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前言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以及一些保守的婚姻观念逐渐被打破,老年人再婚现象日益增多。尤其是在中国的山区农村,子女外出务工、贫穷无助等因素,给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对于这类老年人来说,要想保证晚年的生活质量,获得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再婚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但是,由于受到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双重作用,山区农村老年人再婚面临着很多问题。
      笔者在湖北省恩施市明星村调查的时候,注意到老年人再婚是个很普遍的现象。在笔者访问的老年人组合家庭中,他们大多是在60岁以后再婚的,有的甚至是在八十岁以后再婚的。大部分老年人进行再婚的原因是丧偶,或者因为丧偶后子女不孝而无法生存。在贫困的山区农村,老年人再婚已不单纯的是他们对家庭完满的追求的体现,也反映出他们在养老问题上所面临的困境。老年人再婚,本是消解晚年孤独、提高晚年生活质量的一个比较好的途径,但是在明星村,再婚似乎并没有改善他们的生活。

    二、山区农村老人再婚面临的问题
    (一)受到家庭人际、财产关系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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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的方爷爷,是抗美援朝时期的老兵,住在明星村一个粉尘扑天的矿石加工厂旁边。其现在的老伴是邻村人,83岁,因为丈夫过世、子女不孝而与方爷爷结合。她本想寻找一个可以依靠的老伴来度完余生,却没有想到生活非但没有好转,而因家里复杂的人际关系而变得更糟。方爷爷与前妻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其中二儿子是在十几岁的时候过继给了他的伯父的,而三儿子患有精神性疾病。方爷爷现在和老伴居住,并负责照料患病的三儿子。二儿子不仅想尽办法来侵占老人的田地,还经常因为家庭用水纠纷等琐事而殴打方爷爷以及其老伴。老人多次因受伤严重,被派出所人员送到县医院才得到医治。其大儿子也不赡养老人,女儿也不断地挑拨其兄弟与老人之间的关系,致使老人生活十分艰难。再加上方爷爷现任老伴的子女也经常上门来寻找争端,老两口整天都过着担心受怕的日子。而且,方爷爷与其老伴现在没有任何田地,仅仅依靠每月435元的老兵补贴以及110元的低保来维持生活,还得照顾患有精神病的三儿子。再婚后,方爷爷的经济生活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承受了更多由家庭关系带来的不和。
      在明星村,乃至中国很多山区农村,类似上述情况的情形很多。很多再婚老年人的子女对再婚主体的新的家庭关系持排斥的态度,除了在财产继承方面的顾虑之外,他们还担心额外的责任问题以及后续的关系处理问题。在访谈的过程中,方爷爷的大儿子说到:“老人九十多岁了,再找了一个小十岁的,以后他过世了我们来赡养她?我们平常就几乎没有交流,等老头子过世了我们与她也就没有关系了,她原来的家也回不去了,我们也不会负责照顾她。”当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去世以后,子女与“后来者”的关系更难处理,这是很普遍的一种情况。尤其是在山区农村,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子女自身生存尚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的情形下,接受或者赡养其父亲/母亲的再婚老伴面临着很多的问题。

    (二)山区农村老年人再婚的不稳定性
      笔者在明星村下乡的时候,发现老年人再婚存在着很大的不稳定性。据该村支书的介绍,在早些年,明星村的很多再婚老年人由于家庭财产纠葛、家庭关系不和等原因,出现了很多再婚老年人离婚的案件。而近年来,很多老年人为了避免再婚后离婚的问题,选择了搭伴养老的准婚姻方式。这种准婚姻方式虽然避免了很多现实的矛盾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子女在财产以及责任方面的顾虑,但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
      明星村的胡爷爷,今年70岁,前妻于2005年患乳腺癌去世。在前妻去世之后,他与本镇其他村的一位老人再次结婚,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于2007年离婚。胡爷爷的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女儿也在浙江结婚工作了,家里只剩下他一个人生活。2009年,胡又与隔壁村的一位女性结婚,但出于各方面的考虑胡爷爷这次只是举办了仪式性的婚礼,而并没有在法律上与其登记。现在胡的身体状况较差,患了骨质增生,股骨头坏死,去年还动了手术,日常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老两口现在的生活很困难,既没有田地收入,也没有别的经济来源。胡在担心老伴未来的同时,也随时害怕其老伴会离他而去。
      我们必须看到,搭伴养老这种准婚姻方式,存在着很多负面的问题。首先,这种婚姻方式没有法律程序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当代社会的规范,其缺少社会整体的认可度;其次,这种婚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给老年人带来了心理上的负担。没有保障的搭伴婚姻生活,随时可以解体,特别是对处于劣势(患有疾病、经济条件欠佳等)的一方来说,心理上会存在着很大的压力;第三,它对再婚老年人的权益没有任何的保障。如果老年人婚后在财产产权等方面发生纠纷,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程序给予维护,较弱的一方很可能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三) 山区农村老年人再婚的低认可度
      除了受上述个人、家庭等因素的影响之外,山区农村老年人再婚还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在山区农村,封建保守的观念还普遍存在,很多村民普遍认为:老人年纪大了,儿女都结婚成家了,再找伴偶是“伤风败俗”、“不正经”、“有辱门面”的,老年人宁愿孤老余生也不能再婚。山区农村的社会风气,形成了对老年人再婚的低认可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再婚老年人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经过调查,笔者发现明星村的村民对老年人再婚的看法并不一致,但大多数持反对与质疑的态度,而赞同的人很少。由此在明星村,再婚老年人在村庄中的地位很低,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受到指责,并经常成为村民们“摆龙门阵”的对象,“老怪物”、“老风流”之类的闲言碎语也接踵而来。这种现象,还会引起子女心理以及情绪上的排斥,他们会减少与老年人的接触以维持自己的脸面。村民的议论,子女的反对,使明星村的大多数再婚老年人的社会交际圈子越来越小,逐渐成为村庄中一个边缘性的群体。在这样的环境氛围之下,很多有再婚意愿的老年人不能正确对待自身的婚姻,怕村民议论、怕子女反对、怕名誉扫地、怕财产受到侵占,前瞻后顾,很多单身老年人都不敢在婚姻上向前迈出一步,宁可忍受孤独与无助。

    三、 对山区农村老年人再婚的几点思考
      山区农村老年人再婚是一个不可回避和忽视的社会现象,其中呈现的问题也是今天社会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山区农村老年人再婚不仅关系到山区独身老年人的生存与生活,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第一,应该利用大众媒介以及各种类型的活动为山区农村老年人再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山区农村的老年人大多处于闭塞的环境中,他们的思想也相对固化和保守,不是因为儿女反对,老人难以再婚,就是因为害怕流言蜚语而前瞻后顾。特别是一些老年寡妇,旧有的思想任然在她们的头脑中作祟。其实随着社会的进步,很多子女都支持老年人再婚,社会对老年人再婚的认可度也在迅速增强。山区农村的独身老年人应该意识到,自己应该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应该打破心理防线。
      第二,加强老年人再婚的法律保障机制。前面提到,山区农村老年人再婚的法律保障机制存在着很多问题,由此也造成了山区农村老年人再婚的不稳定性。在山区农村,经济相对来说比较落后,再婚后的经济分配对老年人来说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也是子女能否接受“后来者”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坚强的法律后盾以及婚前的约法三章是避免或者减轻婚后纠葛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三,山区农村老年人自身应该树立正确的观念,加强心理的自我调适。山区农村的老年人自身应该树立正确的再婚观念,端正再婚的目的,并在在婚前加强对方的了解,并采取有效正确的方式与子女进行沟通,获得子女的支持。同时,山区农村老年人在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在面临困难时应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责任编辑:w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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