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社会的性质
宋丽娜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430074)
摘要:从村庄经验层面来考察熟人社会的性质,熟人社会的基础是“自己人认同”,其现实表现是人情、面子、信任与规则。与费孝通先生关于“地缘”的论述不同,笔者认为地缘关系也可以通过“内部化机制”形成“自己人认同”,进而完善其熟人社会的性质。由此,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可以形成不同的熟人社会组织形态,但是两者发生作用的机制重点却不同。在河南董北村,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家人认同”非常强烈,所以影响农民生活的重要机制并非内部化机制,而是“内部人行为机制”,这是因为农民要面对家族大小和姓氏区分的问题,在熟人社会圈和“自己人认同”的框架中如何行为就是农民首先要面对的问题。而在贵州聚合村,熟人社会形成的基础就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情往来的进行,这种低成本普遍性的人情往来强化了农民的“自己人认同”,这是对于农民日常生活相当重要的“内部化机制”。地缘关系不注重家族的大小和姓氏的区分,重要的是如何把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转化为自己人,当“内部化机制”完善以后,村庄社区就具有了熟人社会的性质。如此,熟人社会的二维框架就可以作为分析众多村庄政治社会现象的基础。
关键词:熟人社会 内部化机制 内部人行为机制 血缘 地缘
人情
2009年元月,笔者在贵州省北部的聚合村调查,深感于当地农民频繁的人情往来。
聚合村人“做事务”的种类繁多:结婚喜酒、丧事酒、生孩子酒、寿酒、建房酒、考大学摆酒等。而笔者调查期间正临近春节,有大量农民工返乡,农民几乎每天都有几家酒要吃。就人情本身来说,聚合村一带呈现出了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在一个寨子的范围内,人情交往是普遍性的。除了亲属和朋友之间的交往,聚合村农民在谈到自己的人际交往时候经常说的一个词叫做“近邻团转”,这形象的表达了聚合村的互助和人情都是以近邻为基础进行的。一个寨子中有某户人家办事,整个寨子的人都会来帮忙,寨子是一个天然的“互助圈”。在办事的时候,整个寨子中的人家都来主家吃饭1~2天。来送人情的除了寨子内的人还包括与本寨子临近的“近邻团转”,以及各家的亲戚朋友,这些人只吃一顿饭。目前,近邻送人情的标准是10~30元,而亲戚朋友的标准则较高。聚合村人认为,近邻“整酒”的时候自己一定要去,因为“不去,下次见面就不好意思”。这个“不好意思”的作用很大,它使得一个寨子里的人结成了一个基本的交往团体,每个人都不能逃脱这个圈子,否则就可能因此失去在当地生活的合法性。
其次,人情的普遍存在延续并维持了一个特定社区基本的人际交往规则和道德底线。聚合村有个寨子叫老樱树,其中有个低保户赵某,他眼睛瞎了,孤身一人,生活非常困难。近邻都觉得有帮助他的义务,经常有人帮他挑水,或者帮忙干别的,而此人也有编篮子的手艺,也乐意帮助近邻编些篮子。各家办事的时候都会喊他来吃饭,当然他是不拿礼金的。像这样的事情在聚合村并不少见。几个村干部也向我们讲述了参与人情往来的重要性。黄支书认为这是“和谐社会”的表征,大家都来吃酒就是彼此的面子与人情,就算是平时的生活中有一些小摩擦,“大家一起把饭一吃,把话一说,矛盾就自然化解了,这样在寨子中谁也拉不开脸面做过分的事情。”村主任刘某认为,自己当干部之后的人情圈扩大了,因为哪家办酒自己都要去,这样别人才会觉得有面子,是自己人,那么以后干部上门做工作的时候就好做多了。总之,寨子范围内人情关系的普遍存在,保证了具有熟人社会特征的社区生活的完整和延续,人情在社区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功能。
第三,人情异化现象严重。聚合村一带的人情关系是分为两个层次的,除了以上所讲以近邻为基础的人情关系,另外一个层次的人情是亲属和朋友关系。当地人有句话叫做“整酒就是整亲戚”。与“近邻团转”给10~30元的礼金相比,亲戚的人情费用近年来屡屡上涨,现在一个亲戚家里办事所给礼金的一般标准是1000~2000元,当然多则几千甚至上万,要根据家庭条件的不同而定。这个费用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支出,有不少农民给笔者算计近两个月已经支出人情费用好几千元,相当部分的农民为高额的人情费用所累。人情出现异化还有许多方面。比如,整酒的名目越来越多,并且越来越以经济算计为标准。不断有人抱怨说某家“借故”整酒,有人孩子考上个职业技校整酒,有人建房时候盖好一层的时候整酒,盖好第二层又整酒,也有人整“上大门酒”等等。整酒有“赚头”,因为当地酒席的标准较差,一桌酒席的成本是20~50元,这样整酒是可以收到大量礼金。这样,农民家中急需钱的时候就想个名目整酒。整酒的频繁发生使得事务的置办周期变短,农民越来越想在短期内收回给别人已经支出的人情礼金。从这个意义上说,“整酒就是整亲戚”包含了两个层面,一个是在礼金的数目上,另外一个是在事务频繁的程度上。人情的异化发展销蚀了农民人情关系本身的价值意涵,农民对此的抱怨越来越多,但是又不得不参与其中。
在功能上,人情的频繁往来维持了一个农村社区——“寨子”的基本生活秩序。它使得寨子中的所有人都参与其中,化解寨子内部可能的纠纷与矛盾,并且对于弱者有救济作用。人情异化是近几年发生的事情。2008年底的金融危机使得大量农民工提前返乡,这加剧了人情异化现象。虽然人情异化可能销蚀人情的价值意涵,但是人情交往在功能上依然根基牢固。
熟人社会
笔者认为,在聚合村,以人情往来的功能为基础,寨子是一个熟人社会的单位。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本色”中对熟人社会进行了论述。首先是关于熟人社会的定位:“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费老的言下之意即为,乡土社会就是一个熟人社会,与熟人社会相对应的是“陌生人社会”。然后是关于熟人社会的信用和规则:“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换一句话说,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费老还列举了一句话用于证明熟人社会信用的有效性:“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社会中的信用体系和规则是一个社会能否良性运转的核心。费老认为“从熟悉到信任”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个质的变化,即“从俗即从心”,规矩形成了,并且“社会和个人在这里通了家”。
费老对于乡土社会的经典论述成为了我们对于熟人社会的基本认识。关于熟人社会有两个层面可与费老商榷。
首先,费老把“熟悉”当做了熟人社会的基础,认为“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与其相对应的就是“陌生人的社会”,这对于中国农村是一个误会。笔者认为,把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对应是传统与现代的思维模式。如果在中国农村社会内部思考问题,熟人社会的基础和边界都相当复杂。在聚合村的经验中,人情交往使得一个寨子的生活秩序有了自我的保障,也就是具有了熟人社会的性质。这说明,仅仅“熟悉”是不够的,还要有更深层次的交往——人情。在这个基础上,人情、面子、信任、规则作为熟人社会中人们的生活原则发挥作用。所以,熟人社会的基础和边界并不是“熟悉”,而是一个特定生活圈子的原则和发挥作用的机制,在圈子之内是熟人,之外是外人和陌生人。
其次,费老认为熟人社会运行的基础是信用和规则,笔者深以为然。但是,并不一定是从“熟悉得到信任”,真正能够让人产生信任感并且促使规则形成的是“自己人认同”。聚合村是以“内部化机制”来完成“自己人认同”的。在聚合村,人情往来使得面子、信任、规则等在熟人社会内部发挥作用,并且成为熟人社会一个恒定的结构。对于中国人来说,有了“自己人认同”才能产生信任,而信任又会促成规则。聚合村的“自己人认同”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人情往来进行和维持的。笔者把以地缘关系为基础而产生人情、面子、信任、规则的机制叫做“内部化机制”,聚合村的熟人社会正是靠着这种内部化机制保持稳定的结构。
以上两个层面的解读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熟人社会。
在熟人社会中,内部化机制可以产生一个特定的“自己人认同”圈子,这个圈子中间的人彼此之间遵循着人情、面子、信任和规则。但是熟人社会圈与自己人认同圈并不一定是重合的,一般情况下熟人社会圈大于自己人认同圈。在村庄中,人们彼此之间熟悉的范围更大,但是人们真正作为自己人的范围却有限。比如在聚合村,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民大多数都是熟识的,但是人情往来却限于“近邻团转”。又比如在前段时间笔者调查的豫东董北村,整个行政村的人基本都是相互熟识的,但是有人情往来的“自家人”的范围有限,一般局限在“本家人”的范围内。所以,熟人社会圈是一个外围,为内部化机制的作用提供了舞台。而内部化机制的作用产生了自己人认同圈,其中人情、面子、信任、规则的运行保证了熟人社会的性质。
内部化机制
在聚合村,内部化机制是熟人社会的核心。一个熟人社会圈中存在有若干个内部人圈子,它们彼此之间“各自为政”,这使得熟人社会构成了稳固的社区结构。
内部化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是地缘关系,途径是人情往来。
地缘关系是以共同的地方为人际交往的纽带和基础,它普遍存在于血缘关系不是很紧密的地区。一般情况下,移民村落和新型村落容易形成地缘关系。在中国农村,血缘关系是农民交往的天然联系纽带,但是在很多移民村落和新型村落,血缘关系就发挥不了作用。因为移民村落中杂姓聚居,再加上一般情况下村落历史较短,这使得在村落内部很难形成以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交往圈。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互助、交往,此时地缘关系就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地缘关系是内部化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聚合村一带的村庄普遍历史较短,一般是200~300年,农民大多是从四川和江西等地迁徙而来。正好符合以上的条件。
地缘关系主导的内部化机制进行的主要途径是人情往来。有了人情往来,人与人之间的熟人关系就转化为了自己人的关系。在贵州聚合村,一个“坝子”、“寨子”里的人情往来非常普遍,只要有一户人家有事情,其他所有的家庭都会来“赶人情”,全家来吃一两天的饭,并且成本较低,一般10~30元。这种低成本人情的普遍存在并延续维持了一个特定社区基本的人际交往规则和道德底线。聚合村人非常强调“近邻”在日常互助和人情往来中的重要作用。一个“坝子”或者“寨子”就是一个基本的人情和互助单位,其中不论姓氏和宗亲关系。一般一个坝子或者寨子就是十几到几十户人家,并且正好是与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的建构重合,每个坝子或者寨子都有一个名字,如“王石份”“老樱树”“楼上”等。坝子和寨子之外的人情往来也存在,但是并不频繁,不能与其内部的人情来往相比,但是却同样有着“内部化”的作用。村主任刘某认为,自己当干部之后的人情圈扩大了,因为哪家办酒自己都要去,这样别人才会觉得有面子,是自己人,那么以后干部上门做工作的时候就好做多了,他就可以对人家说“我说的话还会错吗?我说话你还不听吗?”于是,在贵州农村,一个家庭必须要积极参与社区内的人情往来,这样才能获得在当地生活的村庄基础,才能逐渐由“外人”转化为“自己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内部化机制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而产生人情、面子、信任、规则的机制。地缘关系是内部化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而仪式性的人情往来、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互助和交往是内部化机制的主要途径。内部化机制的运作使得以地缘关系为主导的地区具有了熟人社会的性质。
地缘与熟人社会
费老在“血缘和地缘”一节中认为“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可以说,费老的“乡土中国”想象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血缘关系对于中国人确实是一个基础性的关系,它也确实在乡土社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费老的这种论述在以河南为代表的北方农村和以宗族为基础的南方农村是相当准确的,但是它却是有一个前提的:不管是北方农村还是南方农村,它们一般村落历史较长。北方离中央权力近,深受文化的大传统的影响;即使北方在历史上经过了长年战乱,但是村落历史基本都是延续的,它们的历史文化传承悠久而深厚,也就是说它们传承了更多的儒家文化要素。可是还有一些地区的农村却不同,如贵州、四川、湖北等地,这些地区在历史上开发较晚,或者形成村落的历史不长,它们的农村社会组织方式与上面的农村有所不同。
费老对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论述是“如果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结成一个地方社群,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是纯粹的地缘,而不是血缘了。这样血缘和地缘才能分离。但是事实上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却相当困难。……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费老认为血缘和地缘的分离在中国乡土社会中是相当困难的,并且“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笔者认为以上的判断并不准确。中国是一个地域广大的不均衡社会,上文介绍过的“贵州、四川、湖北”等地因为历史文化的原因,就保留着相当明显的“血缘和地缘分离”的特征,但是在这些地方,地缘并不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也不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在这些地方,地缘关系是熟人社会的另一种组织形态。
在贵州聚合村,村庄中的农民大多是在200~300年前从四川、江西等地搬来的,据说之前当地居住的是苗族人,后来汉族人来后,这些苗族人就搬到了高山上等条件更差的地方。因为村庄历史不长,并且山区人们居住并不集中,这样血缘和地缘就分离了。虽然在聚合村,兄弟之间帮忙的情况更多一些,但是当地很少会有超过五代的“家门”,再加上山区居住分散,坝子与坝子之间,寨子与寨子之间更可能相距较远。于是在实际生活中,血缘关系也并不是显得很重要,而同在一个坝子或者寨子中生活的人们之间的互助却时常发生。上文所述的聚合村普遍性低成本的人情交往就是农民生活中日常互助的仪式性表达。聚合村的农民很注重培养自家在坝子或者寨子里的人情圈,他们说,如果别人“整酒”自家不去的话,下次见面就“很不好意思”,所以一定要去。而聚合村支书黄某认为,聚合村的人情来往是“和谐社会”的表征,一个寨子中所有的人都要参与,如果有什么摩擦和矛盾,大家一起把饭一吃,把话一说,矛盾就自然化解了,这样在寨子中“谁也拉不开脸面做过分的事情”。
与费老的判断有些出入,在聚合村,确实是一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结成一个地方社群,他们之间的联系是纯粹的地缘,而不是血缘,血缘和地缘分离了”,可是这种情况依然能够熟人社会的典型特征:人情、面子、信用和规则,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就是以人情往来为表征的“内部化机制”。很显然,聚合村的坝子和寨子是一个自己人认同单位,具有熟人社会的特征:人情、面子、信用和规则。而这个熟人社会的构成是地缘关系为基础的若干个自己人认同圈,不同的自己人认同圈在边界地带有相互交错的部分。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自己人”的村庄,并不牵涉到家族大小和姓氏区分的问题,每个自己人认同圈的规模都相似,因为这个圈子是按照互助和人情往来需要的范围建构的。所以,一旦形成相对固定的人情交往圈,熟人社会的特征就能很快显现。在聚合村,最重要的是“内部化机制”,因为只要“内部化机制”起作用,“内部人行为机制”就能自然发挥作用。
血缘与熟人社会
董北村位于河南省东部,它属于费老论述的经典模式,即由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具有熟人社会的性质。
中原地区在历史上曾经战乱频繁,迁徙时有发生,逐渐形成了如今杂姓聚居的基本格局。虽然血缘联系依然很紧密,但是宗族却不可能存在。这种状况影响到了农民的生活和组织形态。董北村以血缘的天然联系为基础村落,人情和面子附着在血缘关系之上。杂姓聚居的情况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家族大小和姓氏的区分是自己人认同起作用的边界,而各个不同的内部圈子的聚居又使得彼此之间的争斗异常剧烈。所以,董北村实际上是有着更为复杂的地缘和血缘的交织运作,具体来说,在不同的“家门”内部,农民遵循的是人情、面子、信用、规则的自己人认同;而在不同家门之间,农民行为方式是不同的,他们并不遵循“自己人”的行为规则,相反,在一个资源有限并且杂姓聚居的农村社区中,“家门”之间更多的是竞争的关系,也会呈现出贺雪峰在山西董西村所观察到的“小亲族与派性”现象。(贺雪峰,2009)
董北村的自家人圈子与“生产队”的建构产生了复杂的互动关系。目前董北村村民组是延续大集体时期生产队的建制的,大致是按照自然村的位置来建制的,也就是按照地缘来组建的。在北方杂姓聚居的村落,地缘和血缘有可能重合也可能不重合,而在董北村就有一些兄弟不在一个村民组的情况。在安徽凤阳笔者所调查的村庄,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地缘和血缘交错而产生的问题异常严重,以至于“分队”“调队”的情况经常发生。在董北村,生产队的建制已经多年,是上世纪60年代划分的,经过几十年的繁衍,现在关系紧密的家门大多数都是在一个村民组的。生产队的建制通过大集体时期的集体劳动已经相当强固了,人民公社时期是生产队矛盾的高发期,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以生产队为基础的村民组已经一定程度的内化为农民的基本认识,生产队也可以作为一级认同单位。可是村落生活的逻辑依然延续了下来,在一个村民组之内会出现家门大小和姓氏不同的问题,也就是具有不同的“自己人认同”,于是村民组长就成为一个关键的位置,组长能否统领整个村民组的稳定就是基层工作最重要的基础。所以,在安徽凤阳农村调查时,村庄里的一个老书记说,“组长要靠家族势力,村干部要有能力,而上面的干部就要有权力。”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熟人社会中,内部化机制不是重点,重要的是不同的自家人如何行为。在董北村,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家人”之间是天然联系在一起的,在村庄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是“内部人行为机制”,也就是农民对于“内”“外”两种人不同的行为模式造就的董北村内部基本的结构形态,这也构成了董北村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
在董北村的村庄治理上,有以下几个道理:
首先,家里人多才能当干部。目前董北村的几个干部基本上都是村庄中的大户,大部分都是当了十几年的老干部。2005年乡政府任命曹支书的时候,曹支书进行了“组阁”,他只增加了两个新干部,其他老干部只要愿意都留任。曹支书说,“要顾全形势就必须留任这些老干部,要养着他们,不管是否干活都要让他们占着干部的位置。首先,都是一个村子里的人,我让谁不当干部都不合适;其次,我干工作还是得依靠这些老干部,‘路’他们是知道的,就算他们不干事,但是他们留在位置上至少不会起反作用。”当干部并不只是一个能力大小的问题,也是一个人情关系与家族势力的问题。个人能力再强,都无法超越人情关系和家族势力等地方性知识的运作。
其次,家族势力大的老干部是怎样在村庄政治中起作用的呢?一个家族就是一个“自己人”团体,血缘联系是天然的自己人认同,所有的人都认同这个体制,于是本家的干部在工作的时候怎么都得给点“面子”,别的小家族会顾及干部所在家族的势力,工作的时候自然要积极配合;本家人当干部也意味着这个家门在整个村庄中的强势地位,起码别的家门不敢随便欺负我们。于是,群众看本家人的面子能够完成干部的工作,而干部也借助本家的势力占据村庄政治中的“一席之地”,这是一个双向运作的政治逻辑。如果是小家族的人当干部,这个逻辑就向着相反的方向运作。
最后,组长在村庄政治中的重要作用。在董北村令人不解的是,曹支书把三个组长看得非常重要,他们享受了同其他干部一样的待遇。曹支书说“我看组长比看主任、副书记还重,工作全靠组长来做。虽然现在的组长责任心不强,他们都不愿意干事情,但是他们很多情况下‘顺便’就把事情做了,没有组长在就是不好办事。组长的不配合可以影响到整个村民组的人,所以要看重他们。他们是‘托儿’,就比如村干部与群众做交易,组长在中间可以说‘两块钱根本不贵,能行’,交易就可以完成,他们是国家政策对准农民的‘翻译者’。”
董北村村庄治理上的这些道理,其实就是在“自家人”的基础上如何行为的道理。其中包含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是对内的行为和态度,另一方面是对外的行为和态度。也牵涉到了一个客观情况,即家族大小和姓氏区分的问题。对内是自家人,所遵循的是“自己人认同”,其中人情、面子、信任、规则是主要的行为原则。表现在村庄治理上,如果干部是自家人,自然工作容易做,这不仅仅是看自家人面子来协助工作的问题,也是对于自家人信任的表现。如果干部不是自家人,关系自然就隔了一层,人情、面子可能会起作用,但是在牵涉到核心利益的时候信任却很难达成。村庄生活中的农民自然明白内外两种情况的异同,他们当然期望自家人作干部。但是家族大小和姓氏区分又引出了“小亲族”势力大小的问题。要在势力对比的情况下平衡关系,这又成为了影响村庄治理格局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所以,组长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担任着平衡村民组内部势力关系的责任。组长的有力可以保证一个村民组内的和谐稳定,从而达到相对善治的状态。
总之,血缘关系是董北村一个基本的社会关系,它构成了董北村熟人社会性质的基础,也是制约和影响村庄治理的要素。要想保持村庄生活的和谐稳定,如何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来行为是最重要的。
熟人社会的性质
熟人社会是农村社会最基本的性质,对于熟人社会的理解是影响我们把握农村社会形态和发展变迁的主要因素。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于熟人社会的理解都建立在费孝通先生对于“乡土中国”的论述之上,而并没有真正从经验的角度来重新理解熟人社会的性质。
本文以笔者多个地方的农村调查经验为基础,以贵州聚合村和河南董北村为例来论述村庄中的熟人社会。笔者认为,费孝通先生为熟人社会的定性和标准依然有效:信用系统和规则。熟人社会的基础是“自己人认同”,形成机制并不是从“熟悉”到“熟人”,在以血缘关系为主导的农村“本家人”意识是重点,而在以地缘关系为主导的农村“内部化机制”可以促成“自己人认同”。“熟人”和“陌生人”的区分与对立是关于传统与现代的思维模式,在中国社会内部思考问题就是“自己人”与“外人”的问题。在河南董北村和贵州聚合村呈现出了两种不同的自己人认同。董北村是以天然的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本家人的圈子,而聚合村则是以人情往来为基础培养的地缘关系的自己人的圈子。不同的自己人认同共同造就了熟人社会的特征:人情、面子、信用和规则。
但是不同的自己人认同对于村庄生活形态和结构特征却有深远的影响。与费老关于“地缘”的论述不同,笔者认为地缘关系也可以通过内部化机制形成熟人社会,贵州聚合村就是这样的例子。如此,河南董北村和贵州聚合村的例子说明了,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构成了两种不同的熟人社会的组织形态,但是两者发生作用的机制重点却不同。在河南董北村,因为血缘关系可以成为天然的“自己人”,不需要“内部化”,所以影响农民生活的重要机制就是“内部人行为机制”,这是因为农民要面对家族大小和姓氏区分的问题,在熟人社会的环境和“自己人”的框架中如何行为就是农民首先要面对的问题。而在贵州聚合村,熟人社会形成的基础就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情往来的进行,这种低成本普遍性的人情往来强化了农民“自己人认同”,是对于农民日常生活相当重要的“内部化机制”。地缘关系不注重家族的大小和姓氏的区分,重要的是如何把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转化为自己人,当“内部化机制”完善以后,农民可以按照熟人社会的统一规则来行为。
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两种熟人社会的性质是重要的村庄社会基础,它可以作为分析两种不同村庄政治社会现象的框架。比如,把它与村庄内部的人际关联方式联系起来,就可以区分出不同的人情交往模式和行为方式;把它与村庄政治现象联系起来,就可以找到国家政策实践的村庄社会基础到底在哪里;把它与村庄的家庭制度和亲属制度联系起来,就能明白农民婚丧嫁娶的行为和观念差异的社会基础是什么。总之,熟人社会的性质是一个进一步值得探讨和丰富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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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是由贺雪峰教授组织的,2009年元月份贵州湄潭县调查的一部分,同行有杨华、张世勇、刘燕舞、刘芝艳,本文观点的形成受益于集体讨论,特别受贺雪峰教授启发,特此致谢,文责自负。
本文发表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