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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区农村食品安全现状的调查
  •  2014-12-25 14:36:46   作者:王红兵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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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山区农村食品安全现状的调查 ――以宜昌市兴山县为例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坚持预防为主,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政府形象。近年来,我县为争创“食品安全放心县”,坚持“抓监管,保安全,强服务,促发展”的思路,重点整治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集中打击震慑不法行为,全县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观,人民对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日益增加。 一、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的现状与特点 1、现状:兴山县地处三峡库区,全县辖2乡6镇,89个行政村、5个社区、2个居委会,总人口17.4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3.2万人,41212户,占75%;农民人均年纯收入8896元,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260元,其中食品支出4400元;国土面积2327平方公里,耕地总资源22.11千公顷,人均耕地1.08亩,属地理位置偏僻、人均资源量少,典型的山区农业县。 截止目前,全县农村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517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248家;食品流通经营户1668户,餐饮经营单位601家(含学校、幼儿园、厂矿、建筑工地食堂),经营保健食品单位61家,食品从业人员5600多人。 2、特点:根据调查,兴山县农村食品安全呈现“四增一减”的特点。 “四增”即,一是放心农产品面积增大。通过狠抓标准化生产,一批“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茶叶、绿色食品柑桔”获得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达29个,面积达到41600亩,其中蔬菜无公害产品21个,基地认定面积5000亩;柑桔绿色食品6个,认定基地面积3万亩,通过湖北省进出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果园注册认定面积600亩;茶叶有机食品2个,获国家认定面积6000亩。二是农村“四小”数量增多。即农村小作坊、小摊贩、小商店、小餐饮店的数量增多。全县农村小作坊已备案230家,没备案的新增18家;小商店已办证1523家;小餐饮店已登记65家;小摊贩估计大约有1000多人,比前几年大约增长30%。三是农村市场销售的问题商品增多。今年,我县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对8个乡镇加强日常监管,累计检查食品流通经营户1400多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9件,涉及问题食品86个品种,重达1562公斤,发现过期食品共计3044瓶(袋),90%的经营户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发现农村市场有超过50%的个体户经营散装豆制品、干果、糕点和熟食,有30%的市场销售散装酒、散装酱油、散装醋。四是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问卷调查显示,89.7%的农村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考虑食品安全问题,比上年提高了15.3%;选择“价格便宜”为购买理由的农村消费者比例为30.4%,比上年下降了7.3%;90%的农村消费者给当前食品安全状况打了及格以上分数,87.8%的农村消费者对目前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表示基本满意。 “一减”即,违禁药物残留超标农产品入市量减少。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严防违禁物残留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若有发现及时责令相关农产品经营单位将农药残留超标产品退出市场。近年来,抽检蔬菜有害残留的超标率逐年下降,2007年农药残留超标率11.6%,2008年农药残留超标率7.5%,2009年农药残留超标率5.6%,2010年至今农药残留超标率一直在4%以下;2013年,共抽检100多批次、3500多个样品,综合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共检测60家养殖场、6个定点屠宰厂,抽检500多批次,未有发现违禁“瘦肉精”添加剂的使用。 二、我县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县农村地域广阔,食品加工经营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社会调查发现,还存在农村食品质量监管力量不足、检测能力不足、执法保障不足等诸多现实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的改革统一部署,县政府出台了兴政办发[2014]5号文件,实施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设6个股室,一个稽查分局,组建8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共核定人员编制65名,其中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核定编制40名,但是,目前8个乡镇仅仅到位20人,还有3个乡镇的监管所只有2名工作人员,若下村执法,值班就无人,致使正常的监管执法根本无法开展。二是乡镇现有20名食品监管工作人员中16人没有从事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历,对食品监管专业知识掌握的不熟,还不能独立执法。 2、食品质量检测能力不足。一是县政府批准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到目前还没有成立。当监管执法部门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查处时,现有检测单位无资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不得不送上级检测单位,这样就失去了检测的时效性和执法的依据,有时又因无财力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送检,致使案件得不到查处。如: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是否严重超标,县农业检测实验室的设施设备有限,只能对农药残留量定性而不能定量分析,检测数据无法律效力,导致对农药残留量超标的产品不能依法管理和依法查处;肉品检疫更是只凭感观目测,不能作全面的技术分析和检测。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手段和信息化管理薄弱,既缺乏装备又缺乏人才,日常监管多才用传统的监管方式、重复的拉网式手段,局限于上级安排布置或群众举报。监管的现代化、电子化水平不高,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备不全,信息台账无法全系统共享,信息采集手段落后,食品生产全过程无法全部实时监控。 3、食品市场监管保障不足。一是缺少执法专用车辆,全县仅配备了一部执法车辆,8个乡镇监管所到目前为止没有配备执法车,经常出现机关用车与日常监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用车的矛盾。二是乡镇监管所办公条件简陋。目前除了2个乡镇有2到4间办公室以外,其余6个乡镇监管所都仅有一间办公用房,远远不能满足正常的办公需求。三是缺乏监管办案装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专业技术手段要求很高,特别是在稽查工作中,调查取证需要现代专业技术手段。然而,我们却缺少必要的执法记录仪、暗访摄像机等技术设备。 4、食品“四小”行业整治力度不足。一是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缺乏立法支持。《食品安全法》实行后,取消了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卫生许可证制度,同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小作坊的具体管理办法。至今,我省未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相关管理办法,国家也尚未出台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因此监管职能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存在无法可依,执法难度大。二是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底数波动性大,监管难。食品小作坊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隐蔽性强、时开时停、流动频繁的特点,且又广泛分布在城、乡结合部,使小作坊底数波动难定,难以监管。如新开一家小作坊,若监管人员不及时巡查,很难发现该作坊,督促其规范经营。三是食品小作坊生产反弹性强。纵观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普遍存在环境卫生差,生产设备、设施简陋,从业人员不讲究卫生等情况。一方面无证无照小作坊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前置许可条件。另一方面取得合格告知单的小作坊,在取证时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从事生产一段时间后,小作坊环境卫生反弹严重,给监管人员带来很大监管难度。四是食品小作坊无检验设备,无法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产品质量以所谓的“经验”为主,多数处于无标准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 5、从业者对食品安全的法规责任认识不足。一是农村食品加工经营户素质低。农村食品经营户往往是一些留守农村的人员,年龄偏大,知识水平偏低,法律意识薄弱,创业能力差,出于谋生的需要,小打小闹,生产部分食品是农民自产自销的商品,如散装白酒、米线、米粉、豆腐等,这些食品大多以传统方式制作,无证无照,伴生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相对城市居民而言,农村居民自我保护的意识比较淡薄、维权意识差等因素,使农民消费者在维护其合法权利上存在很多盲区,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数农民都只能采取“能忍则忍”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制假售假者的气焰。 三、强化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1、着力引导宣传凝聚共识。建议:一是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开展各种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逐步提升公众的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增强防范能力。二是加强新招聘监管人员培训。聘请县级领导和各行专家,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执法、医疗器械及药品安全等方面系统的进行岗前培训。三是监管部门每年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业主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四是引导涉及食品的行业划行规市,政府牵头成立餐饮、批发等专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着力整合检测力量。建议:对现有的检测体制进行改革,把各部门的检测人员、设备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配齐、配全必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建立一个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以便快速、有效地检测食品质量,为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政府可以采取财政拨款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市场,对外开放实行有偿服务,以提高检测中心的检测效率和生存能力。 3、着力推进监管网格化、数字化。建议:一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以乡镇为主体,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全履盖和常态化,。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将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企业、作坊、摊点、餐馆、食堂,确保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防假冒伪劣商品下乡进村到店入户。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以乡镇为主的农村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的作用,制定明确的工作责任和监管范围,督促经常深入农户,严格检查和监测,防止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快在线监管数字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部门一键监管食品加工生产全流程。 4、着力完善监管保障机制。建议:一是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招考、选调等方式尽快配齐基层监管人员。二是加强基层所的执法交通装备建设,对基层所的阵地建设要加强督查。抓紧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尽可能整合现有的检测资源,加大中心必要的检验设备配备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力度。三是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参照公检法系统人均18000元公用经费核定,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着力创新治理 “四小”。建议: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突出政府主导是食品小作坊监管的核心。根据《食品安全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所以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监管。为此,县食药局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食品小作坊工作思路和进展情况,争取政府加大对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争取将食品小作坊监管部门的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才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正常运行。二是弄清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对象、范围,有效监管食品小作坊。根据《宜昌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界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具有地方特色、采用传统工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又不具备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压榨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固态法白酒小作坊、腌腊肉制品小作坊、茶叶加工小作坊和面条加工小作坊等个体工商户。结合我县实际,暂时把豆制品生产、卤制品生产、糕点同时纳入小作坊管理。只有明确小作坊监管对象和范围,才能准确有效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三是严把小作坊前置许可准入关。全县新增、换证、变更小作坊前置许可时,由县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多年从事食品监管工作人员组成食品加工小作坊核查组,由专业的核查组对照核查细则对小作坊开展准入核查。四是严格产品检验检测,为监管提供依据。针对食品小作坊的分布特点,由县局制定小作坊抽样计划,每年定期对小作坊产品质量抽检2次,对检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帮助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所有监测结果要进行总结分析,为小作坊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并定期将食品安全信息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预警功能。五是建立食品加工专区,形成规模化、规范化。县级政府要重视食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在食品安全体制建设,在城镇化建设规划中要优先规划设立食品集中加工专区,确保食品加工区有符合环境条件的足够的场地,同时通过扶植和引导,将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到加工区内,以解决食品加工环境问题,给小作坊提供洁净的加工场所。 兴山县委党校:王红兵
  • 山区农村食品安全现状的调查

    ――以宜昌市兴山县为例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坚持预防为主,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政府形象。近年来,我县为争创“食品安全放心县”,坚持“抓监管,保安全,强服务,促发展”的思路,重点整治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集中打击震慑不法行为,全县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观,人民对食品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日益增加。

    一、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的现状与特点

    1、现状:兴山县地处三峡库区,全县辖26镇,89个行政村、5个社区、2个居委会,总人口17.47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3.2万人,41212户,占75%;农民人均年纯收入8896元,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260元,其中食品支出4400元;国土面积2327平方公里,耕地总资源22.11千公顷,人均耕地1.08亩,属地理位置偏僻、人均资源量少,典型的山区农业县。 

    截止目前,全县农村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517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248家;食品流通经营户1668户,餐饮经营单位601家(含学校、幼儿园、厂矿、建筑工地食堂),经营保健食品单位61,食品从业人员5600多人。

    2、特点:根据调查,兴山县农村食品安全呈现“四增一减”的特点。 “四增”即,一是放心农产品面积增大。通过狠抓标准化生产,一批“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茶叶、绿色食品柑桔”获得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达29个,面积达到41600亩,其中蔬菜无公害产品21个,基地认定面积5000亩;柑桔绿色食品6个,认定基地面积3万亩,通过湖北省进出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果园注册认定面积600亩;茶叶有机食品2个,获国家认定面积6000亩。二是农村“四小”数量增多。即农村小作坊、小摊贩、小商店、小餐饮店的数量增多。全县农村小作坊已备案230家,没备案的新增18家;小商店已办证1523家;小餐饮店已登记65家;小摊贩估计大约有1000多人,比前几年大约增长30%三是农村市场销售的问题商品增多。今年,我县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对8个乡镇加强日常监管,累计检查食品流通经营户1400多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9件,涉及问题食品86个品种,重达1562公斤,发现过期食品共计3044瓶(袋),90%的经营户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发现农村市场有超过50%的个体户经营散装豆制品、干果、糕点和熟食,有30%的市场销售散装酒、散装酱油、散装醋。四是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问卷调查显示,89.7%的农村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考虑食品安全问题,比上年提高了15.3%;选择价格便宜为购买理由的农村消费者比例为30.4%,比上年下降了7.3%90%的农村消费者给当前食品安全状况打了及格以上分数,87.8%的农村消费者对目前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表示基本满意。

    “一减”即,违禁药物残留超标农产品入市量减少。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严防违禁物残留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若有发现及时责令相关农产品经营单位将农药残留超标产品退出市场。近年来,抽检蔬菜有害残留的超标率逐年下降,2007年农药残留超标率11.6%2008年农药残留超标率7.5%2009年农药残留超标率5.6%2010年至今农药残留超标率一直在4%以下;2013年,共抽检100多批次、3500多个样品,综合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共检测60家养殖场、6个定点屠宰厂,抽检500多批次,未有发现违禁“瘦肉精”添加剂的使用。

    二、我县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县农村地域广阔,食品加工经营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社会调查发现,还存在农村食品质量监管力量不足、检测能力不足、执法保障不足等诸多现实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的改革统一部署,县政府出台了兴政办发[2014]5号文件,实施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设6个股室,一个稽查分局,组建8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共核定人员编制65名,其中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核定编制40名,但是,目前8个乡镇仅仅到位20人,还有3个乡镇的监管所只有2名工作人员,若下村执法,值班就无人,致使正常的监管执法根本无法开展。二是乡镇现有20名食品监管工作人员中16人没有从事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历,对食品监管专业知识掌握的不熟,还不能独立执法。

    2、食品质量检测能力不足。一是县政府批准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到目前还没有成立。当监管执法部门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查处时,现有检测单位无资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不得不送上级检测单位,这样就失去了检测的时效性和执法的依据,有时又因无财力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送检,致使案件得不到查处。如: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是否严重超标,县农业检测实验室的设施设备有限,只能对农药残留量定性而不能定量分析,检测数据无法律效力,导致对农药残留量超标的产品不能依法管理和依法查处;肉品检疫更是只凭感观目测,不能作全面的技术分析和检测。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手段和信息化管理薄弱,既缺乏装备又缺乏人才,日常监管多才用传统的监管方式、重复的拉网式手段,局限于上级安排布置或群众举报。监管的现代化、电子化水平不高,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备不全,信息台账无法全系统共享,信息采集手段落后,食品生产全过程无法全部实时监控

    3、食品市场监管保障不足。一是缺少执法专用车辆,全县仅配备了一部执法车辆,8个乡镇监管所到目前为止没有配备执法车,经常出现机关用车与日常监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用车的矛盾。二是乡镇监管所办公条件简陋。目前除了2个乡镇有24间办公室以外,其余6个乡镇监管所都仅有一间办公用房,远远不能满足正常的办公需求。三是缺乏监管办案装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专业技术手段要求很高,特别是在稽查工作中,调查取证需要现代专业技术手段。然而,我们却缺少必要的执法记录仪、暗访摄像机等技术设备。

    4、食品“四小”行业整治力度不足。一是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缺乏立法支持。《食品安全法》实行后,取消了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卫生许可证制度,同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小作坊的具体管理办法。至今,我省未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相关管理办法,国家也尚未出台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因此监管职能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存在无法可依,执法难度大。二是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底数波动性大,监管难。食品小作坊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隐蔽性强、时开时停、流动频繁的特点,且又广泛分布在城、乡结合部,使小作坊底数波动难定,难以监管。如新开一家小作坊,若监管人员不及时巡查,很难发现该作坊,督促其规范经营。三是食品小作坊生产反弹性强。纵观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普遍存在环境卫生差,生产设备、设施简陋,从业人员不讲究卫生等情况。一方面无证无照小作坊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前置许可条件。另一方面取得合格告知单的小作坊,在取证时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从事生产一段时间后,小作坊环境卫生反弹严重,给监管人员带来很大监管难度。四是食品小作坊无检验设备,无法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产品质量以所谓的“经验”为主,多数处于无标准生产或不按标准生产。

    5、从业者对食品安全的法规责任认识不足。一是农村食品加工经营户素质低。农村食品经营户往往是一些留守农村的人员,年龄偏大,知识水平偏低,法律意识薄弱,创业能力差,出于谋生的需要,小打小闹,生产部分食品是农民自产自销的商品,如散装白酒、米线、米粉、豆腐等,这些食品大多以传统方式制作,无证无照,伴生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农民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相对城市居民而言,农村居民自我保护的意识比较淡薄、维权意识差等因素,使农民消费者在维护其合法权利上存在很多盲区,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数农民都只能采取“能忍则忍”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制假售假者的气焰。

    三、强化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1、着力引导宣传凝聚共识。建议:一是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开展各种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逐步提升公众的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增强防范能力。二是加强新招聘监管人员培训。聘请县级领导和各行专家,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执法、医疗器械及药品安全等方面系统的进行岗前培训。三是监管部门每年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业主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四是引导涉及食品的行业划行规市,政府牵头成立餐饮、批发等专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着力整合检测力量。建议:对现有的检测体制进行改革,把各部门的检测人员、设备资源进行有效整合,配齐、配全必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建立一个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以便快速、有效地检测食品质量,为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政府可以采取财政拨款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市场,对外开放实行有偿服务,以提高检测中心的检测效率和生存能力。

    3、着力推进监管网格化、数字化。建议:一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以乡镇为主体,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全履盖和常态化,。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将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企业、作坊、摊点、餐馆、食堂,确保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防假冒伪劣商品下乡进村到店入户。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以乡镇为主的农村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的作用,制定明确的工作责任和监管范围,督促经常深入农户,严格检查和监测,防止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快在线监管数字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部门一键监管食品加工生产全流程。

    4、着力完善监管保障机制。建议:一是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招考、选调等方式尽快配齐基层监管人员。二是加强基层所的执法交通装备建设,对基层所的阵地建设要加强督查。抓紧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尽可能整合现有的检测资源,加大中心必要的检验设备配备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力度。三是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需经费参照公检法系统人均18000元公用经费核定,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着力创新治理 “四小”。建议: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突出政府主导是食品小作坊监管的核心。根据《食品安全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所以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监管。为此,县食药局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食品小作坊工作思路和进展情况,争取政府加大对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争取将食品小作坊监管部门的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才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正常运行。二是弄清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对象、范围,有效监管食品小作坊。根据《宜昌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界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具有地方特色、采用传统工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又不具备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压榨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固态法白酒小作坊、腌腊肉制品小作坊、茶叶加工小作坊和面条加工小作坊等个体工商户。结合我县实际,暂时把豆制品生产、卤制品生产、糕点同时纳入小作坊管理。只有明确小作坊监管对象和范围,才能准确有效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三是严把小作坊前置许可准入关。全县新增、换证、变更小作坊前置许可时,由县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多年从事食品监管工作人员组成食品加工小作坊核查组,由专业的核查组对照核查细则对小作坊开展准入核查。四是严格产品检验检测,为监管提供依据。针对食品小作坊的分布特点,由县局制定小作坊抽样计划,每年定期对小作坊产品质量抽检2次,对检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帮助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所有监测结果要进行总结分析,为小作坊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并定期将食品安全信息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预警功能。五是建立食品加工专区,形成规模化、规范化。县级政府要重视食品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在食品安全体制建设,在城镇化建设规划中要优先规划设立食品集中加工专区,确保食品加工区有符合环境条件的足够的场地,同时通过扶植和引导,将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到加工区内,以解决食品加工环境问题,给小作坊提供洁净的加工场所。

     

     

    兴山县委党校:王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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