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世界范围来看,人口的流动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先锋阶段,二是家庭化阶段,三是大众化阶段。于中国而言,构成当下流动人口主体的农民工,其流动模式的家庭化特征日趋明显。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个体化流动所带来的农村留守人员问题,对维持农民工在城市中家庭的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但这一发展趋势同时也给城市的管理秩序和公共物品的供给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应对农民工流动家庭化的挑战,需要从转变管理思路,升级产业结构,以及协调城乡发展三方面着手,以化解由此而带来的诸种困境。
      
      一、特征呈现与原因探析
      随着经济发展和体制变革,农民工流动逐渐告别传统的个体化流动模式,其流动的家庭化趋势显著。正因如此,那些曾经滞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和妇女,作为农民工的“家庭携带人员”不断向城市流动,农民工举家迁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具体的实践中,农民工流动家庭化的趋势,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第一,以核心家庭为基础。根据我们在上海的实地调研,农民工“家庭携带人员”的数量有限,边界清晰,其家庭结构主要以核心家庭为基础。大部分农民工将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带入城市,而家庭中的老人及其他亲属则留在农村。究其原因,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工的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支付更多家庭成员在城市中的生活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以户籍为基础的保障制度安排,使得部分家庭成员必须留守在农村才能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比如,体弱多病的老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看病的费用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才能报销。对他们来说,留守农村可能是个更为现实的选择。当然,也有些家庭成员可能因城市生活的不适应而拒绝随迁。
      第二,携带人员在业率低。农民工虽然举家迁往城市,但并非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被城市中的非农岗位所吸纳,农民工“家庭携带人员”的在业率较低。以我们调研的上海远郊桥镇为例,全镇有外来人口17万人,但仅有5万人在正规企业就业,被纳入政府的统计范围。另外12万的外来人口基本处于待业或非正规就业状态,而这其中有超过60%的人属于农民工的“家庭携带人员”。所以,在桥镇,一个颇为悖论的现象便是,一面是企业的“民工荒”,另一面却是大量的外来闲置人口。规模甚巨的农民工“家庭携带人员”,无所事事地滞留在城市,这本身就潜伏矛盾和冲突。
      第三,非经济动机明显。在农民工流动的初始阶段,家庭中的男性劳动力以个体化的方式向城市流动,主要是为了获取更好的工资待遇,通俗地说就是,“打工赚钱”,其经济动机明显。但当下农民工的家庭化流动,其主要不再是物质上的考虑,非经济动机比较强劲。现今,以80后为代表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更加注重个人的权利和强调生活质量。为享受完整的家庭生活,让孩子获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他们开始拖家带口地来到城市。从经济角度来说,那种城乡分割的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模式是低成本的,但其社会代价是昂贵的,这从第一代农民工家庭中略见一斑。但看似不经济的流动家庭化,可以为农民工家庭带来更为积极的社会效应。
      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是宏观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与微观个体能动性的发挥相互形塑的结果,因此,具有深刻的制度背景和个体特征。具体来说,农村和城市的一系列制度变迁,以及农民工自身的发展变化,是成就农民工流动家庭化的重要原因。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的顺畅。改革开放初期,城乡之间的体制壁垒在形式上虽有所松动,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仍然束缚着农民的自由流动,这在农村体现的尤为明显。上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土地依然附着沉重的税费负担和粮食订购任务,所以,农民工家庭中必须有人留守农村,经营农业,以完成所谓的“皇粮国税”,而无法实现家庭化流动。2003年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以至2006年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国家在农村的一系列制度创新,使农村发生巨大的变化。这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确立,它让农民日渐摆脱土地的束缚,成为真正的自由人。在此背景下,原本农村留守人员与城市农民工团聚成为可能。土地流转不仅为农民松绑,由此带来的租金收入,还可以支持农民工流动家庭化的城市生活成本。
      其次,城市管理体制的包容。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在早期阶段,出台了各种限制农民工流动政策,尤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著称。农民工的自由流动不仅面临极大的限制,甚至随时都有可能遭遇收容遣送的噩运。所以,早期的农民工流动主要以家庭中的男性为先锋,以个体化的方式进入城市,为降低在城市的风险,而将其他家庭成员留守乡村。随着城市管理体制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传统的限制农民工流动的各种制度走向终结,各种保障农民工相应权益的制度相继建立,城市管理更具有人性化。由此,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也被城市接纳和承认。以上海为例,农民工子弟学校以民办公助的形式,获得上海市财政的支持,并纳入上海市教委的管理。内生于城市外来人口的非正规经济,是落脚城市的农民工家庭成员谋求生计的重要手段,而城市对其的管理方式也更为柔性化。就此而言,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与城市管理体制的包容不无关系。
      最后,农民工待遇的提高。农民工流动家庭化的实现,不仅有赖于各种制度的支持,更仰仗农民工本身工资待遇的提高,否则他们将无法支付整个家庭在城市中的生活成本,也就谈不上举家迁移。从宏观经济结构来说,自2005年中国出现了罕见的“民工荒”以来,此后,关于“刘易斯拐点”的讨论甚嚣尘上。无论争辩的结果是什么,显而易见的是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在增加,中国的人口红利正在消失殆尽已是个不争的事实。于农民工而言,在这一宏观背景下,他们工资待遇的提高便成必然趋势。当然,农民工工资待遇的提高,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宏观经济结构作用的结果,它与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发展和职业技能的提高有关。相较于第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不仅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而且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也很强,他们能够胜任一些技术性的工作,不再仅仅局限于体力劳动。藉此,他们获得较高的收入待遇,也属天经地义。简言之,农民工待遇的提高,是支持其流动家庭化的经济基础。
      
      二、现实挑战与政策应对
      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对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水平具有积极的效应。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家庭化的流动模式,维持了农民工家庭生活的完整性,有利于约束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失范行为。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而导致大量外来人口向城市涌入,使得各种矛盾和冲突得以在城市中集中展现,给城市的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第一,掣肘公共物品的供给。众所周知,城市的公共物品的配置往往是以户籍人口为依准,诸如警察的数量,医疗资源的配备,学校的规模的设计,这些都与户籍人口相挂钩。农民工流动家庭化带来大量的外来人口,他们相应的公共物品需求也需要城市来满足。但问题是,城市的公共物品增量并没有按照外来人口的比例相应增加,而地方政府要回应外来人口的需求,必然导致其公共物品供给的超载。若地方政府动了城市公共物品的存量去满足外来人口,势必引起本籍人口的不满情绪,进而产生本地人与外来人口之间的矛盾;若对外来人口的要求视而不见,秉持排斥和冷漠的态度,这又将积攒本地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在东部沿海地区,越来越多的城市出现所谓的“人口倒挂”现象,而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是此一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前所未有的发展之势,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第二,冲击城市的管理秩序。如前文所述,农民工的家庭成员落脚城市以后,并非完全被非农岗位所吸纳,待业或非正规就业成为他们普遍的存在状态。非正规经济不但是外来人口在城市谋生的重要手段,也成为满足底层群体低端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在上海郊区一些城镇调研过程中,那里的“黑市经济”蓬勃发展。诸如黑诊所、黑网吧、黑车、黑中介,等等,不一而足。类似非正规经济的存在,为城市底层群体的日常生活带去便利,可以低成本地支持他们在城市的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些场所和经济领域,往往又隐藏着各种社会失范行为,甚至是城市违法犯罪的温床,冲击着城市的管理秩序。即便是那些合法经营的流动摊贩,他们在客观上也是有碍城市一体化的秩序要求。因此,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给城市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第三,加速乡村社会的凋敝。以前,我们总以“386199部队”来描述乡村因农民工的兴起而出现的颓势。而如今随着农民工流动家庭化趋势的强化,妇女和儿童也随着农民工由乡村走向城市,阶段性地告别乡村社会。随之而来的便是,乡村空心化的趋势愈加明显,唯老弱留守成为乡村的真实写照。对于城市生活的向往,获得现代性体验的渴望,更是年轻一代厌弃乡村的重要动因。于很多乡村年轻人而言,他们落脚城市但并没有扎根,可乡村的记忆正在他们头脑中淡去,他们也不愿意回到乡村。进不了城,返不了乡, 这些年轻人成了“卡住”的一代,无根感尤为强烈。无疑,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使原本空心化的乡村更加凋敝,乡村文明的存续遭到极大的挑战,乡村的前途随着人口的城市化而飘摇不定。
      农民工流动家庭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需要我们积极加以应对。在具体的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要将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当做一个系统,既要考虑城市,也要兼顾农村,在城乡一体化的视角中,化解其所引发的诸种后果。
      首先,转变管理思路。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已成为当前人口流动的重要趋势,我们必须直面这一社会事实。对于城市政府来说,其管理思路要做出相应的转变,城市的管理重心应该由传统的户籍人口转向常住人口。这就要求,在城市中公共物品供给的过程中,酌情考虑常住人口的需求,适当照顾他们的情绪,让农民工的家庭成员在城市中有相对体面的生活。具体而言,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公共物品供给时,要将城市的常住人口作为一个重要参考要素。当然这样说,绝不是意味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乌托邦式叫嚣。就现阶段来看,政府尚无力满足这一要求。不过,我们在要求政府转变管理思路的同时,也要强调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因为,企业在获利的过程中,分享了农民工的剩余价值。
      其次,优化产业结构。理论上,一个城市的产业结构与其人口结构是相匹配的,而城市中大量农民工的存在则说明,这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仍占有很大的比重。要想将城市中农民工的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就必须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其转型升级,以吸引高端人才。上海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对合理调整人口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优化产业结构并不是完全终结所有传统产业,而是以此为契机,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也为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提供条件,促进农民工的就地城市化,分解大城市因农民工流动家庭化所带来的压力。当然,产业结构的升级也不意味着对农民工的彻底驱逐,因为城市中的相关行业,离不开农民工的辛勤工作。
      最后,协调城乡发展。从本质上说,人口流动或迁移,主要还是因为资源和机会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均衡,这在中国集中表现为城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所有的优质资源和发展机会基本上都集中在城市,这样,农民工以家庭化的形式进入城市便无可厚非,但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却值得我们反思。人口过于向城市或大城市集中,对交通运输、住房、环境卫生都构成巨大的压力,各种“城市病”接踵而至。缓解此一困境,需要协调城乡之间的发展,通过产业转移和新农村建设,激发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活力,让农民可以在家乡实现就地城市化,而无需长距离拖家带口地往返流动。如此,不但可以缩小城乡差距,对平衡区域矛盾也大有裨益。所以,协调城乡发展是应对农民工流动家庭化挑战的根本出路。
      三、总结与讨论
      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这一发展趋势所呈现出的特征,展现了目前我国流动人口的一些共同点,为我们整体性把握流动人口特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切入口。剖析农民工流动家庭化的原因,不仅需要聚焦各种外在的制度性变迁,也要回归农民工本身,关注其自身素质的发展变化。换句话说,是宏观制度与微观个体共塑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所带来的正面效应值得肯定,但其引发的一系列挑战需要我们积极回应。化解农民工流动家庭化的困境,需要从整体着眼,处理好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产业结构与人口结构以城市发展与乡村建设这三组关系。唯此,才能从根本上医治由此而带来的诸种病症。
      农民工流动家庭化这一发展趋势充分说明,惯常的将农民工仅当作劳动力、消费者或一个生产要素,进而对其进行经济吸纳、社会排斥的做法不再凑效,他们越来越强调作为人所享有的各种公正待遇。当下,诸如此类的权利声张,正改变着农民工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以此来获得更多的原本就属于他们的公民权。在结构化视角中,流动可视为作为行动者主体的人对既定结构的反应,而农民工流动的家庭化能否在实质意义上,转变城市管理思路,重新书写城乡关系,甚至修正我们的大城市发展战略,是值得我们期待的。
      
      (作者系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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