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30年不变产生新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和施行使广大农民的权益保护意识显著加强。它细化了土地发包程序,赋予了每个村集体成员公平的承包权,巩固了家庭承包制度,完善了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民事责任的承包,对促进农村土地的合法、高效流转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问题却日益突出,特别是生产力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农民对土地寄于的期望很高,土地问题则更加突出,农村的土地承包纠纷不断涌现

    一、承包地种植不一难协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部分农民走出家门外出务工经商,他们为了不放弃自己的承包田,把承包的土地栽种成经济林或用材林。在土地承包时,一般村组都是把全组的土地划分成好、中、差平均分配。这样,一大块土地就会有多家农户耕种,在这些农户中,如有一户外出后把承包田种植成树木,就相应涉及到相邻的两家耕种,由此就发生了土地纠纷。

    二、公益性占地纠纷处理难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占地也越来越多,如文明新村建设、高速公路占地和其他公益性占地等。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尤其是上级对农村诸多优惠政策的出台,激发了农民的种地热情,使已有的土地倍加珍贵。当然,社会公益事业占地的补偿也越来越高,持有可占土地的农户有的按土地承包法不愿意转让或出让,有的则是漫天要价,不按规定办事。即使被占用,一些被占用的农户则认为,土地是自己的,上级的经济补偿理应归自己所有;可没有被占的农户则认为,土地是集体所有,你有管理使用权而没有买卖权,上级的给的补偿款应属全组共同所有。为此产生了矛盾,诱发个体上访和群体性上访。

    三、新娶的媳妇没有地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有关政策,农村的土地基本都是用合同的方式固定了下来,在浅山丘陵地区就连“五荒”及池塘、河道都承包到了户。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一般村组都留有5%的机动地,以备新增人口种植。到第二轮土地延包时,留下的机动地一是随着人口的增加,有的基本占完。没有占完的也因多种纠纷不得不割分到户,因为为不使机动地闲置,村组就把机动地对外发包,承包者大多是村组干部或村里有脸面的人,承包费低,并且不宜收回,纠纷不断。所以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大部分已不再留机动地。这样以来,人员变更就成了问题,新娶的媳妇就没有了土地,也就留在了娘家。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出现一人种多人地,多人种一个人土地的现象。

    四、新生儿29年得不到土地

    由于土地经营权30年不变,有的林地签的有50年甚至60年不变的承包合同,这样以来,村里新生的孩子就有可能29年内没有土地种植,甚至有的到5060岁没有山地和林地的承包权利,因为都已各有其主。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这种情况下,新的农户就可能面临吃不上饭的境地,他们会要求行使承包权,产生纠纷。

     

    河南省方城县信访局           (吴才)

  • 责任编辑: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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