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当代中国乡村精英治理的功能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乡村精英治理开始成为国内外学者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乡村精英不仅 能促进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村社区的整合,而且能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是,在乡村精英的治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局限,如乡村精英的权力过于集中、 乡村精英治理制度缺位等,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因此主要可以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政府权威的约束、扩大农民政治参与、完善村民自治制 度等途径解决乡村精英治理的局限性,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乡村精英;社区发展;治理局限;未来展望
    当 代中国乡村精英崛起于20世纪80年代,社会背景是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从此,乡村精英开始成为国内外学者的一个重要研究对 象。乡村精英在农村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活跃在农村的各个场域,成为推动农村社区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英群体,因而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 注。
      一、乡村精英的界定
    19世 纪末20世纪初,“精英”一词开始在社会科学领域出现,并通过意大利著名社会学家帕雷托的社会精英理论被广泛使用。帕雷托提出:“我们可以将人口分为两个 部分: (I)低等阶层,即非精英阶层,……(II)高等阶层,即精英阶层,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a)统治精英; (b)非统治精英。”[1](P226)目前,“精英”这一概念被广泛地运用于村级民主治理的研究之中,并且衍生出许多属概念,比如说按精英人物所处的社 会领域,可划分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而按精英人物和政治的关联度,又可划分为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2](P160)。精英的划分有利于村 级权力结构的关联研究。
    国 内很多学者都对乡村精英作出了不同的界定。项辉指出:乡村精英在某些方面拥有比一般成员更多的优势资源,并利用资源取得了成功,为社区作出了贡献,从而使 他们具有了某种权威,能够对其他成员乃至社区结构产生影响[3](P90)。仝志辉认为:“那些比其他成员能调动更多社会资源、获得更多权威性价值分配, 如安全、尊重、影响力的人,可以称为精英”[4](P2)。
    本 文所讲的乡村精英是指那些具有强烈自我意识、个人能力较强、比其他成员能获得更多的权威性资源(如经济资源、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和文化资源等)分配,从而 在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中享有绝对权威的人。他们既可能只是某一方面的精英,如经济精英,称作“单一精英”;还有可能身兼多种精英身份,如政治精英、经 济精英和社会精英集于一身,称作“多重精英”。现阶段,我国乡村精英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体制内精英,如村干部;二是体制外精英,如社会精英等。乡村精 英治理是指村级事务管理在乡村干部和乡村精英的广泛参与下运作执行,但是普通村民对乡村治理缺乏有效和广泛的参与,普通村民缺乏对村级事务管理的影响力。
      二、乡村精英与农村社区发展
    从历史的发展进程来看,在任何时代,精英都是社会发展的领导者和推动者,对历史的进步所起的作用不可替代。时代总是在召唤着精英———政府在召唤精英,企业在召唤精英,农村其实更需要精英。
    中 国的很多知名村庄一般都有一个十分出色的村治精英,如河南省临颍县南街村的王洪彬、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的吴仁宝、山东省寿光市三元朱村的王乐义等。这些村 治精英往往具有超前胆识和社会关系网络,尤其是具有十分敏锐的经济头脑和政策直觉,对形势的走向把握较准,较普通人更善于捕捉机遇,同时具有较强的资源动 员能力。这使他们在社会转轨时期有所作为,对农村社区发展起到关键作用。乡村精英对农村社区发展所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乡 村精英有很多是本村的经济大户,他们不仅自己先富起来,还积极带动村民致富。吕世辰等人在山西做了一项关于农村精英的调查,调查资料显示: 50%的精英对村民致富起着带头和示范作用;23%的精英为村民发展经济出谋划策,所谓的“点子公司”就是村民对他们中一些人的美称; 18%的精英用他们自己的经济实力支持村办事业,扶持贫困户和“五保户”;还有10%左右的精英通过推广实用技术的方式带动村民致富[5]。
    山 东寿光的三元朱村就是乡村精英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典型。王乐义是山东寿光市三元朱村的“班长”, 1978年起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至今。近30年来,他始终遵循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领全村党员干部和群众,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使三元朱村由过 去的贫困村发展成为全国闻名的科技村、富裕村、文明村。在王乐义的带领下, 2005年三元朱村这个只有800人的小村总收入达3338万元,人均年收入达9900元,全村银行存款近2000万元,不少农户盖起了楼房,买上了轿 车,百货超市、农资超市也开到了家门口。村党支部连续多年被省、市、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王乐义个人也先后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并 光荣当选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代表。为了让更多农民富起来,现在王乐义又铆足了劲,开始向更高的目标前进。
    2.促进农村社会整合
    乡村精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社会的整合。他们的整合功能可表现在日常生活中,如协调人际关系、调解邻里矛盾和纠纷、帮办红白喜事,以及劝阻违法犯罪等。
    乡 村精英的整合功能主要表现在充当国家和普通百姓的中介,国家代理人和社区当家人的双重角色使其成为沟通上下的桥梁。乡村精英是政府与民间力量的缓冲,农村 的一些矛盾通过乡村精英来解决,可以有效避免民间力量与政府的直接碰撞,从而减少了不必要的矛盾冲突,这是保持我国农村社会稳定特有的重要防线。
    乡 村精英的整合功能还表现在领导力量的整合上。前已述及,从乡村精英拥有的资源性质来看,大致可分为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当然某些人也可能是集三 种资源于一身。由于这三种精英各自拥有村中相对稀缺的经济资源、权力资源、文化资源,因而他们在村庄中有很大的发言权。一旦这些村庄精英因某些利益产生争 执,很容易造成整个村庄力量上的分散,不利于村庄的发展。因此在我国农村社区中需要一种整合型的个人精英,将村中各种精英整合成村中的领导班子,凝聚力 量,促进社区发展。
    3.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乡 村精英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会推动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河南临颍南街村在王宏斌的带领下,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进而推动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南街村 有学校,设有小学班和初中班,对南街村的学生全部免费;南街村有幼儿园,孩子断奶就可以送幼儿园,全封闭,吃住都在幼儿园;南街村有敬老院;南街村还有卫 生所,村民都办了医疗保险,在县保健站就医可享受公费医疗,大病村里派专车往省里送,医药费按规定报销。此外,南街村还有自己的环保队、文工团和希望戏曲 学校。优质的公共服务加深了社区成员对村组织的认同意识和信任程度,巩固了社区组织的权威。
      三、乡村精英的治理局限
    乡村精英在农村社区发展中发挥了较大的积极作用,但是乡村精英的治理也并非无可挑剔,而是存在着许多局限,下面即就此加以分析。
    1.乡村精英的权力过于集中
    精英直接掌握村庄公共权力,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精英治理模式。这种精英治理模式存在着不断强化自我权威的趋势,而忽视了透明性、公开性以及决策的公正性。如果不加以约束,必然使精英治理目标背离民主取向。
    2000年 9月,王宏斌决定在河南临颍南街村试制永动机。实际上,制造永动机就是要打破能量守恒定律,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而王宏斌坚持试制永动机,他认为别人思 想保守,发誓要不惜一切代价,成为全世界唯一的永动机生产厂家,闻名全世界。他曾经算过:如果永动机试制成功,每月纯利润6亿元,一年12个月,就是72 亿,用这些钱可以用
    来在全世界实现共产 主义。而当时21个班子成员除了王宏斌以外全部反对。后来事实怎样呢?诚如王宏斌自己所言:这是我独断专行、一手操作之下给南街村带来的巨大损失。这个事 以失败而告终。这就是精英治理局限性的典型例证。精英权力的过分集中容易产生偏离制度和常规的行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乡村精英权力的过于集中就会成为 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因素,不利于农村现代性的发展。
    2.乡村精英治理的制度缺位
    乡 村精英治理的背景下,主要依靠精英的能力和品质,突出精英的个人意志和权威,法律化制度化水平低,容易出现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改 变的现象。管理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容易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考虑对精英治理进行制度化的规范。在中国的另一个超级村庄———天津市静海县大邱 庄,从上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前期,禹作敏一直是个说一不二的人物,号称“天下第一庄”庄主,自称在大邱庄内部,去掉“土”就是“皇帝”。他以庄主、 家长的身份掌控着村民。对他的思想,党委成员只能学习领会,不能提出不同看法,从而使大邱庄一度成为了一个独立王国,造成一定意义上的制度缺位。
    3.乡村精英的利益谋取
    乡 村精英既是乡村领袖,又是简单的个人,难免有私利方面的因素存在。在农村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有些乡村精英开始利用手中的职权垄断村中利益,这在当代农村社 区中是常见的现象。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或村办企业的承包中占便宜,或者在国家占地征地的补偿中获取利益,更有甚者是侵吞和占有村集体财产。吕世辰等人在山西 做的调查表明:有近4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乡村精英身上存在这方面的问题[5]。乡村精英利用手中的权力将集体财富视为私人物品,并由此侵犯多数人的意 志,破坏社区共同体的建设,使社会发育走向反面。
    乡村精英治理局限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传统特别是封建文化的影响;农村基层组织不健全,基层民主发扬不足,村务不公开、不透明;农民的民主意识发展缓慢,小农意识和依赖能人的思想观念普遍存在;法制不健全,人治现象普遍存在;某些乡村精英自身的素质偏低;等等。
      四、乡村精英治理的未来展望
    乡 村精英治理是特殊环境的产物,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单纯的乡村精英治理并非中国乡村治理的理想模式。中国乡村要走依法治理的道路,要建立 民主法理型政治体制。法理型政治与精英政治不同。现代社会学奠基者、德国的马克斯·韦伯认为,法理型权威是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力 的合法性之上,魅力型权威是建立在非凡的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人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英雄气概,或者楷模样板之上[6](P199)。肯定乡村 精英的功能,并不是说乡村基层社会的发育应永远停留在精英层面。精英治理只是一个特定的过渡阶段,将来的发展应该是在法理规范的基础上发挥精英治理的功 能。那么,什么样的精英治理才是建立在法理规范的基础上的呢?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曾指出:“民主不是去掉所有的精英阶层,而是以一种新型的 精英选择方式和精英的新的自我表现方式为特征的”[7](P96)。这一表述实际表明了精英治理合理化、规范化的要求和方向。解决乡村精英治理的局限性可 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1.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精 英治理现象的一个局限就是过分依赖能人的作用,这既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能人的腐败,又难以保证决策和管理的长期稳定性。从乡村的长远发展看,应当加强依 法治理,实现魅力型权威向法理型权威的转变。要注意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视强化法制权威,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等制度,按 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促进农村工作规范化。增强法制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农村实现从传统家族观念向现代民主法制的转变。只有在农村树立起法制 意识,才能逐步克服以权代法、有法不依的现象,克服乡村精英滥用权力的问题。
    2.完善政府权威的约束
    乡 村精英是政府与民众的中介,因此克服乡村精英的魅力型权威还需要政府权威的约束。政府权威支持乡村精英的同时也包含对他们的监督,以保证国家的行政领导与 社区的自我管理相衔接。乡镇一级政府应该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管理作用,对乡村精英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进行制度化的监督和管理,对一些违背政府政策的村级 决策要坚决予以制止,对有经济问题的乡村精英要严肃处理,以实现政府权威、体制内力量对乡村的有效渗透,实现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约束,为乡村精英治理的规 范化提供一种权威性的保障。
    3.扩大农民政治参与
    随 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政治参与活动不断增加。但是从形式上来看,农民的制度化参与较少,参与途径和参与方式缺乏,再加 上各种参与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民政治参与总体发展水平偏低。我们必须将农民政治参与纳入制度化轨道,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完善体制为动力,从制度上保障农 民的政治参与朝着合法化、理性化、规范化和有序化的方向良性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民主参与制度,包括民主选举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目的就是为了扩大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职能,扩大农民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督,使乡村精英治理受到必要的约束,让乡村精英的功能在民主治理中实现。充分发挥民间社会的潜能,在现有治理资源的基础上调整和重构乡村权力结构,这对解决精英治理的局限具有重大的意义。
    4.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村 民自治的实施,给农村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它标志着农村新的社会运行机制和社会调控体系的生成。 但由于主观方面的原因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村民自治的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差、村民自治发展不平衡、村民自治形式化严重等问题。推进和 完善村民自治是深化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是精英治理走向规范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加快村民自治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 村民自治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规范基层政治关系,基层政治关系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 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对于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要明确规定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而不是领导。对于村党支部与村民 委员会的关系,则要坚持村党支部的领导作用,但它决不能代替村民委员会行使工作职能,对他们的工作职能范围要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界定。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不会再将自己限定为单一的“经济动物”,而会提出进一步的政治要求,民主管理和社会参与将扩大,精英治理将会受到一定的约束,直至实现依法治理,实现魅力型权威向法理型权威的转变。
    5.提高农民民主素质
    乡 村依法治理和监督的主体是农民大众。没有民众民主法律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依法治理。首先要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农村教育的发展,促进农村地区公民整 体文化素质的提高。知识是有助于形成政治技能的宝贵资源,一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他参与政治活动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次要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民主素质,大 力宣传民主法律知识,调动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宽容合作的精神,确立自主竞争的意识,从而形成民主法治的文化氛围。但是,这在农村需要一个长期的过 程,因为根深蒂固的旧观念是一个很大的障碍,提高农民民主素质任重而道远。当然,这里也包括提高农村精英的民主素质。要消除他们身上残留的封建习气,消除 他们身上落后的观念,培养他们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使他们真正成为依法治理的乡村精英,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 拓者。
    参考文献:
    [1]周晓虹.西方社会学历史与体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2]仝志辉,贺雪峰.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 2002, (1).
    [3]项辉,周俊麟.乡村精英格局的历史演变及现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1, (5).
    [4]仝志辉.农民选举参与中的精英动员[J].社会学研究,2002, (1).
    [5]吕世辰,胡宇霞.农村精英及其社会影响初探[J].山西师范大学学报, 2003, (1).
    [6]王威海.韦伯:摆脱现代社会两难困境[M].辽宁:辽海出版社, 1999.
    [7][英]托马斯·博特莫尔.精英与社会[M].香港:社会理论出版社, 1990.
  • 责任编辑:che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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