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目前,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力军。与“融不了城,回得了村”的老一代农民工不同,面临“融不了大城,回不了村”的现实境遇,他们何去何从?这是农民工市民化、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研究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是一群有自我意识和行动能力的主体,正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市民化的出路,由大城市回流到户籍所在的中小城市,在打工积累的基础上转向自主创业或正规就业,从而实现市民梦的“回流式”市民化。为此,本文尝试建构一条“接替—融入”的市民化路径、“回流式”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其不仅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解决,而且符合新型城镇化道路选择,更有利于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的构建。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接替—融入”路径

      社会转型为农村人口提供自由流动的空间和条件,农民在生存理性的支配下,纷纷来到大中城市寻求非农的职业,以求生活品质的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外出务工的动机也从生存理性、经济理性发展到社会理性。[1]只有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让更多的农民或农民工转移到城镇去完成市民化,才能集中土地和其他资源,快速发展农业生产,从而强化农村的产业支撑,增强农村的发展实力和竞争力,为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方面奠定丰富的物质基础。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对我国城市和农村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是实现城市化、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的必然选择。

      已有对农民工市民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的研究,在理论阐释上呈现结构主义与个体主义相互割裂的问题;在实践探究上缺乏对农民工群体发生了代际更替、代内分化的异质性不断增强的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研究,[2]较少注意到农民工市民化外部结构的不平衡性及内部主体能动性的问题。使得以往对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过于静态,不够全面、也不够深入,导致相关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有效性不足。

      一、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基本涵义

      “回流式”市民化是指离开户籍地外出到大中城市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积累了一定经济、社会和人力资本,了解家乡的社会综合环境而回流到户籍所在地的中小城市(县城) 来完成市民化的一种实践行为。 “回流式”市民化体现了新生代农民工这一行为主体与所处的社会结构双向互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结构表现出制约与使动双重性。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和优势使其在城市化过程中不总是被动或顺从的群体,而是在一定时空中运用规则和资源持续不断地进行能动的“乡城博弈”[3]创造城市化的各种条件。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一个主体因素与外部结构因素互动的结果。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过程不仅仅是作为主体行动者的新生代农民工依靠自身的积极主动行动去适应外部结构的一个过程,也不单纯是制度安排、经济环境、大中城市舆论态度推力以及中小城市外部结构性空间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纳过程。城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化步伐加快、城乡之间的客观生活差距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外部结构牵力,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对城市生活的向往、改变农民身份的愿望及个人发展的期盼是他们市民化的内在驱动力,外部结构的各种制度安排、经济环境、舆论态度等城市之间分布的不平衡性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选择空间和可能条件,他们在自身的个体能力、文化惯习等基础上能动地反思、调节市民化的可行路径。

     “回流式”市民化是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现实条件下对自身行为“反思性调节”的结果。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与调节,就是行动者总是试图不断地认识自己的种种活动和自己得以在其中活动的社会与物质环境,并期待知道别人对自己的这些活动是如何反应的。为此,新生代农民工总是不断地改变和调节着自己的行动。即“行动者不仅始终监视着自己的活动流,还期望他人也如此监控着自身。他们还习以为常地监控着自己所处情境的社会特征与物理特性”。[4]农民工冲破传统社会的各种结构性制度的阻碍,从农村社会来到城市社会、从农业谋生到非农就业,是一种社会流动,是他们对我国城乡收入差异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及迈向现代化社会的一种理性反应,是一个不断认识自己的行为条件和不断了解他们自己所处的社会情景的产物。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一个“利益整合—发展理性”的建构过程。老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在人口流动、人口迁移和城市化行为等方面的动机及行为逻辑是不同的。在笔者看来这两代农民工的行动逻辑可以概括为“生存—货币”逻辑和“利益整合—发展理性”逻辑两个分析框架。新生代农民工的个体特征和市民化意愿和能力方面他们遵循的是“利益整合—发展理性”的行动逻辑。“利益整合—发展理性”的行动逻辑中的利益不仅包括个人利益还包括家庭利益两个层面,发展也不仅包括个人的发展还包括家庭发展的内容。在个人与家庭、在结构与行动之间来遵循他们的“利益整合—发展理性”的行动逻辑是他们选择“回流式”市民化的内外环境互动的结果。

      “回流式”市民化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反复权衡与社会定位的动态中建构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回流式”市民化是一个反复权衡形成的过程。这个反复权衡的过程也就是他们进行自我社会定位的过程。他们不管在经济收入、接受知识能力水平、城市社会生活实践还是在个人综合素质层面来说,新生代农民工相对一直滞留在农村社会的农民来说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由于他们没有在农村社会从事农业的生产活动,自己的“缺场”导致他们在农村也处于一种边缘位置。然而,他们在大中城市处于“在场”的边缘地位,不管在职业选择、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在这种社会情境下,新生代农民工如何追求自己的价值对他们选择城市化地域具有很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说,他们选择“回流式”市民化主要取决于自身对这种“缺场”边缘与“在场”边缘的认同和感受。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一个整合资源与获取机会的嵌入过程。作为行动实践主体的农民工,他们在任何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面前并不是完全无能无力的,与此相反,他们会在发展理性的驱动下为了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利益不断整合资源和行动。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过程中,作为行动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发挥自主的能动性、表现出一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行动。随着农民工代际更替、代内多次分化、分层的出现,他们市民化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出现了很少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在务工城市就地市民化的路径,产生了一些兼顾多种利益,能动选择“回流式”市民化的可行路径,从而实现他们市民化的目标。也还有一部分由于外部结构及个人能力的双重影响返回到农村的,从农民工转变了农民。

     二、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动机类型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一个有意图的行为过程,当然,行为目的不是行动者最初就明确的,而是在实践中根据社会情景中不断调节、不断反思,社会与个人互动的结果。

      在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他设想了一个行动的分层模式。认为人们有意图的行动包括了对行动的反思性调节、行动的合理化过程及促使行动发生的动因等三个层面的行为。[5]具体来说就是一个有意图的行动是行动者总是通过各种方法来了解自己的行动情景及自己的能力情况并期望知道其他人对自己的行动的一个反应,在这过程中不断地给自己的实践活动对自己或别人作出一个解释,最后会出现一个动机激发的过程,当然这个动机是潜在于行动中的,是行动者对自己的规划。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过程或结果,不是在他们当初从农村出来就确定了的,是他们在大中城市务工实践中,根据不同的社会情景及个人的市民化能力等因素相互的结果,在这过程中,他们发挥自己的能动性,不断反思、不断调节的一个合理化的过程或结果。在新生代农民工采取“回流式”市民化之前都是不断根据自己在大中城市务工的实践体验和自己融入城市的各种条件环境进行不断反思和调节的,也不断给自己和家人或者朋友解释其行为的合理性的过程。农民工市民化不仅仅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迁移到城市社会的人口城市化,应该是现代意义上的 “文化移民”,是指农民工从传统的农村人向现代的城市人转变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到生产、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转变过程。[6]当农民工群体进入大中城市务工期间,他们会不断根据各种情境来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以便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在这过程中他们会重新反思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家庭价值,从而进一步调整自己的城市化行为。

      从新民工采取“回流式”市民化的动机驱动层面来看,他们考虑到子女的教育问题、家庭老人的日常照料及医疗保健问题、个人发展及资源利用的经济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动机激发因素。为此,对“回流式”城市化的新民工的动机类型加以理想类型化,目的是便于描述研究对象行为的分层模式,当然,在实际的动机激发中更多是表现为混合型的因素。

      (一)“创业—发展”型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是行动主体在了解到外部结构环境以及自己所拥有的市民化能力后做出的一种能动实践行为。

      2009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农民工主要流出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出台了很多相关的配套措施,比如小额贷款、创业培训等多层面的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返乡农民工经历过发达地区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思想的熏陶,个人能力有所提高,对市场机会把握也更加全面。在权威性资源和个人能力双重驱动下,会进一步追求自我发展的需要。所以当他们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和把握了一些资源后,他们就会追求更大的满足感而进行自己创业的想法。这些想法在权威性资源的支撑后就更加果断地付诸实施。

      “创业—发展”型作为“回流式”市民化动机理性类型是一种他们更多在对输出地和输入地各种收益比较后做出的一种理性选择。他们在城市的务工经历是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孵化器,他们在大中城市务工的实践所获取的资金积累、技术和管理经验是促使他们返乡创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新生代农民工经过在大中城市务工的经历让他们自己创业的愿望也激发起来了,同时,对家乡的天然联系也是他们选择“回流式”市民化的自身动力。随着国家整体发展的战略部署,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以及中西部地区发展条件和环境的不断改善,也是他们“创业—发展”型的一个宏观背景,在这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加上输出地政府对返乡创业发展的大力政策支持,输入地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及其高昂的生活成本、相对艰苦的工作环境促进了他们返乡创业,从而推动了“回流式”市民化的不断实践探索。

      (二)“子女—教育”型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动机方面除了他们个人的创业发展外,子女教育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外出到大中城市务工能给家庭带来经济收入,这对子女的教育具有良好的物质支撑功能,但是,由于我国各个层次城市的教育规则造成农民工女子不能跟随父母在城市接受教育。同时,由于新生代农民工常年在外自己看到了或者经历了教育对一个人的职业获得的重要性,他们对自己子女的教育期望值很高,但是在务工城市的教育政策和教育费用没办法让他们的子女来到务工城市接受教育。有些职业较好的农民工有打算或者曾经把自己的子女带到务工城市来接受教育,但是能接受他们小孩入学的基本上是一些农民工子弟学校,在这些学校接受教育后使得他们的小孩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比如他们的子女经常问到为什么只能在民工学校上学,为什么不能到其他学校去等之类的话语,久而久之,对小孩的不利影响就凸显了。

     在已婚并且有子女的新生代农民工中,他们采取“回流式”市民化直接的动机是为了子女教育。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导致了城乡教育之间的差异很大,大中小城市包括县城都集中了比较高端的教育资源,比如很好的师资队伍、良好的教育条件等,在农村不但师资条件不好,就连基本的教育设备也不一定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自己从农村为了生存、为了发展来到了城市务工,在务工实践中体验和感受到了教育的重要性。所以,他们也非常重视自己小孩的教育问题,一开始他们也有美好的设想,让自己的儿女来自己务工城市接受教育,但是在具体的务工实践过程中,他们了解了在自己务工城市,自己子女接受教育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费用外,还潜移默化地会对小孩的心理产生对社会不满的各种阴影。

      (三)“家庭—团聚”型

      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动机除了来自个人事业发展、子女教育等因素外,还有一类是为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团聚,虽然他们可以为了家庭成员团聚选择把其他家庭成员接到大中城市来,但是这样的生活成本太高,他们可以回到农村去跟家庭成员团聚,但那不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目标,在种种外部结构提供的活动空间中,行动者结合自身各种能力情况能动选择了“回流式”市民化这一方式来满足他们家庭成员团聚的需求。

      家庭分离的居住方式使得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不能享受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在个体社会化、亲情培育、社会团结、养老、甚至最基本的满足生理需求的功能丧失。新生代农民工虽然有“融入了城、回不来村”的思想观念或现实困境,但是他们由于在务工城市体验到了更多离开自己家庭老人或小孩独自或夫妻二人到外面打工的各种经历,使得他们更加有机会的时候团圆一家人的想法,当然这跟新生代农民工从小受到家本位的家庭观念有关,也与他们在城市社会所处的生活圈子有关,还与他们对目前各种媒体报道的一些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悲惨生活写照的影响也是有关系的,所以他们在能够获取相关资源和自己能力来达到家庭团聚的时候,他们就坚决的付之行动,这样的情况在笔者所调查的各种动机驱动采取“回流式”市民化中也是常见的一种类型。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来说,在外务工给他们的家庭生活的完整和延续带来了影响。有些研究者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比如吕德文提出“不完全小农家庭”的概念。不完全小农家庭主要指人口流动所带来的小农家庭的不完整,是从村庄角度的论述,也就是打工经济使得小农家庭的生产生活出现了不完整的现象。[7]在这同时,学者刘燕舞在湖南源村的调查中提出了“悬浮的核心家庭”的概念,指的是那些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的家庭结构模式,这种家庭结构模式仅仅从夫妻关系的变动上来探讨家庭结构的变化,特别是那些从事“性服务”的妇女遗留在村庄中的家庭结构形式。[8]在农村流动人口频繁的社会中,农村家庭结构出现不完全小农家庭或悬浮的核心家庭的情况都不是单独现象,这样类似的农村家庭模式在农民外出务工的大浪潮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于这部分新民工来说他们采取“回流式”市民化的直接动机就是要恢复完整家庭结构,从而让家庭在小孩教育、老人养老、夫妻生活以及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原来具有的各种功能。在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实践中农民工家庭结构变动会涉及到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大量出现,在现在的情况下,就是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一起生活,正是这些急需照顾、亟待关怀的老人和小孩让外出务工的农民工魂牵梦绕,使得他们重新考虑自己的行为以及未来的归属在哪里。在经过自己的理性思考以及跟社会上的同类比较后,他们选择“回流式”城市化来达到弥补由于外出务工造成家庭不完整、家庭功能不能完全发挥的问题。

    三、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实践境遇

      新生代农民工产生市民化动机要在行动中体现出来,这是一个市民化实践的过程。而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实践过程是跟他们的人生任务密切相关。生命历程指一个人所经历的出生、成长、接受教育、工作、置业、结婚等过程,这一过程中的各种人生事件与人口迁移或流动的密切关系。现在新生代农民工是外出务工的主体,他们在快速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社会流动频率越来越快,各种机会越来越多,使得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个人才有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空间和条件,使得各种社会资源的配置也更加具有匹配性。

      (一)职业发展实践

      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认为,大中城市是获取知识的区域。通过在务工城市的工作实践,个人各方面的能力有很大的提高。他们在通过在大中城市务工实践中锻炼了自己的电脑技能,商业规则,使得自己在从事非农职业方面有更大的优势,城市适应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已经不习惯回到农村生活。

      在田野调查中问到是否刚去外面务工的时候就打算以后要回到家乡来完成城市化问题的时候,他们都说当时面临的职业发展的相关任务,只有在大中城市才能获取很多现代的技术。这一点也是在生命历程理论得到验证的一个方面,等到他们在技术和工作相对稳定的阶段,他们更多会注重跟同事、老板如何相处的社会交往技巧,让自己不但在技术上有进步,在社会交往上也要有发展,使得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慢慢地拓展,而不单纯在复制农村老乡这一单一的社会交往圈。

      新生代农民工在职业发展任务的过程中也还会出现转换工作以及获取相关能力的任务。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在一个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由于家庭、工作出了严重错误等原因要离开公司换到其他公司工作的,当然也有由于自己看到职业发展的另一希望,主动转换工作的情况。这样转换工作的阶段中,新生代农民工的任务也基本还是在大中城市来完成的。他们在这阶段也还没有对自己的城市化路径等方面进行过多的思考,他们只想先把职业发展的任务解决好。

      (二)子女教育实践

      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大量的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动到大中城市务工造成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他们的生活状况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很多学者认为农村大量人口流动到大中城市是造成他们问题的主要原因。城乡二元社会造成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农村劳动力到大中城市务工,深刻改变了乡村社会的结构和农民的生活方式,造成了农村社会的凋敝和衰落,也消弱了农村文化发展的动力。同时,由于城市教育制度的排斥和城市生活成本的高昂,外来人口没办法把自己的小孩带往大中城市,他们把对子女教育的责任更多地推给了当地的学校,而乡村学校教育观念的落后和优秀教师的缺少造成了农村学校教育的混乱和无效性增加。这些都加剧了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江立华认为:“面对现代文化的冲击 , 现实中的乡村文化与原本的传统文化、乡村历史记忆出现了断裂 , 农村陷入了较为严重的文化危机、伦理及秩序危机 , 乡村文化的衰落 , 乡村社区缺乏生机与活力 , 乡村文化价值体系的解体 , 直接导致了乡村儿童精神世界的荒芜 , 加剧了留守儿童身上所表现出的问题的严重性。”[9]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只有两种可能比较好的办法:一是让这些儿童跟父母来到大中城市接受教育,但这里又碰到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等一系列问题,更不用说农村来到大中城市务工的收入能否支持小孩在城市接受教育是个问题;二是新生代农民工采取“回流式”城市化的策略,这符合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还无法一体化的现实情况,让农村小孩和父母都能感受到小城市给他们带来的便利,也不会使乡村社会文化完全断裂的情况发生。因此,“回流式”城市化行为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这也是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考虑回流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他们是基于整个家庭利益出发来考虑他们的最终归属问题的。

      教育是现代社会流动的重要渠道。 在现代化社会里,一般来说拥有更高的教育程度能够获得较好的职业,而较好的职业就会有更高收入、更高的社会地位。对于广大农民工来说,要想真正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教育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在我国改变开放以来,很多底层社会成员通过教育机制提升了自身的经济社会地位,发挥了教育在社会流动中的功能,而一个社会底层社会地位的代际传递或再生产,有一大部分原因是由于他们的父辈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低下等因素影响到子女教育而造成的。

      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是众多向上社会流动途径中的一种,换句话来说,农民进城务工后由城市边缘化阶层逐步进入城市下层、中层或甚至更高的阶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接受教育是实现他们社会流动的机制之一。在具体的实践中,进城农民工可以通过自己学习文化知识、参与职业培训等途径来提高自身的各种素质,从而实现代内的向上社会流动,还可以通过他们的子女教育的途径实现代际的社会向上流动的机会,从而提高他们的社会阶层地位。在个案调查的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式”市民化的一个动机就是让子女有更好的教育条件和环境来提高向上社会流动的机会。根据国家 2000 年“五普”的调查资料,全国流动儿童共有 1982 万人,在这些群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属于进城农民工就业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有大约 150 万左右。[10]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在务工城市能否享受到正常的、与本地城市市民的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不仅直接关系到他们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落实,也会影响到农民工子女以后能否通过教育实现社会的向上流动,最后成为市民,融入城市社会。然而,在现实的实践中,大中城市的教育制度阻碍了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渠道,这点已被许多研究指出,但是根据吉登斯结构化理论,新生代农民工不仅被社会结构所制约,还是具有主体能动性的,为了解决他们子女教育问题,他们在现有的户籍制度和教育体制下,他们可以发挥自主能动性,采取各种行为策略,来实现他们的目标,这样的一个微观的行动也会在宏观的教育制度下建构。接下来就会围绕新生代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制度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大中城市的舆论环境下,农民工如何发挥自己的个人能动性给予应对的。

      (三)家庭团聚实践

      我国农村养老一直依靠家庭养老,当大量的农村人口外出到大中城市务工就会对农村家庭的养老面临挑战。这些挑战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更加明显,农村养老存在养老资源不足、精神生活严重贫乏等问题。[11]由于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大中城市,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老年学理论认为,现代化进城会导致家庭结构的变化。[12]社会学家按照人口规模把家庭区分不同类型,有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等。由于农民从乡村来到大中城市务工,目前农民工的家庭却很难划入以往家庭的分类模式中去了。因为农民工家庭的最基本的一个特点就是家庭成员的长期分离,对此李强指出农民工家庭分为五种模式:一是单身子女外出型,二是兄弟姐妹外出型,三是夫妻分居型,四是夫妻子女分居型,五是全家外出型。[13]由于子女来到大中城市务工,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方式相比以前来说发生了很大的改变。现在的主干家庭类型取代了原来的联合家庭,导致了家庭规模的减小,这样农村老年人可获得的社会资源也相对减少了很多。同时,由于子女外出到大中城市务工,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这样就出现了农村老年人隔代居住的居民。本来农村老年人白天要从事农业劳动,又要抽出时间来照顾儿童,这样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压力很大,因此他们的的养老质量是堪忧的。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子女的经济供养是农村老年人的主要生活经济来源,外出的子女通过汇款的方式来弥补对老年人在生活照料方面的不足,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老人更多需要的是精神慰藉而不是单纯经济的需求。

    四、结语

      我国从传统社会转型到现代社会,农民工城市化或市民化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内容,究竟我国农民工需要什么样的城市化模式是重大的现实和理论问题,在对城市化发展规模、城市化速度等方面国家和城市化主体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目前,国家通过各项制度政策控制着城市化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方向。在这样的情境下老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都很难获得城市化的机会,使得我国城市化水平滞后于工业化水平。为此,对我国已有的城市化道路进行深刻的反思和调整。从理论上来说,新民工作为有明确目的行为主体无论在什么样的结构情境或制度性安排条件下,他们都不是完全被动的,相反,他们在从生存理性—经济理性—发展理性的驱动下,他们总是为了他们的家庭以及他们自己的生存条件的维持和改善而不断地试错、不断地选择、不断地行动着,从这一层面来说,他们的行为也一样具有所谓的反思性。当然,尽管他们的行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反思性,这些行动又常常产生出他们自己未能期望的或不曾期望的种种后果。这些未能期望到或不曾期望的后果中,一个最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后果,是这些行动所导致的规则的变化和资源的重配,总而言之,由这些行动所引起的社会结构的改变。[14]

      城市经济发展、城乡之间的客观生活差距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外部结构牵力;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对城市生活的向往、改变农民身份的意愿及个人能力的提高是市民化的内在驱动力;家本位文化惯习是内外因素贯通的纽带;外部结构的支配性规则的制度安排、配置性资源的经济环境、表意性规则的舆论态度等在不同类型城市间分布的差异性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市民化地域选择的空间,他们在自身的市民化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城市适应等基础上能动地反思与探索市民化的可行路径。“回流式”市民化是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所经历的社会情景不断反思、不断调节的能动选择的过程。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看来,人类社会的个人行动是一个具有反思性行为流的行动模式。[15]在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个人的行动是一个具有目的或意图的能动行为,这样的一个能动行动包括动机的激发过程、行动的合理化过程和行为的反思性监控过程等三个方面。社会转型为农村人口提供了流动的空间和可能,进城农民工是一个能动的行动主体,他们在外出务工、职业获得及“回流式”市民化的过程就是一个具有意图的行为,不仅他们对自己所做出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动因,而且作为行动者的他们能够不断地将自己的行动加以合理化调节,并不断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反思性监控与调节,是一个不断累积成长和不断调节定位的过程。

      注释:

      [1]文军:《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选择——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研究》,2001(6)。

      [2]胡杰成:《农民工市民化研究——一种社会互构论的视野》,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09。

      [3]黄陵东:《结构性制约下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自致路径》,《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1(1)。

      [4]安东尼 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第 65 页。

      [5]安东尼 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第 66 页。

      [6]朱力:《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江海学刊》,2002(6)。

      [7]吕德文:《不完全小农家庭、资源输入与村庄治理》,郑宝华主编:《环境 健康新农村》,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8。

      [8]刘燕舞:《悬垂的核心家庭——湖南农村调查札记三》,三农中国,http://www.snzg.cn。

      [9]江立华:《乡村文化的衰落与留守儿童的困境》,《江海学刊》,2011(4)。

      [10]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第 229 页。

      [11]潘华:《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群体生活状况研究——关于江西 XW 县 QT 村个案分析》,《理论界》,2011(1)。

     [12]Cowgill P.Aging and Modernization:A Revision of Theory.In J.Gubrium (Ed.) ,later life:Community and Environmental Policies.New York:Free Press,1974:123-146.

      [13]李强:《农民工与社会分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 112 页。

      [14]黄平主编 :《寻求生存——当代中国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第 81 页。

      [15]安东尼 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第 325 页。




  • 责任编辑:朱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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