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铮
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
2006.7
内容提要:本文从生命周期的角度估算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民工的收支,分析了影响这类民工进城定居或回乡的若干重要因素,同时分析了民工决策对民工供给的影响。本文指出:第一,年收入、预期工作年限与房价是影响民工家庭进城定居的主要因素;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民工家庭进城定居的最大障碍是预期工作年限太短。第二,对打算回家乡办厂开店的民工来说,工资的增加反而会导致他们提前回家乡,从而减少民工供给。第三,民工中的技术工人预期工作年限较长,因而具有进城定居的职业竞争力与经济实力。
关键词:生命周期 预期工作年限 民工荒 民工中年失业 技术工人密集型
乡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这是各国现代化过程中普遍产生的现象。乡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包含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劳动力从迁出地转移出去,第二个过程是这些迁移者在迁入地定居下来。而中国民工所面临的实际是:在完成第一个过程后,他们并不预期能够完成第二个过程。“所以,中国的劳动力流动表现出与其他国家类似过程的最大不同点:它是一个既有流出又有回流的过程。”(蔡昉,2001)有的学者将上述过程称为“钟摆现象”。(周大鸣,2005)具体来说,就是民工年轻时候外出打工挣钱,年龄大了以后回家乡务农、务工或经商。(李强,2003)
民工为什么会回流?对此,上述学者从两方面进行了探讨。首先强调的是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体制的阻碍,其次是中国以长期承包为特色的土地制度的影响。但笔者发现,造成民工回流的因素还包括劳动力供求年龄结构的不匹配。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大量使用青年民工。来自服装、玩具、制鞋等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外企的资料表明,企业中,35岁以下职工在全部职工中的比重高达83.3%-89.6%。[1]这种青年型的用工结构造成了两个问题。其一是青年民工(特别是25岁以下的女工)供不应求,出现民工荒;其二是当这些普通民工进入中年后,绝大多数(2/3到5/6)因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工作机会的大量减少而不可能在原务工地找到工作,造成民工中年失业,因而不得不返回家乡。(章铮等,2005)
在青年型的用工结构是既成事实的前提下,作为劳动力供给方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民工会如何决策,这就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
民工在进行决策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影响因素一:进城务工的目的。
如果进城务工的目的仅仅是增加收入,那么,民工决策会比较灵活。当城镇就业困难、城镇务工收入下降或在乡工作收入增加时,民工可以回乡;而当城镇就业形势好转、城镇务工收入增加或在乡收入减少时,他们又会再度进入城镇。(白南生等,2003)工作岗位或务工收入的持续年限,不是他们决策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学者进行的多次问卷调查表明,民工中相当一部分人是希望在务工所在城市中定居的。(王奋宇等,2001;李路路,2003;曾旭晖等,2003;李强,2003)定居意味着民工必须在城市购买或长期租用住房,从而必须支付一大笔成本。定居还意味着民工的子女必须融入所在城市,而融入城市的最好办法就是不间断地在城市接受中小学教育。因此民工一旦把定居作为进城务工的目的,就不得不从长期乃至生命周期即一辈子的角度来考虑定居城市所需的支出与收入。在收入方面,他们不仅要考虑收入水平的高低,而且还要考虑工作岗位或务工收入的稳定性与持续年限。
如下文所证明的,在现有条件下,对没有在务工过程中转变为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甚至民营企业老板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一般民工来说,他们在务工所在城市定居的概率是很小的。如果这些民工不甘心在中年失业后回乡务农,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苦干几年挣点钱,回家乡办个接近个体经营的小厂小店。办厂开店不仅意味着就业不再受制于人,而且还意味着有能力成为家乡的城镇居民,从而改善自己的社会地位。
回流民工中有多少人办厂开店?不同学者在乡村所做调查的结果相差很大,高的占回流劳动力的2/3,低的只占回流劳动力的2.7%。(白南生等,2003)但上述资料只表明学者在乡村调查时,当时尚有多大比例的回流民工在办厂开店,它没有包括那些回家乡后办过厂、开过店的经营失败者,也没有包括那些携资回家乡后因觉得条件不具备而放弃办厂开店的打算者。而对民工决策产生直接影响的,不是他们回家乡后是否办厂开店,而是他们在务工期间为回家乡办厂开店积累资金、以及积累足够的资金后离城回乡的行为。而在中国人民大学对正在城镇务工和返乡农民工进行的最新调查中,表示有一定积蓄后就返乡的农民工比例占39.07%。(朱信凯等,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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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广东部分鞋厂职工务工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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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问卷调查共涉及733个样本。 |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2005年1月在广东若干鞋厂对民工作了问卷调查。调查中民工对最初外出务工与目前继续外出务工原因的回答如表一所示。(可以同时选择最多3项)在民工继续外出务工的原因中,“希望挣够了钱,将来回乡做生意”高达74.7%,居首位,比居第二位的原因“见见世面,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占33.6%)高出40个百分点以上。可见,在民工对周围环境与自身能力有比较清醒认识的条件下,务工期间为回家乡办厂开店作准备,应该是他们相当普遍的行为。
回家乡办厂开店同样需要民工从长期的角度作决策。这不仅因为为办厂开店积累资金需要民工多年的努力,而且因为办厂开店除了资金外,还需要体力与脑力的投入。外出务工时间过长、回家乡年龄偏大,对办厂开店不利。因此,打算回家乡办厂开店的民工一旦挣够必需的资金,往往立即回乡。
影响因素二:决策时点。
在面对着上文给出的增加收入、在务工城市定居、为回家乡办厂开店积累资金3个选项时,民工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自身发展的预期。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有少数民工能够实现垂直流动,成为技术工人、管理人员甚至民营企业老板。某一民工能否实现垂直流动,需要一定的条件,包括他自身的努力程度与适应城市环境的能力,以及务工环境与机遇。在最初进城务工时,民工并不清楚自己是否具备这样的条件。他们对自己的未来,往往有美好的憧憬。表一表明,民工最初外出务工的原因中,“见见世面, 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高达78.1%,居首位,比居第二、三位的原因“在农村生活不困难,外出多挣点钱”(占38%)与“希望挣够了钱,将来回乡做生意”(占36.9%)高出40个百分点以上。但务工若干年后,一部分民工实现了垂直流动,其余民工对自己是否具备垂直流动的条件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表现在表一中,就是继续务工的原因中,选择“见见世面, 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的民工大幅度下降到33.6%。
另一个与决策时点有关的因素是民工的婚姻状况。结婚并已经生育子女的民工有后顾之忧,因而与未婚民工相比,决策时往往会作比较稳妥的选择。同时,他们在进行选择时,往往更多地考虑对子女发展前途的影响。
考虑到上述因素,在对民工决策进行分析时,笔者假设如下:
假设一:决策单位是民工家庭。家庭中,夫妻双方均为民工,且均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一线工人。
假设二:民工夫妻的务工经历,使得他们认识到自己在城市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一线工人的工作。
假设三:决策的时点是妻子生了孩子后身体恢复到可以继续从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工作之时。
假设四:决策所涉及的时期从决策的时点开始,到民工夫妻同一年达到退休年龄为止。换句话说,假定通过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式,民工夫妻达到退休年龄以后的生活是有保障的,因而他们不需要为达到退休年龄后的生活而储蓄。
假设五:在务工城市中,该家庭夫妻双方或者同时务工,或者同时失业,(即排除一方有工作、另一方没有工作的情况)且没有除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以外的其它工作机会。
假设六:民工没有失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因而在达到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之前,民工失业后收入为0。
假设七:由于行业用工的年轻化,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民工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就会失业。
假设八:在能够维持自身最低生活水平的前提下,民工家庭根据子女发展前途,来进行选择。
民工家庭可能的选择有三种。它们分别是:在务工的城市定居;回家乡办厂开店,成为家乡所在城镇的居民;务工挣钱后回乡务农。从子女发展前途考虑,如果条件允许,在务工城市定居是最优选择,回家乡办厂开店次之,回乡务农是最差的选择。所以,民工只要有在务工城市定居的经济能力,就不会选择回家乡;只要有可能回家乡办厂开店,民工就不会选择直接回乡务农。
本文所构建的模型,是从托达罗模型发展而来的。
在其名篇《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迁移模式与城市失业问题》(Todaro,1969)中,托达罗构建了一个模型。该模型分析的是影响发展中国家乡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主要因素,这与本文所关注的民工进城工作若干年后出现的中年失业问题不是一回事。但托达罗模型又确实有可供借鉴之处。具体来说,托达罗模型中可供借鉴的内容包括:
首先是分析的出发点。托达罗模型是从乡村劳动力自身的角度来分析进城与留在乡村的利弊的。他分析的是影响乡村劳动力移民决策的因素——如城乡实际收入的差异与在城市中找到不同收入工作的概率,而不是他们移民后对城乡劳动生产率或生产要素配置的影响。笔者的模型选择了与托达罗模型相同的出发点。
其次是分析的内容。尽管托达罗模型中没有直接包括支出方面的变量,但他模型中所分析的实际收入等于名义收入除以物价指数,比较城乡实际收入意味着将城乡物价水平的差异考虑在内;此外,托达罗在计算移民进城的预期实际收入时,还从中扣除了他们因进城重新安家而产生的固定成本。这些分析都反映了支出对移民决策的影响。受托达罗模型启发,笔者在模型中同时包括了民工的收入与支出变量。
再其次是分析涉及的时期。在分析实际收入时,托达罗所使用的指标是多年实际收入的现值,这意味着托达罗把进城看作乡村移民的长期性甚至终生性决策,将他们的收入视为各年收入的总和。尽管托达罗在分析移民进城后找到工作(或找到高收入固定工作)的概率时,强调的是他们在找到上述工作之前的等待时间,但多年实际收入与工作概率的概念,也可以用来分析中国民工的中年失业问题。
以下,根据民工家庭的两种不同决策,笔者构建两种模型,并对它们进行比较。
1.模型一:民工在务工城镇定居的必要条件
民工在务工城镇定居的必要条件可以表示为:
式中,时期的取值范围从0(决策时点所在年份)到n(退休前最后一个年份)。根据假设七即中年失业假设,用t和T分别表示民工家庭预期有务工收入与因中年失业而没有收入的时期。t的取值范围是(0,m),因而m+1是民工家庭的预期工作年限。作为定居者,民工家庭当然希望工作到退休(即m=n);但民工有没有工作取决于企业,民工家庭对预期工作年限长短没有发言权。当民工家庭有务工收入时,用Y(t) 表示按照不变价格计算的民工家庭在t时期的务工收入,Cu(t)表示按照不变价格计算的该民工家庭同一时期在务工城镇中的日常生活消费。当民工家庭没有务工收入时,用Cu(T)表示按照不变价格计算的民工家庭某一时期在务工城镇中的日常生活消费。贴现率用r表示。民工家庭在0时期开始时拥有的积蓄用S0表示。民工家庭在务工城镇定居所必需的一次性耐用品消费支出的现值用Cd表示。
假设Cd只与民工家庭购买住房的支出Ph有关,则有
Cd=Ph÷(1+r)t (2)
(2)式表明,民工家庭推迟购买住房,可以减少Cd。假如民工家庭在务工期间,某些企业可能免费提供宿舍,则推迟购房不会因购房前的房租支出导致Cu(t)上升。但企业的免费宿舍只会向本企业职工提供,因而假设企业向民工家庭提供免费宿舍的时期以t≤m为限。
2.模型二:民工回家乡办厂开店的必要条件
民工为回家乡办厂开店积累资金的必要条件表示为:
式中,Y(t)、S0的含义同上;Cu,c(t) 表示按照不变价格计算的该民工家庭t时期的日常生活消费,消费可以同时在务工城镇(民工本人)与乡村(民工子女)进行;在预期工作年限低于或等于m的范围内,民工家庭可以自行决定何时回乡,(0,l)代表此前提下t的取值范围,此时l+1是民工家庭的预期工作年限;K为民工回家乡办厂开店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资金,K是一个定值。由于K的计算时点是t=l年,因而需要将其折现。
3.两种民工决策模型的比较
由于务工目的不同,(3)式与(1)式存在下列差别。
第一,作为进城定居者,民工即使在城市里找不到工作,全家也必须在城市中消费。而如果不考虑进城定居,找不到工作就回家乡,民工就不会整年滞留在城市。因此(1)式左边有因民工失业后全家在城市中消费而形成的
第二,中国城乡之间在消费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1754元,两者之比为 4.1:1。全国城镇居民中,收入最低的10%家庭年人均消费支出为2855元,与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相比为1.6:1。具体来说,几个民工外出大省中,除湖南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8%外,江西、湖北、广西、安徽、四川、河南、重庆、贵州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水平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5%-53.2%。[2]正因为城乡消费支出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如果不打算在务工城市定居,把子女留在家乡可以大大减少民工家庭的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因而有
Cu(t)≥Cu,c(t) (4)
第三,(1)式中使用的是大于等于号,这意味着给定收入Y(t)、各项消费支出Cu(t)、Cu(T)与Cd、以及期初积蓄S0,仅仅决定民工家庭在城市预期务工年限m +1的下限。而(3)式中使用的是等于号,这意味着给定收入Y(t)、消费支出Cu,c(t)与资金积累水平K,就决定了l的确切数值。换句话说,在(1)式中,m是自变量,在(3)式中,l是因变量。
从上述模型中,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第一,影响民工家庭进城定居的主要因素,是年收入Y(t)、预期工作年限m+1与购房支出Ph。
(1)式的几个自变量中,年收入的影响不言自明;民工日常生活消费Cu通常处于几乎相当于务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水平,可以视为常数。以下着重分析预期工作年限m+1与购房支出Ph对民工家庭进城定居决策的影响。
先看预期工作年限的影响。随着m+1的增加,由(1)式中
笔者使用广东省东莞市的有关资料进行了估算。2004年,东莞市企业普通员工(以民工为主)的月工资平均为698.2元。[3]假定民工一家三口,夫妻两人工作,年龄都为25岁,独生子女年龄为1岁;夫妻将子女抚养到18岁;从现在开始30年后夫妻两人同时达到退休年龄,即n=29;每月人均日常消费开支仅相当于2004年下半年东莞市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300元);[4]根据假设八,民工家庭进城定居是为了子女的前途,因而假定他们把子女带在身边;贴现率r假设为4%。在上述假定的前提下,令Y(t)为698.2×2×12= 16756.8元;在抚养子女期间,Cu(t)或Cu(T)为300×3×12=10800元,子女年满18岁后,Cu(t)或Cu(T)减少为7200元;S0=0。则民工家庭直到退休以前整个生命周期积蓄的现值
情景一:令m=9,即假设民工夫妻连续工作10年,工作到34岁,该现值为-33682元。负值意味着民工家庭整个生命周期的务工收入尚不足支付同一生命周期的日常生活消费,因而该家庭根本没有在务工城镇购房的经济能力。
情景二:令m=19,即假设民工夫妻连续工作20年,工作到44岁,该现值为61809元。
情景三:令m=n=29,即假设民工夫妻连续工作30年,工作到54岁,55岁退休,该现值为126319元。
情景二、三中,民工家庭整个生命周期的务工收入的现值超过同一生命周期该家庭日常生活消费的现值,因而民工家庭有一定的积蓄。这些积蓄是否足以在东莞购房呢?2003年,东莞商品房销售均价为2911元/平方米。[5]假定为了在城市定居,民工家庭需要购买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住房,且房价保持不变,则在他们在东莞购房支出Ph为203741元。(2)式表明,在t=m的条件下,情景二中民工家庭在东莞购房支出现值的最低值为203741÷(1+4%)19=96704元,高于上述计算中情景二的相应结果61809元;这意味着在满足购房年份t≤m的条件下,(1)式不可能成立。而在情景三中,当t=13时(由于此时m=29,t的取值远低于m),民工家庭在东莞购房支出的现值就降低到203741÷(1+4%)13=122362元,低于上述计算中情景三的相应结果126319元;换句话说,在情景三条件下,如果民工家庭将购房时间推迟到t≥13、即该民工夫妻38岁后进行,就可以在满足t≤m的条件下使得(1)式成立,因而具备在务工城镇定居的条件。
再来看购房支出Ph的影响。显然,房价越低,Ph越小,民工家庭进城定居所必需的工作年限也就越短。2003年,东莞商品房销售均价为2911元。同年珠江三角洲江门市商品房销售均价仅为1521元/平方米,[6]在江门购买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住房只需要106437元。如果前面对东莞进行估算的其它数据不变,只是令Ph=106437元,由于新的Ph低于上述情景三条件下民工家庭直到退休以前整个生命周期积蓄的现值126319元,该民工家庭在起始时点t=0就有能力购房。在上述情景二条件下,当t=14时(此时m=19),民工购房支出的现值就降低到106437÷(1+4%)14=61465元,低于上述计算中情景二的相应结果61809元;因此,只要民工家庭将购房时间推迟到t≥14、即该民工夫妻38岁后进行时进行,可以在满足t≤m的条件下使得(1)式成立。
综上所述,民工家庭进城定居需要同时满足包括年收入、预期工作年限与购房支出在内的一组条件。对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民工家庭来说,他们进城定居的最大障碍是预期工作年限太短。如前文所述,他们之中绝大多数只能工作到35岁左右。估算结果表明,在上述情景一的条件下,如果m、Ph、r、Cu(t)与Cu(T)均不变,且民工家庭在务工的最后一年即t=m时购房,则只有在Y(t)比现有水平增加125%——即月工资上升到1571元——的条件下,(1)式才能成立。如此大的工资上涨幅度显然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无法承受的。
第二,对打算回家乡办厂开店的民工来说,工资的增加反而会导致民工提前回家乡。
既然过短的预期工作年限使得从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一线工作的民工家庭不可能在务工城市定居,他们就只能够退而求其次,通过务工积累到必需的资金后,回家乡办厂开店,争取成为家乡所在城镇的居民。
如前所述,(3)式中l的取值只能小于或等于(1)式中m的数值。因而当l=m时,民工家庭的资金积累达到最大值。由于不打算进城定居,民工家庭没有必要将子女带进城市以适应城市生活,而中国城乡消费水平又存在较大差距,即如(4)式所表明的那样,Cu(t)≥Cu,c(t)。因此,当l=m时,民工家庭资金积累的折现值应该大于(1)式左边第一项的数值。
但是,对打算回家乡办厂开店的民工家庭来说,务工资金积累的最大化并不是他们的目的。因为办厂开店不仅需要资金,还需要体力与精力的投入。民工外出务工时间越长、回乡年龄越大,身体状况越差,对民工回家乡办厂开店就越不利。因此,笔者假设:打算回家乡办厂开店的民工家庭一旦挣够必需的最低限度资金,就会尽快回乡。
笔者同样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的有关资料,以最接近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实际情况的情景一来进行估算。假设民工子女在乡村的日常消费支出为在东莞的一半即150元,因而Cu,c(t)为 (300×2+150)×12=9000元;其它情景假设与变量同前。则当l=m=9时,K的折现值为65431元。假定该折现值代表了民工家庭回家乡办厂开店所必需的最低限度资金。则有
假定Y(t)在现有水平的基础上提高10%,则l从9减少为6.9。
假定Y(t)在现有水平的基础上提高20%,则l从9减少为5.6。
假定Y(t)在现有水平的基础上提高30%,则l从9减少为4.6。
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是:在低工资水平的条件下,劳动供给量随实际工资水平的上升而增加。但引入挣够资金尽快回乡的假设后,民工实际工资水平的上升会同时带来两种变化方向相反的后果:一方面,会有更多的乡村劳动力从乡村进入城市务工;另一方面,只要工资水平还没有上升到足以使民工家庭在务工城市定居的地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原有民工中的一部分人,会因为挣得回家乡办厂开店必需资金所需时间的缩短而提前回家乡。根据上述假定下的分析,这种提前回乡,主要发生在夫妻年龄在30岁左右的民工家庭。
第三,民工中的技术工人预期工作年限较长,因而具有进城定居的经济实力。
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除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外,还存在着技术工人密集型制造业。所谓技术工人密集型制造业,是指制造业的从业人员中,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技术工人的比重,超过了没有受过上述教育的、高中文化程度及以下的普通劳动者的比重。例如,到2004年年底,整个苏州工业园区的120244个员工中,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正式员工占23.4%,而具有中专技校文化程度的正式员工占37.2%。此外,非正式员工占10.8%,而非正式员工中的绝大多数是中等职业学校当年的毕业生。[7]象这样的员工结构,就可以称为技术工人密集型制造业。
目前,中国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中,来自乡村的占绝大多数。他们属于高层次的民工,因而笔者也对这类民工家庭的决策进行分析。
技术工人工资水平比普通民工要高。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提供的资料,2004年,该园区技术工人年平均收入为19588元,75%的技术工人年平均收入在16172元以上。
技术工人的能力与工作经验有关。随着年龄的增长,工作经验日益丰富。因而技术工人的工作年限大大高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中的普通民工,绝大多数技术工人可以工作到退休。
笔者用(1)式对苏州技术工人型民工家庭进行了估算。令m=n=29,即假设民工夫妻可以连续工作30年,一直工作到退休;Y(t)为16172×2= 32344元;假设民工家庭月人均消费为600元,相当于前面估算时所采用东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元的2倍,苏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60元[8]的2.3倍,因而在抚养子女期间,Cu(t)为600×3×12=21600元,子女年满18岁后,Cu(t)减少为14400元;S0=0。估算结果表明,(1)式左边各项之和为231603元。如果该民工家庭在t=0(即他们25岁时)就购买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住房,他们能够承担的房价是3309元/平方米。即使按照2004年苏州市区住宅预售均价(4691元/平方米)[9]计算,如果该民工家庭在t=9(即他们34岁时)购买上述70平方米住房,他们购房支出的现值就降低到4691×70÷(1+4%)9=230708元,低于上述计算结果。(231603元)
这意味着,夫妻均为技术工人的民工家庭具有进城定居的经济实力。
最后,笔者将从模型中得出的结论归纳为:首先,只要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基本使用青年民工的局面不改变,面临着中年失业前景的绝大多数民工家庭就不可能具备进城定居的经济能力。其次,实际工资水平上升有可能导致一部分无法定居的民工家庭提前回家乡,估算表明,这主要出现在30多岁的民工身上。再其次,发展技术工人密集型制造业是解决民工城市化的可能途径。最后,目前中国25岁以下民工(特别是女性民工)已经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即民工荒,民工荒意味着青年民工的就业和收入水平可以依靠市场机制去解决;在此前提下,如果政府希望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民工能够进城定居,就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这些民工的中年失业问题上。
1.白南生、何宇鹏:《回乡,还是进城?——中国农民外出劳动力回流研究》,载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30页。
2.蔡昉:《劳动力迁移的两个过程及其制度障碍》,载《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4期,第44-51页。
3.李路路:《向城市移民: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载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133页。
4.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第125-136页。
5.Todaro, M. P. ‘A Model of Labor Migration and Urban Unemployment in Less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59(1), 1969, pp. 138-148.
6.王奋宇、李路路等:《中国城市劳动力流动:就业生涯、职业流动、新移民》,北京出版社,2001年版。
7.曾旭晖、秦伟:《在城农民工留城倾向影响因素分析》,载《人口与经济》2003年第3期,第50-54页。
8.章铮、谭琴:《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就业效应——兼论“民工荒”》,载《中国工业经济》2005年第7期,第5-11页。
9.周大鸣:《渴望生存——农民工流动的人类学考察》,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0. 朱信凯、陶怀颖:《农民工直接问卷调查情况分析》,载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120页。
[1] 在分析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用工的年龄结构时,笔者使用的是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资料。在公开发表的该普查资料中,每个行业的职工按年龄分为以下四类:小于20岁、21-35岁,35-50岁,51岁以上。由于没有公布更详细的年龄划分,(例如将21-35岁细分为21-25岁、26-30岁、31-35岁)因而笔者无法判断在21-35岁的职工中,比较年轻的(如21-25岁)占多大比例。
[2]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第338,339,358,365页。
[3] 资料来源:广东省统计局:《完善劳动力供求机制 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用工调查报告》,载《广东统计年鉴 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
[4] 从2004年1月起,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32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300元。资料来源:东莞民政信息网,2004年7月13日。(http://www.dgmzj.gov.cn)
绝大多数东莞外来民工务工地点位于东莞农村,因而笔者选择东莞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民工日常消费开支的参照标准。
[5] 资料来源:《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统计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年版,第153页。
[6] 同上。
[7] 资料来源:《2004年12月份园区就业人口统计》,引自(苏州工业园区)人才新干线网站(http://www.siphrd.com)
[8] 资料来源:《2004年度劳动保障工作总览》,引自苏州劳动保障网(http://www.szldbz.gov.cn)
[9] 资料来源:《2004年苏州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良好》,引自苏州统计信息公众网(http://www.sztj.sz.js.cn),200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