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天一案被告之一张某的辩护人赵运恒律师透露,庭审之后,包括赵律师在内的 3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 3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 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另据李天一辩护律师陈枢在博文中证实,三家 45万赔偿金已经支付,被害方在九月五日对上述 3被告撤诉。
在李天一案宣判在即,为了免除罪责,或最大限度的从轻或减轻刑罚, 3名被告、尤其家属拿钱消灾,以获取杨女士谅解、撤诉,可以理解,亦无可厚非。但是,在庭审刚刚结束,杨女士如此之快“伤疤未好忘了疼”,一不留神透露出梦鸽、李家律师及有关媒体,对本案性质及其身份的怀疑不虚,杨女士的举动似有“不打自招”,案情得到还原。
一、难道此案并非轮奸,而真是一场性交易? 从子夜到“完事”,在 7个多小时内,杨女士一直和几个未成年人如影随形、锲而不舍、不辞劳苦、不离不弃,到底为了什么?答案不言而喻,就是缠着出台、去完成性交易,且不达目的不罢休。而“这 5个人”,李天一案一位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再次披露案件细节称:“基本上都认为自己是嫖娼,所以事后他们也没当回事儿……李某某就说,反正就是嫖娼,谈好了,给钱了。”所以性交易完成、付 2000元后,他们面对祸到临头,依然从容不迫、气定神闲。而就是两天后李家司机和李双江陆续接到“希望用钱摆平此事,否则走法律程序”的短信和电话,李家也不屑一顾。否则,正如梦鸽所言,“如果真的有强奸,我的儿子会说实话的,会想办法让我们保护他,不会等着被抓。”而在“走法律程序”后,杨女士就匆匆拿钱撤诉,让人不得不怀疑这确是一场性交易,无论是“用钱摆平”还是“走法律程序”,目的只有一个——为钱!现在钱到手了,所以杨女士就“谅解”了曾经“蹂躏”自己的罪犯。
二、难道杨女士并非白领,而真是“陪酒女”? 杨女士开始向公安机关坚持自己是顾客,是来酒吧喝酒的,后来又承认是兼职助酒员,但无任何报酬。没有报酬的“兼职助酒员”,在酒吧是何等角色?那就是以陪酒赚取客人小费,以点酒领取酒吧提成。这样的“兼职助酒员”,顾名思义“陪酒女”之谓也,而且有的陪酒女与客人陪悉了、陪默契了,还可以随客人走,这叫作“出台”,也叫“卖淫”。说到杨女士,是在酒吧散台消费的白领还是酒吧驻场的陪酒人员,其身份虽然说法不一,但一个都认可的事实是:她们是在张伟的带领下进入包房的。她们都有化名,一位姓徐,化名晴晴;杨女士化名子墨。应该说具有“陪酒女”的特征。在此之前,是否被领入包房陪酒,姑且不查,仅这一回,杨女士是从子夜到天明,一直与李天一等人泡在一起:陪酒、点酒、陪玩、陪唱歌、陪吃宵夜、陪到人济山庄、陪到京国奥宾馆,最后陪到湖北大厦开房,先后 8月个多小时,换了 4个地方,杨女士都坚定不移、义无反顾的追逐着李天一等人,一直到“办完事”拿钱为止。杨女士是不是“陪酒兼卖淫女”,凡思维正常、有点想象力的人,一看便知。杨女士侍候了 5人才拿 2000元,完事之后,痛定思痛,实在是不合算,而事后两天“追款”未果,便到警方报案。现在好了,庭审结束了, 45万到手了,如愿以偿了,此时不谅解、撤诉,待到何时!
三、难道李某等并非主动嫖娼,而真是“仙人跳”阴谋。 李天一等人轮奸案一曝光,就有人对到底是否一起轮奸案就持怀疑态度:一个女孩子,与 5个男孩子开房,真够淫荡的!就算是喝醉酒、被挟持,在与 5男共处 8个多小时中,一是酒吧有责任阻止,二是本人有足够的时间空间逃脱、呼救、报案。但酒吧未实施救助,杨女士也未自我保护,且还有酒吧的张伟与杨女士随同前往,并“跟她谈好了”。而开房后,距离案发时间近 3天才报案,期间酒吧的丁先生还帮杨女士向李家提出“每家出 10万元,李某某家先出 50万元”将事情私了的要求,并在报案当天又帮杨女士给李双江本发了一条有敲诈勒索之嫌内容的短信……所有这些表明,此案不仅并非未成年主动嫖娼,并非主动要求嫖娼,而是一个精心准备的谋财陷阱、一场有预谋的“敲诈”。然而,在预论几乎一边倒的认为李天一有罪、对李家口诛笔伐之下,什么性交易、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等合理质疑,别说鲜有人提出,就是谁为李天一说句公道话,都会引来谩骂围攻。好像“官、富、星二代”涉嫌的案子,不用调查、不用庭审、不容置疑,仅靠受害人陈述就可以判罪了。现在看来,这个案子还真有酒吧与受害人“作局”之嫌,其目的就是为钱,即出台为钱,酒吧帮杨女士给李家打电话、发短信为钱,钱眼成了圈套,钻进去给钱,钻出来给钱,不给钱就报案,就一口咬定是轮奸。否则,为何杨女士一拿到巨额赔偿,就对3名被告立马谅解,立马撤诉!
当然,杨女士接受赔偿对 3被告谅解、撤诉,还暴露出李天一案的许多疑点,不一而足。我总认为,杨女士匆匆接受赔偿、匆匆给予谅解、匆匆进行撤诉,一则是杨女士不明不智之举,是要钱心切:你巨额赔偿,我就对你们的轮奸一笔勾销,令人不得不怀疑杨女士就是“干这个的”,从头到尾、所思所想、所作所为都是为了钱。其实,这正是梦鸽、李家律师及有关媒体所怀疑此案是“卖淫嫖娼”而非轮奸之处。二则“解铃还需系铃人”。我怀疑 3被告家属,为了还原案情真相,是花钱作局,引杨女士上钩,现在看来杨女士是上钩了, 3被告的用意达到了。如果李家及时跟进,李天一承认有罪,拿出 50万赔偿,取得杨女士谅解、撤诉。那么,案情疑点就昭然若揭了,一场卖淫嫖娼就真相大白了。果真如此,案件是轮奸还是嫖娼,以钱说了算,而法律靠边站,这是色狼之大幸,司法之不幸!眼下,无论是媒体还是社会舆论,对李天一案的反映基本冷静下来了,对该案的重重疑点,也认为有合理之处。为此,在李天一案宣判到来之际,警方、检方、法院对案情不要再“守口如瓶”,应该站出来解惑释疑,以正视听,让公众明白真相,让李家口服心服!
(注:笔者只是对该案最新进展作分析评述,观点虽与李家及最近有关媒体提出的该案疑点多有“如出一辙”,但并非李家雇佣的水军,也无对杨女士“落井下石”之意。真理越辩越明,案件越辩越清。李天一案需要有多种声音,不能老是一边倒。请网友批评指正,但谢绝谩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