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走基层”报道了一则关于农村外出精英返乡,带领家乡人民致富的事:吉林省延边军分区原副司令员金文元,退休后原可以在城市安度晚年,但他选择回乡务农,并通过积极联络农业专家、乡村规划学者为乡村提供帮助等一系列作为,八年间带领乡亲将贫穷落后的小山村变成了当地有名的致富示范村。
人们很容易由此事联想起以往的乡绅社会,进而设想,回归“精英返乡”模式,或是目前乡村发展的可探索的一种途径。由于在外面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政治地位,外出精英完全具备利用自己的这种影响为家乡谋福祉的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当地乡村社会的发展。然而,我却认为,对当前一些地方出现的精英返乡却不能寄予过多不切实际的幻想,其还难以形成乡村发展的一种稳定模式。甚至恰恰相反,整个社会对精英返乡带动农村发展的期待反而暴露出当前乡村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深层次困境。
一、
在现代化未启动的传统中国社会,皇权不下县,基层社会依靠乡绅的力量实现高度的自治。乡绅是当时的乡村精英,他们在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民间纠纷调解、扶贫济困等等领域发挥着关键性的角色,以弥补国家正式权力的不足。与之相比,在城市化背景以及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大量的资源和就业机会聚集在城市,由此使得农村社会的精英人才通过升学、就业等渠道外流到城市。整体而言,脱离村庄的精英除了过节时回乡看望下自己仍然留守在村庄的父母和亲朋之外,他们与村庄本身已经无太强的制度性联系,家乡只是他们乡愁情绪的寄托对象。如果说精英本身是乡村社会的重要资源的话,那么当前出现的精英返乡现象正是迎合了在资源外流大背景下乡村社会对资源的迫切需要。
在笔者近年来对中国农村调研中,曾多次遇到外出精英返乡的案例。他们或者生意做大,利用自己的资金为家乡修路铺桥,或者在家乡创业,将城市中的剩余资金转移到家乡经营,或者在外官居要职,利用关系和影响为家乡争取项目资金和投资。如果依据精英返乡的目的对之进行一个粗略的分类,其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基于经济目的的返乡和基于文化目的的返乡,并且二者往往分布在不同资源类型和经济发展程度的村庄。
在沿海发达地区以及资源密集型的村庄,精英的返乡更多的是基于经济的目的,当地大量资源的存在是吸引各种外来资本到来的重要原因。在这些农村地区,对资源的争夺延伸到对村委会的选举中,使得选举竞争非常激烈。在这个过程中,不仅留守村庄的精英活动频繁,在外的本村精英也争相支持自己在本村的代理人,以为下一步的投资提供方便;与此同时,随着当前大量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制度变革,土地、山林等原有的固定资产一旦被激活将成为一笔巨大的社会财富。尤其是在林地资源上,本地的外出精英依托自己在外积累下的雄厚资本大面积地承包山林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现象。虽然这种精英的返乡活动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但从根本上看,由于他们不可能在乡村社会长期生活,乡村社会经济的暂时发展是以大量资源和财富的外流为代价。
由于农民合作能力和相应组织的缺位,个体农民缺少在市场经济中盈利以及盘活现有农村资源的能力,而只能将致富的希望寄托在这些经济精英身上。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返乡的精英不可能摆脱经济理性的考量。在这个意义上,基于经济目的的精英返乡与其说是在为家乡牟利,不如说是资本下乡的一部分,是一种理性的经济活动。如果对精英返乡的目的不加以区分,而只是一味地呼吁精英返乡,这只会加剧乡村社会成为城市社会的经济附庸。
二
与之相比,在资源相对匮乏的农村地区,由于村庄本身不能提供太多的财富机会,这种背景下的精英返乡更多地是基于公益目的,返乡精英是真正地要为家乡人民谋福祉。这种基于文化目的的返乡是和中国传统的家族生活密切相关。对于返乡者而言,家乡是他们叶落归根的地方,自己能够为家乡做些事情是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显然,这种基于公益目的的返乡更能赢得乡民的尊重。
然而,这种返乡的作用只能在微观上显现,在宏观上难以奏效。由于资源相对匮乏,外来资本几乎很难到此投资和创业,返乡精英帮助家乡人民向国家争取资源是这类农村地区对精英人物的首要期待。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县市两级掌握了国家下拨的支持三农发展的专项资金。由于数量有限,专项资金不能全面铺开,而只能在试点乡镇和村庄集中投资,以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经验。撇开上级部门本身的意图,在下属的乡镇和村庄中,究竟谁能够获得这笔资金支持往往取决于乡村领导人“跑项目”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本村出去的“大人物”打个招呼或者其存在本身至关重要。在我长期蹲点调研的湖北某镇,为了争取成为国家的某个示范基地,镇委和镇政府发动了一场全民动员,要求村干部彻底摸清各个村庄的社会关系,以寻求在外工作人员的帮助。在当前很多地方,每年春节,在大批外出人员返乡过节时,县乡政府总要专门设宴招待那些本地在外颇有影响的成功人士,这其中的目的也包含其中。
因此,对村庄在外精英期待的根本目的是要增强本地区获得国家资源的竞争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期待彰显的是现有的乡村两级组织和体制安排无法通过常规性的手段来解决乡村发展中的资源匮乏问题,以致需要一个“大人物”来特事特办,解决发展困境。但在资源总量一定的背景下,有“大人物”帮助的村庄得到了资金支持,这也意味着缺少这种社会资本的村庄则与资金支持无缘。对于个案村庄而言,有无“大人物”的支持至关重要,但对于社会整体而言,其影响的只是资源在不同地区的分配,而没有增加资源的总量。面对着不断有致富机会和国家投资的村庄,周围更多村庄的村民则只能是抱怨,他们难免感慨“为什么我们村庄不能出现这样的人物”。他们将村庄的发展希望寄托在精英人物出现——这一偶然性的因素之上,进而遮蔽了当前农村体制的弊端与问题。
三、
本文不否认乡村社会精英的积极效果,但精英返乡背后所彰显的若干当前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制度性问题更值得深思。在乡村社会利益分化,改革进入胶着状态的社会背景下,我们不能将希望寄托在精英返乡这一传统的“人治”的思路上,而更应着力于思考如何培养农民社会的合作能力,如何实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毕竟,乡村社会的发展不能依托道德的力量和偶然性的因素来实现,它需要的是一种稳定的、能够普遍加以应用和推广的制度性模式。
郭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