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定性方法:《定性社会研究方法》自序
陆益龙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一谚语所表达的哲理是:给人一种实物,不如教会他们一种方法,传授社会研究之方法也正是本书研究的出发点。如今,社会研究之方法五花八门,非常发达。其实,本书研究的目的并不在于发明和创造那些先进的、发达的方法,而是要和大家一起,找回我们研究社会的传统方法—-定性研究方法。
方法的研究必须以经验为基础,没有研究经验的积累,可能难以真正理解和掌握有效的研究方法。但是,仅仅靠经验并不能构成方法之研究。而没有系统方法的探讨和研究,也就难以形成系统的科学研究。犹如马克斯·韦伯曾尖锐地指出:“在中国,有高度发达的史学,却不曾有过修昔底德的方法;在印度,固然有马基雅维利的前驱,但所有的印度政治思想都缺乏一种可与亚里士多德的方法相比拟的系统的方法。”由此可见,只有丰富的思想,而无系统的方法,那么,丰富的思想只能停留在分散的知识中而不会形成系统的科学。
对于研究者来说,不论在自然科学领域还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仅要运用方法,而且更需要有方法意识。因为方法不仅是一种工具或技术,更重要的是它为我们提供一套规则和理论构建的模式。我们没有理由像法耶尔阿本德(P. Fayerabend)那样“反对方法”。科学研究之方法虽不是具体的、全能的工具,掌握了它并不等于就学会了研究,但是,方法训练和方法意识则是引导我们走向规范、系统研究的重要路径。
然而,方法是相对于研究行动乃至行动主体而言的,方法之于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来说,肯定是不一样的。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通行的实验法和定量研究,并不一定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也适合。正如李凯尔特所认为那样,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两种科学的主要研究方法也应该有本质的区别。所以,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范式应该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类方法集合的并集。
在人文社会科学中,虽然研究方法在各学科之间存在一些差异,但也有着诸多共通之处,最为显著的共同点就是:定性研究是它们传统的且非常重要的研究。定性研究以其语言性、理解性、参与性以及互动性等特征,为人们揭示观念的、历史的、文化的和社会的结构,帮助人们去理解其中的意义。因为人文社会科学所要的研究,都离不开人。无论什么课题,都会涉及人及人的行动后果。对人的研究和认识,显然不同于对物的研究。人,不论是研究对象还是研究者,都是有主体性的,都会在具体实践中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所以,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几乎不可能把人绝对地对象化。如果按照自然科学的研究逻辑,即实证主义的实验逻辑,把研究对象绝对对象化,这不仅不可能,而且也会使得科学研究背离社会伦理,出现科学研究的“异化”现象,也就是由人开展的科学研究,结果绝对地物体化和对象化了。这一问题在一些与人关系较近的自然科学研究中已逐步显现出来,如生命科学中的“克隆人”的研究,无疑将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的挑战。
当代社会科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种背离其传统的趋势,那就是把定量研究似乎看作是科学研究的唯一模式,近而把定量方法视为唯一的科学方法,把是否运用定量方法作为科学评价的核心标准,把一个学科运用数学模型的程度当作考察学科发展程度的依据。这种社会科学纯量化或纯技术化倾向在当代经济学中尤为突出。虽然数字确是衡量经济活动规律的重要依据,但正如波拉尼所说,经济活动总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之中,传统社会如此,现代也不例外。所以,经济研究的纯数字化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科学研究的去主体化或主体缺失现象。这种研究的结果只告诉人们抽象的数字,而创造这些数字的人和社会全部被抛弃。用这样所谓的科学研究成果作为社会决策的依据,是十分危险的,因为这种研究在方法论上过于追求科学主义而背离了人文主义的基本原则。
社会科学研究对数字的过于迷信,而对主体的漠视,使得研究过程变得越来越技术化,研究者似乎成了控制和摆弄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是对经济,还是对政治甚至社会与文化的研究,研究者越来越不需要与所要研究的人进行互动交流,甚至可以不考虑社会中的人究竟怎样、是怎样活动的、又是怎样联系起来的?这些问题在只关注数字的定量研究中,变得越来越不重要。研究者越来越关注的是自己所想象起来的数学模型是否高级、是否完美。
在科学主义思潮泛滥中,在数字崇拜的时代,我们有必要找回本该属于人文学科的传统方法—定性方法。找回定性方法,并不是要反对定量方法,而是要反抗定量化或数字化霸权,为定性研究找回合法的地位。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的关系不是势不两立的关系,之所以要找回定性方法,是因为定量研究的话语霸权逐渐消解了定性研究的合法性,似乎只把定量研究视为唯一的科学研究模式。找回定性方法,也不是主张定性方法的唯一性,而是要让人文学科的研究回归到主体之中,重新确立主体性与科学性之间的良性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定性研究的显著特点就是强调研究者和研究对象的在场,即倡导主体参与到研究之中,也就是要在社会实际经验中去研究社会,而科学主义的主张则极力地回避主体性的介入,认为主体参与和介入会导致主观性,从而影响研究的科学性。这样的观念为一些定量研究者缺席研究活动提供了合理化的托词,使得越来越多的定量研究者只需拿些数字来分析分析即可,根本不去关心与这些数字相关的人和社会。
事实上,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定性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说是人文学科的传统方法。但是,犹如邓津和林肯所说的那样,定性方法却有着“痛苦的历史”,特别是在北美地区,1960年代定性研究出现了严重危机,这一危机正是由定量研究的话语霸权的挤压所致。后来格雷泽和斯特劳斯通过“发现扎根理论”,为定性社会研究找回了一点余地。
如今在中国,可能还没有出现那种定性研究的危机,不过不容忽视的是,由科学主义推动的定量化潮流也正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格局产生越来越大的冲击。推动定性方法的系统研究,目的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找回定性研究的传统;二是发展定性研究方法。找回传统不是倒退,而是要继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方法传统,维护定性研究的合法性。发展定性方法则是要不断丰富和深化定性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论的内涵,不断提高和拓展定性研究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的水平,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另一种有效的方法选择。
定性方法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而且定性研究的范式和风格也多种多样,因此,要想就定性研究方法达成完全一致的体系可能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从研究的逻辑构成角度看,无论何种理论倾向的研究,研究方法都会包含方法论的基本原理、收集资料的方法、处理和分析资料的方法、研究解释的基本方式等几个核心部分。本书对定性方法的研究,基本上是按照这样的逻辑思路展开的,并尽可能抓住那些重点的、已形成经验的方法及手段,系统加以分析、研究和拓展。
(注:陆益龙著,《定性社会研究方法》,商务印书馆,2011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