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列表
  • 注意: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关闭窗口】【返回原文
  • 2人参与评论,总评价为:★★★
  • snailing - 2009-02-27 14:31:57  评分:★★★  [阅读原文]
  • 其实,可以通过立法限制单个人名下拥有土地的数量来预防土地过分集中。

    即使在当前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形之下,也并没有摆脱“家族势力”豪取土地收益的情形。

    文章所说的在城郊出现的“私有化”呼声,正是因为家族势力凭借乡村治理的位置,把持了大部分土地收益的分配权力,如果土地收益的分配权力是公平和公正的,我相信城郊也不会出现“私有化”的呼声。

    而私有化的最根本含义就是明晰土地及其收益的权力,防止家族势力凭借权力来独享土地收益分配权。

    作者假定农村的先富者“兼并”土地的预设前提是有强烈道德评判色彩,而绝无实际的证据的。首先,他们想兼并土地并不是坏事,其次,他们更可能的想法是保障自己的土地收益权不被无故剥夺,而不是去兼并更多的土地。

    不知作者以为然否?
  • sampan - 2009-02-27 21:04:45  评分:★★★  [阅读原文]
  • 个案调查,当然难免有可能只是一孔之见。希望有更多的调查。涉及根本性法律问题和其他效应,似乎也难以进行所谓“试点”来看到底结局如何。

    问题总是很复杂,在已经存在家族势力或干部霸占土地收益的情况下,私有化、厘清产权当然是好的。但是,在没有这种情形的地方,却去推进私有化,后果又会如何呢?

    先富者是否想“兼并”土地?可以再调查,肯定也是正反都有。这是好是坏?也都有可能。坏的方面,还记得当年巴西失地农民骚乱争取夺回土地的例子。

    带有道德评判色彩也不是什么丑事,涉及利益问题,人们大都没办法价值中立。因为强势者自然可以较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研究者还是可以略微多一些反映底层的意见,当然要争取真实反映。

    总之,不管公有私有,兼顾效率与公平,塑造好社会,创造好生活,应是共同的目标。
  • 总数:2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1  转到: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