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账乡管” 最早源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农村税费改革之后,许多地方又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村账乡管”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也受到了一些质疑,有人说“村财乡监”破坏村民自治格局(见2003年10月25日《人民网》),今天“村账乡管”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关注的热点,可能是缘于去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少人借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说事,再次对“村账乡管”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无非是想让村级经济活动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这使得“村账乡管”又一次遭遇到了“村民自治”的冲击,以笔者在乡镇工作多年的经历来看,无论是从理论依据,还是从工作实践看上,“村账乡管”合法合理又合民意,无可置疑。
           理由之一:代理依据充分——合法。中办发[2006]32号文件指出:“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力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国发[2006]34号文件要求:“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代理制度等管理办法,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负有会计管理的职责,财政部门是社会各单位财务会计的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2008年7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对“村账乡管”工作的指导管理责任。因此,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是财政部门应有的职责,怎么就说“村账乡管”不合法呢?
           理由之二:运行效果显著——合理。实行“村账乡管”以来,规范农村财务核算,推进村务公开和监督机制,增强了村级重大决策和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村级“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完全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村级经济活动引入分权监督机制,严肃了农村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也有效控制了村级债务的增长。财务核算中运用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减少了经济管理中的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实现乡镇财政部门由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理由之三:群众反映良好——合民意。尽管经济事务属于村民的自治事项,但这一权利往往得不到村民有效的监督,没有权力的监督只能是形式上的监督,所谓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也是这样,比如“袋袋账”、 “账外账”,在村级财务管理上不是件新鲜事,账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公开太笼统看不懂,有的开支不合理,村民也至多说说发发牢骚而已。村干部不同于公务员,因为是村民自治组织,这样又容易形成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导致村民在一定程度上对村干部的不信任感。这种情况下,“村账乡管”就有现实需要了,村民希望政府来全过程监督村内的一切经济事务。从近些年来各地上访情况看,实行“村账乡管”以后,村民对农村财务管理不满意的方面明显减少。
            目前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范围较窄,经济发展不均衡,在“村账乡管”工作中,我们要把好事做好,既要切实保障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又要规范财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必须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尊重村民自治是前提。要做好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使政府的财务监督权与村民的民主理财权有机结合,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自治权利。要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保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在村民自治的格局下,乡镇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平调、挤占、挪用村级各类资金,不得通过“村账乡管”与村进行控制权的权力博弈。
             二是履行相关程序是关键。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各乡镇财政会计服务中心依法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实施代理服务后,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即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兼职的报账员,乡镇财政会计服务中心代理核算村级财务,资金上由乡镇财政部门根据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统一开设账户进行管理。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是根本。随着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部门对农村拨付的项目资金大幅度增加,必须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支出向农村延伸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因此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统一会计核算,项目补助资金、村干部报酬,经及五保户供养金可在履行相关手续后财政直接支付,减少核算环节。会计档案资料可在次年分发到各行政村进入村务档案室,以便及时查阅。要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定期报账制度、报账审核制度、财务定期公开制度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审计制度等,规范票据的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消除“白纸据”,使村级财务运行纳入规范的轨道,让村干部能够清白,给村民一个明白。
            四是强化服务效能是保障。由于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要明确乡镇财政部门牵头,整合农经部门工作人员,设立乡镇财政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委托代理村级财务,探索建立一站式的对外代理服务窗口,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方便快捷、优质高效。要开展电算化代理服务工作,健全代理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乡镇财政要拨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委托代理机构的办公和正常运转,不得向村收取任何代理费用或账册凭证费,以减轻村级负担,确保代理服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宝应县财政局
  • 责任编辑:s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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