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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昌金:新型城镇化下再思宜黄事件(完整版)
  •  2013-12-03 20:21:46   作者:李昌金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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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型城镇化下再思宜黄事件(完整版)

    (2013-12-03 07:42:50)
     

     

    宜黄事件在同类事件中因为舆论关注时间之长、范围之广、程度之深而注定将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不过,虽然“宜黄搅起一个时代的观念之争”,但争论了三年,仍不见分晓。

    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必然伴随着大量征地拆迁,如果对其中的诸多问题不能达成社会共识,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必然要遭遇挫折,同时还会造成社会分裂,影响社会稳定。

    鉴于此,作为事发地的一名公务员,笔者曾写过几篇为地方政府辩护的文章,引发社会广泛争议,但仍感觉得讨论的严肃性和深度尚显不足,有些话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所以在宜黄事件三周年之际,重新提笔讲述宜黄事件,并试图厘清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是是非非,也算是为“沉默的大多数”代言。

     

    媒体围攻

     

    在一个开放性的社会,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政府应有的行政理念,但这种新闻舆论监督的前提是客观公正,这在把“新闻自由”奉为圭臬欧美国家也莫不如此。在宜黄事件报道中的一些记者,在报道的客观公正性方面显然存在暇疵。事实上,正是由于记者的选择性报道,加之所谓的意见领袖、大V们信口雌黄的评论,网上各种谩骂和声讨一时间铺天盖地,宜黄事件迅速发酵并放大成为海内外关注的公共事件。

    笔者曾不止一次向记者发问:为什么不去探寻宜黄县在过去五六年间数十被拆迁户为什么没有“自焚”?为什么不深入剖析事件发生后宜黄当地民众对事件看法与网络民意大相径庭?

    记者们对这两个问题没有兴趣,因为他们其实对“真问题”并不感兴趣,他们只不过是在按“脚本”进行演戏。记者角色选择背后驱动力显然与利益脱不了干系。

    因为一场意外而就把事情从头到尾一概否定,并因此否定当地政府的所有拆迁工作,这显然不是一分为二、实事求是的态度,如此对当地政府是不公平和不负责的。其实,宜黄县政府在对钟家房屋实施拆迁在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方面没有问题。这一点无论是记者还是律师,只要不是白痴或另有用心,都能清楚明了,但他们就是不说,反而说宜黄县政府强拆彻头彻尾违法。

    同一件事情在不同人笔下,可以得出截然相反的结果。例如宜黄事件中的所谓的“机场截访”,此事在宜黄事件起了转折作用,记者利用刚出现的新兴媒体――微博,通过对所谓“厕所攻防战”的“现场直播”,指责县委书记侵犯人权,事件因此迅速升级,并最终导致宜黄县书记县长双双下台。

    其实,这不过是件政府常经常性的群众工作;其实,阻止钟氏姊妹进京上访没有必要、也毫无意义(事实上当时钟家已有两人到北京去了)。如果换一个记者、换一个目的,把它当成一个县委书记情系人民群众、亲赴机场安抚访民的事例来写也完全没问题,因为,县委书记亲赴机场做上访户的工作在平常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说市场化的媒体受利益的驱动选择迎合网民口味的报道可以理解的话,官方媒体也加入其中,并京城里的自由派人士同唱一个调,连篇累牍发文批宜黄县政府就有些匪夷所思甚至让人心寒了。正如萧武在《宜黄事件反思》一文中所说:按照常理,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既然是官方媒体,就应该承担起解释政策、为政府的做法做出解释、在遭遇批评的时候进行辩论的责任,给予基层政府及时的政策援助。但它们没有这样做,最让人惊讶的是,作为最大官方媒体的新华社不仅没有支持基层干部的这种积极性,反而在众多媒体中率先发难,几乎是以最严厉的口吻批判了“宜黄慧昌”的“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的说法。倒是市场化的媒体――凤凰卫视为宜黄县政府说了公道话,并认为“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就是实事、是一个真理。

    面对媒体的围攻,宜黄官方选择了鸵鸟式沉默,或者说缚手就禽,任凭几个记者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如入无人之境。如果当时抚州市政府或宜黄县政府能够通过开通官方微博等形式,向广大网民公开拆迁依据,并与网民互动,回应社会关切,或能够争取网民的理解和支持,或能够有效化解危机。事实上,宜黄事件之后,全国多地发生类似宜黄的强拆事件,但由于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应对,危机得到及时化解,避免使事件上升为公共事件。
    媒体监督不等于媒体审判,对于媒体的负面报道不应采取委曲求全、息事宁人的消极态度,甚至接受媒体强加的污蔑不实之词。政府干部要敢于在舆论场上亮剑,要捍卫作为基层干部的话语权,否则受影响的不仅领导个人荣誉和当地政府形象,而是在无形中消解整个基层政府的公信力。

     

    负面影响

     

    当记者们为他们的成功报道而欢呼雀跃、额手相庆的时候,当大学新闻专业教授把宜黄事件作为新兴媒体介入的成功典范向学生传授时,他们是否想过,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多大?当然,参与报道的记者们、大发议论学者们自然为要为负面影响的后果承担责任,再坏的后果也只能由当地政府、民众和社会来承担。

    宜黄事件所引发的舆论潮、上访潮、违建潮一波接又一波冲击着所在地的政府,使当地的社会管理陷入相当程度的无序和混乱,而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可能远不止于宜黄县,而是拆散到全市全省乃至全国。

    第一波是舆论潮。宜黄事件发生后,各路媒体记者纷至踏来,报道见诸媒体后,在海内外引发轩然大波,紧接着便是潮水般 “一边倒”的评论。宜黄县政府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应对事件引发的危机自然成为政府压倒一切的工作,所有与拆迁有关的工作全部停止,但最终迫于舆论的压力,上级政府对宜黄县进行在当时看来最严厉的问责,宜黄县8人受到处分,书记县长双双免职。

    第二波是上访潮。政府挨批了、官员撤职了,干部怕事了,于是老百姓抓住政府这个软肋,出了事不管与政府有没有关系,有些甚至和政府八竿子打不着的事,也要到政府大吵大闹,游泳溺亡、车祸死人、医院病故等都要到政府闹,不少人还学着拿汽油自焚相威胁。还有“陈年老账”也被翻出来上访。一些政府官员为了维稳,保乌纱帽,不得不屈服这种压力,违心满足他们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波是违建潮。事件发生后,老百姓知道政府不敢再强拆房子了,于是大量违章建筑蜂拥而起,某村听说政府要征村里的一块地,一夜之间竟建成30多个厕所。这种违建潮不止发生在宜黄,在抚州、江西乃至全国都不同程度存在。9月28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圣人湾拆违时遭遇违建者暴力抵抗,警察被迫使用催泪弹和橡皮子弹。10月13日,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组织“学生军”5个月6次拆违……等等便是佐证。在江西抚州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大量当地最好的良田被占用建房或搞其他非农建设,其情其景令人触目惊心。

    宜黄事件过后,全国各地因拆迁包括自焚、自杀在内的暴力抗拆案例仍然一再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在网络等舆论场里,这些行为实际上是被同情、被鼓励、被赞扬。某些暴力抗拆行为被一些非理性的网民称为“壮举”,因此死亡的则被称为“烈士”。还有,宜黄事件一年后的抚州爆炸案、厦门BRT爆炸事件,以及全国其他诸多类似事件,所有这些事件可以说都与宜黄事件存在着某种关联。

    宜黄事件过后,各地都大幅提高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但并不能满足许多被拆迁户一夜暴富的梦想,也得不到公知、意见领袖们的认可。一些公知、意见领袖们借“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名言,公开叫嚷拆迁户要一个亿政府就得给一个亿。在这样的舆论导向下,许多本来诚实本份的人也变被“培养”成钉子户,政府征地拆迁工作变得举步为维,和谐拆迁变得越来越难了。如吉林辽源钉子户与政府死磕四年索要3套70平米房加40万;京沈高铁项目获批已三年半,由于沿线居民“维权”迟迟未开工;某音乐人、大V在其微博上“直播”老家房屋“被强拆”,最终使地铁改道。

     

    舆论环境

     

    宜黄事件的发生以及事件发生产生的影响与当前我国的舆论环境密切相关。在互联网等媒体里,北京等大城市自由派知识分子掌控了知识话语权和舆论主导权,他们以启蒙者的身份向网民灌输西方普世价值观。同时,他们又以维权卫士的身份,鼓动一些当事人与政府抗争。时间长了,网络对基层官员工作的批判乃至否定整个官方的工作的舆论氛围已然固化。

    在网络里不能批民众落后思想、不能提公共利益,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就是与民争利,在网上立即会引来一片拍砖。现实世界里,文革过去已久远了,但在虚拟网络世界里,打棍子、扣帽子等的文革遗风仍在,一些大V们屡屡发动群众性的围攻、批斗和漫骂,利用一些网民的迷信,愚昧,素质低,煽动他们的狂热情绪,并美其名为“人民群众”的声音。

    近几十年来,我国在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大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主要的有:

    一是西化的治理模式。改革开放后,在社会管理方面,我们选择了“与国际接轨”,中国社会的诸多问题由此产生。有许多方面,我们放弃了本国几千年来积累的治国理政经验,而泊来社会治理方式又水土不服。
    二是“以人为本”泛化。以“以人为本”泛化为以小集团利益为本、以个人利益为本。尊重民意变成了民粹主义,老百姓任何要求都是正确的,甚至是至高无上的,民众成了正义、高尚的化身,被拆迁户补偿标准再高都是合理的,批评“钉子户”就是漠视人民利益,就是侵犯人权。

    三是迷信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没错,但很多人把它理解成机械套用法律条款,认为这样就一切OK,这样就错了。法治必须是政府工作整体上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转,必须更多地强调分权制衡原则,没有这样的前提,法治可能比人治更可怕。那样的话,法律更多的时候可能沦为利益集团行使合法伤害权的工具而非维护百姓权益的利器。

    其四是思想阵地丢失。一段时间以业,我们似乎迷失了方向,不知道要坚持什么、反对什。“思想文化这个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就会占领”。于是,一些西方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文化观念等消极、腐朽的东西也乘虚而入。

    在此,公开江西省宁都县一位老干部在阅读《南都专访:真正懂农村的人越来越少》后给笔者发来的电子邮件部分内容,这封邮件词句虽粗糙,但却情真意切、实实在在,读后让人振聋发聩:

    我对现在的很多现象不理解,也有自己的想法,但无法表达,深深为我国的前途担忧,我以前在位,一直是个实干的人,现在的大环境,严重影响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其实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性,还有很多问题,希望你能进一步研究:一是现在象不象文化大革命?干部抬不起头,不敢干大事,不敢干实事?不敢说真话,有理不敢说,任由上下说冠冕堂皇的假话?整天跟着看所谓的穷人、苦人、残人?这样下去,国家有前途吗?二是主潮流一天到晚的民主民生,国家前途要不要?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制度那么多毛病,到哪里哪里变灾难,我们的主潮流难道也想把国家引向那里吗?三是民主是要以理想、素质为前提的,在国民没有素质的情况,民主以个人利益为重,谁对我好我投谁的票,在这样的理念影响下,谁敢做对国对民有利而对自己不利的事?四是现在的所谓民主民生是什么现状?一天到晚无理上访的人就是人民吗?是好人吗?现在都是什么人在发声?诚实的人、本份的人、正直的人会无理纠缠吗?坏人强烈发声,上面听到的是什么声音?现在是听好人的吗?不是的,现在所谓的民主,其实是坏人的民主、狡猾人的民主!还有谁愿意做诚实本份的人呢?现在国家救济的是什么人呢?是一批好吃懒做、刁钻取窍之人,如何得了?五是仇官也好,仇富也好,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不是媒体和大环境造成的吗?一个国家充满着对从政者、对富裕者的仇视,不问青红皂白,国家跟着媒体转,却没有作为,这个国家有前途吗?


    拆迁是非

     

    因为媒体记者过度渲染和夸张报道,使人们感觉凡拆迁都强拆、凡强拆都违法、凡强拆被拆迁户都受害。其实拆迁并非都强拆、强拆并非不依法、被强拆亦非都受害(对多数农民来说,其实“”)。正如太原市长耿彦波所说:很多人把拆迁“妖魔化”了,认为拆迁就是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对百姓是一种灾难。其实对 “钉子户”的迁就是对多数人不公平;对拆迁户的高补偿就是对非拆迁户的不公平,因为拆迁就可以不劳而获、就可以吃上几辈子不符合经济伦理。圆了极少数人一夜暴富的“拆迁梦”,就不会有绝大多数人的“中国梦”。

    最反感一些专家学者动辄说基层政府什么非法强拆,政府为什么要非法强拆?非法与依法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吗?“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其实是“没有法制就没有新中国”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使用包括强拆在内的强制性措施,正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没有强制性措施做后盾,自由不设边界,国将不国!
    尽管这样,但依法强制拆迁还是越少越好,如何在矛盾冲突中构建协商机制以及救济途径?社会各方都难以给出一个答案。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问题一直没有厘清,这就是政府应不应当从征地拆迁中获利?能够获多大的利?换句话说就是政府从征地拆迁中获利有无正当性?

    其实,土地涨价归公古已有之。孙中山先生早年的土地制度有三句话:“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涨价要归公”。蒋介石在他的《土地公有要义》也认为:不通过“平均地权”、土地的增值收益不实施“涨价归公”,就不可能建立起一个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在台湾的非农地交易制度中,对增值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规定——“涨价归公”。具体说来,台湾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政府得到75%左右,原地主只得到25%左右。

    诺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在他的《总地租、公共物品支出和最优城市规模》一文中有条件地证明了“土地涨价归公”定理的成立性。另外,无论是从经济伦理上(房屋只具居住属性,不具投资属性,其增值跟房屋持有者的个人付出和主观努力无关),还是从鼓励房产持有者创新、创业和进行生产性投资活动上来考察,将房产所有者在房产保有和交易环节所获取的真实的增值收益收归国家所有,都是理所当然的。

    还有,从现实情况看,政府必须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实现“七通一平”,才使土地升值,而“土地所有者”并没有因此支付对价。因此,按市场价补偿已经是把涨价部分给了被拆迁户,而一些所谓“钉子户”漫天要价,要求原价值三倍、五倍甚至十倍的补偿完全没有道理,政府完全有理由拒绝这样的无理要求,并通过合法手段实施强制拆迁。

    如此看来,在征地拆迁中政府拿大头是天经地义的,因此,立法机构和政府应修改现行法律和政策,将“涨价归公”的原则和精神纳入其中,同时媒体要加强宣传,“涨价归公”的观念逐渐为社会大众所接受,进而改变人们长期形成的、试图通过政府征地拆迁实现一夜暴富的预期。当然,“涨价归公”不等于以"牺牲百姓利益"来搞城市建设,被拆迁户合法正当权益还是必须维护的。

     

    正本清源

     

    一个时期以来,中国社会诸多问题的产生,与舆论导向错误、治理观念混乱、价值观念扭曲等有重大关系,因此,有些方面我们要来一场新的需要正本清源、拨乱反正。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守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在对待征地拆迁问题上,要旗帜鲜地明反对“钉子户”漫天要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强制拆迁;旗帜鲜明地反对被拆迁户以暴力或“自焚”等极端方式抗拒依法拆迁,对暴力抗法且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其妨碍公务罪。法律不相信眼泪, 所谓“仁不带兵,义不带贾”,社会治理不是玩过家家游戏。当然,对因暴力或“自焚”造成自身伤害的政府应当给予人道主义的救治,但所有治疗费由政府全包的做法未必妥当。

    要反思和检讨三十多年来“与国际接轨”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模式,重视本民族的治国理政经验,重视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在国家、地方以及社区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改变社会管理失之宽的现象,过去严苛的政治控制和社会管理不好,今天过于松垮的社会管理同样不行,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总是要出问题的,当然,严管社会首先要严管官员。一些地方官员管理之乱、之松,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可以说古今中外罕见;其次要严管媒体和记者,新闻记者要坚守职业操守。

    要扭转小闹小得,大闹大得,不闹不得,闹而优则利的社会不良风气。不能群众一闹,政府就妥协、就退让,就改变原本正确的决策,这样做的结果是让政府公信力日渐消弭。这方面,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因受害者家属闹而大幅提高死亡赔偿标准,开创了一个很坏的先例,此例一开对全国的负面示范效应很大。对于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只要地方政府无过错,其上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就要支持地方政府,为地方政府担责,这样才能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才不会被群众讥讽为“清朝政府”。

    山西省太原市,全市不管公益建设还是其他建设,一律由政府统一拆迁,开发商不得参与拆迁,同时制定统一拆迁补偿标准。这种做法非常好,值得全国学习借鉴。山东平度警方刑拘违法记者陈宝成值得称道,面对舆论潮和律师声援团,平度官员不畏惧、不信邪、敢亮剑。还有,在拆迁中一旦发生严重冲突,当地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不光是单向发布信息,而是在与民众互动的基础上,关注舆论动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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