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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管所为何乐见客运市场灰色化?
  •  2015-01-27 12:00:46   作者:吕德文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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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管所为何乐见客运市场灰色化?

    2015-01-22 10:56:51    我要评论(0) 分享到

     

        县级职能部门调查系列(七)
        我调研的中部某县的运管所,有84名工作人员,真正上班的只有42人,原因是有的被借调,有的停薪留职。工作人员中,只有所长是大学学历,另有两名中专生,其他都是中学以下学历,人员素质非常低。更为重要的是,运管所的体制极为特殊,它属于交通局下属的副科级单位、独立法人,却是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运管所的现状,导致其行业监管能力非常有限。按照运管所所长的话说,就是管理方式非常传统,但监管要求却越来越高。如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几乎所有客运事故都可以追究运管所的责任。比如,很多客运企业客车很难达到安全要求,一旦出问题,承担较大责任的是运管所。问题是,运管所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去监管。比如,安装一个GPS定位系统需要80万元,这个钱运管所出不起。

        运管所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都要从所收费用和罚没收入中获取。至今,该县运管所每年只有220万的财政转移支付,这对84人的单位来讲几乎是杯水车薪。因此,长期以来,"保运转、保稳定"的核心任务就是获得足够多的罚没收入。既然机构的运转取决于罚没收入,客观上就需要容许一定灰色空间的存在。也就是说,行业监管不能过于严格,否则"水至清则无鱼".因此,客运市场的灰色化就渐渐形成:这典型地表现在短线运输线路的垄断上。

        长期以来,县城到各乡镇的客运市场依赖于私人运营。如果行业监管不力,私人运营必然滋生垄断。原则上,运管所可以规定特定线路可以投放多少营运车辆。因此,获取营运资格至关重要。拥有营运资格的车主可能只投了20万,只要他愿意,转手就可以卖40万。以此类推,最终实际营运的车主的利润不可能太高。只是,中间的利润并没有进入运管所,而是被各色人等获取了。

        实际上,这种自由竞争秩序并不常见,更为常见的是,黑恶势力介入垄断特定线路的营运。因为,私人营运终究还会面临竞争,合理的自由竞争秩序很难形成。第一、线路之间的利益难以合理区分,而运管所的管理力量又极为有限,这很容易造成纠纷。第二、乘客利益难以保障,这尤其表现在节假日期间,私营车主随意涨价的现象极为普遍,运管所同样没有能力管理。

        简单地说,客运市场的自由竞争需要运管所有效地介入管理,否则,合理合法的营运秩序就很难形成。在行政监管缺失的情况下,黑恶势力介入了客运市场,获取了垄断利益。

        当然,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是,客运市场的垄断秩序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需要运管所赋予必要的条件。比如,严格限制每条线路投放的营运车辆,保证垄断市场的存在;在春运期间"适当"管理客运市场,避免严罚导致违法收入流失。因此,运管所乃至其它部门,很自然地成为这个垄断市场的受益者。□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 吕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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