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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吕德文:拆迁的技术与政治
  •  2013-04-13 18:36:22   作者:吕德文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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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记:大概是一年前的这个时候,成都大学的吴建瓴和蒋青教授两人来中心一聊。吴教授那段时间一直在基层与拆迁办的同志访谈、调研拆迁问题,讲到很多啼笑皆非的拆迁技术,解开了一些拆迁困境的谜题,深受启发。我觉得,这些技术看似无奈、搞笑,却反映了拆迁、以至于地方行政的诸多无奈。应该给大众普及一点拆迁的常识,媒体宣传的似是而非的道德话语太多,似乎很喜欢给官员“讲政治”。但是,谁又去认真思考拆迁技术背后的政治逻辑呢?

    还好,媒体无意当中还是报道了一些稍微与道德话语不尽相同的事件,这些故事因为太过于违背意识形态常识,使得媒体无法再通过简单的大词包装。这倒是给我提供了另一种叙述的可能性。

    我仅仅是在讲另一个常识,一种更为重要的政治:行政技术如何贯彻政治逻辑?

                                                                 2013.4.13

    ————————————————————-

     

    2012121日,浙江温岭“最牛钉子户”罗宝根家房屋被依法拆除,补偿标准不变,这让人多少有点意外,一方面,近年来广泛见诸媒体的暴力强拆事件让人习惯了强拆的残酷性,温岭最牛钉子户的强拆以如此平和的方式结局,让人有点适应不过来,难道拆迁技术有了长足进步?另一方面,大凡经媒体报道的强拆事件,地方政府必受谴责,钉子户必受同情,拆迁政治中钉子户的弱势群体或抗争精英形象已深入人心,难道这一政治有所改变?

    显然,现今的拆迁技术乃至政治都没有改变,罗宝根之所以能成为“最牛钉子户”,在于地方政府并不急于拆除房屋,根据大溪镇政府宣传、统战委员林旭芳的解释,“钉子楼”所在的新大道的建设共分三期,现在只是第一期,离竣工还远,要等后两期工程都完成才会考虑通车,从拆迁技术的角度上看,地方政府正在使用“拖”字诀。媒体报道中的拆迁政治也无丝毫改变,几乎所有的媒体报道在肯定地方政府保证“不停水、不停电”的做法的同时,仍然强调地方政府在交涉过程中不作为,是一种“温柔的暴力”,而罗宝根的确是家庭困难,26万的补偿标准实在是过低,钉子户作为弱者的媒体形象丝毫没有改变。

    为何结局如此迥异?问题可能并不在于拆迁的技术和政治有何变化,而在于公众,尤其是媒体对强拆一直存在严重误读。误读之一是之所以存在钉子户,是因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比如,在温岭最牛钉子户事件中,几乎所有媒体报道都聚焦于26万的拆迁补偿费相较于60万元的建房成本来说,显得过低,但实际上,地方政府给钉子户的拆迁补偿方案主要不在于对房屋建设成本的补偿,而在于土地征收补偿,罗宝根一家可选择两个补偿安置方案:一是公寓式住房补偿,他家可分到三套房子,每套面积达140平方米。以现在的市价算,总价值达250万元左右。二是安排通天式排屋地基2间。罗保根的原有住房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新分配的2间地基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按市场价来算,资产增值好几倍。所以他不管选择哪种安置方式,家庭总财富都会有显著增加。实际上,正如成都大学的吴建瓴教授所言,从他以往调研的情况看,拆迁补偿的实际操作标准或绝对数额一直是水涨船高,从未跟不上形势。钉子户出现的原因并不在于补偿标准的高低,而在于拆迁补偿的同质化供给与被拆迁户的异质化需求之间存在矛盾,拆迁人总是希望一视同仁、按统一标准进行补偿,但被拆迁方因各自原因总是有突破赔偿标准的需求,且因为机会只有一次,必当奋力争取。吴教授的解释其实可以用另一个名词来概括:反公地悲剧。在很多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由于无法有效解决拆迁过程中同质性供给与差异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被迫放弃,被拆迁方的利益最小化。

    误读之二是强拆是不可许的。这个道理似乎很好理解,因为大多数恶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强拆制度有关,保护弱者利益的最好办法就是约束强者的横暴性权力,很多评论者甚至将拆迁条例当成是一部“恶法”。不过,这显然是一种泛政治化的理解,一旦出现恶性事件,反抗者即被赋予弱势群体的形象,甚而被塑造成抗争精英,地方政府则成了罪大恶极者,媒体对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和宜黄事件的报道操练中,钉子户的这种形象已经被定格下来。可问题是,撇开道德情绪,钉子户的身份可能更接近于边缘人,他们是反集体行动者,以至于才会发生广州杨箕村1000多名村民签名要求对17户钉子户强拆的集体诉求,假如没有强拆,如何化解反公地悲剧?因此,问题并不在于是否允许强拆,而在于强拆过程中对横暴权力的约束。同样重要的是,暴力行为并不专属于权力拥有者,也属于钉子户,恶性事件的发生并不必然属于预谋,可能是意外,20109月发生的宜黄事件中的县政府工作人没有任何强制行为,仅仅因为做说服工作即遭到攻击,在发生意外后,地方政府仍被媒体贴上暴力冷血的标签;2012921日辽宁盘锦兴隆台区一村民暴力抗法,在民警鸣枪示警后仍试图夺枪,被击当场死亡,事后媒体从未去质疑钉子户的行为是否正当,却一边倒地谴责地方政府和民警。一言蔽之,泛政治化的道德话语掩盖了钉子户的复杂面目,尤其是忽视了其作为反公地悲剧始作俑者身份,得出了强拆不可许的判断。

    误读之三是,地方政府的“暗箱操作”是不可原谅的。地方政府在拆迁补偿工作中进行“暗箱操作”甚为普遍,许多钉子户以此为由索取更高补偿,媒体和学者也一边倒地抨击这一做法。或许,钉子户对“暗箱操作”的理解要比媒体和学者来得准确一些,简单地说,“暗箱操作”只是地方政府应对被拆迁户差异性需求的拆迁技术,由于每个被拆迁户都希望获得更多的利益,导致了被拆迁户之间无法达成集体行动,反而形成了“攀比”现象,地方政府也被迫一对一地做工作,为了遏制钉子户无休止地要价,地方政府就要求已达成协议的被拆迁户保守秘密,这便客观上形成了“暗箱操作”的现象。在钉子户的眼中,“暗箱操作”恰恰为其索取更多利益提供了空间,但在一些媒体和学者的眼中,“暗箱操作”却是损害钉子户这些“弱势群体”利益的罪魁祸首,以为“暗箱操作”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寻租空间,为腐败提供了生存土壤,侵占了本该属于被拆迁户的利益。殊不知,假如“阳光操作”可以解决钉子户的问题,地方政府又何乐而不为呢?因为,绝大多数“暗箱操作”的拆迁补偿,都要比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高。只要被拆迁户的差异性需求无法通过他们的集体行动得以解决,作为一项拆迁技术的“暗箱操作”就有存在的合理性。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而在于被拆迁户之间能否自主地消除差异性需求,以适应制度的同质性供给。

    回到温岭“最牛钉子户”事件,媒体的报道仍然遵循了既有逻辑,无处不在地表达了对钉子户的同情,可是,大溪镇政府一开始的回应就极为明确且强硬,既不会强拆,也不会提高补偿标准。很显然,地方政府没必要强拆,至少现在还没必要采取断水断电式的强拆,这不仅是因为新拆迁条例明确禁止这种强拆方式,更是因为还有足够的时间做工作。由于地方政府并没有强拆行为,媒体失去了批判的靶子,更加着重于分析钉子户的真实处境,这反而有助于大溪镇政府“做工作”,给钉子户造成压力。因为,地方政府提供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谓不高,高得让459户被拆迁户中,有451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占总户数的98.3%,罗宝根作为钉子户,显然属于边缘人。在媒体面前,罗宝根解释因为家庭困难,所以拒签协议,可问题是,数倍的拆迁补偿标准,事实上的一夜暴富,足以让其“弱势群体”的身份不攻自破。最终,因为不具有道义优势,罗宝根家迫于压力接受了拆迁协议。

    温岭市相关领导对这一和谐拆迁局面的解释很有意思,说这是民主恳谈这项坚持了13年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的结果。如果将民主恳谈当做是地方政府“做工作”的一种表达,那么,这项制度并没有奇特之处,因为“做工作”本来就是基层行政的常用工作方法,全国各地在执行重要工作,如上世纪90年代的计划生育和农业税费征收工作,都广泛采用这一方式,当前的拆迁工作当然也不例外。在媒体曝光之前,地方政府和罗宝根谈了三次,这并不算多,假如媒体没有曝光罗宝根家的“钉子楼”,地方政府很有可能进入真正的“暗箱操作”阶段,比如,由于罗宝根诉求其家庭困难,地方政府给予其低保家庭补助是完全可能的,村干部已表示,罗保根家今后如遇困难,村里也会提供帮助。事实上,低保几乎是地方政府应对以“弱势群体”自居的钉子户的最为常用的手段,在宜黄事件中,钉子户钟家指责宜黄县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暗箱操作”,出乎意料的是,宜黄县政府对此并不否认,明确指出给予其低保补助就是“暗箱操作”。

    某种意义上,温岭的地方政府过高地解读了这一事件,“做工作”意义上的民主恳谈制并不是一条有效破解当前钉子户困局的有效方法。钉子户的产生与拆迁补偿高低并没有绝对关系,和全国绝大多数地方一样,温岭的拆迁补偿尽管高,高得足以让大多数被拆迁户一夜暴富,但并不能遏制像罗宝根式的钉子户的存在,大溪镇政府比较幸运的是,在它还没真正进入“暗箱操作”进行做工作,以至于因钉子户要价过高而被迫强拆的情况下,媒体就介入到钉子户事件中去了,这时还无法对地方政府的行为进行误读。而恰恰是媒体的较早介入,还原了钉子户的复杂面貌,也在无形中塑造了集体意识,让钉子户感受到压力,解决了反公地悲剧的问题。因此,如果说浙江温岭最牛钉子户事件对中国式拆迁还有所启示的话,那就是媒体参与到拆迁谈判的全过程,它强迫地方政府和钉子户之间的博弈在阳光下进行,既避免了地方政府有可能因做工作和“暗箱操作”而疲于奔命,也避免了钉子户假借弱势群体或抗争精英的身份而有恃无恐。

                                                2012-12-9

     

  • 责任编辑:毒菇酒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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