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构建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新格局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深入探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条件、方式与目标模式,是顺利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当务之急。乡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农业工业化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基本方式,权利平等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前提,城乡融合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方式  条件  目标模式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之一在于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只要“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1]当前,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差距、产生了严重的城乡矛盾与城乡冲突,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马克思说:“消灭城乡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2]因此,近年来,城乡和谐发展问题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议程,2007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决定,要在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化的经济社会工程,需要各种条件,“而且一看就知道,这个条件单靠意志是不能实现的”[3]因而,深入探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条件、方式与目标模式是顺利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乡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农业工业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方式

    1、城乡一体化首先意味着乡村的城市化。随着大工业经济的出现、发展、壮大,城市的功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逐步由传统农业社会时期以政治需要和单纯消费性需求为主转变为现代社会的以工业、商业、金融等生产性需求为主,摆脱了对农村高度依赖的寄生性地位,并成为农村的主导者与引领者。城市化的发展它标志着人类历史的巨大进步,是“商业财富”优于“土地财富”的基本成果。

    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中也必然伴随着城市化的步伐,而城市化的发展又为工业化的发展带来新的强大的动力。因为,城市化的发展有利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如土地资源的节约,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城市化能够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人力资源的结构,大学、中学、小学等教育资源的集中有利于知识的积累与传播,以提高人口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城市化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并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城市化能降低信息流与物流的成本,实现信息与物质资源的效用最大化。城市化代表着新的生产方式,一种新的文明,农村的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而“我们的小农,正如任何过了时了的生产方式的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 [4]

    实现城市化当然要推动中心城市的发展,发展大城市,巨型城市,提高大型城市的承载能力,发挥其整合资源的优势;同时,城市化进程内在地需要小城镇的发展,小城镇是城乡的重要结合部,发展小城镇,可以有效的增加就业,大量吸纳剩余的农村劳动力。从而建立起一个合理的城镇体系,它的中心是特大的城市、巨型的城市,而以大量的中小城镇作为它的基础和补充。在这个体系中,大中小城市都有自身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协调发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一个国家只有大城市、巨型城市的发达,而没有中小城镇的发展和支撑,这样一种城镇体系,在结构上是不完整的,在功能上是不健全的,最终是不可持续的。

    2、与城市化相对应的是农民的市民化。当前,我国城市化率只达到40%左右,有超过人口总量60%,也就是8亿左右的农业人口还生活在农村,接近3倍于美国全国总人口。大量农村人口尤其是大量农村的贫困人口、贫困地区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农民的市民化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只有使更多的农民成为市民,大大增加城市的人口,才能“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 [5]

    农民市民化过程主要包括三个不同的层次,一是职业的转变,即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实现非农化,城市与农村、农民与市民的区分是由分工产生的,“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的对立。”[6]二是地域的转移或居住方式的转变,即人口从农村转入城市,将农村的分散居住转变为城镇的集中居住,实现人口城市化。三是身份的同一,使农民在社会属性各个方面真正转变为城市市民,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地位与权利,而不是居住在城里的“农民工”。四是文化的同质化,即实现传统农民与市民具有共同的价值观、有共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等。目前,我国的农民市民化还主要停留在前二个层次上,让农民完全的融入城市,真正的市民化还有相当的差距。

    3、实现城乡一体化还需要农业的工业化。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农业与工业的分离,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又推动着农业与工业的统一,“为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综合,即农业和工业在它们对立发展的形式的基础上的联合,创造了物质前提[7]农业与工业的统一就是农业与工业的产业整合,是以农业的市场化为背景,运用现代工业化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以及组织方式来管理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将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集中化、企业化、规模化,实施全程标准化经营。[8]使农业“按工厂的方式进行经营”[9]用工厂经营理念和模式经营农业,用办企业的办法办农业,就是农业的工业化。只有通过农业的工业化,才能逐步的消除因工业与农业的分工所带来的城乡差别,使城乡真正实现一体化。

    乡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农业工业化并不是三种不同的城乡一体化的实现方式,而是同一种方式的三个不同的侧面,且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农业工业化,使农业与城市工业的联系更为紧密,推进了产业集聚,从而推动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而城市化必然会带来农民的市民化,为农业的工业化提供物质与技术的支持。乡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农业工业化三位一体的发展,是我国走向城乡一体化的必由之路。

    二、权利平等: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前提

    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在经过一个高歌猛进的阶段后,遇到了许多的障碍与问题,进展日益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比如:大量农民工的存在意味着大量农民永远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有些在城市居住、生活、工作一二十年,却仍然是农民工,无法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市民,农民难以市民化;城市房价的不断攀升,造成“有城无市”现象,既浪费了宝贵的资源,又严重阻滞了城市化的进程;三是农业生产力很低,大部分地区仍以停留在自然经济阶段,农业工业化进展缓慢,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资源。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公民权利的不平等。

    权利的平等指的是每个人拥有同等追求社会财富的权利。这是形式上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任何法律都不得授予一些人特权或强加给另一些人特殊的歧视;不论一项法律的目的是援助、保护或惩罚,它必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权利的平等不是指每个人拥有同等的社会财富,不是结果上的平等,结果上的平等是平等追求上的理想状态,要实现这种平等,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社会财富的高度富足,如果在物质条件还远未达到之前就试图实现这种结果的平等,则会陷入平均主义的赏心泥潭,消弱社会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有人提倡要让每个家庭都拥有一套商品房,就是这种平均主义者的海市蜃楼。所以柏克说:“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不是平等的东西” 。权力、职位和社会角色的平等开放,意味着人们靠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能够改善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条件。平等的权利虽然不能带来结果平等,但却在人类历史上缩小了分配结果之间的差距,从而实现了基本的社会公平。

    权利平等主要有政治权利的平等,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平等、意见表达权的平等等;经济权利的平等,即每个人享有同等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以及社会权利平等,即身份与尊严的平等,每个人享受的权利和自由不因财产和出身等方面的差别而不同。

    在我国城乡之间、农民和市民之间存在着许多的权利不平等的现象,“当我必须生活在一个不平等的世界时,我感到痛苦”,[10]这是我国农民的内心感受。这些权利的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公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的不平等。选举法规定,农村和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不相同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四倍,即四个农民的权利只相当于一个市民的权利,这一“同命不同权”的制度安排直接导致了城乡之间的政治疏离,损害了广大农民的政治认同感与积极性,损害了农民的意愿表达与政治参与能力,因此,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城乡的选举权由四比一改变为“同票同权”,使农民获得了平等的选举权,这是城乡一体化发展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今后的任务是如何实现城乡人民的平等的被选举权,所谓被选举权,就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其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虽然宪法规定,公民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在政治实践中,被选举权一般都有诸如年龄、教育程度、居住年限等方面的具体限制,即使在美国,移民要取得美国国籍7年以后才有资格当选众议院议员,9年之后才有资格当选参议院议员,必须是年满35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才能作为美国总统候选人。之所以要对被选举权(候选人)资格条件加以额外限制,是因为候选人要行使选民所赋予他们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权和职责,就必须有比一般选民更高的素质和能力,否则,就有可能辜负选民的信任与委托。但是在我国,除了上述条件限制外,作为国内移民的农民工,在所工作的城市,不管居住多久,都被永久地剥夺了被选举权,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无法在城市管理中表达自己的意愿,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农民,即使在自己所在社区,自己所在的乡镇,除了可能被选为村委会成员之外,整体上被剥夺了被选举为领导干部的可能性。如果说有一部份农民素质不高是事实,但若认为没有一个农民具备领导素质则是对8亿农民群体的歧视,是严重的权利不平等。

    二是城乡公民就业权利的不平等。就业权利平等包括就业机会平等、就业待遇平等、就业安全保障平等以及就业服务平等。在我国,平等就业权遭遇了单位制社会和身份制社会的长期困扰,[11]存在着基于民族、性别、宗教、党派、户籍各种身份上的就业歧视,尤其是户籍因素对农民就业权利的限制与影响,造成农民工在招工、录用标准、劳动环境、工作要求、工资待遇等各个方面受到不平等对待,无法得到与其他社会群体同等的就业权利。

    就业机会的不平等。许多地方政府为保护城市就业率出台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给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人为设置障碍,设立行业及工种限制、硬性规定农民工的比例,同时对农民工征收额外的务工管理费,增加农民工的务工成本,以排斥农民工就业。

    就业待遇的不平等,同工不同酬。因户籍的限制,农民工大多只能以临时工的身份工作,形成中国独有的二元用工体制,同一个工作岗位,却有高低贵贱之分,且劳动报酬远远低于固定工或城市工人,有的甚至一半都不到。即使如此,农民工工资还经常被拖欠。

    就业保障的不平等。大多数城镇市民享有劳动就业保障,而大多数农民则无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就业保障,国家没有给予农民和农民工就业保障上同等的支持,使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很低。据调查,农民工参保率不超过20%,而且,同为养老保险,农民工却不能够异地转移,起不到养老保险应有的功能。

    就业服务的不平等。一些地方政府在诸如就业培训、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上,采取先本地后外地、先城市后农村的倾斜性、歧视性政策,或者不为农民工提供任何就业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即使是中央政府对农民工就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力度也远远小于对城市劳动者的支持力度。如对失业人员开展“131”就业服务(一次免费或部分免费职业培训、三次免费职业介绍、一次免费的职业指导)、提供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托底安置等补贴政策并不包括农民工。

    如今,在中国,“农民”一词不再仅仅代表一种职业,代表的更是一种身份,一种不对等的身份,一种有别于市民的身份,因而即使农民的职业变了,不再从事农业,却仍然是农民,即使长期从事工业生产,仍然不过是“农民工”而已。而一旦被确认为“农民工”,就意味着不是一个平等的中国公民,不论你如何努力,工作做得如何好,都很难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可见,权利的平等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前提,权利不平等得不到消除,城乡一体化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我们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歧视农民的固有观念,冲破“放开户籍,就会引起城市社会不稳定”的思维窠臼,加大改革力度,从根本上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户籍制度、粮食供给制度、住宅制度、教育制度、副食品及燃料供给制度、就业制度、兵役制度、婚姻制度等构筑的城乡壁垒,还农民以公民身份,给农民以国民待遇。

    三、城乡融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最终目标

    当导致权利的不平等的藩篱被清除,当产生等级、身份歧视的堤坝被炸平以后,整个社会才能形成资源的有序流动,人力、物力向能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地方和部门集聚,市民化、城市化、工业化才能得以顺利展开。但是城乡一体化并不仅仅停留在城市化、市民化阶段,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乡融合。

    城市与乡村作为一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各有其优势与劣势,各有其利弊。城市化的发展也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就会出现日益增多的问题:首先是居民大规模的集中使城市显得拥挤不堪,致使住宅十分拥挤,房价不断上涨,“蜗居”者众多,生活成本上升,压力增大。其次,城市化的过度发展导致交通堵塞,使居民和企业都蒙受巨大损失,据估计,我国每年因为交通堵塞造成的GDP损失达到5%-8%,再次,大量工厂聚集市区引起严重的工业污染,空气污染滋生了肺气肿、肺癌等多种疾病,严重威胁到居民的身体健康。此外,道德沦丧、犯罪猖獗是城市化引起的另一类棘手问题。在纽约,种族骚动、吸毒卖淫、偷盗抢窃等城市犯罪已经司空见惯。

    因此,城乡融合就是要“将结合城市和乡村生活方式的优点而避免两者的偏颇和缺点”。[12]“只有通过城市和乡村的融合,现在的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毒才能排除,只有通过这种融合,才能使现在城市中日益病弱的群众的粪便不致引起疾病,而是用来作为植物的肥料”。[13]

    城乡融合是在城乡互动中完成的。城乡互动是农村与城市之间的一个多维互动过程,它既包括农村的劳动力,资金与土地等经济资源向城市的流动,也包括城市先进的生产力如技术、科技等要素向农村的扩散、渗透和辐射。既包括城市对农村发展的拉动作用,也包括农村对城市发展的促进作用。”[14]

    随着工业化的日益深化,尤其是农业工业化不断发展,当大规模使用机器耕种土地已成了一种常规,成为农业的基本生产方式的时候,农业与工业的分工开始模糊,消除城乡与乡村的对立也就成为可能。农业和工业结合“使农村人口从他们数千年来几乎一成不变地栖息在里面的那种孤立和愚昧的状态中挣脱出来”。[15]这时,农村就可以实行城市的生活方式,既享受城市的文明,又能呼吸乡村的清新的空气。就像我国浙江温州地区的“龙岗城”,这种小镇在国外是很常见的,它以农业为主,同时发展加工业、手工业,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充满个性和特色,有的可以以商贸为主,有的以交通运输为主,或者以风景旅游、以休闲娱乐为主等等,可以说,这是城乡融合的稚形。

    与此同时,大城市也不断向周边、向农村拓展延伸,资金、技术、人才向周边辐射,流向城郊,流向农村,形成城市城郊化趋势,“逃离北、上、广”,其实就是这一趋势的显现。

    这样,在权利平等的条件下,在各要素的自由流动中,工业农业结合起来,城市与乡村达到均衡发展,城乡融合得以实现,城乡之间的差距与对立得以消除,所有社会成员享有人类共同创造出来的文明成果,“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16]最终实现城乡的和谐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57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7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4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69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6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4页。

    [7]《资本论》第3卷,第552页。

    [8] 刘茂松,《农业工业化战略研究》,中国经济时报,2006622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8页。

    [10] []赖纳·汉克:《平等的终结》, 王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页。

    [11]李雄、刘山川,《论我国平等就业权重构的必然性》,《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37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35页。

    [14]范海燕、李洪山,《城乡互动发展模式的探讨》,《中国软科学》,2005年第3期。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4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24页。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马克思恩格斯“城乡融合”理论与当代中国城乡和谐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刘先江: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张润泽:湖南师范大学树大学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 责任编辑:zjl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