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功利与德性:道德高调的尴尬和自由主义的误会
桂晓伟
针对当下中国社会及教育界弥漫的功利化心态,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教授强调身正先于学高、修为先于事功、德性先于功利,可谓切中时弊,鞭辟入里;其殷切之情,恳切之意,也颇为令人动容。但认为其言辞空洞无物者,亦不乏其人。其中,宕子的“功利并非德性的天敌”一文颇具代表。该文认为,功利诉求乃必要之“恶”,问题不在于功利而在于实现功利的手段或途径是否合理,进而强调合理性的制度建构在调和功利诉求与德性习得问题上的决定作用(9月21日 联合早报)。
以中国社会之种种怪象论之,该文的分析颇为入理。社会如此,制度如此,奢谈伦理道德何用?这样的话语在当下颇能引起共鸣。似乎制度好了,一切都好了:花也香了,草也绿了,人心也善了,生活也美满了。我将之称为一种制度拜物教心态。简单来说,制度由规范构成,用以调控人们的行为,以使社会处于有序运转之中。然而,规范、人的行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应是双向的,在互动中寻求彼此的和谐,并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那么,这种制度拜物教的心态又源于何处呢?我想它和主流的启蒙理想,以及与之相生的自由主义话语有很大的关系。
启蒙树立了自我的价值,肯定了人之欲望的合理性,相信凭借科学的进步和我们合乎理性的选择,人类能经由完美的相互调适,获得幸福。在此,社会(自然)是没有精神和生命的,当然也就无法与规范和人的行为进行互动;而人是可以藉由理性为道德立法的,这保证了制度(规范)的合法性。因此,人的理性成为掌控一切的主宰,而经由合法性的程序(比如自由民主制度),众人制定出来的制度便能够在获得大家认同的前提下,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转。但需要指出的是,自由主义的这套哲学,在自然观上是工具主义的,在伦理观上是功利主义的,在社会学上是原子论式的,在人学上是鼓励欲望而忽视德性的。
在自由主义的话语逻辑中,权利优先于德性:德性修为和人生的意义固然重要,但人之欲望的合理性,人选择自己可欲生活的可能性更为优先。的确,在经历了中世纪的黑暗和科学理性的启蒙之后,德性优先于权利的古典政治哲学以无法获得人们的认同。尤其是在公共领域,强制推行德性伦理观的结果很可能导致对个人自由的侵害,而失去了个人选择的权利这一逻辑上的前提条件,又如何能够保证好的生活?但同时,经由科学的祛魅,借助宗教或超验宇宙观而栖身的传统价值日益受到理性的挑战,已不再能够提供广泛共享的价值资源;而失去了这些价值依凭,祈望人依据理性为道德立法也变得不再可靠。现代世界中的个人遂陷入了一种价值“无根性”的困境。于是,权利优先于德性在逻辑上的优先性,也同时滋生了现代人的价值迷茫、德性衰落和物欲横流。这其实便是辩证法,科学的两面、理性的两面、权利的两面、现代生活的两面皆逃不开它的审视和批判。 这便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陷阱。对之,西方世界深受其苦,也深为忧虑。于是,即便是将这套功利主义哲学奉行到极致的美国,仍然在私人领域坚守着宗教伦理和基层公共生活的阵地,以防止个人主义滑向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的深渊。于是,即便是骄傲地宣称历史已终结于自由民主制度的福山,也对这种功利主义主导的伦理生活表示了悲观,认为它不过是一副“末人”时代的图景。
其实,个人德性的习得,从来就不是只靠制度就可以完成的。西方人整体的道德水准或许高于我们,但那恰恰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放弃“培养德性”的努力。作为现代社会最为核心的制度建构,法律只是维系人际关系和社会整合的一种规范,法律有效运行的前提是道德和伦理,当绝大多数人可以自律的时候,法律才有能力强制少数人。一个仅靠法律规范的社会必然崩溃。
当然,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是共时性的:我们既面临着功利主义盛行所带来道德困境,也承受着制度建构阙无所引发的社会不公。但这不是我们片面理解西方的借口,而恰恰是我们应当重新阅读西方的动因。一定程度上,正是缺乏自主反思且急功近利的病态心理,造成了我们对自由主义浅薄化、工具化、万金油化的理解,进而落入了其意识形态的陷阱而不自知,以至于在以金钱为主流伦理生活方式的当下中国,倡导德性伦理尽成了一种曲高和寡的高调。这其实才是我们这个不仅期待国家富强,更期盼文明复兴的中华民族更深的忧患所在。
(桂晓伟 哥本哈根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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