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保险的异化

    在湖北马村调查时发现农村保险的最终结局是政府出钱,农民不受益,村委伤脑筋,保险公司赚钱。

     

    水稻保险是国家的一项惠农政策,农民每亩出3.5元,然后中央省两级配套40%,其余的由县市进行配套。2008年刚开始推行的时候,农民愿意交钱。但是存在的问题,一是赔付力度小,一亩只赔200元,而且是按照习惯亩1000平方进行赔付,不允许折算成标准亩。二是赔付不到位,保险公司每个乡镇聘请一个业务员,然后镇政府安排两个工作人员进行协调,一旦受灾,全镇有耕地几万亩,一个业务员根本勘测不过来。保险公司让每个村的会计上报,但是对会计上报的面积不认可。最后只能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按照上报的比例赔付,如果上报20户,就象征性的只赔付几户,村委把赔偿款拿回来也不好分,干脆就不分给农民了。由于得不到赔付,即使部分得到了赔付,也只是象征性的200元,农民也不愿意交钱了。

    但是政府认为这是一项惠农政策,且如果参保比例不到位,中央省两级的补贴资金就不到位,地方政府要求村委会达到一定的参保比例。村委会在上级政府的压力下,采取的政策略只能是由村委会先垫付11454元,为了获得上级的补贴,很关键的是需要农民的票据,但是一旦农民有了票据可能会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村委会采取的办法是等水稻收割以后再把票据发给农民。同时村委会还得应付上级的各种检查,水稻保险成为一件棘手的、非常伤脑筋的事情,村干部抱怨不已。

    即使是村委会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真正的不想给农民赔付,9月份保险公司把这部分钱返回给村里,并给与村书记和村主任一定的工作经费,这样保险公司只需要给村干部少量的工作经费就可以获得了中央省40%的补贴。

     

    与水稻保险相比更让村委会吃亏的是小额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小额人身以外伤亡保险是市里的惠农政策,也是地方政府的创新和示范点,上级要求80%的参保率,人均50元。与水稻保险遇到的问题也是一样的,小额人身意外伤亡保险搭合作医疗的便车,即合作医疗报销70%以后,保险公司根据剩余30%的比例进行赔付,赔付额度还不如办手续的费用。2010年马村的刘新在打工的时候被玻璃砸破了头,找村委会、保险公司多次办理理赔手续,每次都需要花费烟钱和车费,一个月以后赔付才下达,但是只赔了15元,而刘新的复印费就花费了20多元,刘新很气愤,在保险公司的门口把所有的材料都撕毁了。

    村委会为了完成了上级政府的任务,每年象征性的缴纳3000元,实际上最低应该缴纳69960元,由于参保率不到,每次开会村干部都要挨批。村委缴纳给保险公司的3000元不返还,且农民出事故以后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对于村委来说这完全是一笔冤枉钱。当然也有部分农民缴纳保险费,可是2012年保险公司又出新规定,意外受伤不予理赔,只理赔意外死亡,且交通死亡不理赔,一次3万元,这将会使仅有的参保农民也退出小额人身以外保险。看来保险公司真正的是想只收钱不予理赔,且铁了心不让农民参保。

  • 责任编辑:w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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