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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昌金 | 生态环境追责趋严:在守底线与促发展间寻找动态平衡
  •  2026-08-26 16:38:40   作者:李昌金   来源:作者赐稿   点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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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落地的几点担忧与建议



    今天,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这是2015年试行版实施十一年后的首次修订。消息一出,舆论场上一片叫好,很多人欢呼雀跃,以为终于有了一把可以真正约束官员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利剑”。

    但说实话,我一点也高兴不起来。

    出台这个文件当然非常必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摆在突出位置,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新修订的《办法》划清了责任“红线”,对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我都认同。我只是担心——文件落地之后,会不会走样?

    一、一份好文件,为何让人忧心?

    担忧并非空穴来风。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中,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过左”倾向。

    “一刀切”整治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大棚,环保风暴中不准农民养猪养鸡——这些做法在不少地方屡见不鲜,在相当程度上破坏了农村生产力,伤害了农民利益。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高级研修班就专门强调,要坚决杜绝“一刀切”和层层加码、乱问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多次指出,个别地方存在应对督察“一关了之”“先停再说”等简单化整改问题。

    这些现象说明,问题不在文件本身,而在执行。一份好文件,如果被机械地照搬照抄,如果被当作“合法伤害权”来使用,就可能变成“这也不能干、那也不能干”的枷锁。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在全国经济下行、农村经济不景气、农产品价格长期低迷的背景下,过左执法的负面影响会被成倍放大。农民的日子本就艰难,再被各种“红线”捆住手脚,日子只会更难过。

    二、问责泛化,基层干部正在“负荆前行”

    比“一刀切”更让人担忧的,是问责泛化对基层政治生态的侵蚀。

    《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基层采访发现,西部某县水利、发改、文旅、林草、交通、自然资源等多个职能部门领导均因工作原因身背处分,有的干部甚至身背多个处分。一些地方将问责当“法宝”,习惯以问责处分来推动工作,导致对基层问责泛化。问责泛化的突出表现是,出问题的原因不全在基层,甚至不在基层,问责时却“眼睛向下”——出了问题先处理基层干部,基层干部成了“背锅侠”。

    一个典型案例: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一个区纪委监委对移交线索启动问责,共问责88人次。其中一名副局长在1个月内因同类事由被问责6次,还有3名一直在外脱产学习、未实际协管相关工作的人员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这种“凑数式”问责,已经严重偏离了问责的初衷。

    有基层干部直言:“干活就犯错,‘躺平’干部反而能‘躺赢’。”因为一旦受到处分,提拔任用会有“影响期”,少数基层干部因此过分“爱惜羽毛”,面对问题“打太极”“踢皮球”,稍有风险的坚决不干。排涝抢收期间宣传“禁烧”的荒唐事,并非基层干部不懂农时,而是出于对追责问责的恐惧与压力。

    问题发生在最后一公里,但责任未必在最后一公里。如果《办法》落地后,这种“问下不问上、问小不问大”的问责惯性进一步加剧,基层干部将更加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可左可右的事,坚决不让农民干;稍有风险的事,坚决不拍板——这种“宁左勿右”“宁可不做、不要做错”的心态,比任何政策都更伤害农村发展。

    三、生态形势变了,我们的治理思路跟上没有?

    还有一个更根本的问题:生态环境问题本身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治理思路似乎还停留在过去。

    现在最主要的矛盾已经不是森林少了。我老家江西宜黄,儿时那片山几乎就是荒山,大人小孩都要上山砍柴,柴草越砍越少。而今天再回去看,山上已经长成了茂密的森林。原因很简单:村民外出打工一天的收入,足够买两瓶液化气,谁还愿意上山砍柴?这是市场力量的自然结果,不是靠行政命令“造”出来的。

    今天生态环境最突出的问题,是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对土壤和食品的污染,是工业排放对水和空气的污染。我国用世界9%的耕地,使用了全球35%的化肥。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中国现今多数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仅为1.8%至2.1%,90%以上耕地有机质含量低于联合国发布的3%的平均水平。

    然而,我们的治理资源似乎还在向“看得见的绿色”倾斜——山上搞设施农业不让搞,山上养猪养鸡不让养,而真正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土壤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反而投入不足、监管不力。

    四、好事如何办好?

    我不反对生态环境追责。恰恰相反,我支持对真正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严肃追责。我只是希望——这份好文件,能真正办成好事。

    首先,要防止机械执法和“一刀切”。《办法》明确要求“依规依法、精准有效”。精准二字是关键词。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一个政策不能全国一刀切地执行。山上能不能搞设施农业,要看具体条件;农民能不能养猪养鸡,要看环保设施是否到位。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

    其次,要解决问责泛化问题。中央纪委早已指出,要坚决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问责必须“板子打准地方”。不能出了问题就“眼睛向下”,让基层干部“背锅”。要明确各部门各层级的工作责任和负责范围,完善权责分明的问责链条。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给基层干部创造一个宽松有活力的干事创业环境。

    再次,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基层干部不是不想干事,而是怕出事。如果有一份清晰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告诉他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他们才敢放手去干。容错纠错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上,要有可操作的细则。

    最后,治理思路要与时俱进。当前生态环境的主要矛盾已经变化,治理重点应当从“造绿”转向“治污”,从“看得见的绿色”转向“看不见的健康”。要把更多资源投入到土壤修复、食品安全、水污染防治等真正关系民生的领域。

    结语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修订出台,体现了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方向是对的,决心是好的。但好的政策,还需要好的执行。

    “治大国若烹小鲜”——老子的这句话,放在今天仍然振聋发聩。不折腾,不折腾,不折腾,让基层干部放手干事,让农民安心生产,让市场发挥应有的作用。少一点“风暴式”清理,少一点“一刀切”执法,多一点实事求是的调研,多一点因地制宜的灵活。让这份文件真正成为既保护生态又促进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目标实现的利器,而不是束缚基层手脚的枷锁。


    2026年8月25日晚   于江西宜黄

  • 责任编辑:d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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