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前金:关于应对外资高价抢粮的建议

     

     

    今年,在产粮大省江西省,一场收粮大战暗流涌动、硝烟弥漫。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食企业、外资都参与到高价收粮的大军之中。稻谷还没收割,就有人来到农户家中定购粮食,在历史上这是少见的景象。
    2009
    年,外资粮食巨头益海嘉里通过收购位于江西粮食主产区抚州市金溪县的江西和氏米业有限公司,成功南下投资设立米厂,组建了益海嘉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今年早稻收购季节,在金溪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和中储粮金溪直属库都尚未入市收购的情况下,益海嘉里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于81日率先挂牌收购常规早稻。每百市斤98元,既高于今年国家制定每百市斤93元的早稻最低收购价,也高出去年同期江西市场早稻收购价6-8元,还高于目前江西市场早稻平均收购价。有人给益海嘉里的早稻收购价算了一笔账,益海嘉里收购的常规早稻水分为14.5%、杂质为3%,如果折算成13.5%水分、1.5%杂质的国家等级标准,其收购价实际上达到105/百市斤。按照目前市场米价,加工100斤稻谷要亏损1-2元。与抚州同称为赣抚粮仓的南昌,益海嘉里公司今年在南昌县新建一个日加工大米600吨的大米加工厂,年加工大米20万吨,预计在11月份投入生产,主要收购和加工中晚籼稻,项目远期目标要达到40万吨大米的年加工能力。今年以来,江西市场,益海嘉里、国有企业的中粮和中储粮以及一些农业龙头企业都纷纷上大米加工项目。而一些缺乏竞争力的民营中小粮企则只有倒闭或成为兼并的对象。江西现有2000多家大米加工企业,这种激烈的竞争态势持续下去,大部分将停产或倒闭,外资机构将有可能最终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外资机构进入粮食加工,不只是导致粮食加工行业重新洗牌,以益海嘉里进入南方籼稻加工和收购市场为标志,外资粮油机构按照从北向南、由次到主的顺序,从大豆、小麦次第推进,已经参与加工最主要的粮食消费品水稻,全面进入我国粮食收购市场。

     


    据国家粮油交易中心的统计,截至95日,河北、河南、浙江、安徽等小麦和稻谷主产区,粮食经营企业累计收购量比去年明显减少,减少幅度达到四成。今年,浙江、安徽、福建等8个早籼稻主产省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累计收购新产早籼稻507.8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175.3万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324.1万吨,占收购总量的64%,比上年同期减少173.7万吨。河北、山西、江苏等11个小麦主产省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新产小麦4896.1万吨,比上年同期减少972.7万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外资粮食加工企业大量收购粮食是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全国13亿人,吃饭是头一件大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外资高价抢粮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何应对外资高价抢粮成为当前议论的热点。笔者认为,用行政法规阻止外资收粮或禁止农民把粮食卖给外资都是不妥当的。不仅违背WTO规定,同时会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重蹈1999 -2003年全国粮食总产连续5年减产的复辙。外资抢粮拼的是价格,通过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让农民把粮食卖给他们。因此,应对外资抢粮,必须在确保农民经济利益上做文章。只有确保粮农的经济利益,才能取得应对外资高价抢粮的胜利。


    一是提高粮食价格。提起我国的粮食价格,人们普遍认为是上涨了。有专家甚至认为我国现在的粮食价格是天花板价。其实,与八十年代相比,现在的粮食价格不是上涨了,而是下跌了。


    首先是粮食收购价格。以江西为例,江西省八十年代晚籼稻定购粮的收购价为11.55/百市斤。从2005年以来,国家多次上调粮食最低收购价保护价格。2010年,江西省晚籼稻的最低收购价保护价为97/百市斤,是八十年代晚籼稻定购粮收购价的8.4倍。但是,八十年代职工的工资水平都很低。一般干部、工人、教师、医护人员的月工资只有四五十元。折换成粮食,月收入约300-500市斤晚籼稻谷。经过几次工资改革,职工工资大幅度上涨。一般干部、工人、教师、医护人员的月工资(含津贴、补贴、奖金)达到两三千元。折换成粮食,月收入为2000-3000市斤晚籼稻谷。与八十年代相比,职工工资上涨了50多倍。这还不包括那些年薪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几百万的人。八十年代,请零工干一天活只需付2元工资,按当时的粮价(11.55/百市斤)折合晚籼稻谷17.4市斤。如今请零工干一天活要付100元工资,按2010年的粮价(97/百市斤)折合晚籼稻谷103市斤。也上涨了50倍。粮食价格上涨幅度8.4,职工工资上涨幅度50多倍,粮食价格上涨幅度为职工工资上涨幅度的1/6。按职工工资上涨幅度计算,现在晚籼稻收购价格应该为577.5/百市斤。相对职工工资,粮食收购价格不是上涨了,而是下降了。晚籼稻实际价值为八十年代收购价格的1/6,每百市斤的价格仅1.93元(每市斤的价格为0.0193元)。


    其次是粮食销售价格。江西省八十年代晚籼米供应粮的销售价为0.138/市斤。八十年代,一般干部、工人、教师、医护人员的月工资只有四五十元,按人均月工资45元、每月口粮30市斤计算, 每月用于购买口粮的开支为4.14元,占工资收入的9.2%。经过几次工资改革,职工工资大幅度上涨。一般干部、工人、教师、医护人员的月工资(含津贴、补贴、奖金)达到两三千元。按现有工资水平人均月工资2000元、每月口粮30市斤、每市斤晚籼米价2元计算,每月用于购买口粮的开支为60元,仅占工资收入的3%,大大低于八十年代主粮支出占职工工资9.2%的比例。按照八十年代主粮支出占职工工资9.2%的比例计算,主粮支出应为184元(2000×9.2%),每市斤晚籼米售价为6.13元(184÷30市斤)。现售价每市斤仅2元,为应售价的32.6%,比八十年代晚籼米供应粮的售价下降了67.4%,每市斤晚籼米的实际售价仅0.045元(0.138×32.6%)。


    市场经济是讲究经济效益的经济。农民也要生存,也要养家糊口。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让农民像计划经济年代那样不计成本为消费者生产和提供粮食。从九十年代以来,由于粮食价格过低,种粮比较效益差,大量青壮年农民弃田不种,舍家弃口外出打工,农村中只剩下一些老弱妇孺在种田,造成耕地大量撂荒和半撂荒(粗放管理,能种两季的只种了一季),成为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的隐患。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确保粮农经济利益,让农民保持旺盛的生产热情。职工工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都在上涨,粮食价格也应当跟着上涨。与职工工资上涨幅度相比,粮价上涨幅度明显偏低。适当提高粮食购销价格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须的。


    二是增加直补金额。粮食生产投入大、产出小,而且受大自然和市场双重制约。对农业生产、特别是对粮食生产实行价外补贴,是经济发达国家扶持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增强本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的一贯做法。瑞士每年用于谷物的补贴是谷物售价的4倍。丹麦农民销售牛奶,政府就按相当于母乳代用品的数量每公斤补贴8.3丹麦克朗。2002513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新农业法案经布什总统签署而成为法律,根据该法规定,从2002年到201210年内,美国联邦政府用于农业的补贴将达1900亿美元,比旧法规定的补贴增加了80%。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更应当从战略高度上认识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把对农业的补贴和对粮食的补贴放在重要位置。长期以来,我国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粮食补贴,但都被补给了国有粮食企业和城镇居民。2002年我国加入WTO后,按照WTO国家只能补贴农业生产者不能补贴农产品经营者的规定,我国每年对粮食生产进行价外补贴。从2004年以来,补贴金额逐年增大,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145.2亿元、2005年的173.7亿元、2006年的309亿元一直增加到2007年的314亿元和2008年的540亿元。2009年,中央安排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四项补贴达1230.8亿元。与我国以前把粮食补贴补给国有粮食企业和城镇居民有很大的进步。但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农业的补贴还是低水平的。2009年,全国粮食总产5.31亿吨。中央安排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四项补贴1230.8亿元。即使把这1230.8亿元全部用于粮食直补,每吨粮食的直补金额也只有231.8元(每市斤0.116元,为当年晚籼稻最低保护价0.93元的12%)。政府要大幅度提高粮食直补金额,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完善直补办法。政府对粮食实行价外补贴,是为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补偿农民因种粮而减少的收入(和种其他经济作物相比),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当前,绝大多数地区的粮食补贴是按计税耕地面积分配给农户的。这种补贴办法违背了补贴的初衷,无法起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作用。建议从2012年起全部改为按农户交售粮食数量补贴。具体作法是: 1、在粮食主产区实行粮食定购政策。粮食主产区是指以生产水稻、小麦、玉米为主的地区。对工业发达地区、第三产业发达地区、城市郊区、人口多耕地少口粮不足的地区、棉花蔬菜花卉烟叶等经济作物主产区、林区、牧区以及国务院和各级政府规定必须退耕还林还草还渔的地区,不分配粮食定购任务。2、与粮农签订粮食定购合同。在粮食主产区,每年春耕前,由当地县乡政府协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粮农签订粮食定购合同,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为了鼓励粮农发展粮食生产,定购粮的价格不应低于上年度的市场价格。定购粮价即为最低收购保护价。当市场价格低于定购价时,按定购价支付粮款;当市场粮价高于定购价时,按市场粮价支付粮款。农户完成定购任务后,凭国家粮食储备库的收购码单到乡镇财政所领取粮食直补款。3、放开粮食市场。农民在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之后,多余的粮食可以卖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也可以向市场出售,政府不予干涉。卖给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余粮和定购粮一样享受粮食价外补贴。


    今年,面对外资高价抢粮,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储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所需要的粮食。1、及时调整粮食收购价最低保护价价格,使国有粮食部门的粮食收购价格接近或略高于外资的粮食收购价格。2、追加粮食直补款。追加的粮食直补款一律按农户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的粮食数量补贴。3、加强部门合作。财政、金融、粮食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保证收粮款和补贴款及时兑现。(201010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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