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新制度主义认为,组织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制度环境的制约。本文立足于制度主义视角,以“合法性机制”为解释逻辑,采用个案研究方法,探讨农村老年人协会的形成与发展。通过深入观察和分析,本文发现:港畔村老年人协会是在与乡土社会的制度环境长期互动的情况下形成的制度化的组织,而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老年人协会的成立和生存都依赖于乡土社会的制度资源,即农村传统文化资源、共享的社会价值观念等,它能否正常运转取决于制度为人们的接受程度和协会对制度资源的利用程度。老年人协会作为农村社区重要的草根NGO,对乡村传统文化的重建具有重要作用。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它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协会制度环境资源港畔村
一、 问题的提出
自从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性任务以来,全国各地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着重发挥村委会等基层正式组织的作用,也不能忽视民间组织的重要性。在农村,老年人协会近年来发展迅猛,在和谐社会建设、农村组织化抗争以及乡土文化建设中都扮演着日益突出的角色,在农村社会中占据日益重要的一席。作为重要的民间草根组织,老年人协会作用的发挥与它的制度化产生和在日常村务中的角色定位及其功能是离不开的。然而,学术界专门研究基层老年人协会的论文和专著却不多见。
港畔村是笔者的故乡,是位于汕头市南澳县城东北部的一个行政村庄,常住人口共有1300多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8人,占全村人口总数的15%左右。在老年人口比例这么大的一个村里,老年人协会作为村里一个民间组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南澳县的农村老年人协会都非常活跃,已经成为村委会的好帮手、老年人活动的好去处,很多老年人都踊跃参加。在村里,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要管理本村的日常事务,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以及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持;而老年人协会很大程度上则是发挥着补充作用,例如组织公益活动,管理村里的祠堂、平日里的祭祖活动,节日期间带头组织具有本土气息的大型娱乐活动,调解邻里、家庭纠纷,参加村里的红白喜事,等等。
本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狂飙突进的进程中,本易被边缘化的老年人,其组织何以出现并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是什么因素使得这样的民间组织生存发展下来并在某些集体行动中作用显著?它又是如何与基层自治组织共同促进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呢?本研究将以港畔村老年人协会为例,从制度主义的视角探讨农村老年人协会在本土语境下的形成和发展。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设计
(一)文献回顾
1.农村老年人协会研究综述。农村老年人协会是上世纪70年代在中国农村自发产生的新型群众性组织,目前已成为中国农村最主要的老年人组织,也是农村地区最活跃的群众组织。1972年,全国的第一个自发农村老年组织在江西省兴国县江背人民公社高塞大队成立;1982年10月,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成立了老龄委,部分村则成立了老年人协会;1991年,全国农村老龄工作经验交流会召开,农村老年人协会在全国大部分村庄成立(刘书鹤、张同春,1993)。
随着农村老年人协会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开始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老年人协会。其中,从功能主义视角讨论老年人协会的有不少,认为老年人协会对和谐社会建设、乡村治理、村民自治或者对农村社区福利的发展有重要作用(甘满堂,2007;黄乾、原新,2006;谭同学,2006;申端锋、周娴,2006;董海宁,2003);也有学者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研究如何通过建立自主组织来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和乡村治理的绩效(王习明,2006);申端锋(2004)则从NGO理论出发,较全面地论述了农村老年人协会的出现、发展及其治理;邓燕华、阮横俯(2008)采用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着重讨论老年人协会在农村何以获得较大的自主性和行动力。但是总的来说,从学术视角出发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
对于老年人协会的出现,申端锋(2004)以需求—供给为分析框架,对洪湖渔场老年人协会的出现和发展进行解释,认为经济和社会体制的转轨使得农村社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大大增加,为农村NGO的发育和成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另外,农村政治、经济环境和传统文化环境为协会的成立提供了资源,他强调村庄内部资源对老年人协会成长的重要性,并指出制度环境就是村庄共同体的存在。同时指出,村庄内部具有高社会关联度,原有的社会价值体系和道德伦理观念依然发挥作用,村落社会中的公益观念仍然存在,以及有一批非常热心村中公益事业的老年人,是老年人协会得以成长和发展的最为重要的资源。
至于老年人协会的发展及其自主性和行动力的获得,邓燕华、阮横俯(2008)认为,地方政府对社团组织的选择性管理为老年人协会自主性的获得提供了空间,而老年人协会连带性吸纳的功能增强了它在农村的权威及其在集体行动中的动员能力。在协会与政府关系方面,地方政府虽然容易改变管理老年人协会的动机,但老年人协会的连带性吸纳功能却难以在福利供给模式不变的情况下被削弱,因而要在短期内“规训”老年人协会在客观上并非易事。
2.对已有研究的简单述评。综上所述,目前学界对农村老年人协会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功能论的视角看其对农村治理与发展的作用。对于老年人协会的产生,申端锋的需求—供给的分析框架有一定道理,但他没有注意到需求和供给都是变化的,必须动态地把握需求和供给才能使组织得以生存并得到发展。到了组织正常运转和组织维持的时候,笔者认为,仅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来解释并不充分。研究者们早已提到这样一个问题,即老年人协会的运转都存在一定困难。虽然老年人协会能从无到有建设起来,但是,要使其能够发挥作用,还必须保证它能够正常运作,如果连组织都不存在了,那么,就无需探讨组织的作用了,然而,以往的研究却很少涉及这个方面。谭同学(2006)也提到:如果在那些缺乏传统民间资源的地区,比如说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建立老年人协会,并由老年人协会组织群众参与性的文化娱乐活动,情况会如何呢?可以说,学者们考虑到资源对老年人协会生存的重要性问题,但是并没有进一步阐述。
至于组织的发展问题,有学者强调从国家—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待民间组织在基层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将二者视为博弈的关系(邓燕华、阮横俯,2008)。而本研究将从制度主义角度看待基层民间组织的发展问题,强调的是乡村传统文化与共享观念对组织发展的重要性。
(二)理论视角与分析框架
组织社会学中的新制度学派,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末,主张从组织与环境间关系的角度理解组织现象,它主要用社会的共享观念来解释组织在制度结构上的趋同现象。对于这个问题,新制度主义提出“合法性机制”作为解释逻辑。简言之,合法性机制是指,当社会的法律制度、社会规范、文化观念或某种特定的组织形式成为“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之后,就成为规范人的行为的观念力量,能够诱使或迫使组织采纳与这种共享观念相符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周雪光,2003)。“合法性机制”强调的是,组织的结构和行为不仅仅是技术需要的产物,而且受到制度环境(特别是社会的共享观念)的制约与规范(曹正汉,2005)。
本文以新制度主义作为分析框架,认为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的结构和行为受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必须从组织和环境的关系的角度来认识组织。组织所处的环境具有技术特征,也有制度特征,制度特征包括对组织产生影响的具有象征性的、文化的特征,而技术特征则包括更加物质的、以资源为基础的特征。对于组织,需要关注的是制度环境和理性环境,而不是技术环境(Meyer&Scott,1983)。
组织的技术环境包括组织外部的资源与市场、组织内部将投入转化为产出的技术系统等。制度环境,从广义上说是指组织生存于其中的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观念和社会规范等。制度学派所关注的制度环境主要是社会的共享观念及规范,也就是支撑社会生活稳定化和秩序化的、被普遍接受的符号体系及其共同意义(斯格特,2002)。通过与自身所处的制度环境不断地互动,组织接受和采纳外界所认同的、广为接受的做法,逐渐演变为一个制度化的组织,这是一个自然演变、不断适应环境的过程,而不是认为设计的结果。组织社会学中的制度观认为,制度赋予行动者的社会行动以合法性,所谓的社会行动的合法性指的是行动者的行动符合特定社会内文化的价值(豪尔、泰勒,2004)。在本研究中,这种特定的社会文化内价值指的是共享的乡土社会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
本研究试图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出发,将老年人协会视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一个与制度环境长期互动的制度化组织,探讨它的合法性基础及其如何制度化地演变,并与环境尤其是与乡村制度环境互动,维持着组织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1.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范式中的个案研究法。与定量研究基于广泛数量的案例而考察有限变量间的关系不同,质性研究以文字叙述为材料,以归纳为论证步骤,从个案出发,用材料说话,揭示个案资料的内在逻辑,具有定量研究所不具备的深入性的特点,尤其是在对事物变化机制的揭示上。本研究所采用的是访谈法,通过走访老年人协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见证了港畔村老年人协会成立和发展的资深老人获得一手资料。文中关于港畔村老年人协会的情况就是根据访谈的内容整理而成的。
2.研究思路。本研究主要以一个纯民间的农村老年人协会为个案,通过分析它在乡土社会中形成的过程和运作机制探讨老年人协会合法性地位的获得与村庄共同体的存在之间的关系,以及它如何利用现有资源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通过上述的文献和理论回顾可见,组织的发育和生存与当时当地的制度环境密切相关;只有充分运用环境资源,积极与环境互动,增强有利于组织生存的社会网络,积极培育组织的社会资本,组织才能生存和正常运作,因此,本研究预设:
(1)农村民间组织的产生与农村传统文化资源及其制度化程度紧密相连。农村民间组织的出现需要一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同时不可忽略制度环境的重要性。以老年人协会为例,与它的形成直接相关的是传统价值体系和社会观念在人们心中的内化程度,即能否成为“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
(2)农村民间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与其利用制度化资源的能力和程度有关系。组织的出现可能是需求所致,但是,需求并非一成不变,所以,组织要主动应对各种环境变化,积极利用自身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因为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是自给自足的,所有组织都必须为了生存而与其环境进行交换,即资源依赖。对农村民间组织而言更是如此,因为它不是通过正式权力赋权产生的,同时又是非营利性的,所以,组织要生存就必须适应和依赖环境,充分利用乡土社会的制度化资源,才能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行。
三、老年人协会:一个制度化的组织
在笔者生活的这个海岛县城的每个村庄,老年人协会都非常活跃,它既是老年人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也成为了村委会的得力帮手。老年人协会是社区老年人的互助组织,宗旨是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在村里,协会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其活动场所与经费由村委会提供或自行解决,财政独立。由于老年人协会获得社会资源的渠道较多,开展的老年人互助与社会公益活动也较多,因而成为南澳县乡村最富有活力的草根组织。
港畔村老年人协会存在已久,但据访谈所得资料,协会并没有确切的成立时间,也没有保留注册资料,其雏形大概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最初是因为有些老年人一直热衷于村里的公共事务,他们平时会聚在一起,打牌、下棋,每到年关时候他们就帮忙做事(祭祖、迎神赛会)。随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加入,就形成了老年人协会。它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是其自身演化的结果,虽然村委会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村委会赞成成立老年人协会,这是由于村委会的能力有限,正式编制的只有5人,平时很多公共事务无法顾及到,尤其是村里的传统文化活动,一直希望有其他组织帮忙分担,而协会的成立正好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最初的几个分散的热心老年人团体就这样发展成为了一个组织。外因是条件,通过内在自身演化的决定性作用,终于促成了港畔村老年人协会真正成立。
老年人协会的成立可以说是“民心所向”,村里的一些事务有了专门的组织负责,事有人管了,既为村委会分了忧,也为村民们做了好事;而且它把老人们从“原子”状态中组织起来,并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使得老人们真正体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用。老人们有经验,有干劲,有责任心和公益心,想为村里做好事,以树立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老年人协会的成立恰好为村庄老年人参与村庄生活和公共事务提供了一个平台、一个空间、一种机制。
作为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组织,老年人协会要在村落内部获得合法性地位,就必须在维护老年人群体的权益的同时回报社区,必须有所作为。因此,自老年人协会成立,老人们在村庄生活中积极发挥作为“长者”的角色,主动承担村里的一些公益事务,例如杨氏祖祠的管理、平时的祭祀活动、每年元宵节的迎神赛会等传统活动、发动村民捐赠等。
港畔村老年人协会现有会员88人,均为60岁以上的本村老年人,差不多占全村老年人口的一半,这个数据是由最初的十几个人演化而来的。现有会长一名,由有知识、有领导能力的杨庭如老先生担任,他热心村里年头年尾的迎神赛会活动,德高望重,号召力强,其余成员则称为理事。协会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就附设在港畔村的祖祠堂里。村里的祖祠堂是供奉杨氏祖先的地方,每月初一、十五村里的人们都会到这里来祭拜,协会大小活动的经费也都在这里公布于墙,便于人们了解。活动场所内备有电视、书报、杂志、棋牌、躺椅等,供老人们平时休闲娱乐,非老年村民也可以参与活动。因此,这个活动中心也是社区公共活动中心。协会的经常性活动有:娱乐活动、公益活动、打扫社区卫生、主持红白喜事、帮助老年人解决困难例如赡养问题、协调邻里纠纷等。平日里,协会会员在固定的老年人协会活动场所内活动,打牌、下棋、看电视、看报或者喝茶聊天,自得其乐。逢节庆日,尤其是春节、元宵节这种重大节日,老人们就会忙起来。老年人协会所举办的一些活动,成为了农村社群文化行动表达的一部分。
通过长期与乡村制度环境的互动,通过组织村民们“广为接受”的传统活动,最初几个分散的老年人团体形成了一个农村社区的民间组织。可见,老年人协会的成立,是应农村基层治理之需出现的组织,更是特定制度环境的产物,是乡土社会共享观念和文化价值的产物,如果没有乡土社会的文化环境和共享的社会价值观,协会的成立就缺少了合法性机制,难以成为一个制度化组织,协会的活动也就难以得到村民们的认同。制度化是指一个价值中立的过程,“从不稳定的、松散组织的或有限的技术活动中产生出有序的、稳定的和社会的整体模型”。
四、合法性地位的维持:清晰的定位和关系的维持
老年人协会作为农村民间组织,其基本理念是老人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虽然它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农村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但是,必须认清自己的性质和定位。协会的职能是服务,协会成员的工作都是义务性的,没有任何报酬,协会不能自给自足,经费主要是靠外部力量的支持,包括村委会的支持,而且它组织举办活动也需要得到农村正式组织的支持才能得以进行。因此,只有为村民们办实事,符合农村的传统价值规范,协会才能取得人们的信任和支持;只有与村委会搞好关系,认清自己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定位清楚,不越权,不干预政事,才能获得村委会的支持。有的村庄就发生过老年人协会与村委会关系紧张的情况,因为在目前的压力型体制下,村级权力组织的主要任务被描述成“收粮要款,刮宫引产”,以及完成上级布置下来的其他任务,而对村庄发展所需要的公共物品却无暇顾及。所以,老年人协会所要做的事得不到支持,被村干部看成是“给村里添乱”。
港畔村老年人协会是在乡土社会的特定需求下产生的,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转轨是协会成立的大背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为培育具有社会性、民间性的非政府组织提供了基本的政治环境。但是,需求是变化的,组织的发展与维持所面对的不再是成立时候的环境了。老年人协会得以运作的基础性资源是村落社区提供的。作为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组织,它要维护老年人群体的权益,但它同样需要回报社区,为村委会分忧和分担公共事务,而且所做的事情必须符合乡土社会共享的文化价值观念,才能在村落内部取得它的合法性地位。
所以,老人们以协会为载体积极参与村里的公共事务,并积极争取自己的自由活动空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要小心翼翼地维护与村委会的关系,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一方面,公民社会在乡土社会的成长空间很小,人们并没有“公民”的观念。另一方面,在与村级正式权力组织进行博弈时,还必须把上级党组织当成自己的靠山,而不是从个人意义上的公民权利出发。老年人协会这样的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是大相径庭的。村民自治组织实际上是国家整合、管理农村的一种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带有强烈的国家主义色彩;而老年人协会则完全是服务性的组织,它的功能主要是服务,在它身上体现更多的是民间性和草根性。
而在维护与其他各方的关系方面,协会做到平时有重大活动就要发出邀请函,邀请拥有“资源”的人参加。因为能参加这些传统活动被公认为是好事、有福气的事,所以,如果能被邀请,人们都会觉得“脸上有光”,一般是不会拒绝参加的。
可见,老年人协会的合法性地位源于乡土社会传统的制度文化,其生存却要靠自身努力来维持。关系是保证老年人协会生存的另一种外在的制度资源,在与变化着的外界环境互动时,只有定位清楚了,关系维持好了,协会才能得以生存和正常运作,成为“广为接受”的组织。
五、经费筹集:与环境的互动和对资源的诉求
按南澳县的习俗,每年元宵节至
而这次寒假回家过节,笔者听到了村民们议论纷纷的一件事,那就是
据会长介绍,这次募捐时发生了一件很有趣的事。一开始募捐结束后,协会发现这些经费可能有点紧张,甚至可能不够,怎么办呢?能捐的都捐了,有什么办法能获得更多经费呢?经老人们商量,最后决定向外公布:协会将在祠堂里立碑刻录捐款超过300元的人的姓名。消息一放出,当天就有10户人家要求重新捐钱,其中捐320元的人居多。会长说:“我们之所以会这么做,也是迫于无奈,很多人并不是没钱捐,只是不愿意多捐而已,每个人都等着别人多捐一点,自己却不出力。立碑可以使他们流芳百世,树立自己的社会形象和在村里的突出地位,所以,那些人才愿意出钱。”
在处理这些外缘关系上,协会对其的区别对待就体现在回赠礼物的分量上。捐款1000元以上的回礼是一对对联、一对大吉(柑橘)和一只招财猫的时钟;而捐款300元以上的回礼则是一对对联和一对大吉,而且都能被邀出席宴席。会长说于情于理这都是必须的,只有这样,下次人们才会积极参加协会筹办的活动。乡土社会是个重情大于重理的社会,很大程度上是个人治社会,费孝通(1998)就指出,“乡土社会是个以礼来维持秩序的社会”。
老年人协会作为非营利性组织,能否正常运行直接依附于环境资源,这就意味着只有适应环境的组织才能提高其生存机会。而且它的合法性存在也直接取决于乡土文化和社会价值体系在人们心中的内化程度,协会组织活动筹集经费需要利用人们对农村传统文化活动意义的认同。组织在决定其命运时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例如,在每次活动的经费筹集中,协会都会就具体情况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对外发出邀请函以争取募捐,对内则通过宣传。只有对环境的变化做出积极的反应,才能克服集体行动中的一些困境,例如搭便车行为。对于本次庆典活动协会采取的就是激励政策。
六、制度主义诠释
老年人协会如今已成为县城各村庄的仅次于村委会的第二大组织,对于它的成长与壮大,新制度主义强调的是“合法性机制”的重要性。“合法性”不仅仅是指法律制度的作用,而且包括了文化制度、观念制度、社会期待等制度环境对组织行为的影响。合法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港畔村老年人协会是一个制度化的组织,笔者认为,其存在的“合法性机制”存在于农村传统文化、共享观念和乡土社会价值体系中。
制度环境对农村民间组织的影响表现为其中的文化传统和共享观念对组织行为的影响,组织通过采纳符合人们共享价值观念的行为方式获得合法性地位。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礼”不需要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费孝通,1998)。
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文化本来就是传统,制度环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文化,这些文化观念常常不是以人为凿刻的形式出现,而是形成一种被神化的东西,使大家不得不接受。不论哪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在乡土社会,传统比在现代社会更重要,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就南澳县而言,从地理位置看是个海岛县,向来与外界基本处于隔离的状态,同质性很强,与外界沟通很少,改革开放后才开始与外界有了真正的沟通;就所处的文化领域而言,南澳县乡土文化是潮汕文化的一部分,而潮汕文化是一种比较保守的文化,所以,传统的影响力仍然很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这些传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乡土社会的共享观念和文化价值观。这就为老年人协会的发育和成长提供了最为重要的资源和社会基础。
文化传统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路径依赖,进而形成一种行为规范。制度主要是规范性结构,为社会生活行为提供道德框架,它与从外部强加的法律规范不同。行为规范被参与者内化,行为由对他人的社会义务所引导,由对共同价值观的信奉所引导。村民参加传统文化活动及其募捐活动,正是本着对传统的信奉和认同,这类传统不必知之,只要照办,生活就能得到保障的办法,自然会随之发生一套价值(费孝通,1998)。所谓的“灵验”,就是说有一种不可知的“魔力”在后面。依照着做就有福,不依照做了就会出毛病,于是,人们对于传统充满敬畏之感。这样说虽然有唯心的嫌疑,但是在农村,情况就是这样的。也正是有这样的环境,协会才可以在村庄取得合法性地位。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在人们心中的内化程度越高,意味着人们越认同协会的价值,也就越支持它。
一个制度化的农村民间组织出现了,那么,它是否就能理所当然地发展下去呢?很明显,答案是否定的。从开放系统和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看,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是自给自足的,所有组织都必须为了生存而与其环境进行交换。获取资源的需求产生了组织对其外在单位的依赖性,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则决定了组织依赖性的本质和范围。资源的依附性要求组织必须与资源提供者维持关系,并懂得适时利用资源。老年人协会筹办活动时募集经费能力的大小就取决于其对资源的利用程度,以及是否积极对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例如在筹集庆典经费时面对集体行动的困境而主动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这也是保证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须的。
七、结论与思考
港畔村老年人协会是一个应时代之需而逐渐成长起来的民间组织,也是与制度环境长期互动制度化的结果。农村传统文化资源是其成长的制度环境。由于协会所组织的活动一般都是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具有乡土特色,所以,人们对传统的价值体系的认同程度是老年人协会产生和生存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人们没有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就不会需要一个组织来负责村里的公共事务,那么,老年人协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老年人协会所组织的活动也将很难得到村民的认同,更不能得到村民的支持。
老年人协会的发展需要依靠外部的环境资源,只有积极主动地与环境进行互动,才能应对环境变化,才能顺应环境,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只有充分利用制度化资源和各种关系网络,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关系的维持是需要成本的,体现为对在外工作的“出人头地”的人定期回赠礼物,对本地村民则送“头彩”,人们看重的其实不是东西的贵重与否,而在于心意。
当然,老年人协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律定位不够清晰,资金不充足,正式组织支持不够,有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嫌疑等。部分地方乡镇政府担心老年人协会在村落社区中权威过重,影响村干部的正式权威,因此,对老年人协会的发展颇有顾虑。对于这些问题,只要政府加强引导,它应当会成为村委会的可靠帮手,而不是麻烦的制造者。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老年人协会的发展更应该受到重视。有人提出以老年人协会来重建乡村文化,因为农村一般以老年人协会为载体开展农村传统活动,它兼办社区公共文化娱乐活动与其它公共事务,丰富了社区公共生活,也减轻了村委会的工作负担,对于增强村庄共同体意识与社会关系纽带、培育村庄舆论、形成人际和谐的村落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建设和谐社会也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认为,依托乡村草根型民间组织兴办社区公共事务是一条重要途经。随着农村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老年人协会的重要性也会不断体现出来。当然,老年人协会的功能还可以适当扩张,例如参与监督村务公开,促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