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中国乡村研究》第7辑

    本文以山西省昔阳县东丰稔村春秋季节性互助组[1]为研究对象,探讨互助组的发展过程及最终命运,并展现繁难(hybrid)的社会变迁中,代表中央权威的中共外来干部、村庄积极分子与华北农民之间复杂互动的图景。为了作对比研究,本文同时还考察了昔阳县其他两个村庄的合作化运动。

    1943-1944年是中国共产党进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阶段,也是华北敌后根据地乡村社会变革的重要时期(Selden,1995:187~196;Keating,1997:205)。按照毛泽东的想法,国家可以通过合作化整合并利用乡村的各种资源,建立连接国家与农户的纽带(Selden,1995:187~196)。有学者因此从乡村社会建设(rural community building)和草根民主(grassroots democracy)政治发展的视角对合作化运动进行分析(Keating,1997:217)。

    学者的研究表明,合作化运动开始时是成功的,这主要因为共产党人尊重农民基于地缘、亲缘和血缘关系形成的农业合作传统(Aubert,1982;Friedman,Pickowicz,and Selden, 1991:63、65、69)。在农民家庭经济中,农民会在农忙时节进行短期合作,交换劳力、耕畜或其他农作资本,以解决生产资料的不足。这种合作一般在朋友和亲戚之间进行,持续时间较短;农忙结束后,大家合议没有必要继续互助时,合作即行终止。(Myers,1986:249)有学者从社会生态(ecological)和社会政治(sociopolitical)的角度来研究合作化运动(Keating,1997)。另有学者强调合作组织得到地方政府的资金与政治支持(Friedman,Pickowicz,and Selden,1991:63、70、79)。随着互助组逐步发展壮大,内部也变得日益复杂,共产党推动了完全不同于传统互助形式的合作化运动(Aubert,1982;Friedman, Pickowicz,and Selden,1991:116)。总之,诸多学者从国家层面的各个角度对合作化运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与上述研究成果不同,本文着力从乡村基层社会的角度剖析合作化运动,认为合作化运动的产生和发展既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又遭到农民的抵抗,是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一些研究根据地的学者已经指出,不同层级的共产党组织内部具有高度自治,这使农民与共产党之间也发生了一些暂时性变化(Goodman,2000:9;Migdal,1974:254;Hartford and Goldstein,1989,29;Levine,1989:164)。本文将论证指出自治程度的高低对根据地革命特质形成的影响,以及在国家政权建设的背景下,共产党强加给农民互助合作的意志如何遭到他们的抵抗(Thaxton,1997;Li,2006)。

    根据地繁难的变革进程表明,农民和地方干部的传统思维方式和习惯行为与国家强权政策之间发生了激烈碰撞(Friedman,Pickowicz,and Selden,1991:81;Ngo,2007)[2]。从1930至1950年代中期,农民和地方干部的抵抗迫使中共上层对农村骚动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Thaxton,1997;Li,2006;Ngo;2007)[3]。1944年,农村对合作化运动的抵制比较普遍,不仅来自地主、富农,也来自贫农和中农,甚至还有妇女,这迫使共产党领导人不能盲目过快地追求集体化,只能稳步推进劳动报酬计划(Shue,1980)。正如过去的事实证明的那样,精细的劳动报酬方案不是十分有效,在大多数互助组里农民们的劳动效率并不高(Keating,1997:220)。国家虽然通过互助组织的制度化建立了对乡村的控制,但农民以消极抵抗的方式予以回应。他们很少敢于与外来共产党干部发生正面冲突,而常在暗地里发表他们的不满看法(Scott,1985,1990;Bianco,1995)。

    传统的互助组

    昔阳县位于山西中部(晋中),1936年全县35,551户人口,492个自然村,每个村庄大约70户(昔阳县志,1999:77)。1937-1949年,昔阳县与山西、河北、河南的部分地区一样,属共产党太行根据地革命政权领导。这里处于穷困的高山黄土地区,除了一支由民众组成的运输队外,很少与外界发生联系,基本是封闭隔绝的状态。不仅如此,昔阳县还因为严重的干旱分别在1920、1930、1939年大量亡失人口。1920年昔阳县大旱,2833人因饥荒而死亡,1921年全县人口锐减为131,844人,与1912年时203850人相比,损失近三分之一人口(昔阳县志,1999:13,125)。昔阳县处于施坚雅所称的华北区域的外围部分(Skinner,1977:211~213)。1936年,全县耕地面积479,200亩,但只有不到100亩土地是肥沃的水田(昔阳县志,1999:522),这些恶劣的生态环境导致了昔阳县的普遍贫困。

    与太行根据地其他地区相比较,昔阳县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更为突出(太行革命,1987a: 176;昔阳县志,1999:154)。中国共产党经过调查分析后发现,1936年本县812户地主仅占全县总人数3.35%,与太行区其他县份的10%相较,人口比例较低(齐武, 1995: 283;昔阳县志,1999:153),但占地却高达33.17%。他们继承了祖先的土地,并世代累积起来(见表1)。因租佃土地比雇工经营获利更多,地主宁愿将三分之二的土地放租,收取2-4斗米的定额租金(昔阳县志,1999:154)。

    在生活水平上,掌握村庄权力的士绅只刚刚超出人口占多数的普通农民(Hinton,1966;王先明,1997,2005)[4]。在山西晋中地区,士绅占有土地基本在三四十亩左右(王先明,2005)。频繁的旱灾是这里的农村生活保持低水平均衡状态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富农、中农还是贫农,拥有的土地都十分贫瘠,且分散在山石地区。仅有一些少量的不在村地主通过经营贸易、放高利贷或出租土地给相对宽裕的农民等手段盈利,拥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太行革命,1987b:68;Huang,1985:64)[5]。例如,商业高利贷地主宋立志是少数敢于将现金用于风险投资的人之一,他有8250亩土地,在省会太原和商贸金融中心天津开设有商号,在山西银行也有投资(太行革命,1987b:68)。

    在乡村中,各个家户的积蓄将少数富裕地主、普通士绅与贫苦农民的生活区别开来。皋落地主冀玉林家年收入平均3400元(人均年收入425元),其中农业收入2150元,牧业收入1000元,其他收入250元,在当地非常有名(昔阳县志,1999:145)。在城关、东冶头、皋落和沾尚等乡镇集市上共有156家店铺(坐商),资本总计20余万元,主要经营杂货铺、粮店,批零兼营(昔阳县志, 1999:303)。其中皋落赵家油坊和南关德义盛染坊比较兴盛(昔阳县志,1999:15)。

       挑担小贩(行商)常常在各个村庄之间游走叫卖,用日用杂货换回粮食、鸡蛋及旧铜烂铁废麻绳,也有用现金交易的(昔阳县志,1999:303)。一些农民专门以此为生,更多的人则仅在农闲季节买卖他们的农产品。另外,农民们有时还在周围各个村庄形成的定期庙会和集市上进行贸易(昔阳县志,1999:303)。

    总之,中国共产党的调查者发现,在太行根据地有一个县比本地区其他任何地方都贫苦,平均有40%的人口是贫农和雇工,41%是中农。但昔阳县似乎更穷,因为有57.23%的人口是贫农,34.5%是中农(见表1)(齐武,1995:283)。

    1936年昔阳县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表1)

          项目

     

    阶层

    户数

    占总

    户数

    %

    人口

    占总

    人口

    %

    占有

    土地

    (亩)

    占总

    土地

    %

    人均

    土地

    (亩)

    户均

    土地

    (亩)

    地主

    812

    2.43

    4479

    3.35

    170,845

    33.17

    38.15

    210

    富农

    1637

    4.91

    6577

    4.92

    61,166

    11.88

    9.30

    37.4

    中农

    11,363

    34.05

    46,121

    34.50

    157,734

    30.63

    3.42

    13.9

    贫农

    19,560

    58.61

    76,511

    57.23

    125,207

    24.32

    1.64

    6.4

    合计

    33,372

    100

    133,687

    100

    514,952

    100.00

    3.85

    15.4

    资料来源:昔阳县志编纂委员会:《昔阳县志》中华书局,1999年7月,第153页。

    昔阳县贫农人均耕地仅1.64亩(见表1),他们大多依靠打日工和短工来维持生存(昔阳县志,1999:153; Huang,1985:17)[6]。另有23,796个无地农民当长工(昔阳县志,1999:145、153)。这些长、短工的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男女长工的年薪分别是24元(相当于800斤米)和16元,是全省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昔阳县志,1999:145、154)。男女短工收入(每月分别为2.6元和1.5元)低于全省平均工资35.5%和40.9%。

    日工不分男女,收入均为0.1元,分别低于全省平均工资41.2%和9.1%,一些长工不得不以身抵债,终年劳作不获分文,甚至终身负债累及子孙(昔阳县志,1999: 154),上百户家庭被迫卖掉自己的孩子(昔阳县志,1999:145;Friedman,Pickowicz,and Selden,1991:52~58)[7],许多无地农民靠乞讨度日,上千人无家可归(昔阳县志,1999:145)。

    因太行根据地的佃户仅占当地农村人口的一小部分(Hinton,1966:39;Huang,1995:114~117;Friedman,Pickowicz,and Selden,1991:81),中国共产党的农民动员并没有激起他们对地主的仇恨(Wou,1994:298~303,380;Huang,1995:118;Ngo,2007:33)。不过,在外读书的青年学生曾在他们的昔阳县家乡发动了一场反剥削运动。1934年12月,北京清华大学学生李一清和在太原读书寒假回昔阳的学生,发动了打倒重利盘剥民众、勒索民脂民膏的县商会会长宋乃金和县财政科长范儒煌的斗争。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洋800元,范被撤销了财政科长职务(昔阳县志,1999:14)。1935年,李一清和共产党员乔增禄等组织发动昔阳学生砸毁赵福成的官盐店,因为他垄断了盐的供应并以高昂价格出售(昔阳县志,1999:15)。

    从1938年至1945年抗战结束,昔阳县被日军控制的平辽公路分割为两部分--公路以东的昔东和以西的昔西(昔阳县志,1999:537)。1941年,中共昔东县委组织30多个雇工进行了一场要求提高工资的罢工,持续近三天。工作队于1941年4月进入村庄,领导群众开展减租减息运动。1942年2月日本扫荡破坏了当地的群众斗争,后抗日县政府再次组织群众武装,迅速恢复对昔东根据地的控制,并重新展开减租减息斗争(昔阳县志,1999:25~27)。1943年3月11日,日军再次发动对昔东根据地的扫荡,之后紧接着爆发了一场特大旱蝗灾害,太行根据地灾民达360,000人(太行革命,1987a:170)。为了克服困难、恢复秩序和保持家庭、社会的稳定,边区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令,如严格限制离婚指示,禁止宰杀耕畜通令,反对印制假冀钞紧急指示、禁止副食品出口通知等(太行革命,1987a:177)。

    中共昔东县委响应边区政府的号召,于1943年3月发起百日纺织运动,紧接着所有村民和地方干部都投入到大生产运动中(太行革命,1987a:27)。1943年9月,抗日政府召开群众公审大会,批斗被认为是汉奸特务的地主富农,将其土地及其他财产没收充公并重新分配。减租减息运动提供给地方干部另一个动员农民的机会(太行革命,1987a:28),共产党通过地主富农出售、贫苦农民购买的方式实现了土地的重新分配(Goodman,2000:8)。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对地主和地方官员的斗争仍然接连不断,从他们仓库里没收来的粮食被移交给抗日县政府,并作为物质奖励分配给农民,以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合作化运动。

    1943年,中共昔阳县委挑选一批村庄进行从传统的互助组向共产主义合作社过渡的试验,东丰稔村正是这些试点村庄之一。东丰稔村位于昔东县,距离日军占领的昔阳县城22公里,距离皋落镇7.5公里。皋落镇是中共地下昔阳县委--被认为是八路军的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和避难所。从1941年9月开始,昔东处于冀西区党委领导控制之下。减租减息运动之前,昔东县各村庄政权掌握在轮流当选的村长(或村政)手中,他们尽管被期望成为国家政权在村庄的代理人,但往往为了自身所在共同体的利益行事(Huang,1985:241)。大部分村民是从20世纪初开始不断从外省逃荒来到昔阳县开垦荒地的移民。与华北其他地区一样,昔东县农村社会的半无产阶级化可以说明:为什么在移民和出卖劳力的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村庄里没有形成高度组织化和势力强大的宗族组织(Huang, 1985:29~30;Myers,1970:126)[8]。户是华北农村最基本的经济社会单位,家庭生产的目的是将收入最大化以便购买土地(Myers,1970:126;Myers,1986:245)。

    194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开始鼓励华北、华中各根据地建立传统的农民互助组(Chen,1986:215~219;Wou,1994:320~322;Keating,1997:217)。在土地贫瘠的山区如昔阳县农村,春季时农民为开垦荒地建立劳力合作组织(当地称为"工合",刘岱峰,1943)。这种"工合"往往由10至15个年轻的贫农和雇工组成。有工头1人,参加农业劳动并监督大家遵守"工合"内部的规则;有"记账"1人,在变工的基础上记录工分(刘岱峰,1943)。

    共产党也鼓励农民建立变工队(也称"拨工组")。这种劳力组织按另一种较为普遍的传统互助形式组成(Wou,1994:320~322),即以等价交换为原则进行变工,其结合是临时性的,并局限于近亲之间(刘岱峰,1943)。尽管在变工时没有进行详细计算,但农民很关心变工的每一方在工作量上的平等交换。这些传统的互助协作方式为建立共产党领导的互助组奠定了基础(Aubert,1982:407~429)[9]

    在昔阳县以及太行根据地的其他地区如河南省,劳力和畜力的缺乏使互助组对农民有着很强的吸引力(Wou,1994:320~322)。因此,当1943年县政府提倡建立互助组开垦荒地时,农民很乐意加入其中。在减租减息运动中提升了自己的地位、变为贫农或中农的村庄积极分子成为村民建立互助组的积极领导者。比如东丰稔村27岁的张甩成,其社会地位由雇工转变为贫农,并被推选为工会主席。他拥有22亩土地,其中11亩是在减租减息运动中从地主手中购买的。同时,张还花费三分之一的时间当雇工,以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减租减息运动虽然给张甩成和他的邻居张臭保和田丑仁提供了土地,但三家农户在农忙时节都缺少劳力,田丑仁的生活尤其窘迫,因为他家只有一个劳力和一头牲口,却必须负担一家五口人的生活。张甩成于是劝说臭保和丑仁在1944年春天建立了变工队(拨工队)(Wou, 1994:323)[10],并使他们相信这是一个长期解决劳动力短缺问题的好办法(XDD,1944)。

    农村传统的互助组一般由三到五个具有亲戚关系的成员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并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张甩成的变工队与此类似,且尤其强调自愿原则,队内也仅限于劳力合作。各成员的田地紧挨着,便于机动地变工,张的变工队因而既简单又灵活(刘岱峰,1943;Aubert,1982;Wou,1994:323;Chen,1986:215~219;Keating,1997:217;Ngo,2007:174)。在张的变工队里,没有任何计算完成任务花费时间的体系,也没有任何评估劳动效率的有效机制。张在早晨把人召集到一起进行劳动。农忙结束后,基本没什么农活了,变工队就自行解散,直到第二年的农忙季节(Aubert, 1982)。

    在昔阳县其他村庄里,从减租减息运动中获得好处的村庄积极分子也同样建立了基于邻里、亲戚关系的传统变工互助组织。例如,张家庄村中农王巨宾是早先的移民,也是当地农民协会的主席,他积极响应共产党号召,领导建立了传统的互助组。这一组织同样在农忙结束之时自行解散。他劝说另外两个移民--他的亲戚王立义及光丙午加入互助组。王巨宾一家三口,有14.5亩水田;王立义一家六口,有23.7亩土地,其中有12.7亩水田和11亩荒地。他的大儿子为了赚取家庭生活所必须的现金收入,只能兼顾农活;光丙午的处境也大致相同。为了劝服王立义和光丙午加入互助组,王巨宾努力使他们相信联合起来就可以克服劳动力短缺的困难,并能帮助确保他们的生活。政府贷款也使他们能够购置一把铁铲和一根绳子。王立义和光丙午最终同意加入互助组,但要求象往常那样,仅仅在农忙时节进行互助。王巨宾的互助组非常灵活,且主要是劳力互换(XFR, 1944)。

    广泛的农民抵抗

    一般情况下,只要互助组是经由亲戚邻里关系自愿组建的,就可良好运行。但是,当代表中共昔阳县委的外来干部组成的工作队进入村庄中,试图将传统互助组转变为所谓的共产主义合作社,把扩大的互助规模强加到农民身上时,问题随之产生。工作队干部并不来自于村庄内部,而是从别的村庄挑选出来的。他们大部分来自于有能力培养孩子接受初等或中等教育的农民家庭。除此而外,他们还接受了斯大林主义式的教育,如在1942-1944年整风运动中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在东丰稔村,张甩成变工队的规模迅速扩大,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六个成员,其中张保祥、张喜谷、张维喜、田义栋、王增禄等五人是原变工队成员的邻居,郭名义是刚刚从河北逃荒来到东丰稔村的移民。在减租减息运动之前,除了唯一的自耕农张维喜外,所有成员都是雇工。减租减息运动后,变工队成员的地位都得到了提高。总而言之,变工队由九个二十至四十岁的男劳力组成,其中有三个贫农、四个中年、一个雇工和一个富农(见表2)。尽管长期居住在一起的邻居并不怎么愿意接受移民加入变工队,但政府给予120斤粮食的补贴和400斤粮食的贷款还是使他们都接纳了这个外来移民。

    1944年张甩成的变工队(表2)

    成员

    减租减息运动之前的阶级成份

    减租减息运动之后的阶级成份

    减租减息运动之后占有的土地(亩)

    人均耕地(亩)

    家庭规模

    牲畜数量

    郭名义

    移民

    贫农

    15

    15

    1

    0

    田丑仁

    雇工

    中农

    30

    6

    5

    1

    田义栋

    无地雇工

    雇工

    25

    5

    5

    0

    王增禄

    雇工

    中农

    23

    3.8

    6

    0

    张保祥

    雇工

    中农

    30

    6

    5

    2

    张臭保

    雇工

    贫农

    25

    12.5

    2

    0

    张喜谷

    雇工

    中农

    34

    17

    2

    1

    张甩成

    雇工

    贫农

    20

    6.6

    3

    0

    张维喜

    自耕农

    富农

    50

    12.5

    4

    1

     

    资料来源:"昔东县东丰稔村工会主席张思温互助小组报告材料",1944.6.1,A 163-1-114-3;"昔东第四区东丰稔张甩成变工队总结",1944.10.18,A 163-1-114-5;"昔东县东丰稔村张甩成队一年来发展情形",1945.1.2,A 163-1-114-6,均藏于山西省档案馆。

     

    变工队从一开始就埋伏着冲突的根源。减租减息运动之前的土地充公使一些贫农家庭的条件好于中农。如中农王增禄一家六口,23亩土地,没有任何畜力,人均耕地是最低的(3.8亩)。相比较而言,贫农张臭保一家两口,人均耕地12.5亩,是王增禄家的3倍多,也是互助组中人均耕地最多的(见表2)(XDD,1944)。这种人均耕地所有权上的差异很可能在变工队的九个成员中引发纷争。

    通常,在一些由非亲戚关系成员组成的互助组中,农民们常常害怕吃亏和被他人剥削(Chen,1986:216;Keating,1997:218)。张甩成的变工队就建立在非亲戚关系的基础上,很难长期维持下去,外来移民郭名义尤其麻烦。成员们不喜欢这个新移民,认为他漂泊不定,是麻烦的根源。中农王增禄、张保祥、田丑仁抱怨他们必须爬上山去帮助郭名义耕种15亩荒地,而且认为郭名义是所有移民中最糟糕的,因为他不会做山西的农活。他们害怕郭名义从自己身上获得好处,想让郭退出变工队。一些成员吵嚷着如果让郭留下来他们就退出变工队。张甩成努力劝说变工队成员同意让郭留下来。他争辩说,如果没有郭,变工队仍然必须再耕种15亩荒地,而且会比现在更辛苦。张提醒这些威胁者,如果退出变工队将会失去政府的补贴和贷款。

    为了消除变工队成员怕"吃亏"的心理,张甩成在成员们田间地头的碰头会上推动运用变工换算办法,以评估每个成员完成任务的情况。这些任务都记在账本上,一个圈和半个圈分别代表各成员完成全部或一半任务。但是,变工队成员仍然不能确定自己的土地能够被正确、按时地经营管理。因此,冲突仍在继续。外来干部组成的工作队决定自己掌控变工队。他们任命张甩成为村庄生产委员会委员,并让张负责评估土地数量以便向国家纳税。

    到1944年秋季时,变工队的规模已经相当大了,又有42户新家庭加入,成员总数增长为161人,男人、女人和孩子都包括在内(XDD,1944)。东丰稔村有一半以上的村民加入了变工队,同时入伙的还有32头驴、6头公牛和1704亩土地 (XDD,1944;XDX,1945)。从此以后,春天的平整土地、犁地,夏天的除草、播种,以及秋天的收割、打场和扬场都是需要大家集体干的农活。除此而外,妇女们还要做手工纺织、送水和打扫街道(XDD,1944)。

    没过多久,扩大了规模的变工队就陷入困难中。分散的土地不便于派工,严重的组织管理问题因而产生。最关键的是,组建变工队时很少考虑私人关系,也没有注意各成员土地投入的差异(Keating,1997:218)。口角和争执也不断发生。贫农尤其是雇工对富农产生嫉妒。一再受到共产党政府批评的投机行为变得日益频繁,并引发变工队成员之间的互相争吵。比如,一个中农激怒了雇工顾登科,把其放在地上的黑豆挪移了位置,以便扩大空间晾晒自己的面条。下中农王增禄和移民郭名义之间同样发生了争吵,最终两人都坚持要退出,认为加入变工队反而给自己招惹来更大的麻烦,得不偿失(XDX,1945)。1944年夏天,变工队召开自我批评会议,这些吵闹者被迫批评自己的行为并继续留在变工队中。不过,广泛而强烈的反对还是从四面八方涌来:老年人、村干部、地主、富农、中农及雇工都对变工队产生不满。

    为了运用地主张永修的聪明才智,工作队外来干部决定让他加入变工队以便使这一组织在计算变工和管理上效率更高,此时农民们的反对声浪更加高涨。中农们激烈地抗议,他们并不认为一个地主能有什么用处,而且害怕张的加入会给他们带来麻烦并引发变工队解散。工作队坚持声称共产党的群众监督体系可以控制张永修的行为,同时也能利用他的劳力和技能,但中农并不这么认为,并且抱以消极抵抗的态度(XDX,1945)。当他们不得不在别的成员的田地里干活时往往迟到早退,以便能护理自己的田地。少数中农甚至公开抵抗命令、拒绝派工并怂恿其他人拒绝听从指挥(XDX,1945)。

    妇女们同样也开始抵抗。很久以来,在华北保守和家长专制的社会中,妇女是男人的私产。俗话说"男人上县,女人下院",对于丈夫和婆家而言,妇女在外抛头露面是伤风败俗,破坏老祖宗留下来的传统(Friedman,Pickowicz,and Selden,1991:71)。如果妇女在外面有风流韵事,人们便流言四起,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回家就会遭到丈夫的毒打以致丧命(Friedman,Pickowicz,and Selden,1991;64)。因此,妇女尤其是中农家庭的妇女也抱怨工作队和共产党。

    社会秩序逐渐变得紊乱,民心在下降,人们开始不断猜疑,相互间的口角争执常常以大打出手告终。由于工作队严厉批评那些制造麻烦的人,互助组成员便开始在私下里暗自争斗。尽管没有一个人敢于公开抵抗工作队,但他们的消极态度同样破坏了互助组的内部秩序,致使其难以正常维持下去。

    变工队的制度化

    为了消除农民们的普遍不满,工作队召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强制制定执行规范农民行为的则例和标准,使变工队走上制度化轨道。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是共产党在太行根据地经过检验的解决内部矛盾的典型办法(太行区,1945 【1990】)。

    正是在两方面的交互作用下中国革命开始了繁难的进程,一方面共产党强加给农民变工及其他行为的标准规范,另一方面共产党需要回应农民对共产主义合作社的普遍抵抗。工作队允许变工队内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并力图建立和确保对变工队的组织控制与绝对权威。

    弗里曼、毕克伟和赛尔登通过观察认为,在1950年代的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工作队建立了非私人关系的互助组,且没有区分年龄差别和体力强弱,也没有考虑成员之间的友谊亲情等私人情感纽带,缺乏相对容易成功的基础(Friedman, Pickowicz,and Selden,1991:164)。在昔阳县的村庄中,早在四十年代中期时建立的互助组同样也没有顾及感情因素,但将劳动效率、性别和社会背景考虑在内。东丰稔在变工队重组时,还将1930年代分裂村庄的各派势力的关系网络考虑在内(Wei,2003:521)。互助组被分成三个大组,分别由青年人、成年人、老年人组成,便于根据每个人的劳动能力分配相应的任务。工作队将每个大组再分成包括五至六个成员的多个小组,并将它们至于积极分子的核心领导之下。互助组成员可以在午饭时候讨论解决刚刚产生的问题。为了获得新的合法性,工作队决定依靠村庄领导并提倡实行村庄民主。新的互助组领袖通过选举大会产生,张甩成、陈文元、张永昌和张福义成为互助组的新领导,他们开始直接控制各个小组,特别是由中农组成的那些小组。

    除了村庄积极分子的监督外,为了加强对大小组的控制管理,防止个人的自由散漫行为,互助组还制定了以下规则:

    • 1、 每个成员都必须听从互助组的决定,不能随意以自己的意志行事。
    • 2、 除非得到允许,否则互助组成员不能丢下分配的任务而去护理自己的田地。
    • 3、 每个成员要象对待自己的田地一样去照料别人的田地。
    • 4、 一旦发生争执,互助组成员不能私底下抱怨,而应在会议上公开陈述自己的想法。
    • 5、 每个成员都必须听从互助组领导的安排。
    • 6、 妇女们不能传播流言蜚语。(XDX,1944;XDD,1944)

    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同样被用来劝阻农民停止自由散漫行为。农民被迫在会上发表看法和说出自己的委屈(Keating,1997:64;Shue,1980:157)[11]。为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并控制其行为,互助组允许农民在有限的时间里发言。自我批评通常每隔十天在整个互助组里进行一次,每隔四天在小组进行一次。

    另外,这些会议还提供给互助组成员提升自己组内地位的机会,这对于贫农尤其具有吸引力。作为七个"游手好闲之人"之一的贫农田兴栋非常积极地参加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因此而变为一个令人尊敬的积极分子,并被任命为变工队的核心领导及村庄生产委员会委员(昔东第四区东丰稔张甩成拨工队总结,1944年10月18日)。张宝仪被表扬成为一个艰苦奋斗者,也从堕落的流氓游民和短工转变为下中农。工作队同时还以直接切实的利益奖励农民的一些好行为。张宝仪因没有充当落后分子并继续参加互助组而得到一袋粮食的奖励。

    提拔贫农和雇工的目的在于为其他村民树立榜样,使他们把自己贡献给党组织,同时确保一些村庄积极分子对共产党政权的支持。其他一些游手好闲之人和贫农也批评自己的懒散是落后行为,并坦白自己从"吃大锅饭"中利用集体获得个人利益。他们批评自己害怕加入党领导的互助组进行竞争的畏惧心理,责备自己反对扩大互助组的言行,同意改编传统的秧歌剧目以便适合于进行群众动员(XDD,1944)。为了迫使富农和中农支持合作化运动,懒汉和贫农在一片怂恿声中表达他们的委屈,批评中农、富农的个人主义及自私行为。例如,在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上,一个懒汉指责富农张维喜的剥削行为,讲述张维喜如何责骂他的兄弟们和十个孩子没有给张完成除2亩草的任务,但实际上当时他的兄弟和孩子们是因下雨无法除草而停止的,最后他们被迫没有任何报酬地完成了任务。另外,张维喜还被指责在饭后就离开了田地而没有指导人们正确地除草。贫农张臭保也指责了张维喜。工作队想用这些批评向大伙表明,散漫自由和破坏纪律的行为将会给每个成员带来物质损失并引发分裂。在会议最后,工作队总结这些批评并指出张维喜的"沾光"和"剥削"是落后行为,并要求张通过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并更好地管理各大组来维护共产党的"群众民主"原则。(XDD,1944)。

    东丰稔和其他一些相邻的村庄多次组织召开群众大会和自我批评会议,发动互助组之间相互竞争,农民的压力由此而来(XDD,1944;Chen,1986:214)。工作队要求农民仿效邻村样板库城村的互助运动,他们在一天之内就强行将小互助组合并成大组。

    在东丰稔村,所有反对互助运动的人都遭到批评,并被贴上二流子、懒汉的标签,坦白交代自己的反对行为的人被称为"坦白分子"。他们被迫通过在互助组中加强劳动来改造自己。一些村干部也被迫交代自己过去关于农业劳动组织体系的错误思想和消极观点(XDD,1944)。由于害怕被贴上"流氓游民"的标签并被孤立,那些没有参加劳动互助的人也被迫加入互助组。老年人也被迫承认集体劳动能够挽救坏人,能把坏人转变成为吃苦耐劳的人,并给村庄带来安宁。所有的村民都被劝告要好好劳动(XDD,1944)。除此而外,工作队还通过对比两个典型家庭过去十多年的生产状况,对当年的农业生产做出乐观估计。

    与东丰稔村从短期互助组向长期合作社转变的过程相似,邻村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例如在张家庄村,新的合作社在建立时同样得到200斤粮食的国家补贴作为合作社开始运转的资本,同时他们还得到减租减息运动中地主富农被没收充公的财产。移民和积极分子都加入了合作社。成员之一李彦祥,因表现积极而得到村干部的被没收充公的土地和驴的奖励。他已经成为中农并被任命为村庄生产委员会委员。李劝说其他两个新中农(其中一个是他的亲戚)将他们的驴子交给合作社合伙经营。工作队同时任命工会主席闫小旦为合作社的领导者。几乎所有村民,包括贫农和移民都被迫加入了合作社。他们在合作社中的份额来自于200斤粮食的起始资本。如果大家共同完成一项任务,合作社会额外给每个人登记等额的12斤粮食。他们同时还得到了政府的贷款。张家庄的合作社被分成六个小组,其中三个小组由移民组成,另外三个小组每组有12名成员,包括妇救会领导下的妇女,青救会领导下的青年以及民兵和村干部。总之,合作社共有五十四个成员,几乎囊括了本村所有的村民,并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建立了控制机制。每五天,在领导者闫小旦的监督下,合作社成员进行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交代自己是否从别人那里得到好处、得到多少好处,自己是否吃亏、吃了多少亏(XFR,1944)。工作队坚持认为这些会议提高了合作社成员的组织纪律性,因为他们会因此而约束自己的言行,避免在大众面前丢面子。除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外,临时性的会议常常直接在田间地头召开,以便及时调解冲突与纠纷(XFR,1944)。最后,合作社被置于乐于奉献的村干部和积极分子的监督领导之下(XFR,1944)。

    1944年秋天,工作队已经建立了对互助组和合作社的制度化控制管理,同时允许在小组中存在少量的灵活性。召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的控制管理方式虽以高代价进行,但只能争取成员对合作化运动的微弱支持。如果工作队只采取政治高压的手段,互助组和合作社最终将散伙,所以必须运用物质激励,才能说服大多数农民继续留在互助组、合作社里。下面这一部分将讨论,在工作队和农民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工分体制--1950年代计算农民劳动量的前奏--是如何被引入乡村农业劳动组织中的。

    工分体制

    在东丰稔村,工作队推动建立以等价交换为基础的激励机制,这是共产党为赢得农民支持而设计的一项重要制度。新体制想要通过记录每个成员对变工队的贡献和投入来建立一个公平的规则,以消除成员怕吃亏的恐惧心理。建立了公平的劳动报酬机制后,工作队期望成员们可以更加努力地劳动并提高生产力水平。在实行所谓的工分体制[12]中,中农对这种新的劳动报酬机制并不满意,工作队在中农的要求下被迫进行调整。最终,在扩大了规模的变工队中以个人关系组成的农业小组逐渐盛行。

    开始时,工作队采取灵活的办法,将一天分成六晌,每晌都有明确的工分值,安排有不同的任务(Shue,1980:165;XDD,1944)。[13]领导者张永尚负责每天的工分评估工作。每个成员所得的工分都记录在帐册上。一般的标准是,一个强壮男劳力劳动一天得10个工分,妇女和儿童只能算作半个劳力,每天得5个工分。

    然而,工分体制并不足以激励成员们努力去提高劳动效率,工作队于是决定调整成员获得工分的标准,即不但要看劳动的数量,而且要看质量。耕地1亩可以得到2个工分,10个工分就可以得到9斤粮食。为了防止争吵,每隔五天召开一次大会,所有的成员到时都可以发表他们对于已得工分的看法(XDD,1944)。工作队根据每个成员的勤奋和技术来灵活调整每天10个工分的标准。一些成员担心,照料别人的田地就会使他们失去在危急时候出卖劳动力以赚取额外收入的可能性,对此工作队也努力予以考虑(Shue,1980:177)[14]。工作队反复强调,如果每个人都努力劳动,他们都会从一个更大的"蛋糕"中获得好处,也就有能力购买农具,大家的整体收入就会增加。合作社每次都在与各组商量讨论完毕后将任务分配下去(XDD,1944)。这种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分配工分的办法在1950年代被称为"评分活制"(Shue,1980:166)。Vivienne Shue注意到这种体制很难执行且存在潜在的分裂倾向,因为它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去检查每个人的工作以保证没有人欺骗,而且每个人都能很好地完成工作(Shue,1980: 166)[15]

    另外,为了赢得妇女的支持,工作队决定实行男女平等,给妇女与男劳力同样数量的粮食(XDX,1945),但妇女们干的活一般都被认为是次要的。在太行山脚下的十里店村,柯鲁克夫妇观察到,男人们并不同意妇女劳动一天得到7个多工分,因为他们自己辛苦一天才能拿到10个工分(Crook,1959:70)。妇女们的小脚确实使她们行动不便,即使放脚后依然如此。运输粮食、担水和挑肥,或者干一些其他的重活,对于她们来说都很困难,但在除草、收割等农活中,妇女们很快显示出和男人一样的劳动能力(Crook,1959:70)。尽管如此,丈夫和婆家还是很可能通过毒打从田里劳动回家的妇女来阻止她们劳动、破坏男女平等规则。为了缓和与丈夫的紧张关系,妇女们在执行任务时以敷衍的态度来消极抵抗。不过,工作队还是继续坚持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给妇女田间管理和扬场的劳动10个工分,而不是5个(XDX, 1945)。

    工分体制没有将中农土地和役畜的较多投入考虑进去(Shue,1980:167)[16]。中农要求加大土地分红的份额,并在别人田地里干活时拖拖拉拉,直至要求得到满足。接着,其他较为贫穷的农民则想增加劳力分红的份额,并在中农的田地里干活时应付了事。田兴栋抗议说,他干活非常卖力,所得工分不应该是8个,而应是标准的10个,并威胁说如果不增加他的工分就停止劳动。工作队要求他更加努力地劳动,并答应他如果能够做到就给他更多的工分。中农们坚决反对在田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劳动,认为照顾田的自私行为对大家是不公平的。他们利用共产党的"群众民主"原则,赞成大多数人的关于工分评议的共同意见,并一再要求取得更高的土地分红的份额。工作队认为害怕被欺骗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因为党的群众监督体制能够使村民互相监督。

    尽管如此,变工队在1944年秋季还是出现了解散的迹象。最终,工作队同意中农的增加土地分红份额、根据每家每户的投入来调整工分的要求,并将所有投入都详细记录下来。接着,中农又进一步要求,他们在任务分配和组织互助上应该有更大的灵活性。他们坚持要与传统的互助组织相一致,将五个左右的成员缩小至两到三个;而且认为目前的管理办法太复杂,浪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比如当劳力从除草转到播种粮食时,工分换算就是如此。工作队拒绝了这些要求,声称工分体制在如此小规模的组织里根本无法运转,并决定更多地依靠没有役畜的懒汉和贫困农民,增加他们的劳力分红份额。

    后来,工作队将分活制 改为按件计工,后者在1950年代中国的大部分地区被普遍采用(Shue,1980:302),其在东丰稔村的运转情况如下。与共产党的意识形态相符合,工作队认为贫困农民具有天生的、巨大的革命潜力,这在他们的辛勤劳动中已经显示出来。为了鼓励懒汉和贫困农民更加努力地干活并赚取更多的工分和粮食,工作队答应根据他们在田里干活的数量和干活时的天气条件来分配工分(XDD,1944;see also XDS,1945)。在1950年代,报酬体系基本以劳力为基础,以鼓励农民努力劳动和取得更高的产量,(Friedman,Pickowicz,and Selden,1991:165~166)。早在1940年代中期的东丰稔村,手工业生产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完成的工作往往会在市场价格上获得一定的补偿。为了消除贫农被欺骗的担心,工作队答应优先耕作他们的土地,并保证个人主义的中农也将会在党的群众监督体系下正确并按时地完成任务。另外,懒汉和贫农也被免除来年给中农施肥的任务(XDD,1944)。

    但是,大多数中农的消极抵抗使变工队难以正常运转。为了维持变工队并避免向上级宣告失败,工作队接受了中农的要求,被迫答应变工队各大组分裂为四个小组,每个小组包括两到三个有亲戚或邻居关系的成员。妇女们在做一定的农活时也可以与近亲一起劳动,比如打场(XDD,1944)。同时,工作队决定建立由选出来的积极分子和乐于奉献的村干部组成许多小的核心(称"核心组"或"基本组"),严密管理变工队成员(XDD,1944)。

    工作队向中农让步和对合作社的制度化控制在相邻村庄同样可见。例如在桃躯,村庄建立的劳力合作社最初吸收了全村几乎一半的人口,但由于中农的消极抵抗,上级最终同意在合作社内部建立17个规模较小的小组(分属于8个分队,3个中队)。各小组的个人关系受到共产党监督体系的严格控制。来自群众组织和民兵的积极分子与村干部严密管理这些小组,每逢十日由社长召开包括积极分子和村干部的会议,报告各小组的活动情况;中共的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小组的控制,党任命一名指导员为长期调解人并建立开会制度。共产党建立监控体系的目的在于改变私人关系和日常行为,每逢五日分队长召集小组长和组员开碰头会,与会成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对工分进行评议(昔阳县政府,1945)。

    结论

    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共产党领导中国走向集体化道路能力的重要考验。观察由代理人在受一定环境、结构和政治等因素约束下建立起来的合作化模式可以发现,合作社并不利于形成毛泽东所称赞的农民革命。在昔阳县,结构性的限制到处都是:缺乏肥田和其他的自然资源;土地租佃率较低;自1920年代开始呈现出的结构性的低水平平均;仅能维持生存、劳力集中和以现金为基础的经济几乎全部由雇佣农民组成,他们比华北其他地区的农民更加穷困;依附于家庭私有财产和小农经营是农民的价值观念和传统的生活方式;相互帮助建立在私人关系的基础上。这些结构性因素可以解释:黄宗智所称的商业内卷化以及从二十世纪开始的华北地区的商品化导致的资本积累为什么没有带来农业的发展,而只是有利于少数商业高利贷者和经营地主。这样的内卷化过程也能够解释为什么农民关心的首先是赚取更多的钞票,参加互助组是为了确保他们的生存(Huang,1991:326)。

    外来干部并未能成功地建立长期性互助组,失败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是干部们自己并不加入其中(刘岱峰,1943)。取而代之的是,他们设法监督、管理、控制互助组,甚至将传统的互助组改变为符合共产党组织行为标准要求的大规模互助组。失败的其他重要原因还有,外来干部强行扩大互助组织的规模,实施的劳动报酬机制引发了农民之间的相互猜疑。因此,互助组在外来干部的控制管理下常常陷于分裂(Ngo,2007:174)[17]。可以说,国家干预是合作化运动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昔阳县志,1999: 156)[18]

    东丰稔村与昔阳县其他村庄、山西省其他县份及华北其他地区的合作化运动基本相同。开始时,共产党干部鼓励村庄积极分子利用传统的互助协作形式领导农民建立互助组(Wou,1994:322;Keating,2000:26;Ngo,2007:174)。到了1940年代中期,互助组逐步实现制度化,在此过程中共产党的行为规范准则作为互助组的基础在华北乡村社会普遍建立,其中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是共产党运用的重要工具,互助组中的私人关系也受到共产党积极分子的控制。

    为了在东丰稔村将合作化运动发展下去,工作队必须回应农民的要求,这使得革命进程呈现出繁难的特点。合作化运动的制度化不只是单向强制灌输共产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而且还是工作队和农民之间的双向交错互动。为了回应农民的抵抗并推动合作化运动向前发展,工作队既运用高压政策的"硬"手段,召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又采用说服的"软"措施,推动建立劳动报酬体系的激励机制。在具体的进行过程中,合作化运动遇到了很多困难,也遭到了农民的抵制。贫农和中农首先关心的是他们自己的土地和利益,共产党的群众监督体系不能消除农民怕被欺骗的持续不断的恐惧,也不能使农民完全相信变工队成员会用心料理别人的田地。中农政策是社会变革的关键性因素,太行区党委已在1942年认识到这一点(Goodman, 2001:28)。这项政策虽在短时期内无法完善和实现系统化,但最终还是被工作队采用,以便回应中农的抵抗。

    繁难的革命进程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促成了农业劳动组织的复杂体系的形成,使得共产党的监督管理和劳动报酬体制与农民的互助传统结合起来?事实上,互助组、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留给建立在私人关系基础上的农民小范围内互助合作的自治程度。家庭农业劳动组织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推动共产主义合作形式的发展是关键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Myers,1975:261~277)。然而,作为共产主义农业合作化政策和实践的起源,发生在昔阳县东丰稔村的合作化运动实质上成为1950年代农业集体化期间农村社会变革的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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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阳县志(1999),北京:中华书局。 


    [1] 昔阳县虽因大寨而闻名,但大寨的农业组织模式是在1960年代建立的,已经经历了1950年代的集体化和大跃进,与1940年代东丰稔村的合作组织形式相比,两者的社会背景完全不同。关于两者的比较需另撰文进行研究。

    [2] 弗里曼、毕克伟、赛尔登讨论了中国革命进程中农民传统对国家政策的抵抗。他们指出:农民在乡村社会的交往实践主要是基于地缘、血缘关系,如亲戚、邻居或是同一个村的,而不是剥削与被剥削关系(Friedman,Pickowicz,and Selden,1991:81)。吴明煌(Ngo,2007)也持同样看法。屯留县位于山西东南部,与韩丁(Hinton)《翻身》的研究村庄所在的潞城县相邻。居住在屯留县东部的大部分农民组织参加过义和团,建立了宗教仪式和各项规则,并发动反对土地革命的叛乱。事实上,1937至1945年,惨遭日本蹂躏的农民期盼的是和平,而拒绝卷入反对当地士绅的土地革命斗争中。在1950年代早期的中国,这种农民反对土地革命的叛乱在各地都有发生(Perry,1985)。屯留县共产党员试图动员农民斗争抵制土地革命的地主,但事实正相反,农民听从他们的领导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农民动员转变为派别斗争,而不是共产党所期望的阶级斗争。1948年,各地相继发生了一些与乡村士绅社会网络有密切关联的地方干部对抗代表中央权威的共产党外来干部的现象。地方干部认识到,只要士绅能够代表地方的利益,就会在地方树立威望、赢得信任,成为权力和权威的来源。关于中国乡村社会中传统权威的概念,参见Feuchtwang and Wang,1997;Feuchtwang and Wang,2001;以及王先明,2005。

    [3] 繁难的革命进程在笔者的其他研究中同样存在。1948年,外来共产党员面对地方干部的抵抗作出调整,但同时也通过批评、自我批评和反省等手段将共产党的"贫雇农"路线灌输给他们(Ngo,2007)。同时参见Ngo,2008。

    [4] 王先明认为地主与士绅是有区别的。在昔阳县所在的晋中地区以及晋西北地区,士绅仅仅拥有三四十亩左右的土地,而地主则大都拥有千亩左右的土地。参见王先明,2005。

    [5] 在高度商品化的地方有大量的不在村地主。参见黄宗智,1985:64。

    [6] 华北农民已经经历了半无产化过程。参见黄宗智,1985:17。

    [7] 书中对河北省1943年促成互助合作的饥荒以及人们的悲惨和绝望等有令人惊奇和感动的描述。参见Friedman,Pickowicz,and Selden,1991:52-58。

    [8] 黄宗智的研究表明,华北地区没有具有较强凝聚力的宗族组织,与长江下游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形成鲜明的对比。马若孟同样指出宗族在华北的乡村生活中扮演的是边缘角色。

    [9] 对传统农业合作形式的描述,参见Aubert,1982:407~429。

    [10] 共产党发动建立的变工队在华北根据地普遍可见。参见Wou,1994:323。

    [11] 纪保宁指出,在陕甘宁边区,政治重建同样意味着在共产党能够控制的范围内给人民民主留下空间,只要这种民主能够使国家更加强大,就是切实可行的(Keating,1997:64)。Shue也指出,在1950年代,互助组允许成员们公开、民主地进行讨论与决策,并留出固定时间让成员们表达自己的委屈和不满,是华中地区官方政策的一个重要改革,见Shue,1980:157。

    [12] 这种工分体制在1950年代的农村农业劳动组织中被普遍采用。

    [13] Vivienne Shue曾详细描述1950年代的一日制工分体制是如何安排的:一天通常被分为三个时段:早晨、中午、下午,每个时段的劳动都会得到相应的工分,每天的总工分一般会累加到十分。参见Shue,1980: 165。

    [14] 华中地区也有同样的情况发生,参见Shue,1980:177。

    [15] 在1950年代的华中地区,互助组往往在县、村等干部的压力下,将妇女的工分提高至与男劳力相同的九分或十分(Shue,1980:166)。

    [16] 在1950年代的华中地区,政府并不同意这种做法,这是值得注意的。Shue指出,几乎没有哪个农民可以彻底完全地精通各种农活......因具有特殊才智或技术而获得更高评价的人比那些并不需要特殊技巧但却终日辛勤劳动的人获得的报酬更多(Shue,1980:167)。

    [17] 山西东南部的屯留县有相同的情况发生。见Ngo,2007:174。

    [18] 抗战后,昔阳县的合作化运动得到了积极分子和劳动英雄的推动,他们在一些重要村庄包括东丰稔、东冶头、车寺村等被官方树立为劳动英雄和模范。到1946年时,昔阳县23.8%的人口(34,768人)参加了全县92%的行政村建立的207个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得到共计1291.3万元的国家资助。到1947年,合作社包括81.9%的家户,93.7%的劳动力和74.4%的牲畜(昔阳县志,1999,156)。

    (邓宏琴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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