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二代”,敢问路在何方?
--关于湘潭市农二代城市生存状态的调查报告
【摘要】“官二代”、“富二代”媒体已有不少相关信息。但对“工二代”、“农二代”和“兵二代”,原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新闻简报》片头“工农兵”这个群体后代生存状况的深度解读的文章确实不多。当然,人群分类的结构化流转,也涌现了一批“七千万为女儿做婚庆”的“农二代”人理、物理与事理集成置换的案例。
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国家未来的发展,如何对将新生“农二代”作为一个群体研究,不能不说是一个值得政策需要关注的群体。从宏观战略与政策角度,“农二代”城市生存状态调查从一个侧面折射了量大面广农村发展的立体缩影,实现“农二代”与生存环境的科学和谐,实现“农二代”实实在在的知识与技能的可持续增长,是解决“农村”、“农业”与“农民”三农问题的根本所在。
一、概念解析
1、什么是农二代?
20世纪末,“80后”一词开始兴起,作为当代中国在改革开放后日渐发展崛起的亲眼见证者,逐渐成为社会中坚力量的80后分流出两批特殊人群:少数的“富二代”和多数的“农二代”。
80年代出生、继承上亿家产的富家子女被称为富二代,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早一代民营企业家“富一代”们的子女,如今他们靠继承家产,拥有丰厚财富。“富二代”脚下是金子做的垫脚石。这使得他们天然在社会竞争力上要强于普通人,这是一个马太效应,即越有资源的人,越可以利用资源为自己、为孩子创造机会。这种资源的承继使得“富二代”在知识、技能方面远远领先,又客观上增加了他们的竞争力。无论是文化程度、眼界,还是跟政府打交道的熟练程度,“富二代”都要比父辈优秀得多,他们的优势在于:再也不用从最底层开始。
“农二代”是八十年代后期出生的户口在农村的一代人,他们与父辈不同,虽同样作为农民,却没有了土地。一部分是因为进城,另一部分是因为土地流转,随着农村土地实现规模流转以来,他们这一特殊的群体便不断壮大。
这一部分人口正当盛年,在这样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有着极大的悬殊,他们这一代人再也不安于守着几亩薄田、面朝黄土背朝天苦苦度日,他们为着利益的最大化而奔波,寻找机会和出路。“农一代”是以家乡为参照物,“农二代”却是以城市为参照物。新生代农民尽管对城市有着更强的认同感,对城市的融入程度却反而更低。
“农二代”中,有成功脱离农村,变身城市人的;也有依然打着农村烙印,穿梭于城市中的;不管如何,大部分人由于先天资源的缺少,日子不如人意,过着上班奴的生活。
2、农二代分类
对“农二代”大致可进行如下的分类:
第一类“农二代”是学习成绩优异的莘莘学子,通过高考,改变命运,脱离农村,由农二代变身为城市的一员,广泛分布于各行各业,大江南北。
第二类“农二代”是学习不那么优异的学生,虽经过高考,但学历层次较低,在就业难的形势下,毕业就往往失业,去向不明朗,也可能和农民工没两样,但唯一不屑的可能就是务农了。
第三类“农二代”是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后,进城打工,是正宗的农民工,是进入城市的劳动力大军,闲得无聊时可能会考虑务农。
第四类“农二代是家境丰实的农民子弟,由于可以坐享其成,可能会打工,但多数还是从事父业或其他技术行业,90%不愿从事农业生产。
第五类”农二代“是家境较为贫穷的农民子弟,可能会打工兼顾种田,因为打工的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但这部分农二代将很少。
二、调查背景
尽管”农二代“在社会经济文化建设过程中扮演着各种不同的角色的,但他们这个群体却没有受到社会足够多的关注。然而,继富士康N连跳之后,浙江省台州市一街心花园内,三名20岁上下的少年相约服毒,酿成其中两人死亡的悲局。发人深思的是,类似的悲剧频繁发生,而这些自杀者均不足25岁。尽管”农二代“与他们父辈有着截然不同的特性,他们中很多人都受过不同程度的学校教育,有着自己的梦想与追求,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何悲剧在他们自己身上一再发生……”农二代“这个曾被漠视的群体应该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更应该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
较以前的农民工,“农二代”们的学历更高,视野更宽,注重自我,讲究个性张扬;会炒股,爱上网;他们平等意识比较强,要求平等就业、平等待遇、平等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最关键的是,他们渴望融入城市。但事实上,虽然他们也生活在城市,却难以获得作为一个市民的权利,这就使得他们簇生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作为处在经济转型时期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正需要“农二代”这样一群有活力、有热情的年轻人来为祖国的建设做出努力。
“工业化绑架了这一代的中国工人,使得他们没有灵魂没有思想,只是随着机器运行的节奏而走”,于是,“农二代”就有了“白天机器人,晚上木头人”的说法。据专家称,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新一代打工者面临着比他们的前辈更大的生存压力。富士康频发的悲剧,并不是偶然,而是社会经济转型之际,“农二代”普遍面临的心理问题。富士康作为社会的一个缩影,开始引发了社会大众对“农二代”的足够重视。
“农二代”是一代心里脆弱但又极其要强的一代。他们中大部分人已缺失了父辈们吃苦耐劳、脚踏实地的精神力量,闲置、压制他们只会使他们堕落、抑郁,滋生不良心理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但若能解决好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给予他们一定的发言权和能够实现梦想的途径,他们会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
“农二代”所面临的问题,是我国社会结构变化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但由于“农二代”是一个新生的群体,又是具有我国特色的一个新生群体,以前人们对他们的关注力度不够,至使现在国内对于“农二代”心理健康方面的研究著述偏少。对于社会上频繁出现的问题“农二代”们,更没有很权威的出版物可以依寻,这很不利于为“农二代”及时疏导心理问题,为相关部门制定和出台相关措施提供依据。
三、基本情况
据调查统计,湘潭市目前共有各类农民工21万余人,约占全市产业工人的1/3。其总体状况根据此次调查走访及调查问卷的分析,被调查农民工总体状况及特点有以下几点:
1、就近务工为主,返乡务工回流趋势明显
我们从湘潭市农业局和农民工素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了解到,近两年来,随着湘潭经济快速发展,各类企业不断壮大,本地工资待遇与外地差距明显缩小,加之离家近,方便照顾家中小孩和老人等原因,吸引了大量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赴珠三角、长三角等外省务工的农民工队伍整体回流趋势已经形成。本次调查涉及人员中,主要由两部分人员构成:一是外省来我市务工人员,二是本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包括“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失地农民。其中后者是我市农民工的主体,约占96%,其中的80%的来自本市,其他主要来自省内的长沙、株洲、娄底和邵阳等地。
2、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年龄成为职业分化的分水岭
本次调研对象中,男性略多,占调研对象的51.25%.25岁以下的农民工多为青年女性,主要从事宾馆、餐饮业、零售等行业。25-45岁年龄段的青壮年农民工占总数的78%,其中25-45岁的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在仓储邮政、信息传输、批发零售、房地产等服务行业。采矿、地质勘探和制造业的部分体力较重、环境较差的工种以45岁以上的传统农民工居多。
3、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劳动技能水平不高
调查显示,农民工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整体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的占71%,而受过普高、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教育的农民工仅为29%,没有专业技术证书的占67%,拥有初级证书的为17.5%,中级的14%,高级的仅占1.5%。受访的农民工中,中共党员占3.75%,工会会员占2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没有加入工会组织。
4、行业、技能和地域成为农民工群体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相对高收入农民工集中在采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低收入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住宿餐饮、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等行业。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等级的农民工工资收入相对较高,从事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和市政服务等技术含量低、就业门槛低的农民工收入相对较低。城郊结合部的农民工收入略高,边远贫困地区的农民工收入偏低
5、传统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在“三融入”的能力和意愿上出现代际差异
从调研中,我们可以发现传统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之间有许多的差异。传统农民工外出务工满足于养家糊口的生存目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看重个体发展;传统农民工少有子女随同到务工所在城市接受教育,新生代农民工为子女在城市就学创造一切条件;传统农民工最终回到农村,外出务工具有过渡性,新生代农民工追求体面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方式,渴望成为新的“城市人”。与传统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渴望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比例高,获得高品质的就业岗位和晋升机会多,工资水平较高,因此在自身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和家庭融入社区的能力和需求也更强烈。 四、问卷解说
(一)生活方式
1、时代性: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使他们的需要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大众传媒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使他们能够更迅捷地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价值观与开放式的新思维,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
2、发展性: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大多20岁出头,其思维、心智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因此外出务工观念亦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他们绝大多数未婚,即将面临着结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问题,也必然要承接许多可以预见及难以预见的人生经历和变化;他们大多刚从校门走出3-5年,虽然满腔热情、满怀理想,但是,职业经历刚刚开始,职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在职业发展上也存在较大的变数。
3、双重性:他们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谋生手段来看,靠务工为生,重视劳动关系、工作环境,看重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的对等,关注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体制的限制,他们的制度身份仍旧是农民,作为农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农民的特质。
4、边缘性: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得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二)思想状况
1、外出就业动机从“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传统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票子、盖房子、娶妻子、生孩子”,总之,是为了改善比较饥馑的生活状态。而正值青春年华、职业道路刚刚开始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动机带有明显的年龄阶段性特征,用实地调研中一个26岁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说,就是“体验生活、实现梦想”。
2、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就业背景、家庭环境和个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为他们外出就业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向更高层次发展。用他们的话来说,那种工资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签、保险不上、发展(机会)不大的单位,只有傻瓜才去。他们就业选择不仅看重硬件--工资,更看中软件--福利待遇、工厂环境、企业声望乃至发展机会等。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权益相对较高的主观诉求,既体现为当所在单位与自己的诉求存在一定差距时“用脚投票”催发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现为对就业行业、就业岗位和单位正规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3、对职业角色的认同由农民向工人转变,对职业发展的定位由亦工亦农向非农就业转变。新生代农民工所走的从校门到厂门的短暂历程、从学生到工人的角色转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情感上疏离农村,从职业角色上认同实际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从职业发展定位上倾向于非农职业。
4、对务工城市的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传统农民工近似于候鸟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农经历造就了他们城市过客心理。89.7%的农民工表示将来一定会回到家乡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乡定居,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
5、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
6、对外出生活的追求,从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转变。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次务工的年龄不足18岁,正处于婚恋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赖期,他们更渴望在外出就业的同时,爱情能够有所收获,思想可以交流,困扰能够倾诉。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他们对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的更强需求。
(三)心理需求
调查中,关于“农二代”们对于自己目前的就业前景的看法,汇总出“农二代”们的就业心境。过半数人对自己目前的就业前景持一般态度,在剩余人员中绝大部分持乐观态度,另外仍有一部分人持困惑或悲观态度。我们应该深刻的意识到,这一代农民工同他们的父辈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农二代”比较注重自我,讲究个性张扬,对于工作环境、人生机会、培训进修等更加关注。
总体看来,“农二代”们对自己就业前景的态度还是比较积极的,但是从我国的“中庸之道”来说,受访者中不乏生活态度处于中下游者。在访问过程中我们能很明确的感受到,这一辈人有着较强烈的情感意识,但会是什么使得绝大部分人对于自己的就业前景仍处于一般的态度,是就业压力、个人价值取向、来自外围的压力还是别的什么?这个问题有待于人们深思。
此外,反映出的另外一个较明显的问题就是,在信息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仍有不少一部分人处于困惑状态,这种现状又会引发怎样的心理健康问题?而他们究竟在迷茫、困惑着什么是什么?这就是我们团队此次调研的核心内容。我们只能尽全力去发现问题,并观察问题的发展状况,至于相关问题更深入层次的探讨和解决,恐怕将要寄希望于更多的学者、专家及相关部门了。
“四个最”之“最看重”
“最看重”即:择业时最看重哪一方面
A.工资、待遇
B.工作环境
C.行业种类
随着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二代”们更看重的是工作环境。工作环境是否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的发展、企业管理是否人性化等诸多原因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取向。他们出来务工的原因和动机不再仅仅是单纯的赚钱,而更多的是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学技术、见世面……
虽然“最看重”直接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去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初来乍道的“农二代”们对于所从事的行业和企业并没有十足的把握和了解,而通过网络和媒体的报道,以及公司的极力渲染之下,所获取的信息毕竟有限。当一群年轻气盛的人们,从充满幻想和魔力的世界,冒然闯进一个向熔炉一样的复杂社会,他们的承受力很让人担心。当梦想与现实脱轨时,心理问题便会因此埋下伏笔。故而,初衷虽是好的,但悲剧却一再上演。
“四个最”之“最担心”
“最担心”即:外出打工时最担心的事
A.孩子、老人在家无人照顾
B.无法适应新环境,害怕处处碰壁
C.子女入学受影响
D.责任田无人耕种
E.工资的领取得不到保障
F.其他___________
据有关资料,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在1亿人左右,且新生代农民工中近80%未婚。这也很好的阐述了,D、C两项所占的比例很小的原因。由于“农二代”中已婚者较少,故而B项所占比例最大。B项所占比例说明了“农二代”们对于自己的期望值也很高,迫切的想要融入到新的工作中去,其强烈的自尊心、城市归属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E项展示出“农二代”的维权意识较他们的父辈有了一定的提高,至少这一选项不再是他们最困扰他们的普遍问题了。在以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常有发生,尽管有关政策不断出台,有关部门不断出面调节,但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其实在此次调查访谈过程中,拖欠工资的事仍有发生,据说部分受访人员说,“老板一般会扣留员工的一部分工资,以防止员工节后另谋工作”。由于问卷数量的问题,对于占据相当比例的F项未能做出深刻的阐明,我们深表歉意。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于“农二代”们特有的心理因素的深入了解。
老一辈的农民工更多的只是想着赚尽可能多的钱,然后寄回家里,而“农二代”们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特质。于是,有人对“农二代”们做出了“三高一低”的评价,即“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其实依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而言,当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开始有新的更高层次的需求。
马斯洛将人类所需要的层次,由高到低依次分为:
5、自我实现的需要;
4、尊重的需要;
3、归属和爱的需要(社交需要);
2、安全的需要;
1、生理的需要。
如果一个人已经脱离了饥饿的边缘,却并不见得他就不会郁闷,因为他仍然会向更高层次发展。这也就很好的解释了,“农二代”所特有的气质是如何产生的,这与社会进步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与此同时各个层次有又一定的联系和交叉,其中若有任何一个需求层次受到冲击,那么他就会迷茫和郁闷,继而“农二代”们对于此种心理问题的一系列表现现象便会接踵而来。所以这个“最担心”自有它存在的道理和探究的意义。
“四个最”之“最困扰”
“最困扰”即:就业过程中最困扰的不适状态。
新生代农民工中,绝大部分人处于焦虑和紧张的状态,少数人处于自卑状态,还有9%的人处于恐惧状态。对此,需要对上述四个选项分别作详细的解说:
焦虑:预期即将面临不良处境的一种紧张情绪,表现为持续性精神紧张或发作性惊恐状态,常伴有自主神经功能失调表现。
恐惧:恐惧是因为周围有不可预料不可确定的因素而导致的无所适从的心理或生理的一种强烈反应现象。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恐惧是一种有机体企图摆脱、逃避某种情景而又无能为力的情绪体验。
自卑:低估自己的能力,觉得自己各方面不如人。
紧张:是人体在精神及肉体两方面对外界事物反应的加强。紧张使人睡眠不安,思考力及注意力不能集中,头痛,心悸,腹背疼痛,疲累。
本报告数次提到,“农二代”较他们的父辈,有着更高的学历,更宽的视野,他们注重自我,讲究个性张扬,平等意识比较强,最关键的是,他们渴望融入城市。而当梦想与现实的落差极大的挫伤了他们的信心和梦想时,他们身上这些所特有的气质便决定了他们所特有的心理问题。这是一个时代发展过程所必然经历的问题,虽然我们没办法改变它,但我们在竭力寻求一种缓解的途径,当物质真正极大丰富的社会来临时,困扰“农二代”们的大部分心理问题自然会消逝或转型。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既然在择业过程中他们已经在试图寻求自己所期望的职业,那他们为何还会产生各种不适状态?本次调查结合访谈,我们总结出了一下几个主要可能导致这些不适反应的方面:
其一,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在择业时极力向他们“最看重”的职业靠拢,但是现实仍然不容乐观,事实上大部分“农二代”的“最看重”并未得到满足,当他们意识到自己处境不尽人意的时候便会产生焦虑感。还有一种则是由于太过在乎自己的工作,特别是在失业率很高的社会环境下,使得他们时刻处于一种高度紧张的状态,这种现象也极大的导致了紧张感和恐惧感的出现。
其二,“农二代”是一代渴望平等与表达自己的一辈人,可是绝大部分人的地位又决定了他们在社会上缺少发言权,部分人甚至没有发言权。受访者电焊工小李说,“以前我在的那个工厂,平时加班都不说了,发工资时老板还会挑一大堆理由扣工资。那么多工人都被坑了,也没见那厂子被查封”。其实,这种克扣工资的现象仍然存在,有队员说,自己在前段时间打工过程也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事。其实这只是“农二代”们缺少发言权现象中的一种。正是社会上这些缺失平衡的事件,给“农二代”们的心理留下了恐惧的阴影,从而簇生一系列心理问题。
其三,他们有着强烈的自我价值实现感。特别是学历较高的“农二代”们,他们的朋友圈里不乏高收入者,就人本性而言,攀比心理是天生的,这会使得一些正处于事业低潮的人多多少少产生自卑感。而且新生代农民工大多都聚集在各大城市,他们正逐渐趋于市民化,除了在户籍上与城市同龄人有差别外,在消费观念、生活条件等方面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他们有着很强烈的城市归属感,一旦种种现实情况摆在眼前,心理落差对他们将会是致命的一击,就业过程中困扰的不适状态便油然而生。最后,还有一些方面就是他们自身修养、家庭环境等因素造就了他们某种天生的特质和困扰,在此就不一一详述了。
“四个最”之“最迫切”:
“最迫切”即:最迫切需要参加的保险
首先我们先对这两类保险做以简单介绍:
医疗保险: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常见的医疗保险,有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综合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
1.保险责任不同
工伤保险:当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险;
医疗保险:非工伤患病的保险。
2.保险主体不同
工伤保险:是雇主责任险,个人无须缴纳;
医疗保险:福利性质,双方都要缴纳。
当我们从男性和女性所从事的行业类型的不同上不难看出,男性大多从事制造业、建筑业等工伤事故发生较多的行业,所以他们对于工伤保险比较看重;而女性则大多从事社会服务业、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等事故发生较少的行业,加之由于女性特殊的身体结构和自身体质状况,使得年轻的女子更容易感染疾病,特别是一些高发性妇科病,所以在保险种类的选取上有了一定的分歧。
但是又有新的问题随之而来,那就是,为什么“农二代”们如此迫切的想要或是需要投保?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各保险行业发展比较迅速,去何处投保已不再是困扰人们的事了,加之保险业务人员殷勤的出谋划策,消费者对该投什么样的保险也有了较明确的判断力,但问题就出在,当问题发生时该如何讨要保费?保险公司毕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只要抓住一个不赔的机会,他们便会找出一百个不赔付的理由。此种现状造成了“农二代”们极大的心理困扰。首先,新生代农民工并没有足够多的积蓄,加之正处于谈婚论嫁的年龄,特别是对于那些年收入微薄的群体而言,这笔数目不小的开支必须得慎重。其次,对于那些刚组建起家庭的“农二代”们,他们中更多的人愿意把保险投给孩子,可是当越来越多的工伤事故、医疗问题出现时,他们自身的健康又该谁来保障?这便迫使他们不得不投保。最后,事故发生后该如何讨要保费,这是最难解决也是最核心的问题。“赔保难”,已成为很多“农二代”们的心声,“赔保难”这一问题一日未解决,对于这些新生代打工者而言,便有说不尽的心理困扰。
五、主要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整体上处在社会的边缘地位,农民工融入企业、农民工子女融入学校、农民工家庭融入城市社区的“三融入”工作任重道远,有很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民工群体由于户籍身份限制,难以真正成为“新市民”
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是造成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市民种种不平等的根源,也是各地方政府将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口列在服务对象之外的主要原因。由于农民工基本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城市市民同等待遇,也难以真正让子女融入学校、让家庭融入社区,真正成为在城市当家作主的“新市民”。
一是子女义务教育困难。目前,城市里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公立学校难、私立学校费用太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座谈会上,某农民工表示,农村小孩要进入城市公办小学,必须要通过找关系、托熟人、送红包的方式;而进入城市民办(私立)小学,就要一次性交一笔不菲的择校费(小学400-700元∕学期,初中1000-1200元∕学期)。根据我市教育部门统计,我市公立学校接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合计16534人。问卷调查显示,23.1%的农民工子女跟随父母外出就学,且就读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占84.3%;另有5.7%的农民工子女因各种原因导致辍学,成为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心病”。77.9%的农民工认为子女在城市就学最大的困难是学费高,负担重。
二是居住条件恶劣。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大多数住在工棚,服务行业的农民工一般居住在业主提供的宿舍或统一租赁的居民房中。大多数的农民工居住的工棚、集体宿舍和租赁房拥挤不堪、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状况堪忧。条件调研显示,57.34%的农民工采用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但是只有5.28%的农民工所在的单位为他们提供了住房补贴。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低收入、高房价的状况,加之子女教育、赡养父母等生活上的负担,在城市在购买一套住房简直是奢望,很多农民工在务工期间处于居无定所的状况。98%的农民工没有享受过政府提供的廉租房,76.8%的农民工没有在城市买房的打算。
三是处于城市政治文化建设的边缘。城市社区政治文化活动基本没有覆盖到农民工。据统计,93.3%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过务工经商地所在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42.9%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农民工的工余文化生活比较单调,睡觉、打扑克,看电视和聊天成为农民工工余生活的主旋律。较少的农民工在业余时间读书看报和参加培训。城市社区对农民工的计划生育、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比较低。对于社会地位的认知上,有51.5%的农民工认为自身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有19.7%的农民工认为生活在中下层,有26.4%认为生活在中层。
(二)农民工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低,转型成为产业工人“正规军”任务艰巨
当前,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已成为为劳动力选择的重要标准,用工单位迫切需要的是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2011年中国就业网对全国117个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进行了分析,指出87%的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文化程度有要求。要求高中文化程度的用人需求比重为39%;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需求比重为23%;对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求职者的需求比重为25%。54.2%的用人单位对技术等级有明确要求,主要集中在初级工、中级工和技术员、工程师,其所占比重合计为46%。(见《2011年度全国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而从调研反映的情况看,我市农民工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并且缺乏接受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所需的时间和经济承受能力,且所掌握的生产技能很难适合市场经济和企业生产的需要,他们中间的很大一部分人从事着城市最低层、最危险、最脏、最累的工作,成为当前我市次属、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的主体。由于农民工总体素质不高,市场竞争力弱,加之稳定性差、流动性强、组织化程度低,大多数的企业还没有把农民工当做稳定的产业工人,农民工自身也缺乏这种意识,要真正转型成为产业工人“正规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农民工成为劳务派遣工队伍的“主力军”,同工不同酬被披上合法外衣
我市被派遣的员工遍及金融业,城市建设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建筑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多个行业,其中农民工占被派遣员工总数的62.8%,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调研,我们发现由于立法缺陷、执法薄弱、法律责任意识淡薄等多方面原因,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用工不规范、经济利益与民主权利实现程度低、职业发展空间小等突出问题。企业在节约生产经营成本的指导思想下,完全突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限制,在生产一线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甚至在某些生产部门或岗位上全部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下的农民工工资福利待遇基本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量身定做”,在从事同样工作岗位的前提下,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低于企业正式职工,享受不到所在企业正式职工同样的月度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更不用说年终奖、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体检等社会津贴福利等。在入党、入团、入会、评先评优、晋升和业务培训等方面,劳务派遣工基本不被列入考虑范围。在座谈会上,有一名女性农民工流着泪说:“我被派遣到现在企业工作已经5年了,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地点是企业,我不知道自己到底是派遣公司的人还是现在企业的人。2011年6月,我被评为‘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农民工’,当时企业领导和我说将会考虑转为企业正式工,我非常高兴。但是由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严峻的生产经营形势,这个事情最终不了了之。现在我担心的是,如果这种形势持续下去,我会不会是第一批被安排下岗的对象。”
(四)农民工基本权益保障水平低,对务工城市没有归属感
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既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力量。农民工基本劳动权益保障不力,给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带来极大隐患(见表4)。一是劳动就业权益保障方面。第一,农民工工资待遇整体偏低。农民工年收入在0.96-8万元之间,41.9%的农民工月工资低于1500元,个别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水平甚至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如市园林局农民工工资为800元/月)。第二,欠薪现象依然存在。目前,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仍有26.1%的农民工表示去年被克扣工资,31%的农民工表示去年拖欠工资。第三,劳动合同签订不太理想。我市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83%,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和建筑施工行业农民工由于流动性大,用工管理相对混乱,基本没有正式合同。二是劳动保护权益方面。农民工普遍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及生活条件恶劣,极易受到工伤、职业病的困扰,甚至失去性命。不少在冶炼、油漆、采矿等污染严重行业打工的农民工,工作几年回家后才发现得了职业病,但已很难得到应有的补偿,只能自己默默承受,成为农村新的贫困人群。据问卷统计,只有59.8%的企业为农民工采取了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了工作服、手套、口罩等简单的安全防护工具。三是社会保险权益方面。由于参保门槛过高和社保关系不能有效续转,导致农民工参保情况不理想。统计显示,我市农民工享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61.4%、71.8%、29%、37.9%、4.7%、2.6%。在低工资、低待遇、低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工对务工的城市普遍缺乏归属感,甚至个别产生仇恨感,对于未来生活的设想,只有24.7%的农民工明确表示希望在城市发展定居。
表4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类别及其权益保障表现的评价
劳动权益保障类别
权益保障表现
劳动就业权益
工资待遇整体偏低,欠薪现象依然存在,劳动合同签订不太理想。
劳动保护权益
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及生活条件恶劣,易受工伤、职业病困扰。
社会保险权益
受参保门槛过高、社保关系不能有效续转等原因影响,参保情况不理想。
(五)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维护自身权益困难重重
调查显示,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农民工由于组织化程度低,地位弱势,声音卑微,很多时候选择的是忍气吞声,只有6.99%的农民工会通过法律途径上法院打官司。在最希望得到政府哪方面的帮助方面,27.63%的农民工选择的是维护正当权益。目前,涉及农民工的高发侵权案件,主要是工伤和劳资纠纷。按照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劳动, 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前置程序,仲, 裁、诉讼环节较多,必要程序走完往往需要1-2年,有的案件终结时,用人单位早已不在或者雇主已经逃之夭夭,迫使农民工到处申诉告状。2011年10月,湘潭市总工会接到农民工群体上访,诉称原湘潭县金川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何际林采取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等方式,恶意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101.276万元。通过市总工会与市政法委、市人社局、市两欠办及市司法局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追回拖欠的工资,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将农民工经济赔偿金落实到位还需时日。当前,农民工虽然已经大规模入会,但是由于工会组织没有执法权的“硬伤”,存在维权的手段不多、不硬,维权的力度不大、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而政府相关部门主动为农民工维权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农民工的工人阶级觉悟也有待进一步启发和提高,相当部分农民工对工会缺乏了解,认为加入不加入无所谓,自身团结统一也不够,没有形成集体维权的意识。
六、政策建议
解决农民工“三融入”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既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使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又要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将农民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给予农民工以城市“新市民”待遇
目前,很多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出现“两难”抉择,他们脱离农村土地,长期在城市生活,不再愿意回到农村,但是一纸户籍将他们的身份和城市区别开来,融入城市还是比较困难。使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无疑成为当前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湘潭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全面实现农民工“市民待遇”,落脚点是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管理体系。要按照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设施、预算等公共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治安管理、住房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要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和农民工生活示范小区等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吸纳农民工参与社区事务,缩减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距离,促进他们在成为“企业员工”的同时也能成为真正的“社区公民”。
(二)着力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水平和综合文化素质,增强农民工核心就业竞争力
当前,我国的农民工总数已达2亿人,对农民工尤其是对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后备军的农村青年劳动力进行系统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关乎全社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也关乎农民工个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对即将进入劳动领域的农村后备劳动力进行培训。
一是建议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9+1”的义务教育,对即将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就业意愿选择专业,免费到制定的正规职业技术学校参加半年到一年的职业教育,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通过设立奖学金,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鼓励农村初中毕业生接受正规职业技术教育。
三是大力发展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目标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正规职业技术学校。
四是加大对劳动预备制度的宣传,组织引导农村初中毕业生接受一定程度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后外出务工。
第二步是对农民工进行进行培训。
一是建议各级政府把农民工培训作为职工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在通过农民工素质上的推动、引导和鼓励作用。
二是建议加大对职工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力度,充分挖掘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重点、社会各界包括工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职工职业教育培训格局。与此同时,完善激励机制,制定鼓励农民工岗位成才的激励政策。
三是建议加大对企业的督促监管力度,促进企业真正发挥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主体作用,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列支、职工教育培训的鉴定认证和奖励待遇等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建议加大对工会开展农民工职工职业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把工会开展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职业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工程、名师带高徒活动等纳入政府职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重要作用。
(三)出台劳务派遣管理地方性规定,促进劳务派遣用工走上正确发展轨道
由于现行法律对“三性”、“同工同酬”及行业运行规范缺乏明确规定,被滥用的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实际上已经侵犯了绝大部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为此,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尽快研究制定与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地方性规定:
一是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对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由谁代表劳务派遣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等作出明确可操作的规定,理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权责,制定劳动争议发生后的处理办法和程序等。
二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行政监察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处罚、纠正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设立劳务派遣保证金制度,作为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金。建立诚信评级制度,推动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制定一整套劳务派遣诚信评级制度,分别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诚信评级并对社会公开,规范引导劳务派遣公司依法运作,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应予以严厉处罚。
三是加大对劳务派遣工入会和权益维护。加强劳务派遣工工会会籍管理,对用工超过6个月的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统一与用人单位签订会员托管协议,最大限度把劳务派遣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组织应积极发挥监督作用,重点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交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情况。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力度。对劳务派遣工反映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和法定义务的行为,应督促及时改正,必要时提请劳动行政部门采取强制或处罚措施,推动劳务派遣用工规范运行。
(四)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弹性社会保险制度
要针对制度设计存在设置门槛过高、社保关系难以有效转接等缺陷,建立健全农民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尤其要注意从经济的角度平衡各方的利益,以使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和社会各界都能广泛认同,从而形成执行的合力,减少执行的阻力。
一是要成立由财政、人事、民政、劳动、工会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委员会,并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统一协调负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强化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执行力。
二是要通过实施土地换保障、提高退休年龄、强制征收社会保障税、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的方式,突破农民工社会保障资金筹措“瓶颈”。
三是建立地市级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为基础,逐级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网络信息服务库,把为农民工建立的各项社保档案,办理的养老、失业、伤残、生育、教育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等有关信息统一输入网络信息服务库,由在县市区间、省市间的联网与信息共享,最终过渡到实现全国社会保障网络信息互联互换服务系统。即使农民工发生跨地区流动或返回家乡时,也能在当地顺利办好各种保险的接续转移,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顺利转移。
(五)增强农民工和企业法制意识,降低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成本
--要加大违法用工成本。农民工权益受到侵犯往往不是无法可依,更多的是有法不依。因此,劳动行政部门要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重点监督,引导用人单位改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尊重和关怀农民工,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的力度,通过经济手段和刑事手段并举的方式,通过增加其违法成本促使企业遵守法律。
--要建立司法特护制度。建议设立由专业法官和兼职法官组成的特别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逐步建立相关案件的快速裁判机制加快案件审理的节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与此同时,在现有的仲裁诉讼制度基础上制定特殊的规则。一是改变现有的“先仲裁,后诉讼”的制度,建立类似商事仲裁的“或裁或审”制度,以便提高解决劳动争议的效率。第二,扩大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加重在各种资源上均占优势的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第三,在诉讼费用的承担上,尽量降低农民工获得司法救济的门槛,从而降低诉讼成本,使农民工能够切实、方便、快捷、经济地获取公正的司法保护。第四,简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案件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审理。
--要搭建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法律援助通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给农民工更多的事前法律援助。要为农民工维权提供财力保障。各类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手续,及时受理农民工的申请,支持农民工权益的司法救济行为。
--要增加农民工的自治组织和博弈能力。工会是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合法组织机构,因此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者,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应该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组织要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性,进一步在帮助讨薪、教育培训、职业介绍、困难帮扶等方面加大力度,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和区域,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