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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祖佩著《分利秩序——鸽镇的项目运作与乡村治理,2007-2013》出版上市
  •  2016-08-13 15:11:55   作者:李祖佩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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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心毕业博士生李祖佩著《分利秩序——鸽镇的项目运作与乡村治理,2007-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7月版)一书已于近日上市。该书是作者在博士论文基础上经过较大幅度修改完成的。成书和出版中获得教育部2014年重大攻关课题项目(14JZD030)、2014年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4283)资助。

        李祖佩:goporlee2006@mail.hz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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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 问题缘起
    二 研究评述
    三 理论资源与研究框架
    四 方法设计
    五 分析脉络与核心概念
    六 篇章结构
    第二章 鸽镇的“简约治理”
    ——一个经验意义的理想型(1985—2006)
    一 地域社会
    二 权力构成:鸽镇的乡村治理结构
    三 规则实现:鸽镇的乡村治理空间
    四 秩序维系:鸽镇的乡村治理面向
    五 小结
    第三章 解构项目制——县级的实践
    一 项目制的政治逻辑
    二 项目制的治理逻辑
    三 小结
    第四章 “中心—边缘”:分利秩序中的乡镇运作与乡村关系重构
    一 项目下乡与“积极行政”
    二 从中心到边缘:乡镇项目指标分配及其逻辑
    三 项目指标分配与乡村关系的非均衡性
    四 小结
    第五章 项目、时势与精英替代:分利秩序中的村庄权力结构
    一 项目与时势
    二 时势表达与精英替代
    三 “新代理人”
    四 小结
    第六章 项目实施、地方势力崛起与乡村治理遭遇
    一 “地方势力”的基层表达:何以可能
    二 超级权势:地方势力在项目工程实施中的表达
    三 地方势力下乡与乡村治理遭遇
    四 小结
    第七章 分级处理与资源依赖:分利秩序中的秩序维系
    一 农民的项目认知
    二 矛盾冲突的分级处理逻辑
    三 分级处理与资源依赖
    四 小结
    第八章 结语:分利秩序中的基层与国家
    一 分利秩序:谱系与特点
    二 “去治理化”:分利秩序与“简约治理”实践的变异
    三 国家自主性之失:分利秩序与“社会中的国家”
    四 公共性再造:可行的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附录一 鸽镇政府土地整治项目情况汇报
    附录二 乐村项目资金请示
    后 记

    序言

    贺雪峰

    祖佩的博士论文经修改后即将出版,嘱我写序,想来想去,不好落笔。

    祖佩2008年到华中科技大学读硕士研究生,三年后接着攻读博士学位,又3年,博士毕业,完成了题为《分利秩序》的博士论文。祖佩在华中科技大学读研究生的6年,与他的师兄、师姐以及师弟、师妹们一样,经历了“两经”训练:硕士研究生期间重点攻读经典著作,博士研究生期间重点做经验研究,尤其是进行田野调查。博士生学习的3年,祖佩在农村调研的时间超过400天,驻村调研时间超过了博士生学习时间的1/3。正如祖佩在书的导论部分交代的,在确定以此主题做博士论文前,他已在全国近10个省区驻村调查250天,再到一个乡镇挂职当副书记兼调研5个月。长期、大量驻村调研的目标是形成“经验的质感”,形成事事从经验分析的习惯,形成接地气的研究风格。

    祖佩这本书所要研究的是项目制在农村的实践。与一般对项目制的研究集中在国家制度层面不同,祖佩重点关注项目落地过程中国家、基层政府和乡村社会三方面的复杂互动乃至博弈的过程,他将这种博弈所形成的格局叫作“分利秩序”。按祖佩自己的表述,本书中的“分利秩序”一词“更多关注项目下乡裹挟的利益分配的过程,关注由利益分配而来的乡村治理中权力结构、规则和秩序的重新形塑过程”,大量国家涉农项目下乡极大地改变了基层治理的格局,研究项目下乡与基层治理的关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

    “分利秩序”的说法最早来自笔者。2012年我在一篇短文中写道,通过项目制,基层正在“形成地方官员与社会之间相当制度化的稳定的利益输送管道和利益连接机制。由此形成自上而转移资源的利益分享机制。这也构成分利秩序”。又说,“自上而下的转移资源越多,这个共同体联系就越紧密。能量就越巨大。这个时候,国家与农民就会被一层深厚的力量隔开”(《小农立场》,214~215)。祖佩的师兄陈锋也讨论过“分利秩序”的问题。陈锋研究的重点在乡村社会,尤其是那些试图从自上而下转移资源中谋取利益的农民(见陈锋《机会主义政治》),祖佩的研究重点则在包括村干部的基层政府组织的状况。祖佩和陈锋对“分利秩序”的研究大大深化和拓展了“分利秩序”的内涵与外延。

    在祖佩的研究中,对分利秩序的阐释只是分析的起点,研究目的是试图解决以下两大问题。一是呈现当前“分利秩序”之下基层治理机制及其形塑逻辑。税费改革之后,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从汲取与被汲取向扶持与被扶持转变。面对这“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式的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调整,原有的围绕税费征收编织的一整套基层治理机制不再发挥作用,新的基层治理机制得以重新形成。祖佩从乡镇政府行为、乡村关系、村治主体的角色与性质、地方势力等基层治理涵盖的多个层面透视了这一变化,是当前学界对项目进村背景下基层治理机制一次系统解读。二是从国家自主性的高度审视基层“分利秩序”。在对国家自主性理论进行必要阐发的基础上,从国家、基层政府和基层社会三者的互动博弈过程中,分析资源再分配过程中国家自主性如何一步步地被消解。在其中,本书突破了国家与社会简单的“强弱”二元判断,而从项目进村的细致经验中,对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如何重构、未来国家政权建设如何推进等问题给予回应。国家自主性理论的推进与运用,对处于正在步入改革“深水区”的中国而言,无不具有极强的启示意义。

    祖佩在调研乡镇挂职近半年,几乎天天在基层跑,对基层情况十分了解。无论从经验的厚重还是理论的高度,祖佩这本书都值得一读。

    当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祖佩最近正以本书的研究为起点,着力进行市县治理的研究。相信再有几年时间,我们可以读到祖佩更好的著述。

    是为序。

                                       2016年3月31日于麻城清远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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