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女干部彭某曦占车位事件持续发酵,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讨伐声不绝于耳。从最初对违规占位的谴责,迅速演变为一场要求将其“置之死地而后快”、彻底剥夺其职业生涯的舆论狂欢。看着这汹涌的声浪,我们不禁要冷思考:这种穷追猛打,究竟是正义的彰显,还是情绪的宣泄?
透视这场舆论风暴,我们会发现,网民的愤怒固然事出有因,但在这份“解气”的背后,隐含着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投射。太多人并非完全针对占车位这一单一事件,而是将长期以来对个别公职人员“官风官德”的不满,集中投射到了彭某曦身上。她成了一个具体的“靶子”,承受了整个群体在舆论场中积压的压力。试想,如果她只是一名普通自由职业者,此事还会引发如此滔天的巨浪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彭某曦是在为一些积弊背锅。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公职人员也是社会的一员,其素质修养同样参差不齐。彭某曦在此次事件中,犯下了一个低级且缺乏公德的错误,其傲慢的态度确实令人反感。但若就此断定她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非要让她一辈子不得翻身,则有失偏颇。尤其是对于一些年轻干部而言,涉世未深、缺乏挫折教育,在面对冲突时容易思维短路、行为失当。犯错是人性的一部分,关键在于社会如何对待犯错者。
作为一个成年人,尤其是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彭某曦必须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上级依据党纪政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理所当然,怎么处分都不过分。但惩戒的目的在于纠偏,而非毁灭。毛泽东同志曾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这不仅是对干部的教育挽救,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如果我们对待犯错的个体,只求“痛快”而不留余地,非要把人逼上绝路,那便背离了法治与理性的轨道,退回了“你死我活”的丛林社会。
任何事件的发酵都应有其边界。当前网络上这种铺天盖地、扒底式的穷追猛打,已经隐隐透出网络暴力的戾气,甚至带有某种非理性的“运动式”批判意味。设身处地而想,如果彭某曦是我们的亲属或子弟,面对这样排山倒海的“社会性死亡”,我们又作何感想?
我们天天倡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文化讲究“容错”与“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一个已经(或必将)受到应有惩戒的年轻人,如此残忍的舆论鞭挞,绝非文明社会应有的姿态。文明社会不仅需要刚性纪律的约束,更呼唤法治框架下的包容与社会治愈。
处分应依规依法,而舆论的审判则应适可而止。不妨把犯错者当成迷途的兄弟姐妹,给其改过自新、走好人生后半段的机会。唯有如此,社会才能在和谐中前行,不至于在情绪的撕裂与暴戾中走向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