和讨论分析?或者是数据分析以及田野调查?现在我更倾向于社会学带给我的是有别于其他学科的一种认识世界的角度和方式,让我能少一些偏激和冲动,多一些理性和思考。
        社会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
        涂氏在《自杀论》的序言部分提到社会学家不应该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而应该把各种具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并且还要对于其他学科例如历史、统计学等等有所认识和了解。涂氏提出来了这点,他也确实做到了,无论是对于统计学的应用还是对于一些历史的考察和分析,涂氏的文字里从来都没有把社会学当作一个孤立的学科。社会学的产生与发展从来就是与其他学科是密切相关的,但是如何把社会学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现如今仍然是比较模糊的一个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五花八门新兴学科萌生,各类学科的分支学科和交叉学科也越来越多,有时候我们甚至分不清一门学科它究竟是从属于哪一大类,比如一般大学生就很难分清经济社会学与社会经济学的区别,而这些问题作为社会学专业的我们来说却马虎不得。

三、关于自杀的一些思考
        各类文学影视作品中会或多或少出现“自杀”的元素,“自杀”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少见。如今对于社会热点事件的追求已经从大众娱乐慢慢的渗透到学术圈,自杀作为一个一直以来都比较容易引起关注和讨论的话题常常被大家拿来分析研究。生命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随性又严肃的话题。虽然生命看似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但是我们却无权决定自己的生命的产生,而自杀则是唯一一条可以明确把握在自己手中的对自己生命掌握的权力,但如今的社会道德对于自杀还是以谴责的态度居多,在法律上尚无定义。可如果自杀率显著升高乃至于有一天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行,关于自杀,我们又该以怎样的态度或者说怎样的方式去应对呢?自杀是否能当作自己的一种独有的权利呢?
        说到权力,想到福柯在《规训与惩罚》里提到古今对于民众刑法的不同之处。在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平民百姓极少参与政治生活,古代君王通过君权神授获得王权的权威,对于百姓的刑法多是肉体上的折磨;而在现代社会,王权已经没落,惩罚多以精神上的惩罚为主,主要注重对人的改造和教化,对思想的规训。后者看起来显然比前者更加温和,更加符合文明社会的要求,但是其实后者对于人本身的规训才是最深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大众潜移默化的对这种权力机制的认可,就是理性神话的形成,大众很难从固有的思维模式中跳脱出来去审视自己,去观察身边的世界。如果要执意与这个秩序作对,那么最终只会被当作异类。当然,一般人很难做到去质疑自己的三观, 当这种权力机制融进我们的精神血液中去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权力的维护者。

      以上可能更像是自己的一些阅读体会和零碎的思考笔记,十分的碎片化,偶尔有想到的点却会因为自己能力不足或者记不清楚书本的内容而中断记录。本人的阅读感想还有很多不足,看到各位师兄师姐的阅读报告感到十分的佩服以及自愧不如,希望自己能够在之后更加勤于思考,多总结,多记录。
Posted: 2022-08-25 04:47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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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6——10.16读书汇报
【书单】
韦伯
《学术与政治》
《社会学的 基本概念》
《宗教社会学》
《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
鲁恩 本尼 迪克特《菊与刀》
黄盈盈等《我在现场-性社会学田野调查笔记》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
埃里希 费罗姆《爱的艺术》
赫伯特 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
【作息与运动】8107羽毛球 乒乓球
【感想】一些对于宗教的思考
说到宗教,我们会想到很多二元对立的观点,科学与宗教、以及随之而来的理性与感性、存在与虚无、物质与精神等等。 有一种说法是,人类对于未知是恐惧的,宗教就是在未知不可证的时候给人们一个自圆其说的说法让大家脱离这种未知的恐惧。但是对于科学和宗教,其实放大一点看,他们其实不能互相证明或者证伪,只是人类目前对于科学掌握的原理似乎更能把握,我们也从小就接受着关于科学的教育,因而大多数人去会选择相信科学。对于不孕不育,究竟是先去拜送子观音还是去医院进行检查,对于大多数秉持着无神论者的现代人来说肯定是去医院进行检查,但还有一部分人是认为去医院和去拜送子观音这两件事是不冲突的,是可以同时进行的,即科学和宗教是两种不重叠的权威。只是科学主导着物质世界,他可以解释世界是怎样运行的,按照韦伯的说法,科学是价值中立的,属于一种工具理性;而宗教主导着精神世界,主要去解决一些价值的问题,让有信仰的人去树立一种比较“良善”的三观,过上一种有“道德”的生活。最后一类人则认为只有在信仰当中才能得到救赎。

马克斯韦伯在对于宗教的划分当中把中国的儒教当做一种宗教来进行研究讨论的,但新儒学的代表人物梁漱溟先生则认为儒学不信鬼神,不讲来世,所以不是宗教。中国的“君”,也就是“天子”与西方的“上帝”似乎是对应的,忠于天子,忠于“君”,是儒学的最终目的、官僚体制下的儒学发挥了更多政治上的功能。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方向去看儒教,它显然发挥了宗教的作用,它在客观上扮演着宗教的功能。但是在人类学的划分体系中,儒学不属于宗教,它更多的是、代表着古代中国的一种服务于政治的正统的思想价值体系,但是其功能却衍生到了哲学、文化等各个方面,儒学也一直延续至今,生命力十分强大。
韦伯关注的是宗教与社会变迁的关联问题,即资本主义为何在西方而没能在其他文明(例如中国)中产生?《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正面论证其观点,新教伦理中的“天职观”与禁欲主义,使得人们为上帝的荣耀而努力赚钱,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从而促进了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儒家与道教》从反面论证其观点,指出儒教与清教的区别:首先,儒家是一种理想的理性主义,西方宗教则属于一种“实际的理性主义”。(儒家面向人世,重伦理,少有形而上学的东西)其次,就儒家与巫术的关系看,在新教方面,宗教摆脱巫术的程度比儒教高出很多,相反儒家则一直得到巫术系统的支持。(新教祛魅)
最后,韦伯提出一个原则:宗教贬低世俗价值的程度并不等于世俗实际上被拒绝的程度。儒家很少贬低现世和拒绝现世,主张适应世界,西方宗教则突出上帝的超凡神圣性,化解现实世界的神圣性。
在他看来,中国有许多非常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但为什么资本主义没有出现呢?有许多制度和文化原因。例如,尽管儒家注重现实和实用,并努力实际应用,但带有理性主义的一面,传统主义的影响太强。它们将一切事业关系转化为个人关系,使理性计算变得不可能,从而扼杀了进步的创新力量,阻碍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没有正式和可靠的法律来保护工商业的自由发展,商人必须成立行业协会来保护自己。行会内部只能由传统的父权观念来维持,这使得所有的商业关系都成为基于血缘和地理的个人关系。韦伯进一步从宗教文化中寻找原因。他认为,儒家伦理是一种有区别的、理性的同胞伦理,与经济和政治理性行为所遵循的各自的法律形成强烈的对立。
从社会学角度切入,韦伯认为印度教、儒教、包括伊斯兰教及犹太教,都没有扬弃巫术崇拜的维面。但巫术在韦伯语境下范畴比较狭隘,并非寓超验性的一种自然的神启宗教,而本身也已是受到那种分裂于超验性的自然法所支配的了,故演变成了以宗法制度即家庭官僚集权制为内涵的宗教类型。照韦伯来看,这是导致中国无法产生资本主义的根源所在,也是佛教无法入世、一味遁世的原因,对于前者来说,宗教始终是“士”以顺世的即慰藉,无有对此世的根本性的超越诉求,故只能流于世俗化的地方崇拜/巫术崇拜层面,而对于后者来说,此世的社会模型则只能为农民或小工商所异化,比如佛陀在世时的印度贵族制和共和制混交为一,甚至部派时代的团体化的佛教,业已与权力争夺相互纠缠为一,成为必须被绝对脱离与扬弃的对象,正是对人及世界的这种根本的绝望导致涅槃境界是“性空”的,而非似基督教的神性,既是“仁爱”/人性的又是大涵的/神性的。
最后想说,要充分了解宗教本身,需要打破我们的思维惯性以及自己的一些先入为主的观念。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有可能对不同的文化体系发挥积极和消极的作用,它宗教寄托着人们对命运的期望及其与生活的关系,对于教徒来说,心中有一个上帝,可以寻求精神上的安慰与和平,在某种程度上宗教满足人们的情感需求。
因最近事情较多,再加上有一些书还没有读完,所以报告内容暂未全部完成,暂且先上传部分内容,之后会补充。
Posted: 2022-10-26 00:48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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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17-2022.11.21

波伏娃《第二性》第一卷 第二卷
戈夫曼《日常生活的自我呈现》
米尔斯《权力精英》
韦伯《经济与社会》第一卷在读
感想
《第二性》不是一本好读的书。管在阅读之前我或多或少已经对这本书的内容或者说女权主义的内容有一些了解,但是两卷读完依然感觉不是十分容易,一是因为阅读的是邱瑞銮翻译的竖版繁体字版本,速度比较慢,也比较费力;二是本书体量比较大,并且可以明显看出来,其思想受到了马克思劳动分工、黑格尔主奴辩证法、萨特存在主义、海德格尔本真非本真的影响,有时候在阅读时需要停下来对相关的哲学理论知识进行一些了解。 哲学不好懂也很难读,即使是我自以为比较了解的女性主义议题,读起来也很是费时费力。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了主奴辩证法,这是在自我意识的阶段提出的关系辩证法。主是独立的意识,它的本质是自为存在,另一个奴为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而存在。主奴关系的辩证法是黑格尔典型的思维方式,在黑格尔看来,在绝对精神达到前,人自身还处于不自由阶段,人还会处于自身意识的主奴的关系之中,也处于社会的主奴关系之中,信仰的主奴关系中。而在《第二性》中,波伏娃也运用了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去解释主体的精神状态,但是把主奴辩证法放到性别关系上似乎也很是怪异,波伏娃对此也提出了反驳。主奴的关系是一种阶级之分明显的关系,而性别之分绝对不会构成一种阶级之分,所以就需要有一个新的范畴去界定女性的处境与位置,波伏娃提出了“他者”。
“他者”是波伏娃女性主义思想的主要哲学理论基础,作者以“他者”为主要分析工具,描述了女性的境况,与“他者”意识相对的则是“自我”意识。黑格尔认为人是自我意识,人只有意识到了自己,才拥有了自我,自我意识将自我当做一个对象,同时又放弃了这一确定对象的独立性,成为某种自为且自在的存在,同时他也引入了他者的概念。但波伏娃提到的“他者”与黑格尔提出的“他者”的概念不完全一样。作者提出的女性作为第二性的性别附属于男性,成为“他者”,这里的他者是可以转换的,即当凝视与被凝视的主客体发生转换与变化时,主客体的关系也会发生转变。
波伏娃在此书中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在社会生活中被驯化出来的。文中写到:“我们不是生来就是女人的,我们是逐渐成长成女性的,小学的时候,我们可以和男孩比赛爬山,几乎垂直的山体,我比男孩儿们爬得快,大学了,我厌女,我讨厌自己的双腿和男性双腿的区别,我厌恶女性的双腿被性化,它们是用来奔跑的,不是用来当摆设取悦别人的。”其实先从反思自身开始,再到观察周围的女性亲朋好友,不难发现,大家都在潜移默化被我们的第二性“驯化”着。知书达理、温柔大方、贤妻良母等等这些带有明显女性气质的词语,我们经常会从父母以及街坊领居的嘴里听到,这些夸赞无论是对我们周围女性的还是对自己的,我们都在这种话语里长大着,被影响着,而最终大部分人接受了这样的夸赞,也最终成为了传统意义上的好女孩、好女人,另外那些离经叛道的女孩们则被称为失败的女性或者不完整的女人,例如现在带有讽刺意味的“单身女博士”、“大龄未婚女”等等。
“但凡男人写女人的东西都是值得怀疑的,因为男人既是法官又是当事人。”曾经我在某网站上看到过一个帖子,里面写到“女性更容易变幼稚”,对此网友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实与这个帖子类似的还有很多说法,比如“女孩子真是最可爱的存在”,“女性更适合读文科类的专业”,“女孩子要被宠着长大”等等,话术褒贬不一。在众多对女性进行归类评价的话中,作为女性的我们自己是很难去对抗这种评价体系的,因为就目前来说,大部分的女性还是囿于这种传统的话语体系里面,没有想要走出来的动力与想法。女性作为全人类的“第二性”,想要对抗社会的规训非常困难,在对女性的评价中,男性以及我们自身本身就带着男权视角下的目光进行审判着。甚至那些拥有着先进思想的高知女性也会被卷入男性的评价体系中去,无可避免。
在看书的过程中,我联想到之前看过的许多有关于“雌竞”一词的解读。雌竞,顾名思义,雌性动物之间的竞争,投射到人类社会中,即为女性与女性之间的竞争。女性在什么时候会有竞争呢?按照第一性的角度来说,也就是女性作为一个无性别的人来说的话,财富、健康、社会地位、学历等等这些都可以当做竞争比较的衡量标准。而如若按照第二性的角度来比较,也就是现在被称为的“雌竞”行为,美貌、家庭的经济收入、丈夫对于女性的疼爱、丈夫的社会地位等等这些就会成为竞争的衡量标准。通俗的来说就是:(1)有没有让男人爱上你的资本,这里的资本可以包括美貌、身材、性格等等(2)是否已经成功的超越别的女性,受成功的男人的呵护与疼爱。而“雌竞”的含义就是现代女性通过不断的提高自己在男性评价体系中的分数,超越其他女性,从而获得男性给出的最高评价,获得成功。虽然大部分人都理解“雌竞”它不是一个正面的形容词,但是大部分女性仍然不能脱离这个话语体系,不然也不会有诸如“身材焦虑”、“容貌焦虑”“学历焦虑”等等上热搜。
  几年前在各大媒体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吴亦凡约炮18岁少女”的事件,让我对这段话有了更深的理解。在都美竹爆料出吴亦凡的约炮等败坏道德的行为之后,最先开始受到了大部分网友的质疑,有许多人指出,都美竹是为了出名或者是为了吴亦凡的钱,众说纷纭。其实一直到最后吴亦凡被官方指出确实存在有违背道德的行为之后,都美竹一方还在不停的被解释动机,而身为男明星的吴亦凡则不需要。吴亦凡不需要说明自己是否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召集聚会,不需要说明是否是“为了让女方闭嘴”或者“为了表达歉疚”而给女方打钱。而女方则要解释为什么不自爱,为什么要去参加吴亦凡的聚会等等。
皮埃尔.布尔迪厄在《男性统治》一书中指出:“男性秩序的力量体现在它无需为自己辩解这一事实上:男性中心观念被当成中性的东西让大家接受,无须诉诸话语使自己合法化。”不需要动机、不需要理由,男性的行为就像不可抗力一样,被大家默认接受。
关于女性解放的问题,波伏娃指出首先需要经济上的独立,其次是思想上的独立。很可笑的是,这些对于男性来说,是被必须要求要做到的,而女性则需要冲破重重困难才能勉强达到。相比于男性,在成长过程中,女性面临更多的诱惑和陷阱。“男人极大地幸运在于,他不论是在成年还是小时候,必须踏上一条极为艰苦的道路,不过这是一条极为可靠的道路;女人的不幸则在于被几乎不可抗拒的诱惑包裹着,她不被要求奋发向上,只被鼓励滑下去到达极乐;当她发觉自己被海市蜃楼愚弄时,已经为时太晚,她的力量在失败的冒险中已被耗尽。”
“当很多人觉得性别已经足够平等的时候,还有很多不平等潜藏在我们的文化背景、行为习惯、还有无意识里。”不得不说,虽然关于男女平等的问题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实现,但是我对于女权的态度时积极和乐观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女性的觉醒,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声音加入到了关于女性权益的讨论中去,而这正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Posted: 2022-11-29 00:14 | 2 楼
刘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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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2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报告
一、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内容概述
《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群体理论》是曼瑟·奥尔森于1965年出版的一本书。它发展了一种政治科学理论和集中收益与分散成本经济学理论。它的核心论点是,由于当一个群体变得更大时,自由骑手问题会更强烈,集中的次要利益将被过度代表,分散多数利益。
这本书挑战了奥尔森时代公认的智慧:如果一个群体中的每个人都有共同的利益,那么他们将集体行动来实现这些利益;以及在民主国家,最大的担忧是大多数人会暴虐和剥削少数人。相反,这本书认为,如果团体正在努力提供公共产品,任何试图采取集体行动的团体中的个人都会有“免费搭车”他人努力的动机。个人不会以仅为活跃参与者提供福利的团体“免费乘车”。
纯公共产品是不可排除的(即一个人不能合理地阻止另一个人消费商品)和非竞争对手(一个人对商品的消费不影响另一个人的商品,反之亦然)。因此,如果没有选择性激励来激励参与,即使存在大量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也不太可能发生集体行动。
这本书指出,大型团体在试图组织集体行动时将面临相对较高的成本,而小团体将面临相对较低的成本,大群体中的个人在成功的集体行动中获得的人均收益将较低。因此,在没有选择性激励措施的情况下,群体行动的动机随着群体规模的增加而减少,因此大型群体比小群体更不可能为共同利益采取行动。
这本书的结论是,不仅大型群体的集体行动即使有共同的利益,也很难实现,而且可能会出现少数群体(被集中的选择性激励因素束缚在一起)可以主导大多数人的情况。
二、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的第一、二章
书中的所有理论都在第一、二章中,包含了分散成本经济学理论与工会、压力团体、公司和马克思主义集体诉讼相关性的经验和历史证据。
这两章发展了一种跨越学科界限的群体和组织行为的原始理论,并通过对特定组织的实证和历史研究来说明该理论。奥尔森将经济分析应用于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学科,研究了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在多大程度上发现承担组织努力的成本符合他们的个人利益。该理论表明,大多数组织生产经济学家所谓的“公共产品”——每个成员都可以获得的商品或服务,无论他是否承担了提供这些商品的任何费用。经济学家早就明白,国防、法律和秩序是无法向个人销售的公共产品,税收是必要的。然而,他们没有考虑到私人和政府组织生产公共产品的事实。
工会为其所代表的工人提供的服务,或游说团体为其所代表的群体获得的福利,都是公共产品:它们会自动归属于该团体中的每个人,无论他是否帮助承担了费用。因此,正如政府要求强制征税一样,许多大型私人组织也需要特殊(有时是强制性的)手段来获得所需的资源。正如本书所示,小型组织并非如此,因为小型和大型组织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支持自己。该理论表明,尽管小团体比大群体更容易采取行动促进他们的利益,但他们往往会将太少的资源用于满足他们的共同利益,小群体的“较小”成员有一种令人惊讶的趋势,即剥削“大”成员,让他们承担不成比例地分担任何群体行动的负担。
三、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的第三、四、五章
在第三章,《集体行动的逻辑》考差了公会存在的基础,在第四章对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进行考察,第五章对许多学者使用的集团理论进行分析。
在这几章中,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对社会危机的解释方法,《集体行动的逻辑》解释了为什么一些团体能够比其他团体对政府政策产生更大的影响。在这个简短的大纲中,《集体行动的逻辑》的结果用于解释经济政策决策。任何页面参考资料都来自1971年版。它有一个非常有用的附录,在1965年版本中找不到。
你会期望,如果一群人有共同的兴趣,他们自然会聚在一起,为共同的目标而战。然而,奥尔森表示,情况通常并非如此:“但事实上,群体将按照自身利益行事的想法在逻辑上遵循理性和自我利益行为的前提,这是不正确的。这并不是因为一个群体中的所有个人如果实现了他们的群体目标,他们就会采取行动实现该目标,即使他们都是理性和自私的。事实上,除非一个群体中的个人人数相当少,或者除非有胁迫或其他特殊手段来使个人为了共同利益行事,否则理性、自私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实现他们的共同或群体利益。
如果我们看看完美竞争的经典例子,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会这样。在完美的竞争下,有大量相同商品的生产商。由于商品相同,所有公司最终都收取相同的价格,这一价格导致经济利润为零。如果这些公司可以勾结并决定削减产出,并收取高于完美竞争价格的价格,所有公司都将获利。虽然如果能达成这样的协议,业内的每家公司都会受益,但奥尔森解释了为什么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由于统一的价格必须在这样的市场中占上风,除非业内所有其他公司都有更高的价格,否则公司不能期望自己得到更高的价格。但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的公司也有兴趣尽可能多地出售,直到生产另一个单位的成本超过该单位的价格。在此,没有共同利益;每家公司的利益与所有其他公司的利益直接相反,因为公司出售的越多,任何特定公司的价格和收入就越低。简而言之,虽然所有公司都有更高的价格的共同利益,但在产出方面,它们都有对立的利益[1]。”
围绕这个问题的逻辑解决方案是游说国会制定价格下限,声明这种商品的生产商不能收取低过低的价格。解决这个问题的另一种方法是让国会通过一项法律,规定每家企业的生产数量是有限制的,新企业不能进入市场。我们能在第五章看到,《集体行动的逻辑》解释了为什么这也行不通。
《集体行动逻辑》解释了为什么如果一群公司无法在市场上达成串通协议,他们将无法组建一个集团并游说政府寻求帮助:“考虑一个假设的、有竞争力的行业,并假设该行业的大多数生产商都希望获得关税、价格支持计划或其他一些政府干预,以提高其产品的价格。为了从政府获得任何此类援助,该行业的生产商可能必须组织一个游说组织......该活动将占用业内一些生产商的时间,以及他们的资金[2]。”
正如特定生产商为了提高其行业产品的价格而限制其产出是不合理的,他牺牲时间和金钱来支持游说组织为该行业获得政府援助也是不合理的。在任何情况下,自己承担任何费用都不符合单个生产者的利益。即使业内的每个人都绝对相信拟议的计划符合他们的利益,这也是真的。
在这两种情况下,团体都不会成立,因为如果人们不加入垄断利益集团或游说组织,这些团体不能排除他们受益。在一个完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任何一个生产商的生产水平对该商品的市场价格的影响都微不足道。不会形成垄断利益集团,因为垄断利益集团内的每个代理商都有退出垄断利益集团并尽可能多地生产的动机,因为她的生产根本不会导致价格下跌。同样,每个商品生产商都有不向游说组织缴纳会费的动机,因为失去一个已缴纳会费的成员不会影响该组织的成败。游说组织中代表一个非常大的团体的额外成员将无法确定该团体是否会颁布一项有助于该行业的立法。由于该立法的好处不能仅限于游说集团中的那些公司,因此该公司没有理由加入。奥尔森表示,这是非常大型群体的常态:
“农民工是一个具有紧迫共同利益的重要群体,他们没有游说团体来表达自己的需求。白领工人是一个有着共同利益的一大群人,但他们没有关心自己利益的组织。纳税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有着明显的共同利益,但从重要意义上讲,他们尚未获得代表权。消费者的数量至少与社会上任何其他群体一样多,但他们没有组织来抵消有组织的垄断生产者的权力。有很多人对和平感兴趣,但他们没有游说团体来与那些有时可能对战争感兴趣的“特殊利益集团”相匹配。有很多人在预防通货膨胀和萧条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但他们没有组织来表达这种兴趣[3]。”
在较小的小组中,一个人占该组资源的更大百分比,因此该组织中单个成员的加减可以决定该组的成功。还有一些社会压力,对“小”比对“大”效果要好得多。奥尔森给出了大型团体在组织尝试中本质上不成功的两个原因:
“一般来说,社会压力和社会激励措施只在规模较小的群体中运作,在规模较小的群体中,以至于成员可以面对面接触。虽然在一个只有少数公司的寡头垄断行业中,可能会对以牺牲集团为代价降价增加自己销售额的“骗子”有强烈的怨恨,但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通常没有这种怨恨;事实上,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成功增加销售额和产出的人通常会受到竞争对手的钦佩和树立的良好榜样。”
大小群体的态度差异可能有两个原因。首先,在大型的潜在群体中,顾名思义,每个成员与总数相比都非常小,以至于他的行为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无关紧要;因此,一个完美的竞争对手冷落或滥用另一个成员进行自私的反团体行动似乎毫无意义,因为顽抗者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是决定性的。其次,在任何大型团体中,每个人都不可能认识其他人,而且该团体实际上不会是一个友谊团体;因此,如果一个人不能为团队的目标做出牺牲,他通常不会受到社会影响。
由于较小的群体可以施加这些社会(以及经济)压力,他们更有能力绕过这个问题。这导致较小的群体(或一些人称之为“特殊利益集团”)能够制定伤害整个国家的政策。然而,在分担小团体实现共同目标的努力成本时,小群体“剥削”伟人有一种令人惊讶的趋势。
现在我们知道小团体通常比大团体更成功,我们理解政府为什么会制定许多政策。为了说明这是如何运作的,我们将使用这样一个政策的编造例子。这是一个非常剧烈的过度简化,但没那么远。
假设美国有四家主要航空公司,每家航空公司都濒临破产。一家航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意识到,他们可以通过游说政府提供支持来摆脱破产。他可以说服其他3家航空公司同意该计划,因为他们意识到,如果他们团结起来,他们会更成功,如果其中一家航空公司不参与,一些游说资源将随着他们论点的可信度而大大减少。
这些航空公司汇集了资源,雇佣了一家高价游说公司以及少数无原则的经济学家。航空公司向政府解释说,如果没有4亿美元的一揽子计划,他们将无法生存。如果他们不能生存下去,经济将产生可怕的后果,所以给他们钱符合政府的最佳利益。
因此,除了一些学术经济学家和智囊团外,没有人反对这项措施,它是由国会颁布的。通过这一点,我们看到,与更大的群体相比,小群体本质上具有优势。虽然每个群体的利害关系总金额相同,但小群体的个别成员比大群体的个别成员利害攸关,因此他们有动力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试图改变政府政策。
如果这些转移只是让一个群体以牺牲另一个群体为代价获利,那根本不会损害经济。这和刚刚给你10美元的人没有什么不同;你赚了10美元,那个人损失了10美元,整个经济的价值和以前一样。然而,它确实导致经济衰退有两个原因:
游说的费用。游说本质上是经济的非生产性活动。用于游说的资源不是用于创造财富的资源,因此整体经济更贫穷。用于游说的钱本可以花在购买一辆新的747上,因此整个经济更穷。
税收造成的无谓损失。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文中,说明了更高的税收导致生产率下降,经济恶化。在这里,政府从每个纳税人那里拿走了4美元,金额并不大。然而,政府颁布了数百项此类政策,因此总金额变得相当可观。这些向小团体发放的讲义导致经济增长下降,因为它们改变了纳税人的行为。
四、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的第六章
在第六章中,奥尔森认为组织利益分散的人需要付出巨大努力。他们很难找到对方,走到一起,然后组织起来推进他们的集体利益。正如奥尔森所说,“集体行动的逻辑”是,个人是如此支离破碎和多样化,以至于他们的集体利益很难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得到代表。这就是为什么公民很难战胜公司游说团体,这些游说团体往往在获得政府优惠、补贴、合法权利等方面具有优势。
奥尔森将“公地悲剧”(个人无法克服其狭隘的自身利益)的经济前提带到了政治和决策世界。个人不仅很难组织起来管理资源以获得共同利益(导致公地的悲剧),而且他们也很难通过政府表达自己的利益(因为集中、组织良好的政治利益很容易将他们狭隘的政治优先事项强加于人)。
当然,对这些困境的隐含答案是更多地依赖私有财产和“自由市场”。奥尔森的分析是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思想流派的一部分,该学派认为“理性公民”没有足够的激励措施成为知情公民和投票。正如奥尔森所说,“每个选民的理性决定是普遍对政治一无所知,甚至可能投弃权票。理性选择理论家声称,这解释了现代民主国家大多数公民的严重无知以及选民投票率低的原因。”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在美国政治学领先的战后理论多元化的外壳上打了一个洞,该理论认为,只要每个人都在谈判桌上,交易利益集团政治基本上是公平和有效的。不寻常的是,公众选择分析得到了政治光谱两端的支持。自由派接受该制度偏向于公司的集中权力的想法;保守派接受政治决策本质上不公平的想法,多元化退步了。在我们这个时代,有更令人信服的理由得出结论,奥尔森的分析是错误的。自1994年以来,万维网的兴起——以及此后的社交网络、维基和无数其他创新——使人们很容易找到对方并组织起来公开推进他们的共同利益。这就是今天公众如此强大的原因之一——人们之间的协调和沟通障碍实际上已经消失在网络空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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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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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1-2023.3.15
默顿《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
看完了前两编
(第一编是论理论社会学,第二编是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研究)
吉登斯《社会的构成》
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
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
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

默顿的《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一直围绕着中层理论这四个字而展开讨论。社会学理论是需要注重综合体系研究以及中层理论研究的科目,后者则是作者认为更为应该注意的重点。其实这两者并不矛盾。他所谈论的中层理论是一种研究所可以采用的方法,以及这种研究视角下的内容本身。这个理论既不是日常生研究中遇到的微观但必要的工作假设,也不尽然是一切系统化努力而发展出来的用以可以解释所能观察到的社会行为、社会变迁和社会组织的一致性的理论。而是一种介于这两中之间的一种形式。
中层理论的这种方法更像是在告诉我们事物不能简单抽象化,也就是说不单单以现实应用的问题为考虑点,还要找寻其在研究上的意义及贡献。他还特别强调中层理论是由某些有限的假设构成。我们可以由这些假设推导出可以由经验或调查而被验证的具体假设。简单点说,虽说是应用导向但是也要追求纯理论基础。在某些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些理论的可应用范围,这其实就是一种重大的发现,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发现了它需要什么假定,其应用范围在哪。这一理论应用于社会学对经验研究的相关指导方面。
默顿指出早期古典社会学理论家在创立自身社会学理论体系时可能存在的对于科学的三种误解。第一点认为在大量积累的基本观察之前就可以有效的创立思维体系。第二点认为所有在同一阶段所产生的文化产品都具有同等的成熟性。第三点社会学家错误的对自然科学理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错误的估计。默顿的中层理论就尝试把陷入宏大空泛或琐碎两类的困境社会学理论引到更具生机活力的中层上,从而挽救社会学理论危机。从总提上来说,即使默顿对社会学的批评是值得我们敬佩的,但是他对于认为宏观、长期的社会研究过程与历史哲学相关联的这一点,是不正确的。因为这四个字“历史哲学”本身就已经告诉我们这是一种与经验研究相脱节的象牙塔式的教条。
所以那些所谓的中层理论更容易被检验更是无稽之谈了。从理论上来讲,以"中层"方式建立的经验理论体系与那些包罗万象的理论探索似乎更容易被社会学界所接受。从逻辑上讲,不管是中层理论或是其它的理论,我对"理论建构这个概念以及社会学理论的首要关注点应该是社会世界的一般建构的观点有许多保留。"理论建构"带有经过精心思考抽象而产生假想成分,这与经验观察的累积相关。其得出的结论在多大程度上是正确的很值得人们怀疑。其实在自然科学领域里也是如此,而只假设它与社会科学有密切关系是十分幼稚的。这部分原因是由于对各种变量影响因素的控制、对观察的可重复性等传统难题的把握。
      对于功能分析,默顿对流行的三个假设进行了批评,他强调并不是所有社会都是完全整合的,功能有好有坏,社会功能的变化性,既有横向的,也有纵向的,某种功能的发挥是“有条件的。这些都在强调功能的替代、功能的选择以及功能的对等概念。所以当我们想要去了解某项事物的功能时,往往不可避免的就要了解其发展过程。
也就是说为什么它被选择了。默顿为我们清晰地解释了这一点。从分析的对象到主观的意愿、客观的效果和促进单元,再到功能的需求、选择以及结构语境等等方面。
默顿对于潜功能的发现及强调也是十分突出的。他指出了这项研究是社会学家突出的贡献所在。潜功能意味着“潜需求”的存在。这一点其实就是社会道德往往所批判或者所忽视的。因此其蕴含着的政策含义是“任何消除现存社会结构,而不能提供适当的替换结构来实现所废除的组织原来实现的功能的尝试是注定要失败的。所以我们要么消灭这种“潜需求”要么通过别的方式满足这些“潜需求”。其实根本上也就是一个大禹治水的“有堵有疏”的方法。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以及传统的功能性理论的对话直中得以明晰和发展。而对于默顿的功能论,吉登斯认为他将行动者行动的意图或者理性与行动者的行动所实现的功能进行对立了。然而实际上,功能论的这种所谓社会系统之中的理性或需求是并不存在的。吉登斯称赞默顿行动意外后果的分析“堪称经典”,但他不同意将意外后果与功能分析掺和在一起,认为把意外后果当做潜功能来分析忽视了行动者的主观意图和能动作用与意外后果的因果关联。吉登斯应用结构化理论来分析意外后果。吉登斯认为默顿混淆了行动的信念与行动的理性。而对于社会的变迁,吉登斯主要探讨了两种社会变迁的类型:一种是所谓增量的变迁,这是由再生产中的行动的无意后果所造成的;另外一种变迁来自外部的影响,结果带来了一种日常生活常规化的解体。行动的意外后果是人类活动的独有现象,这一现象被默顿和吉登斯持有各不相同的想法。默顿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把意外后果作为一个专门的社会学理论问题及范畴提出来,他从功能主义以及知识社会学的角度进行了具体的研究。吉登斯将意外后果的范围扩展到风险,直接把现代社会的意外和风险与专家知识的特征和运用相联系起来,从而更为深化了这一问题的研究。在研究视角上,默顿主要用功能分析框架以来考察潜功能为表现形式的意外的后果,但对另一种形式的意外后果的分析则是主要采用知识社会学,关于意外后果的原因,默顿认为除了心理以及知识方面的因素易外,社会进化以及社会事实之间的相互作用也非常重要。对意外后果的影响,他既考察了意外后果对社会秩序的整合贡献,也分析了其对社会变迁的推动作用。吉登斯则是用知识反思性概念分析了现代社会的风险,但他着重分析的是人们日常例行的意外后果——结构再生产,认为行动者对意外后果的反思能力的主要作用在于维持结构再生产。
默顿在对知识分子的讨论中,探讨了知识分子在公共科层中的作用,也就是在政府相关机构中,他们所面临的不同的结构条件,以及不同结构条件对他们的研究观点影响——独立知识分子和科层组织中的知识分子的研究立场和视角的差异,以及他们所面临的冲突和矛盾。作者其实并没有使用“参考群体”这一术语。他始终强调,在社会理论和经验研究中有着双向联系。系统的经验材料可以通过施加任务、为新的解释思路创造机会来发展社会理论;反过来,社会理论通过揭示经验材料的使用条件来定义其适用范围并扩大其预测价值。作者对参考群体以及它的概念下引申出来的其他社会结构理论进行了介绍,其中了包括角色从、地位从和地位序列。角色从和多重角色是不一样。
默顿对社会学的贡献还是很多,他的实证主义推动了哥伦比亚研究局经验主义效果研究的发展。基于对传播与社会间关系的理解,默顿侧重从社会结构以及角色的角度分析个体行为,将结构分析的形式引入传播研究当中,这体现出传播研究社会学的取向。从而推动了哥伦比亚学派传播研究社会学取向形成。默顿则将个体、群体、社会结构以及文化结构等等单位引入到大众传媒的功能分析之中,也就是将研究重心从社会整体转向了能够进行经验检验的更为具体的层面,这一点就能够摆脱以往对传播功能一体化的认识。不仅如此,默顿还发现并总结了虚拟共同体和类亲密关系等等传播现象及概念,是较早一批意识到大众传媒具有与受众形成准社会互动和建立情感联系的能力的媒介。在仪式性传播中也可以实现受众对共同价值的分享。总而言之,默顿厘清了传播研究与社会学研究之间的逻辑关系,他将结构-功能分析范式引入传播研究的必然性,以及他的实证主义取向与传播效果研究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在这个基础上,他结合媒介的发展现状以及发掘其传播思想与研究中超越了时代与地域局限的相关,为传播领域的新现象、新问题以及新趋势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和借鉴的分析框架。他对于当前社会学以及社会实际的问题的关系态度是非常相同的。它是一个发展的态度,而并非去依赖某位社会学家的顿悟而去解决重大社会问题来建造综合的理论。尽管这一看法并没有任何惊人之处,但是却公正而实事求是地评估了社会学目前的状况,并指出了社会学发展的实际模式。
Posted: 2023-03-22 19:03 |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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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4月
最近想要将马克思、韦伯、米尔斯(这三位都是冲突论的代表人物)的权力观进行总结梳理,方便后续总结其他学派(功能论、交换论,这两个学派的著作还没有读完)关于权力的论述时进行对比思考。
一、关于权力的早期观点
权力一直是社会学界经久不衰的议题,不仅是社会学家,哲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等等对权力议题也一直十分关心。
对于权力的论述,远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关于奴隶与主人依赖关系建立的讨论,然而其实权力早在奴隶社会甚至更早就已经出现。学界一般认为最先对权力一词下定义的是哲学家罗伯特.罗素,他的著作《权力论》写于二战前期,罗素自身是一名反战主义者,因此书中对于权力的论述大多来自对于战争的思考与反思。在书中,罗素认为一切罪恶的根源都是权力但同时权力又是维持社会活动的根源,正是在人们对于权力的渴望的驱动下,人们才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带动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霍布斯则认为权力是大众自愿让渡出去的, “人们为了防止‘自然状态下’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自愿移交自己的权力给一个共同的代理人,由此通过社会契约的形式形成了权力,将个人意志转化成了大多数人‘共同意志’”。   
二、社会冲突论学派的权力观
1、马克思
马克思的权力观要放到阶级问题上去看。马克思的权力观主要体现在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和未来无产阶级社会的设想中。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权力是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工具,资本家通过控制资本占领了社会资源和生产资料,进而剥削无产阶级。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消除私人占有、实现社会化生产以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够最终建立一个没有阶级压迫和剥削的社会,实现人类的自由和全面发展。
另外,马克思对国家的权力也做出了深刻的分析。他认为国家不是超阶级的、中立的机构,而是支持并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国家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暴力手段保护少数剥削阶级的利益,并压制被剥削阶级的反抗,这种权力关系也体现了阶级斗争的本质。
因此,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手段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将国家机器改造为为劳动人民服务的机器,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在这样的社会里,权力将不再是阶级压迫和统治的手段,而是一种自由和平等的实践,是人类自我解放和全面发展的保障。
2、韦伯
韦伯的权力观是一种宏观的权力观。韦伯认为权力是指一种影响他人行动的机会,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某个人可以强制、影响或改变另一个人的行动。并且权力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即一个人的权力多大,取决于另一个人对其行为的反应。
韦伯将权力分为三类:传统权力、合法权力和魅力权力(即卡里斯马型)。传统权力来自于历史和传统,例如王室、宗教领袖等,这样的权力通常是不可更改的;合法权力来自于法律和规则,例如政府、警察等,这样的权力基于人们对规则和法律的信任;魅力权力则来自于特定的个人特质或能力,例如知名度、专业技能等。
在韦伯的权力观中,权力的运作方式包括两个基本维度:权力资源和权力关系。权力资源包括物质和非物质的资源,例如金钱、技能、知识等。权力关系则是指人际间的互动关系,例如合作、竞争、冲突等。权力资源和权力关系之间有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彼此影响。
此外,韦伯还提出了权力的四种运作方式:强制、威胁、协商和激励。其中,强制和威胁是指通过惩罚或者威胁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协商则是双方进行对话和讨论,以达成共同的利益或解决问题;激励则是通过奖励来诱导他人行动。
总之,在韦伯看来,权力不仅是个人或团体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手段,也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但是,权力也可能会滥用,导致不平等和压迫。所以理解权力的本质和运作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现实中的各种权力问题。
3、米尔斯
米尔斯关于权力的论述可以在他的《权力精英》一书中集中体现。米尔斯的权力观主要集中在自由和抵制权力上,并认为权力应该被限制和监督,以确保个人的自由和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米尔斯的权力观是对于韦伯权力观的继承和发展。
米尔斯认为,权力可以被定义为“强制”,即一个人能够迫使另一个人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他主张对于政治和社会领域中的权力进行限制,并将权力授予独立的监察机构,例如法院、媒体等。这些机构应该通过公开和透明的程序来监督和限制行使权力的人或机构,以确保他们的行为是合法和合理的。
米尔斯还提出了“寻租”的概念,即政治和经济领域的权力者可能会滥用权力从中谋取私利,而非为了公共利益服务。米尔斯认为,通过公共辩论、政治参与和透明度等手段,可以减少寻租的机会。而反观中国社会,这在现今的国内何尝不是如此,下至基层,上至中央,都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权力无处不在,无论身处何地,我们都能感受到权力的力量和威慑。
此外,米尔斯强调了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并认为权力必须受到个人自由的限制。他认为,只有在一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发言权和参与权的情况下,这个社会才能真正实现自由。因此,他主张建设公民社会,提高公众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素质。
米尔斯的权力观强调了对于权力的限制和监督,并认为自由是权力的制约和限制,他追求的是一个公正、平等、充满参与和自由的社会。
三、小结
1、共同特点
(1) 权力是一个分配不均的资源:通过对这三位社会学家权力观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三者都认同权力是分配不均的,即某些特定群体掌握了更多的权力资源,而其他群体则缺乏权力资源。这种权力分配不均导致了社会的分层和不平等。
(2)权力与利益相关联:权力和利益不可分割,即掌握权力的人可以通过控制资源和机会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反之,如果一个群体没有足够的权力,他们就无法获得他们需要的资源和机会,进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3)权力是一种斗争状态:强调权力是一种不断变化的斗争状态,不同群体之间常常发生权力斗争。如阶级之间的斗争,性别之间的斗争等等。
(4)权力由结构决定: 权力是被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所决定的。这些结构通常是既得利益者控制的,他们可以通过这些结构来维护自己的权力地位和利益。
2、对比
(1)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资本主义中,资产阶级掌握了生产工具和资源,故而他们掌握了社会的大部分权力。作为被剥削的阶级,劳动人民缺乏权力,因此他们需要通过革命来夺取社会的权力,并创造新的社会制度,以实现平等和公正。
(2)韦伯的权力观:韦伯认为,权力是一种机会和资源的分配过程。权力源于一个人拥有的社会地位,如政治职务、经济财富、社会地位等。韦伯将权力分为三种类型:传统权力、法律权力和魅力权力。他强调权力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且不同的权力形式可以相互支配或者制约。
(3)米尔斯的权力观:与前两者不同,米尔斯关注的是权力的功能和影响,而不是其来源。他提出了“精英统治”的概念,认为社会的主要权力被少量的人或组织所掌握,他们通过控制媒体、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地位。这些精英可以隐瞒真相,操纵公众舆论,扭曲决策过程,从而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在对权力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的权力观注重经济因素和阶级斗争;韦伯的权力观更注重权力的种类和来源;米尔斯则强调社会中主要权力的分配和流动。 虽然三者对韵权力论述的侧重点不大相同,但笔者认为三者对于权力的论述其实是殊途同归,三者都承认了权力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重要性。善恶一念,使用者对待权力的态度,决定了权力的善与恶。
Posted: 2023-05-04 17:51 |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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