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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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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分工论与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社会分工论》这本书主要基于涂尔干的社会变迁理论,首先涂尔干认为,我们所处的社会是由人与人由于相似性而机械的团结在一起的传统社会,向基于社会分工和人们的异质性而有机团结在一起的现代社会转变,在这个转型过程中,由于社会容量(亚当斯密《国富论》——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密度(人群的密度和交往频度等等)的提升,在客观上产生了劳动分工的需要;其次,在个人层面人们集体意识的淡化,为个性化发展提供了空间,导致异质性社会特征愈发明显,涂尔干认为这些因素都促进了社会分工的产生发展,同时否定了“分工来源于人们对幸福生活追求”的假设,因此,本书研究的出发点在个人的人格和社会团结之间的关系;然而,在转变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异常的分工形式,如失范的分工,松散和混乱的分工等等。

        本人对于机械团结的理解是,大家都一样,做一样的工作,因为相似性而集中在一起;涂尔干认为在机械团结的社会中,所对应的就是压制性的法律,如刑法,即法律的作用是抑制控制异于普遍行为的行为及个人,如果有人对整个社会的团结做出破坏,法律就要把这个人压制住,来保护社会的同质性,劳动分工越是处于低级水平,压制法的作用发挥的越大;对于有机团结的理解,由于分工程度的提升,人与人相互的依赖性就会减弱,在彼此互动时就需要对彼此的权力边界进行划分,因此涂尔干认为,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法律就需要对权力被侵犯的人进行救济,因此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恢复,例如民法商法宪法等发挥的都是恢复性的作用。

        影响分工产生的宏观上社会因素的逻辑:在一个社会密度过大的社会,人与人间会形成同质的竞争,从而导致内卷,而在内卷过于严重的情况下,人们将无法正常生产生活,为了改变现状躲避内卷,进而出现了差异化竞争,也就是人们不再在同一领域竞争,而是寻找不同的位置,劳动分工也由此出现。

        对于社会为什么要以团结的方式存在,涂尔干进行继续追问,并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进行了阐释。

        涂尔干认为社会不是由于物质性而团结起来,而是存在精神和观念上的因素,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涂尔干提出,社会中的人们对于事物的认同,是使社会凝聚起来的精神内核,而这种认同慢慢的形成体系的宗教,来区分哪些是神圣,哪些是凡俗;所谓凡俗,就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可以接触到的大多是事情,属于法律领域的管理范畴,而神圣往往是生活的基础和底线,它代表了社会的某些禁忌,涂尔干指出,正是在这种禁忌和底线基础之上,人们形成了一种共同体意识,认为自己和他人都属于某一群体,神圣的具象表现往往是宗教教义和仪式等,这条区分神圣与世俗的界限,就是宗教,由此,涂尔干得出“宗教就是社会”的深刻结论。
Posted: 2023-09-11 17:47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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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作为实证主义的代表,涂尔干的思想受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影响,后来便是圣西门、孔德等;受孟德斯鸠思想,涂尔干认为道德和法律是来源于社会生活本身的,不能由个人好恶修改,因此可以通过对道德和法律等社会要素的研究来探寻人类社会的运行法则,所谓法则就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的必然关系,其确立的条件一是事物本性中固有的,二是与事物有关的社会本性所固有的。他的“法”和“类型”的概念为后来的实证主义社会科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对于卢梭,涂尔干从他那里得到的启发主要在于:社会从逻辑上来说不是人的本性中固有的,它是个体因为外在环境因素限制而将个体以一种有组织的方式结合起来形成的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个体的性质;涂尔干后来的《自杀论》可以说正是按照这种自然科学的路径研究的成果。

        谈起涂尔干对于社会学作为一门和政治学、经济学并立的学科的贡献,便要归功于他确立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作为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代表,他摒弃了孔德和斯宾塞等人将实践中关于事物形成的观念作为研究对象的做法,主张研究者应该抛弃脑海中对于事物
的概念预想,而从事物本身出发,观察事物的特性以进行分类研究。也就是说,他主张的研究对象是“物”而非“观念”。这一“物”便是“社会事实”。关于什么是社会事实,如何解释社会事实,如何求证等方法论层面的问题,他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中做了明确答复,涂尔干就是在告诉人们可以运用因果关系的原理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并以直接接触事物的科学态度解决问题,而不是陷入学科、党派的束缚中。

        其次,提到涂尔干,他的另一个贡献是对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给出了答案,早在《社会分工论》他便从社会团结形式的转变分析了现代社会分工的结果,阐释了现代社会分工与个体自由之间的关系。随着文明的进步,社会主体在发展,但同时它也促进个体的发展,为个体提供精神支持,也就是说社会化与个体化是同步进行的;不过对这一关系的系统看法还是要到他宗教社会学的著作中发掘,宗教社会学表面是在探讨宗教的起源、分类及作用等话题,实质是在延续早期对个人与社会关系思考的基础上,对社会的起源和性质做了探索。在涂尔干看来社会从来都不是人造物,它是自然存在的,社会的源头是一种集体力,一种道德力,这种集体力具有最初的神圣本原,它在神圣与世俗的关系结构里显现出后来社会与个体的权利;社会是神圣的,在价值层面具有凌驾于个体之上的优先性,借此也明确了社会的合法性;另一方面,社会也必须承认个体性的存在,因为社会也是依附于个体而存在的,没有个体也就没有社会存在,这里的个体是指个体整体,而不是单个的人。

        最后,在阅读涂尔干的多部著作中,我感受到他对于重建社会秩序的呼声,同时注意到他对道德力量的重视;涂尔干对于道德议题的关注与他所处的时代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十九世纪末的法国仍处于前工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时期,各种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社会动荡不安,如何在个体之间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即实现社会整合的问题摆在了涂尔干面前。例如,涂尔干对自杀问题的研究,社会团结虽标志着社会个体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但社会团结的程度过高或过于松散皆不能实现团结社会成员的作用。现代社会就是因为社会的个体的整合程度过高,个体无法适应社会而出现了利他主义的自杀,利他主义自杀是原始社会泛神论信仰的产物,个体是带着强烈的感情赴死,认可自身死亡的社会性意义。而当社会又因不能实现对个体的规制,个体得以将自身人格置于社会之上,不承认社会的规范,主动割裂与社会联系的纽带时就会出现利己主义自杀。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自杀都属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自杀,而另一种失范性自杀则源于社会规范与个人关系。在社会秩序良好,社会规范体系完整的社会中,个体实现自身目的的手段受到了社会的规制,他通过自己的努力可以实现目标,生活由此获得成就感与幸福感。但是当社会处于剧烈的转型时期,原有的传统规范体系解体,而新的规范体系又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个体就容易失去对自身的控制,丧失了生活的意义,出现失范性自杀现象。自杀原本是社会的正常现象,每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自杀率,但涂尔干当时所处的社会的自杀率相较于之前有了较大的增长,已经超出了正常范畴。涂尔干认为这种不正常的自杀率的原因是:法国大革命后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只有国家是唯一的集体,但因距离个人过远,对个人的整合力度不够,也缺乏一个有组织的社会管理群体,由此才引发了现代较为严重的利己主义与失范的社会精神状态,致使自杀在一个世纪内不断增长。因此,只有再度实现个体之间的社会团结才能保护个体免于自杀。

        既然失范性自杀率的上升是因为缺乏集体的整合作用,那么解决社会危机的办法就是找到一个集体重新树立规范实现对个体的整合。这个团体便是职业团体,这种规范便是职业伦理。职业论理发挥功能的普遍化程度介于个体道德与公民道德之间。它是适用于一定数量的个体组成的群体组织的道德,因群体组织的类型不同而有形态上的变化,但都会因组织的牢固程度的高低不同对个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整合与约束作用。另一方面,以职业团体为中介,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可以得到缓和,政治体因个体与国家缺乏中介而陷入革命的政治危机也能够得到解决。不过只依赖职业伦理还不足以完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道德作为一种谱系,还有公民道德、个体道德等都可以在个体的内心唤起对于秩序的尊重,做出合规的行动,结束社会的失范状态。
Posted: 2023-09-11 18:09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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