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这个文明即可生存与延续。反之,衡量的生态载体无法承载超量的人口,则出现“载体”与人口失衡的信号,这时的文明就会面临消亡与中断的危险。为避免文明的“消亡与中断”,人口与载体之间,会出现生态调节。

       “人非土不立”,中国文明是“土地”的文明,体现“人口与土地”的紧密链接,其国家性质是农业国家,其生产方式是自然经济,其社会组成是农民。“农本主义”是这个社会的核心思想。农业为立国之本,民生之基。“海内之财,无土不产,无人不生”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背靠土地,别无他求。《西汉会要》记龚遂为勃海太守,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于是力劝民“卖刀买犊”,回归本业。“凡建邦国,立其社稷”,《通典》解释“社”的字义:“社,或即为之曰土”,所谓“社”,中心意义就是一个“土”。

       “人口”一旦与“土地”结成关系,即形成自然法则。这个法则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人口的无节制增加”,2、“耕地的无节制递减”。第一,“人口的无节制增加”。在古代,农业人口总无计划可言,而以“不可逆”的方式无限制增长。农业劳动的集约性、季节性与单纯性,刺激了对劳动人口的“无节制需求”;农业社会希求“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传宗接代”思想传统,成为人口增加的观念原因;地球上最温暖湿润的地带是最适合生物生长的地带,是最适合农耕的地区,也是最适合人口繁育的地带。形成于南太平洋与印度洋的强大的暖湿气流吹过欧亚大陆,南起日本,中经中国、东南亚,北至印度的广大地区,形成“季风地带”。季风地带聚集了古老的农耕国家,培育了伟大的农业文明,同时形成膨大的人口大国。

       第二,可耕土地的“无节制递减”。相对于人口的无节制增加,耕地面积在绝对意义上,总处在不断递减的过程中。气候变化及森林植被递减造成土地沙漠化;人口增加,住宅面积扩大;因工商时代的到来,大量土地被圈占等,是造成耕地面积递减的几大原因,而土地肥力的不断减少,也成为耕地绝对保存量减少的要因。一定范围的土地上,由于土地生产潜力的影响,递加投资不能相应增加农产品的产量,达至一定限度后受益必然递减。这条规律成为马尔萨斯人口论的理论基础。从长时段的视野看,土地作为人类的生存资源,绝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人口的无节制增加”与“耕地的无节制递减”的矛盾冲突,成为“土地社会”矛盾冲突的生态学原因。由古及今,历代中国知识分子都已经看到人口问题的严重性。明代中叶,徐光启提出:“人生之率,大抵二十年而增”,人口增加而土地不增,由是社会由安而乱。汪士铎论清代人口数量每30年增长一倍,“天下入丁三十年加一倍,故顺治元年(1644年)一人者,至今(指1855年左右)一百二十八人”。他也看到人口与土地失衡状态,所带来的危害:“地不能增,而人加众至二、三十倍,故相率为盗以谋食。又地皆山,为商贸之所不至,贫密甲天下”。人口既然增加了二、三十倍,而土地不可能以同样的速度增加,其结果大量农民从土地上流出,而成为流民,“相率为盗以谋食”。他已经看到,商业市场的发展,可以疏散、吸纳与疏导人口,然而如果一个地区,其地处山地,交通不便,商业不兴,那也只能专心务农,结果土地上开不出活路,“贫密甲天下”。就此,汪士铎主张通过“减民”将人口维持于一个可控的常数,“使减其民十之七、八,则家给民足,驱之为乱,亦顾恋而不愿矣”。当然依照他的说法,施行起来自有很大的困难。因为依当时在籍人口4.32亿之众计算,减民“十之七、八”,就是说要减掉3—3.4亿人。

       清洪亮吉也具有同样的看法,“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然言其户口,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夫妇二人,宽然有余。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父子四子各娶妇,即有八人。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已不下二十余人。又自此而曾焉、元焉,视高、曾时已不下五、六十倍,不分至十户不止。隙地闲廛,增六倍、五倍而止矣。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钱穆写《国史大纲》,复述洪亮吉以上的言论,指出洪氏值乾嘉盛极转衰之际,他的言论是“指出当日由户口激增而影响一般生活之最好例证也”。

       当代罗荣渠认为:在前现代的农业社会中,人口增长一般都是非常缓慢的。中国从汉代到明初的一千多年时间中,人口变化的幅度大约是四千万上下到八千万上下。但从十五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国人口猛然增长约五倍。从十八世纪中叶到十九世纪中叶,人口增长三倍左右。就清代而言,人口增长最高期是1680年平定三藩之乱之后到1730年代,到1850年前后中国实际人口至少应达到4.5亿左右。罗荣渠强调,这是世界人口学上罕见的奇特现象。虽说这一大增长对清王朝的社会经济带来的严重后果,还有待深入研究。但有一点是完全可以肯定的,即到十九世纪中叶时,中国传统的农业技术与土地产出潜力虽不能说已经用尽,但由于人口增长与耕地增长极不协调,潜在的社会不稳因素与日俱增。

        

       二、社会生态失衡与被动的自然调节

       在讨论生态平衡这个概念的时候,所认识到的是自然与生物之间的关系。把自然与生命之物质量与数量的平衡说成是生态的平衡,应该是对生态平衡学说的简约解说。地球的自然环境在变化中,被自然孕育的林林总总的生命物种,必然与自然变化相调适,以求“适者生存”,而“适者生存”的过程,就是“自然选择”的过程。许多生命体逃不过自然选择的关口,而被淘汰。地球生命史学举不胜举的史例证实了这个自然铁则。对自然选择的适应性的高低,决定了生命类型的不同。单细胞类、多细胞类、卵生类、爬行类、哺乳类,以至于人类,生命等级由低及高,形成“生命等级”。人类经历无数的自然选择的过程,成为地球生命世界的胜者与王者。

       而当人类这个生命之王一旦加冕,本身又进入第二轮的自然选择之中,这就是“文明选择”。人类在其社会的进化中,选择最佳的生产方式与社会构成,以对应自然的挑战与种群的竞争。有文明既适合自然的选择,也适合种群的竞争,站在了文明的高端;有文明不知进取,而停滞在文明的低端,面临沉沦与灭亡的威胁。从原始的丛林文明到中世纪的土地文明,直到今天的市场文明,这三个文明,是人类进取发展的三级跨越,在进化坐标上注明了不同的等级区位。历史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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