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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储殷: 整治粗暴执法,有没有速效胶囊?
  •  2015-08-11 11:51:40   作者:tm211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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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治粗暴执法,有没有速效胶囊?

    文 储殷

    原创2015-08-11储殷团结湖参考团结湖参考

    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尧峪村村民刘仁旺在被关了5年之后,终于重获清白。无罪获释之后,刘仁旺带着后怕,找人把刑讯逼供的过程画成了漫画,老实说,刑讯逼供的事情虽然听得多了,但看到这样直观的描绘,还是挺震撼的。

    这让我想起上周频频刷屏的一则新闻:一个洛阳交警,在西安游玩时抓了个小偷,带到了当地派出所,却因为说了一句“我靠”,反而被扣留了20个小时。事后交警称,他在扣押期间的待遇还不如小偷,没有坐的地方,没有饭吃,而小偷有吃有喝还有烟抽。

    尽管经过了多次整风肃纪,基层执法乱象似乎还是屡禁不止,这已经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疑问之一。在滥用权力、恶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乃至刑讯逼供等不良现象屡有发生的大背景下,将乱象的责任归咎于个别执法者的个人素质,估计说了也没人信。改善中国警务工作,没有办法不做综合性的反思。

    一谈到警察粗暴执法,许多人都不假思索地将原因归结于“体制”。在今天的中国,这几乎是一个万能的答案。然而坦率来说,尽管中国公检法三角关系中,公安权力过大的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体制要对大多数的粗暴执法负责,也不意味着警察权力通常处于缺乏监督与制衡的状态。

    尤其是基层警察,属于一线执法甚至是街头执法部门,它的工作性质不同于知识分子气息浓厚的司法系统与检察系统。法官和检察官主要与文牍打交道,而相比之下,警察的工作环境充满暴力,工作压力也更大。警察的执法态度通常是社会环境塑造的产物。而其是否滥用暴力,通常也与社会暴力程度密切相关。比如在美国,尽管警察似乎处于比中国警察更为严格的监督之下,但美国警察的暴力程度却全球闻名。且不说动辄枪击黑人,就是70余岁的老人稍有顶嘴,也是按在地上拳脚相加。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不是制度设计,而是美国全民持枪、犯罪大众化的执法环境。在这种环境里,文质彬彬的警察别说是维护法纪,就连保护自己都会面临很大的问题。

    相比于几十年前,中国警察所受的制约已经大大增强了,但是粗暴执法的现象却似乎更加常见,这里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社会的执法环境在这几十年里大大恶化了。静态的单位制社会控制体系解体、大量的流动人口出现、贫富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激化、犯罪的大众化、街头化、低龄化,让警察的工作压力空前增大,考虑到一个警察每天面临的工作任务,有时候甚至你都可以理解,为什么耐心说服教育必须让位于简单粗暴的执法,因为简单粗暴事实上往往更有效率。

    坦率来说,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稠密的国家,相当多数的公共服务部门都面临类似的困惑,在很多时候我们这些机构面临的工作压力要求我们采取更有效率的方式,而这通常意味着不那么客气。比如许多中国法官年均有300件案子要审理,你让他怎么像美国法官一样,每个案子都来一篇细致严谨还不乏情怀的判词。许多中国医生每天接诊上百患者,你让他怎么像欧洲医生一样,每个病人都嘘寒问暖、体贴交流一番。许多中国老师带的都是80人的班级,你让他怎么像英国老师一样,去进行开放式、参与式、互动式的教学。你永远不可能让一个富士康流水线上的工人拿出艺术家的情怀来工作,他的收入、任务与压力,决定了他的工作方式与职业态度。

    日本警察的执法态度与职业精神一直是世界楷模,但这与它的社会较为静态,且警察执法常处于熟人社会密切相关。而在所有的处于快速变动、城市化、现代化的国家,警察的大众形象都常受诟病,这是因为有限的资源赶不上快速的社会,也正因为如此,要想维持基本的秩序,很多时候,警察就必须根据社会现实做出妥协,容忍一些可控的混乱。比如小偷小摸就懒得管了,因为管不过来,都抓起来也关不过来。西安警察与河南同行冲突的起因,其实也就是这个原因。西安的警察之所以对“我靠”反应如此强烈,可能是因为觉得河南的同行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找茬。

    相当多数的批评者都认为粗暴执法、刑讯逼供是警察权力缺乏制衡的结果。如果仅从公检法三者的关系来看,似乎也的确如此。但是中国的公安绝不是只受司法、检察机关的制约与监督,还受政府机构与党的部门的约束。在现实情况中,这种监督的力度往往远超批评者想象。以西安警察拘留同行案来说,一则贴文之后,有关部门立即开始调查,马上就是停职、撤职,监督力度难道不大吗?在近几年中,我们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实际上是一直在加强的,但是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警察粗暴执法、刑讯逼供的问题,原因在于,只要执法资源有限,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执法部门就必须去想办法。

    实事求是地讲,大多数的刑讯逼供,也是执法人员为破案压力逼迫的结果。一方面,我们有大量的罪名是需要主观恶性作为成立要件的,而口供往往是主观恶性最直接的证明,因此口供不仅是此罪与彼罪的证明,而且甚至是罪与非罪的证明。这实际上催生了执法部门对口供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一些主管部门对破案率要求极高,甚至一度要求命案必破,这又导致了侦查机关在物证、人证匮乏的时候不敢撤案,一心追求口供突破的倾向。只要这双重负担存在,不管监督再严,刑讯逼供或是粗暴执法实际上都难以禁绝,无非是看谁运气更差一些,做得更过分一些而已。

    坦率来说,全世界警察执法都是个大问题,因为警察的工作性质、工作压力,决定了这个部门经常处在执法犯法、违法执法的灰色地带。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做得好的是少数。在今天这种严峻的执法环境中,要解决粗暴执法、刑讯逼供的问题,关键在于解决执法的资源问题,如果资源问题不解决,执法手段上的异化就难以避免。如果实在解决不了资源问题,那么就只有在任务上做出一些收缩,让执法部门可以用合理的手段来完成合理的期待。这意味着,也许我们应该考虑把抓小偷这样的事情,外包给私人保安公司来做;也意味着,社会必须降低一些对“正义”的期待,比如接受更多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侦破的案件。

    (本文作者系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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