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一位日本领事所说:“焚烧学堂的意义在于,近年来,为了解决教育经费的巨量开支,地方百姓的负担大为增加……但是,穷人子弟并末在新学堂里得到任何好处。”因此各地烧毁砸毁新学堂的事情不断发生。可见由于地方自治无法让普通百姓参与决策,其政策也往往全然不顾中国农村之现实情况,却强迫农民为这些毫无实惠的政策负担经费,这自然引起百姓的激烈反抗。
7、百姓忍无可忍,群起砸毁自治公所和新学堂
正是因为地方自治既没有让普通民众获得掌控自己生活的权力,也没有给他们带来任何好处,反而让他们的负担增加了数倍。沉重的盘剥让他们忍无可忍,百姓烧毁砸毁自治公所、学堂的事件层出不穷:1906年7月直隶灵寿平山两县数千百姓因“愤学堂捐,复将两县所设学堂焚毁”。同年9月安徽歇县罗凤藻等人创办学堂,谣传将抽人口捐、米捐、菜子捐、牛猪捐等,民众于深夜捣毁学堂。1909年,人民的反抗有113次,到1910年,骤增到285次。
资料来源:故官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毛译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周锡瑞《改良与革命》,中华书局1982年版;陈炜强《晚清立宪新政之历史反思——以地方自治为主要视角的省察》;刘彦波《晚清两湖地区州县行政研究》;王海燕《清末江浙地区乡民毁学现象研究》;苏媛媛《清末新政时期的乡村民变成因研究》;《论莱阳民变事》,《国风报》1910年第18期;黄东兰《清末地方自治制度的推行与地方社会的反应——川沙“自治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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