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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下乡与乡村振兴的路径

    ——农民组织化视角

     

    摘要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社会兴起新一波的工商资本下乡热潮,迫切要求建立资本下乡促进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新一波资本下乡的兴起源于农村利润空间及国家政策支持,其客观效果是使农民卷入到更广泛的市场体系中,获得收入增长的机遇。广泛的经验实践表明,在具体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工商资本与乡村社会的互动面临交易成本困境、公共资源配置困境及利益再分配困境三大困境,均可以通过村社组织有效破解。与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相比,我国的村社组织是一种独特的综合性基层组织,具有组织成本优势、资源优势和合法性优势,因而能够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组织基础。

    关键词资本下乡 村社组织农民组织化 乡村振兴


    一、问题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乡村社会兴起了新一波的工商资本下乡热潮。据相关部门统计,新一波资本下乡主体超过15万家,累计投资额超过2万亿元。[1]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资本下乡提供了机遇,也对资本下乡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深入探讨资本下乡促进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

    既有研究指出工商资本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先进的生产方式对农业农村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资本下乡可以带来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通过土地流转集中土地资源,特别是可以缓解农业农村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优化农业农村生产要素结构。[2]二是资本下乡可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立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机制,有助于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3]三是资本下乡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乡村治理发展。[4]有研究者进一步指出资本下乡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5]

    也有研究者指出资本下乡可能会带来诸多隐患。资本下乡往往形成对农民的替代,将农民排挤出农业生产领域 ,或者将农民整合进产业链中,带来损害农民权益、危害社会稳定的后果。[6]资本下乡还容易导致“非农化”、“非粮食化”,威胁粮食安全。[7]资本下乡经营村庄会导致村庄公司化,阻塞国家与农民的联系,[8]甚至可能形成“资本-权力”利益共同体和带来村庄公共性丧失。[9-10]资本下乡的目的可能主要是为了套取国家补贴,并没有真正经营农业,依靠资本下乡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前景并不明朗。[11]

    综上,资本下乡的利弊共存,既可能促进乡村振兴,也可能带来消极影响。关键的问题是要建立资本下乡参与和促进乡村振兴的体制,将资本下乡的优势转变为振兴乡村的建设性力量,并规避消极影响。在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且外部主体进入农村社会存在巨大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共识性观点是利用资本下乡推动乡村振兴需要实现农民组织化。[12-13]本文也从农民组织化角度分析资本下乡促进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探讨如何通过农民组织化发挥资本下乡的建设性作用,在此基础上阐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组织基础。

    大多数研究者将资本下乡过程中的农民组织问题视为经济问题,提出了契约型、股权型、合作一体化型等组织类型,“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中间组织+农户”等合作形式[14]政府部门也将注意力集中在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协会等经济组织上,尤其强调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13]其不足是政学两界忽视了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的村社组织在资本下乡实践中的作用。工商资本嵌入乡村社会是一个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政治社会过程,与乡村社会互动存在诸多困境,村社组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基于此,本文的问题意识是剖析如何通过村社组织实现农民组织化,最终达到合理利用下乡资本促进乡村振兴的目的。在叙述框架上,本文首先分析乡村振兴背景下资本下乡兴起动力及其影响,然后分析资本下乡与乡村社会的互动困境以及村社组织扮演的角色,最后分析村社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因及其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

    二、 资本下乡的兴起及其影响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地方政府积极推动资本下乡,大量工商资本参与到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工商资本在获得经济利润的同时,也把农民带入了更广泛的市场体系中。

    (一)资本下乡的动力:利润空间和政策支持

    资本下乡的主要动力是追逐利益,乡村社会存在赚取利润的空间是资本下乡的根本原因。从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城市化快速发展产生了新的经济空间。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2018年末城镇化率接近60%,庞大的城市人口规模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新空间。城市人口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和特色农产品的需求增加,带来了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等新产业的发展。同时,城市人口对健康养老、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需求增加。2018年全国观光旅游休闲产业增加值达8000亿元,占农业增加值的12%;农村互联网实现商品零售额1.37万亿元,占农业增加值的21%[①]大部分新产业和新业态具有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和市场导向特征,是更加适合工商资本投资兴业的经济领域。

    国家政策导向也为资本下乡提供了动力。第一,向农村倾斜的财政投入政策。当前,党中央提出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将农村列为全面小康补短板的重要领域。国家项惠农和富农政策更加有力,国家每年向农村投入的财政资金超过2万亿元。这使得农村交通、电力、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乡联系日益密切。特别是国家推进脱贫攻坚战以来,经济发展落后的中西部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从目前来看,现代交通网络、快递网点、宽带、无线网络等基本都覆盖到了农村社会,为资本下乡投资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提供了交通、通讯、物流等基本条件。第二,鼓励资本下乡的政策导向。从1990年代农村启动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政策发生了从限制到鼓励资本下乡的转变。特别是在当前阶段,国家鼓励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并提供了诸多政策支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国家对重点扶持资本下乡投资的产业给予土地、财税、融资等支持。

    (二)资本下乡的影响:农民卷入市场体系

    国家推动资本下乡不仅仅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更为根本的目标是带动农民收入增长。大量资本下乡将农民卷入到更广泛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使得农民获得了更大的收益空间。1990年代以来,工商资本愈发深入地进入农村社会,带动了农村的市场化发展。以产业类型为标准,资本下乡主要从事四个方面的经营:一是工商资本租用农民的承包地或者村集体的集体土地发展现代种养业,主要是进行特色种植、养殖。二是建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储存、销售等,对接外部的大市场。三是建立农机合作社、育秧工厂等,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四是开发农村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建设和经营村庄,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从主要经营的产业类型来看,工商资本并非大规模进入传统种植领域与农民相竞争,而是与农民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工商资本的市场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工商资本进入的一般是资本密集型产生或者对市场经营能力有较高需求的产业,给农民带来新的发展机会。资本下乡解决了农民普遍面临的经济发展困境,带来了资金、市场专业知识等生产要素。第二,资本下乡发挥市场经营能力,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体系中,使得农民也可以参与到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新产业和新业态主面向市场生产,主要依赖于销售渠道的建立。工商资本利用自己掌握的市场信息、人脉关系、专业知识等建立销售渠道,建立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结纽带。第三,工商资本和农民经营不同的农业生产环节,二者共同合作将农村经济从单纯的一产向二、三产业延伸,提升产业价值链。工商资本与农民形成上下游的合作关系,工商资本依赖农民投入土地和劳动力生产廉价的初级农产品,然后按照市场标准和要求深加工获得产品的附加值。

    工商资本与农民之间既是潜在的竞争关系,也可以进行合作。正确定位工商资本的功能以及建立相关的体制机制,可以实现工商资本与农民的合作共赢。从这个层面来看,强调资本下乡的作用并不一定危及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弱化村庄自主性,有可能会更加有利于农民主体性以及村庄自主性的实现[15]

    三、村社主导与资本下乡的机制

    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社会需要与千家万户的农民打交道,与乡村社会互动存在诸多困境。有研究者指出工商资本通过认知嵌入、组织嵌入、关系嵌入方式[16]或者通过土地转包方式利用熟人社会资源破解互动困境[17]这种工商资本与农民直接对接的方式要求工商资本谙熟每个村庄的农民的思想状态、关系形态和村庄精英分布情况等,对工商资本的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工商资本嵌入农村社会的成本。本节试图论证只有充分借助村社组织在农民组织化中的主导作用,工商资本才能顺利嵌入到农村社会。

    (一)交易成本困境及其破解

    交易成本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所支付的成本,主要包括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违约成本等[18]交易成本是一个与生产成本相对应的概念,指人与人互动过程中产生的“摩擦力”,是阻碍沟通与合作的因素。工商资本在流转土地、收购农产品、开发村庄等过程中面临的种种实际困难构成交易成本的一部分,影响与农民的互动关系。

    在农民数量众多的情况下,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社会存在十分高昂的交易成本。工商资本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与一家一户进行协商、谈判、签订合同、保障合同执行等的成本很高,还会遭遇到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农产品偷盗问题、农民排斥问题等[19]例如,在村庄开发过程中,不同农民家庭的经济结构和劳动力安排不同,对土地和村庄的依赖程度不同,在村庄开发过程中的成本-收益分配具有差异性,工商资本要与一家一户的农民进行协商和谈判非常困难。

    村社组织可以建立工商资本与农民的沟通桥梁,通过发挥组织中介作用减少交易成本。村社组织掌握充分的信息,对农民的利益诉求和行为特点都很了解,可以进行精细的收益分配和协调工作。村社组织还可以鼓励农民参与到利益协调过程中,利用地方规范、认同感、关系网络等文化资源对农民的行为进行调整和引导,协调农民的矛盾纠纷、解决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问题等。在此基础上,村社组织可以作为农民的代理人,代表农民与工商资本对接。工商资本不需要与一家一户的农民对接,只需要与村社组织协商、签订合同等,交易成本较低。

    (二)公共资源配置困境及其破解

    我国采取集体土地制度,村庄公共资源都归集体所有,村社组织是集体所有权主体。农村公共资源本来是村社组织无偿分配给农民使用的,资本下乡从事现代种养业、发展“三产”融合等使得农村公共资源市场化了,就需要形成新型公共资源配置方式。

    公共资源配置困境指的是工商资本使用公共资源缺乏公共规则。在集体土地制度框架下,工商资本缺乏使用公共资源的合法性,又不能完全自我供给公共品,从而面临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公共品缺乏等问题。例如,工商资本从事种植业时如果无偿使用灌溉设施和机耕道,村社组织缺乏管护的积极性,也会遭遇到农民的阻拦。工商资本往往要使用集中连片的土地。但是当前农村大部分土地已经承包给农民使用,农民拥有对特定位置土地的排他性占有权利,农民不同意流转土地,工商资本就无法获得集体连片的土地。

    村社组织可以发挥产权主体作用,破解公共资源配置困境。一方面,村社组织对公共品进行管护,为资本下乡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并采取有偿使用、界定产权等制度安排赋予工商资本使用公共品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村社组织将农民的分散地权整合起来,为资本下乡提供集中连片的土地。在“三权分置”产权结构中,保持土地承包权不变可以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从而可以将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与特定地块脱钩,避免个别农民因为占有特定位置的地块反对公共决策和集体行动。因此,村庄组织在保持土地承包权稳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程序促使农民形成一致性集体行动。

    (三)利益再分配困境及其破解

    资本下乡会带来大量的利益,合理的利益再分配是工商资本顺利嵌入农村社会的关键。分配规则不合理和市场波动都可能带来利益利益再分配困境。在制定分配规则的过程中,工商资本既有可能是强势的一方,也有可能是弱势的一方,具体地位取决于具体条件。

    利益再分配困境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土地流转及农产品交易中,一般情况下工商资本容易侵蚀农民利益。由于占有经济、社会和政治资源,工商资本具有相对于个体农民的强势地位,很难形成平等合作关系。公司吃农户、资本违约、不平等交易等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工商资本容易与村庄精英形成共谋关系,导致农民利益受损[10]第二,由于市场经营具有不确定性,利益变动会带来经营活动的不可持续。即便工商资本与农民之间形成合理利益分配规则,但是市场波动会带来利益分配关系变化,会使得利益分配不合理。利益变动既有可能产生资本收益快速上涨而农民利益相对受损,也有可能产生资本收益快速降低而使得工商资本退出农村,都会导致可持续经营困境。比如最近几年,粮食价格下降幅度很大,农业经营收益明显下降,除非农民降低租金,否则工商资本将不得不退出经营。

    村社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可以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形成工商资本与农民的合理利益分配关系。工商资本的强势是相对于分散个体农民而言的,如果农民组织起来和工商资本统一签订合同,那么就可以形成相对均衡的关系。因此,在应对不平等关系问题上,一些农村地区的村社组织自发地形成组织化的土地流转方式[20]农民自愿把土地委托给村社组织再流转出去。在应对利益变动问题上,村社组织普遍采用的办法是签订规范的而又有一定弹性空间的合同,为灵活地调整双方利益关系提供制度化的空间。当农业经营利益发生很大波动时,村社组织启动民主协商机制,工商资本、村干部、村民代表、乡镇相关部门重新就土地租金(也可以是其它的利益标的)进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租金额。

    四、村社组织的优势与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

    农村社会存在多种类型的基层组织,需要进一步阐释为何只有村社组织可以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我国农村社会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党组织三套组织体系共同使用“一班人马”,形成“三位合一”的村社组织,村社组织还作为政府代理人代表政府执行国家政策。村社组织具有综合性特点,是我国农村社会最重要的基层组织,具有诸多组织优势,构成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组织基础。

    (一)村社组织的优势

    第一,组织成本优势。村社组织原本就已经存在,有健全的组织体系、组织人员和组织规则等。资本下乡过程中利用原有的村社组织,可以减少新建组织体系、组织规则以及增加管理人员等的成本。村社组织将工商资本与农民的交易成本转化为组织内部管理成本,降低了组织农民的成本。村社组织的本职工作就是组织农民,资本下乡只是额外增加了村社组织的工作量,新增费用不多。

    第二,组织资源优势。村社组织拥有多种组织资源,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拥有集体经济收入,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作为社会组织,拥有社会资源和社会权威;作为政府代理人,拥有政府赋予的治理资源和治理权力;作为基层党组织,拥有党的领导权力和党的合法性认同。村社组织可以使用多方面的资源,综合使用经济、政治、社会等手段实现农民组织化。特别是在土地资源整合中,村社组织代表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进行产业规划和土地资源整合,能更加容易地将农民组织起来。

    第三,组织合法性优势。村社组织原本就是一个公共组织,代表农村社会的公共利益,具有较强的合法性,能够得到农民的认同。同时,村社组织受到多种规范的约束,能够保持公共性和村社共同体利益最大化。村社组织既受到村庄民主选举的约束,又受到社会舆论的约束,还受到政府行政规范的约束,还受到党纪党纲的约束。这就使得村社组织进行权力寻租、与资本合谋的可能性较低,因而可以避免组织功能异化问题。最近几年,国家加强对资本下乡的监管,增强对国家项目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村社组织与工商资本合谋、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等现象很难发生。

    尽管村社组织具有很多的组织优势,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大部分村社组织弱化成为一个普遍的事实。一方面,农民与村社组织的利益关联丧失,村社组织丧失组织农民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对村社组织进行非常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压缩了村社组织发挥作用的政策空间。另一方面,大部分中西部地区集体经济“空壳化”,村社组织掌握的资金不多,乡村熟人社会瓦解也减少了社会资源。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相关土地法规限制集体土地调整等都弱化了集体所有权,使得村社组织整合土地的能力弱化。

    (二)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

    国家资源投入和资本下乡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资源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乡村发展长期以来的资源不足问题。在所需资源已经得到较好保障的情况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为根本的问题是组织农民。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乡村振兴战略时,提出了“五个振兴”的具体实施路径,其中就包括组织振兴,强调加强以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通常意义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在特定领域中将一定范围内的农民组织起来,但是作用有限。其一,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单一组织,组织资源较少,主要遵循市场机制。农民的行为嵌入到村庄社会关系中,受到地方规范、人情面子等社会因素的影响,也会采取集体非理性行为,仅仅使用经济资源、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农民组织化。其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不是土地产权主体,缺乏调整土地权利,难以在土地生产关系调整上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其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受到的约束较少,往往面临工商资本与组织管理者的合谋问题[13]其四,在原有的村社组织之外建立新的农民组织会增加额外的组织成本,农民很难承担。

    有研究者也认识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困境,提出借鉴国外经验,发挥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以乡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业务范围,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金融以及文化建设等多个领域的合作社,兼具经营性和公益性,与乡村振兴的目标相耦合[21]综合性合作组织强调业务范围和收益群体的广泛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不足。但是在市场竞争中,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个公共组织,竞争力弱于私人企业,在市场经营中很难盈利,也可能给农民带来市场风险。日本的综合农协就是一个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除了受国家保护的金融业之外,其它的经营活动利益均为赤字[22]

    相比较而言,村社组织具有诸多组织优势,能够有效地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村社组织的主要作用是让农民达成集体行动,并不参与到经济经营活动,不存在市场风险问题。由此看来,村社组织以村社理性为原则,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也可以保持村社共同体利益的最大化,[23]因而可以构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组织基础。

    五、结论

    乡村振兴是当前党的“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资本下乡背景下,本文采用农民组织化视角,强调村社组织的重要性,提出了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命题。新一波资本下乡的兴起源于农村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政策支持,客观上使农民卷入更广泛市场经济体系中。在这一过程中,资本下乡遭遇与乡村社会的互动困境,发挥村社组织的作用才能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通过与多种经济组织比较,本文指出村社组织作为我国农村社会的基础性组织具有诸多优势,可以构成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

    本文研究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问题的深层次意涵是外部资源或者主体进入农村,不仅面临如何保障农民利益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与农民的对接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工商资本和农民可能形成良性的合作共赢关系,而从社会学的角度,这种关系还需要以村社组织有效发挥作用为前提。因此,在国家推动各种外部资源和主体促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村社组织的组织优势。

    当前阶段,由于乡村社会变迁以及相关政策改革等复杂原因,村社组织弱化成为普遍现象。发挥资本下乡促进乡村振兴的作用需要重视村社组织的作用,并要从多个层面提升村社组织的组织能力。第一,建立村社组织与农民之间制度性关联,充分激活村社组织的积极性。在资本下乡过程中既要规范村社组织的治理行为,同时也要给予充分的政策空间。第二,赋予村社组织一定的土地调控权,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提升村社组织的能力。在国家已经对农民的土地权益进行强有力的保护的情况下,可以赋予村社组织一定的土地调整权利,提升村社组织整合土地和协调农民土地利益关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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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乡村产业:现代农业4.0”,载人民网,北京20191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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