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发展进入了第三次改革的关键时期。笔者通过进村入户调查研究,提出未来农村发展战略思路,即“非农集镇化,农业市场化”(以下简称“两化”)。这个新的思路,对于解决农村中现实存在的各种矛盾,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提出“两化”的客观依据和实现“两化”的意义
1、提出“两化”的客观依据。“两化”是针对农村的现实状况提出来的,这就是离土农民、兼业农民和务农农民混杂在农村,形成了依靠产业化、发展三高农业都难以解决的四大矛盾。而“两化”就能较好地化解这些矛盾。
第一、国民经济的基础与农民不以农为主的矛盾。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时候,几乎都是以人头平均配地。在内地,每人1亩左右耕地不等,每个农业劳动力也只不过2-3亩地,一个农业劳动力一年就种这点地是不够的。随着党的政策的逐步放开和产业间的效益驱动,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就涌入城镇务工经商,越来越多的出现离土农民和兼业农民。离土农民和兼业农民要么把地转给亲友,要么把农业当副业,只是农忙时回家突击几天。至于新的农业科学技术,无论是新的优质品种,还是现代的种值方法,他们根本不屑一顾。其原因一是费工,二是没有规模效益。目前,新的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工作异常困难,乡镇农技推广部门的工作人员,至多是卖卖种子和农药,少有农民聘他们干本行。没有从事非农产业的地少人多的农户,由于土地太少,在土地上也做不出什么文章。即使国家出钱进行农田改造,结构调整,也难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农业的基础地位显得十分脆弱。
第二、高投入与低产出的矛盾。一家一户的土地耕作,家家户户都要制一套农机工具。农忙时,要赶农事季节和天气,又不得不雇工请人搞突击,还要开支一大笔工时和伙食费用。再加上种子钱、农药钱、肥料钱,农民种田就谈不上有多大收入了。笔者在璧山县石院镇河水村了解到,农民种500公斤稻谷的成本是340元人民币,而当时当地的稻谷市场价是360元。以亩产500公斤计算,每亩地赚20元。如果每个农业劳动力是2.5亩地,辛苦劳作6个月(3月至8月),才赚50元。至于小麦、玉米,如果加上农民每天的务工费15元,就根本无钱可赚。这种高投入低产出,是人所共知的。这里,人们自然想到了发展优质产品,期望在市场上卖个好价钱。但是,优质品首先是要受气候条件的制约;其次是价格高低还要受供求关系的巨大影响。高投入与低产出的矛盾,是目前农民种田积极性急剧下降的重要原因。
第三、产销不对路与结构调整困难的矛盾。众所周知,大宗农产品已经过剩。粮食经营部门正在为仓容发愁。农业的出路在于调整结构,但是,农业结构调整确异常困难。原来,有较多的兼业户,他们农忙时才回家务农,农闲进城务工经商。务农就种懒庄家,一犁一耙就插秧。谈不上精耕细作,他们没有闲心也不愿意去做土地上的文章。种粮是追求使用价值,为了满足个人消费,不管市场价格高低。粮食过剩仍种粮食,结构调整很难见效。在璧山县正兴镇白鹤村,村党支部书记外出参观学习,看到结构调整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在镇党委召开的农业结构调整会上,支书当即表态,调出土地200亩地来种淡季水果,但是回到村里就不能落实。200亩地几面坡,涉及到几个社几十户农民。就有那么几户农民,以“尊重生产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为由,要么不同意种水果,要么不同意换土地。镇党委的结构调整计划难以兑现。
第四、耕地少与无人种地的矛盾。人多地少是中国国情。笔者所调查的乡村,人均耕地都在1亩以下,有的社仅有半亩地,按常理,物以稀为贵,但是,在农业的土地问题上却不是这样。联产承包时是人均配地,过后提出承包期30年不变。随着人口的自然变动和机械变动,土地使用权出现了与稳定承包关系的主观意愿相悖的情况,这就是种地的农民无地种,不种地的农民耕地多。有的一家5口只有2个人的地(娶妻生子未增地);而有的户只有两个老人在家,确有五六个人的地。继续稳定承包关系,起不到种放心田的作用。部分离土农民,没有精力种植自己的承包地。又不愿意把土地交给集体。务农农民一怕多承担税费,二是土地零星分散不便耕作,三是经营土地效益本来就不高,也不愿意从离土农民手中接纳土地。这样一来,离土农民也只有在土地上应付式的种庄稼,有收无收无所谓。这样,本身地就很少,大遍的良田良土处于半荒芜状态。
2、实现“两化”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非农集镇化后,割断离地农民与土地的联系,不再以农业为最后的退路。就只能在所从事的产业中惨淡经营,或只能在非农产业各部门中努力寻求生财之道。这本身就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农业来说,非农产业拨离后,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农民群众从农业的生产经营中获取经济效益,从而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他们不再把农业当副业,就使农业发展有了可靠的基础。加上经营者与生产者的逐渐分离,各自按照自身的规律去生产去经营;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大大增强了农业对科学技术的吸纳量和新型农业机械的吸纳量,将大幅度的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
第二、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实现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分离,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分离,真正实现了农民全部进入市场,较为彻底地改变了农民(包括相当部分的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农产品自给自足的状况。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第三、有利于农村集镇化的发展。把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从农民中拨离出来以后,以优惠的政策导向,鼓励到集镇生产经营和安家落户,本身就大大加快了农村集镇化的速度。农村经营大户的逐渐出现,他们对农业服务体系要求就会快速提高,在乡村集镇,为农业服务的各种组织就会快速的发展起来。使乡镇集镇又真正的成为城市之尾,农村之首,兼有城乡两个方面的特点,起着城乡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两化”的含义和实质
1、“两化”的含义。
第一、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概念。农村不等于农业,更不等于农民。但与农民和农村相联系。一般意义的农村,实际上是乡村,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社区。在乡村这个社区中,有两大类产业,即农业和非农产业。农业,就是利用动植物的生长机能,采取人工培育和管理的方法取得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非农产业就是乡村劳动者在乡村中或者离开户籍所在地从事的工商运建服游等行业。严格地说,在乡村中,只有从事农业(含牧渔业)的这部分劳动者(含老年农业劳动者),才能称为农民。赡养人中尚未就业的未成年人,还不能定义为农民。正如军人的子女不是军人、工人的子女不是工人一样。
第二、非农集镇化。说的是把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从村民中拨离出来,脱离土地承包关系,把土地留给从事农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这部分人拨离出来以后,如果还要继续实行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的话,那么,他们就和传统的非农业人口一样,成为城镇居民。享受城镇居民的一切“待遇”。目前,可以暂时散居在乡村尔后以一定的政策导向,鼓励他们在户籍所在的集镇或经营所在地安家落户。使已经在乡村中广泛存在的新社会分工实现质的飞跃。
第三、农业市场化。就是要把农村的所有土地都交给农业经营者和农业生产者,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是农业市场化的前提。由于非农产业劳动者已经脱离土地承包关系,农业人口减少,农业劳动者的耕种面积就要比原来大。据调查,劳均耕地可由现在的2-3亩增到5-8亩。有的村社可达10亩以上。农业劳动者使用耕地的增加,对农业科技的需求也随之增大,剩余农产品也相应的要多,农民就更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来组织农业生产,从而提高市场化程度。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步走向农业经营者和农业生产者的分离,农业市场化程度就进一步提高。
2、“两化”的实质。
第一、“两化”的实质是促成农村的三次分工。中国农村的第一次分工,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形成的。其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第二次分工是在农村中农、林、牧、渔、工、商、运、建、服、游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把非农产业(副、工、商、运、建、服、游)从农村中分离出来,各自按其规律发展;第三次分工是农业经营者和农业生产者的分离,使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向更高层次迈进。
第二、“两化”是明晰中国农村的发展方向。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是农业人口越来越少,从事非农产业的城镇人口不断增加。而农业人口的减少,不再是通过考学校、当兵、招工等形式让精壮力量跳出农门。而是通过发展非农产业不断的从农村中分离出来。不会搞农业的人就不会滞留在农村。没有相当的实力和水平,也不能成为农村合格的经营者和生产者。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业内部分工必然细化。这个分工首先是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分工,会经营者承包土地,懂技术者就搞技术,各得其所,相得益彰。这两个分离,都共同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两化”促进平均利润的逐步形成。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只有平均利润的形成,才能形成部门之间的竞争。也只有形成部门的竞争,才能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土地向经营大户集中后,经营规模扩大,那种依靠剩余饭菜喂猪,人畜粪便和草木灰种田就不行了。要从事农业生产,必须积聚一定量的资本,先从市场上获取原材料、科学技术和劳动力才能成为农业经营者。否则,至多是一个农业生产者。而当经营者积聚一定量的资本以后,是投资于农业还是投资于其他产业,经营者首先考虑的是各部门的利润。这样,促成资本在产业部门之间自由流动,平均利润就形成了。平均利润的形成,国家鼓励农业的政策就更容易落到实处,农业的基础地位才能更好的得到体现。
三、实施“两化”的措施
第一、强制农转非。就是把农村中从事非农产业和基本没有从事农业的劳动者从农民中剥离出来。据调查,在目前农村中,从事非农产业和基本没有从事农业的劳动者约占农村总劳动力的34%。其分布状况是以乡镇集镇为中心向周围扩散,距集镇越近比重越大,场镇附近的村社,从事非农产业和基本没有从事农业的劳动者比重高达75%左右。强制农转非,就是通过行政手段把这部分人从农业户口转向非农业户口,与土地脱离承包关系。不再享受国家对农民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并鼓励到其户籍所在的集镇或生产经营所在落户。
第二、鼓励土地向经营大户集中。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有经营能力的人大量承包土地。对承包10亩、20亩、50亩乃至100亩的大户,有相应的奖励。向经营大户集中,不是向种田能手集中,由于耕地的复杂性和农业生产的多样性,种田能手无论水平多高,也不能集中多少土地。经营大户在土地上经营农业,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享受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土地所有者(国家或集体)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保证土地向经营大户集中,可考虑先实施撤社并村的改革。就是把合作社这级组织撤销,把小村合并成大村。每个村的土地均在2000亩以上,由各村实施培养经营大户的工作。
第三、规定农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经营大户的出现,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需要,农业雇工必然随之大量增加。农业雇工是农业的基本劳动者,其地位与企业工人、商店雇员相同。他们受聘于农业经营者,在经营者的安排指挥下,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业雇工对农业经营者负责,保证生产的质量和数量。不承担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自己的劳动领取报酬。一般地说,农业劳动者工资高低根据供需变化情况由市场调节,但是规定最低工资是十分必要的。就像工人的最低工资一样。
第四、实行农业经营的自然保险。与工商业不同,除市场风险外经营农业还有自然灾害风险。自然风险全部由经营者承担是不公平的。国家要制定农业经营自然保险制度,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其次是通过经营者投保,由保险公司化解部分损失。化解了自然风险,农业经营者的农业经营,一心一意盯住市场,及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提高经济效益。(作者:张宗伦 领导决策参考编审委员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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