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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主题: 魏程琳读书报告(更新至2012年5月31日)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yy198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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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思想的几个关键的词都被你抓到了,康德的书你都读过去了,难怪读起韦伯来一点也不吃力,向你学习
“书龄”决定你思想的深度。
Posted: 2011-11-27 11:17 | 180 楼
guan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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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的理论,简而言之,以理性化和历史为纬线,以政治支配类型、经济资本主义、宗教文化为经线,从而构建起现代资本主义的权力文化网络。
这句话总结的真是到位啊!你的读书感想不是一般的好,学习了学习了!
Posted: 2011-11-29 21:54 | 181 楼
魏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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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78楼张雪霖于2011-11-14 12:33发表的  :
我个人觉得“以理性化为经线,以政治支配类型、经济资本主义、宗教、法律为纬线”与师兄说的“以理性化和历史为纬线,以政治支配类型、经济资本主义、宗教文化为经线,从而构建起现代资本主义的权力文化网络”,有没有什么不同?经、纬线怎么区分?


我觉得如果把韦伯理论看作为一个立体网络,那么地球仪就是一个比较形象的比喻,经线、纬线就比较好理解了。其实主要看我们如何来做好理论之间的关联。
学 问
Posted: 2011-12-02 14:52 | 182 楼
魏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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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79楼王海娟于2011-11-14 23:21发表的  :
个人认为韦伯是个经验主义者。只有经验才能解决思想上的唯心唯物等二元对立问题,这正是布迪厄的法子,正是布迪厄从实践上解决了唯心与唯物的二元对立问题。实践与表达有很大的距离。


韦伯通过大量一手更多是二手材料对不同文明地区之间进行政治经济宗教法律的比较研究,建构其理想类型解释社会现象,更主要的是解释西方现代资本主义兴起的理由。从具体到抽象,从个别到普遍,从经验到理性是一个过程。韦伯理论中的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与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密切相关,所以,简而言之说韦伯是经验主义者或者理性主义者,或唯物、唯心主义恐怕都有失偏颇。海娟说的,实践确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值得细细品味。黄宗智讲表达与实践之间的张力,我觉得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很大关联。
学 问
Posted: 2011-12-02 15:04 | 183 楼
魏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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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64楼印子于2011-10-04 22:28发表的  :
求教:你总结的霍布斯、卢梭和洛克的自然状态的区别在哪啊?

原来发过,帖子太长了,就删掉了。
这是一个简单的梳理,还需要细细的思考。
霍布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斯宾诺莎、洛克自然法思想简评

自然法指自然状态下统治人和宇宙的法律,即符合自然理性,永恒不变的真理,是人类理性的最高体现。但究竟包括什么没有统一说法,大致内涵包括:理性、正义、公平、至善。自然法可以溯源于古希腊哲学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认为通过理性能够认识世界事物;经罗马法成文化在查氏丁尼法典中,自然法、上帝、理性作为指导原则统一于法典之中,认为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在中世纪,自然法乃上帝法,与自然法本意毫无关系。文艺复兴,人文主义兴起,开始重视人的本体;启蒙运动,理性主义渐兴,自然法理论终于变成一个独立的理性主义思想体系。

霍布斯系统阐述了自然法思想,总则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认为研究自然法的科学是唯一真正的道德哲学(即有关善恶的科学)。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人生而平等,自愿订立契约,授权于组织,组成一个具有绝对权力的国家。

格劳秀斯认为,自然法是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与合乎本性的理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罪恶的行为。战争的目的只能在于和平。强调正义之战,即使战争不可避免,但公民的生命、财产仍有受到相当程度的保障,公民为了自我保存应该顺从征服者,这无关乎道德,乃人之本性。

普芬道夫,调和了格劳秀斯人除了自爱,还具有为社会利益而爱社会的品性和霍布斯的人只为从社会中获得私利的本性,主张人有自利自爱的天性,但在社会化中必须承担对上帝、自己、他人的自然义务。人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然自由,指任何人都处于自己的权利和权力之下,不服从其他任何人的权威。家长们之所以愿意放弃自然自由来建立国家,最真实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想要建立屏障,对抗人给人带来的灾祸。(p147)普芬道夫使自然法的研究和实践与市民法学和市民制度划清了界限,也与道德神学和神法划清了界限。将自然道德转变成了一种社会理论,将传统的道德关切点从公共道德中清除,并将自然法重新定位在社会性之上,政治和平与社会生活才能得到保障。

斯宾诺莎是西方理性主义代表人物,试图通过“理性”和“人的本性”推导出他的全部政治学理论。他认为,人的天性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皆各自寻求自己的利益,无所谓善恶,只有在社会状态下,善与恶皆为公共的契约所决定,每个人都受法律的约束,必须服从政府。在所有政治中,民主政治是最自然的,与个人的自由最相符合。人们的理性使他们通过转移部分权利,订立契约形成国家。他的巨大贡献是把哲学和神学分开,认为哲学的目的是追求真理,而神学的目的是虔诚与服从。在十七世纪,霍布斯、格劳秀斯、斯宾诺莎们不可能完全否定神,所以承认神、论证神或者借助于神来论证自己的思想就是他们的学问之道,斯宾诺莎认为神乃一切的实体和原因。其实在斯宾诺莎那里自然即神。神在人间的权威得益于其与人们订立的约。政治的目的是自由。

洛克是经验主义的开创人,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主张人类生而平等自由(天赋人权),反对君权神授。不同于霍布斯、斯宾诺莎的是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自由、平等、有自己的财产的状态,受自然法统治,享有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p6)但自然状态缺乏公共的裁判者,所以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所建立的“公民社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状态的缺陷。所以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私人财产为民众谋福利,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但不可妨碍更大的社会福利。民众享有革命的权利。洛克认为合乎“人性”和“理性”的制度就是合乎自然法的制度。(p11)

十七十八世纪影响巨大,正如迈内克所言,在那个世纪即使最伟大的思想家也难免受其巨大的影响。随着法律实证主义和纯理论的兴起,自然法在十九世纪遭到许多责难,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重新思考自己的未来,注重人性、理性,自然法重又复兴。在西方,每次社会大变革时期,自然法学总是作为一面旗帜,主导着西方社会法律发展的大方向。
学 问
Posted: 2011-12-02 15:10 | 184 楼
魏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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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自然状态

孟德斯鸠与卢梭

宽和适中应该是立法者的精神,本书之所以赢得青睐不仅是因为它为美国的现行政治制度(即三权分立,权力制衡)提供了理论依据,展示了理论的力量;还因为他为法学的研究开拓了广阔的天地。本书的副标题是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贸易等等之间应有的关系,附作者对罗马继承法、法兰西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二十年来磨一剑,爽刃烁古今。以人文和理性的视角,去考察最优秀的法律,最优良的政体,他认为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政治法使人获得了自由,公民法使人获得了财产。在孟那里他对自然法有自己的解读,即认为人的自我保存乃是第一,人的衣食饱暖乃是最自然的。对社会契约论也是部分的认可。对东西方文化的态度摈弃了西方中心高贵民族的偏见。



卢梭及其自然学说

卢梭可谓大气完成,人生经历曲折迷离,最后成为法国大革命前的一个巨星是偶然也是必然,四十岁的时候迎来了自己的人生辉煌,论文《论科学与艺术》引起了全法兰西的瞩目,赢的了奖项,也赢得了名誉。在这里他反弹琵琶,说科学与艺术无助于风俗的进步,哲学文化高度发达的雅典被民风简朴的斯巴达战胜,伟大的古罗马征服了世界却被野蛮的西哥特人消灭,哲学起源于闲暇与懒惰,道德起源于人们的虚伪,科学、文学和艺术,由于它们不那么专制因而也许更有力量,就把花冠点缀在束缚着人们的枷锁之上,它们窒息人们那种天生的自由情操——人们本来就是为了自由而生的,——使他们喜爱自己被奴役的状态,并且使他们成为人们所谓的文明民族。自这篇小论文发表之后,卢梭学说一以贯之的理念是其自然理想——自由、平等、博爱,赞美人的自然状态,宣扬自然的教育,歌颂自然纯朴的爱情,坚定的信仰自然宗教,一生都在追求自然之美。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与基础》也是为了应征论文比赛而写,但没有获奖。但在这篇论文里他却发现了真理,私有财产的出现时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人类在自然状态下即进入社会之前,服从自然法;人类世世代代经过了千万年,人类已经老了,人却依然是个孩子。偶然的两次巨变,人类成了今天这个样子。第一次是家庭的出现,人类进入了娴静平和的小群体社会,这个时期人的资质发展恰好处于原始状态下的悠闲与我们的自爱心的急剧活动的正中间,因此,这是人类最幸福的时代P95。第二次巨变,是冶金和农耕两项技术的发明,使人类走向文明同时也走向堕落。私有制和剩余出现了,奴隶制和贫困也产生了。社会制度是那些可以从制度中获益的人所发明的p106,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起源的:他们给弱者戴上了新的镣铐,使富人赢得了新的权力,并一劳永逸的摧毁了天然的自由p104。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为了打破这个枷锁,卢梭尝试着写一部政治巨著但因各种原因耽搁,只整理出一个大纲性的东西就是《社会契约论(政治权利原理)》。社会契约学说在卢梭之前已经非常流行,所以这里卢梭只是做了一个小结并以此为支点阐述自己的政治思想。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对合法的权力才会服从。唯有约定才可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p10。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而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向以往一样地自由p19。自由对于个人就是一切,放弃自由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社会公约就是每个人以自身或者全部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每个人成为共同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维护公意必须采取这样的规则:对于拒不服从公意的人,迫使他服从公意,也就是被迫的自由。一方面极力主张个人自由而一旦把自由通过契约转给公意却是被迫的自由,这与霍布斯所描述的利维坦并无实质区别,令人困惑。如何能够保障自由,打破人类身上的枷锁,卢梭尝试从政治上给以保证。主权乃公意的运用,永远不可转让和分割,主权不能超过公共约定的界限(主权在民)。孟德斯鸠说,社会诞生之时是共和国的领袖在创设制度,此后便是由制度来塑造共和国的首领了。卢梭主张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是全体的最大幸福,可以归纳为两大主题:自由和平等。这里他采取了一个比例式:主权者/政府=政府/国家,政府作为比例中项。含义是,政府所施之于国家的权力应该等于主权者所赋予的政府的权力。所以国家的人口越多政府的权力就越大,公民个人的自由就越小。比如一个1万人口的国家就比一个10万人口的国家的公民的自由大10倍。所以人口少的国家适合民主制,人口中等的国家适合贵族制,人口多的国家适合君主专制,孟德斯鸠也得出同样的结论,不过采取的方法却是社会学的方法,无怪乎涂尔干将孟德斯鸠称为社会学的先驱,社会学只不过是给其所研究领域的取一个名称而已。卢梭认为最理想的国家是民主共和国。其实卢梭的理想模型就是其出生国小国寡民的日内瓦。但日内瓦也让其失望了,卢梭《社会契约论》的题词中说献给日内瓦人民,就引起了当权者小议会的不满,在后来的宗教信仰、日内瓦国民选举中,卢梭都被排挤、被打倒在地。以至于他愤恨的放弃了自己的日内瓦公民资格。最后卢梭说,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却永远不能恢复自由P57。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其实并不存在。

卢梭将理想寄托在在自己文学作品和教育作品中,《新爱洛伊斯》描述了自然纯真的爱情,使卢梭成为爱的使者。卢梭在《爱弥儿》中系统阐述了自然教育,也表达了其政治宗教文学等社会思想,他说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手里,就全变坏了p6。教育只不过是一种习惯而已。爱弥儿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从小到大就是接受自然的教育,天然的乡村生活环境,远离罪恶的城市,质朴节制的生活习惯,消除偏见修炼良心,强调体育锻炼,学习各种农活,去做最符合天性的工作——木工,总之是在自然中接受人生的教育。他带着爱弥儿游历一番,严密观察种种社会制度,发现要想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寻求自由,那是徒劳。法律!哪里有法律?哪里的法律是受到尊重的?你到处看到,大家正是借法律的名义,追逐个人的利益和欲念。然而自然的和秩序的永恒的法则是存在着的。对睿智的人来说,他们是成文的法律;它们通过良心和理智而深刻在人心里;要想自由,就必须服从这些法则。最终又回到了其原初的命题:人是生而自由的,而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卢梭的一生是黯淡的也是辉煌的,是简单的也是丰富多彩的。他出身日内瓦钟表作坊家庭,幼年丧母,由姑母、舅舅抚养的到10多岁,就被送去做学徒,然后逃跑,就成了流浪儿。最后几经周折被一个夫人收养,那年他17岁,他称她为妈妈,而这个妈妈成了他的第一个情妇,在感情上他似乎一直是女方的附庸,最后他选了一个愚蠢的白丁厨娘做终身伴侣,这个追随他一生的女人直到晚年才成为卢梭夫人。他的五个孩子都被送进了弃婴院,他说自己养活不了自己,还用柏拉图主张孩子都应该放到一起养活并且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谁来掩盖自己的道德缺失。继他的第一篇论文《论科学与艺术》发表之后,他就一路走红,论科学与艺术引起了持续的论战,《新爱罗伊斯》使得一时洛阳纸贵,一书难求;他的戏剧常演不衰;他的音乐创作填补了那一时期法国音乐的空白;《爱弥儿》掀起了宗教的论战,总之他只要说什么就有什么论战或者那个领域就别想安静。

他的敏感、多疑性格使得他和百科全书派闹翻,和伏尔泰成为死敌,终生互骂,甚至把所有施恩与他的人都看成是想谋害他的人,以至于许多人抨击卢梭走到哪里,灾难就到哪里,卢梭是疯子、魔鬼。他生活拮据却不愿意向国王申请年金,即使有国王主动给予他也不接受。为了自尊,过度的自卑导致过度的自傲。

卢梭一生受到批评最多集中在其性格、情妇、孩子三个方面,性格方面来源于其天性和曲折的人生经历,情妇方面是法国的风俗传统他只不过顺从了而已,孩子则成了他一生不可宽恕自己的罪。他的盛名得益于其勤奋深刻的思考人类至善至福的生活和曲折的人生经历带来的些许天分。卢梭的理论之所以长久不衰,在于发现了现象背后的本质(如私有制),填补了人类知识的缺陷(如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堕落),在许多领域如音乐、戏剧、文学、教育理论取得重大突破。另外重要的一点是他契合了人类发展的需要,成为人类革命的思想先驱。他一面忏悔,一面犯罪,为人类祈福,却终生劳苦。天性决定命运,选择引导人生。



2010-12-8
学 问
Posted: 2011-12-02 15:14 | 185 楼
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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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受教。
我最大的天赋就是勤奋。
Posted: 2011-12-03 12:07 | 186 楼
丁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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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把韦伯的书读得这么好,实在令人敬佩!
Posted: 2011-12-05 23:23 | 18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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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德]马克斯·韦伯著  广西师大版

《古犹太教》[德]马克斯·韦伯著  广西师大版

《马克斯·韦伯思想肖像》[美]本迪克斯著 刘北成等译

《韦伯:法律与价值》李猛编

《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林端著 三民书局

《理性化与官僚化》[德]施路赫特 顾忠华译 广西师大版

《马恩选集·第一卷》


韦伯的法律社会学主要关注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其中有两个标准形式化与理性化,形式化指的是法的系统化程度,理性化指的是法的相互主体性、可检测性、普遍性程度。以形式化和理性化两个指标,韦伯对从先民社会到现代社会的法进行了逐一考察,又韦伯提出,法律发展与其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具有选择性亲和关系,故简单做如下表格:

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理解,韦伯称其为典型的传统法形式,具有实质—非理性的特征,主要原因是中国并未形成系统化的法律,在官府判案时重视个案审判,重视家国一体的教化功能。滋贺秀三在韦伯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中国传统法律考察,结论为中国传统法是情理法互动的一个过程,与西方形式理性法截然不同,重视的是社会关系的重建而非绝对的公平。黄宗智在对清朝审判案例梳理中研究结论为:中国传统法律既是形式的也是理性的,在进入正式审判程序之前法庭重视调解,但是一旦进入审判程序,法官只能依法判案,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小的,韦伯论述中国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是误判。林端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中国传统法律是儒法互用,情理法互动,同意黄宗智的研究结论,但是对以往学者东西二元对立的研究方法提出批评,提出多值逻辑理解中国。个人认为林端在对韦伯思想把握较为完整,提出理解中国传统法的多值逻辑方法,更加符合历史和现实经验。

中国传统法自清末五大臣出洋考察修律起至今已有一个多世纪的现代化路程,现代中国法律的特征是怎样的?
学 问
Posted: 2011-12-14 23:27 | 188 楼
wonderful
抉心自食,拼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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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很深入,赞一个!

林端的多值逻辑是什么意思?比较感兴趣,可否简单介绍下~
抉心自食,拼死坚持 !
Posted: 2011-12-15 13:26 | 18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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