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遍的“反行为”?
1959年2月底至3月初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上,针对在公社化运动期间乡村出现的“一平二调”现象及农民的相应举措,毛泽东曾经指出:“一个是瞒产私分,一个是劳动力外逃,一个是磨洋工,一个是伸手向上要粮食,白天吃萝卜,晚上吃好的,我很赞成,这样做非常正确,你不等价交换,我就坚决抵制。河南分配给农民百分之三十,瞒产私分百分之十五,占百分之四十五,否则就过不了生活。这是保卫他们的神圣权利,极为正确。”①很显然,在毛泽东的此段讲话中,我们能够觉察出其对“瞒产私分”等类似行为略带几分同情之意。当然,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毛泽东此话的初衷在于批评“一平二调”现象。因为在他看来,农民反抗行为的出现就是“一平二调”的结果。因此,这些行为尽管值得同情,但绝非生活中的常态行为,必须通过纠正“一平二调”的方式加以制止。由此便不难理解,缘何在毛泽东对“瞒产私分”等行为表达同情的同时,乡村中的“反瞒产”运动仍在轰轰烈烈地进行。在河南的嵖岈山,这种“反瞒产”运动的彻底性甚至到了令人可怕的程度。②
在毛泽东的理解中,农民们的“瞒产私分”可以看成是对“一平二调”的反动,被其直接称之为农民的“反抗”。而高王凌先生在其所著《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以下简称《反行为》)一书中,直接将类似做法贯之以农民的“反行为”。在作者的表述中,“反行为”简言之就是“反道而行”的行为。这里的“道”当然也就可以看成是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说是国家政策、法令允可的行为逻辑,是一种国家逻辑。在书中,作者虽然未对“反行为”作以正面性阐释,但人们仍能从其细致的叙述中窥其一斑。如作者所言,该书“不是一部学术性专著,而仅仅是一部调查报告(或近似于报告文学)”。或许正因于此,尽管该书讨论的问题对我们反思1950年代的中国历史颇有裨益,但出版之后仍如石沉大海,少人问津。如果以当下人们惯于以理论来驾驭历史的写作手法衡量,《反行为》确实难称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著作,其不入学界之法眼也就不难理解了。
的确,无论从写作手法还是反映内容上,《反行为》一书都有其独到之处。全书整篇难觅深奥的理论分析,代之以一系列颇具乡土气息的故事连环画。而这些故事本身则是和乡村人生活密切相关,却又长期被历史所遗忘的部分。在书中,作者以十分家常的口吻,分九个部分向人们展示了各地形形色色的有关“反行为”的故事。以作者来看,形形色色的“反行为”大体上可以归入三类之中,前两种是人们经常接触到的“瞒产私分”和“偷盗”,后一种则是作者在山西调查中所发现的“借粮”现象。③在作者看来,农民们正是通过这形形色色的“反行为”,真正地参与到社会制度的变革中来,这也就是作者称之为的“制度修改”④。在全书九个部分的诸多故事中,作者调查的足迹遍及山西、广东、江西、江苏、四川和云南等地,并在这些地方都发现了类似的“反行为”现象,尽管有些地方的“反行为”还有着自身特色,比如湖南湘中“自留土”的妙用⑤,但无一例外都反映着集体化体制下农民们的生存策略。而作者也正是希望借助对这些策略的发现,来探寻社会制度变迁中农民的身影。通过这些生动的故事,作者也确实发现,“农民的这些‘抵抗’对国家政策的修订起了很重要的积极的作用,这正是农民对这段历史作出的正面贡献。没有他们,人民公社制度也许早就维持不住。农民们看似微不足道的行为修改了原有制度,并导致了人民公社制度的变迁。”⑥
作者在遍及数省的调查中,虽然都将“瞒产私分”作为农民“反行为”的核心内容来看,而且也确实发现了不少瞒产私分的例子,但仍然认为,从广度上而言,瞒产私分并非一种普遍现象。因为“经过严重的反瞒产斗争,瞒产私分已经成为一个可怕的罪名。”在这样的背景下,“它是很不容易继续下去的”。“根据山西的经验,只有在少数特殊的地方,例如某些特别的先进大队,或边远地区、小村小队,才可能瞒产私分。在大多数地方,这几乎是不可能的。”⑦由此可见,如果我们仅仅从“偷盗”、“瞒产私分”等方面来理解农民的“反行为”,就会陷入探寻集体制下农民们的各种“猫腻”中去,而忽略了从更为深度的层面探讨农民与国家间的关系,并以此来评估革命对乡村社会的影响。作者在叙述自己对“反行为”一词的选择时指出,“反行为”不能简单等同于“反抗”或“抵抗”,⑧它更大意义上是一种基于生活的“反道而行”。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反行为”显然不是公社时期农民的独特时段性行为,至少对中国农民而言,它应该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生存策略。仅以“瞒产”为例,其实早在1953年统购统销初行之时,“瞒产”便已出现。⑨只是在1950年代末期生存压力剧增的情形下,“瞒产私分”才真正泛滥开来。
从公社时期的“瞒产私分”、“偷盗粮食”、“借粮”等行为选择上看,“反行为”是农民应对国家逻辑的一种对抗性策略。当然,这种对抗性策略不仅仅是一种生存压力下的选择。它很可能是农民生活世界中区别于国家逻辑之外的一种自有行为准则。而在处理与地主的关系中,农民的这种“反行为”便已屡见不鲜。一个是普遍的“抗租行为”,这也可以称得上是一种“反行为”。再者,在土地改革中,许多地方都曾出现农民白天分了地主的东西,晚上又给送回去的现象。这也可以称是对共产党土改逻辑的一种“反道而行”。
因此,以“反道而行”观之,农民的“反行为”应该是一种普遍性行为,而且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它不仅仅体现在公社时期的“瞒产私分”中;在时间跨度上,前近代社会中农民与地主的关系中也同样有着形式多样的“反行为”。{10}我的理解,“反”的对象很可能是与农民的生活原则相背离的国家逻辑抑或上层(地主)的逻辑。“反行为”很似一种“无声”的抵抗,或者可以称之为斯科特意义上的“弱者的武器”{11},是一种乡村生活经验中的“常态性”行为。
二、农民视野里的“反行为”
高先生在《反行为》一书的结语中谈及关注农民“反行为”的原因时指出:“在以往中国农村问题的大多数研究里,仅把视角定位于‘上层’,即国家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过程,而它的对象——农民(即社会层面),却在研究的视野之外。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我发现,事实上农民远非如许多人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制度的被动接受者,他们有着自己的期望、思想和要求。他们一直有着‘反道而行’的‘对应’行为,从而以不易察觉的方式改变,修正,或是消解着上级的政策和制度。”{12}从这段叙述里,人们不难发现,作者是很想将农民纳入到历史研究的视野中来的,对此,笔者也深以为然。长期以来,我也一直受困于类似土地改革、农村集体化运动以至饥荒等此类事关农民日常生活的社会事件研究,缘何独独缺少了农民的身影。“反行为”的提出,正如作者所想,显然是将农民纳入到了历史视野中来,不过书中很多访谈对象都是集体化时期的乡村干部们,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视野观察问题的力度。{13}而从作者对“反行为”的词语选择上,我们也能够体会到,作者仍希望以一个旁观者或者更接近于国家立场的角度去观察农民的行为,一个“反”字颇能道出个中意味。由此来看,作者也仅仅是将农民纳入到历史的视野中罢了。
而在我看来,仅仅将农民纳入到观察视野对于体会他们的行为选择显然是不充分的。很有必要以农民的视角来体察他们的“反行为”。高先生在山西调查时就体会到了“偷”与“抓握”的不同。“偷”是一种外来概念,因为在农民们看来,从集体拿东西是不能和“偷”相提并论的。而“抓握”则是一种地方性概念,二者的区别不仅在于方言表述的差别,更有程度之分。其他地方的调查也印证了农民们的这种理解。比如广东的老郭就称“我在这里生,在这里长,实际上并不是偷,那些东西其实都是我们自己的,但那时人家说成是公家的。我要吃虾,我就放水闸;我要吃鱼,没有工具,我就拿刀去砍。因为我们要生存,不能饿死嘛!这是大地赋予我们的条件,我怎么不去拿?”{14}农民们对于“偷”的理解与以外来者身份介入的我们显然是不同的。在他们的理解中,集体化时期的集体财产也是自己劳动的一部分,在面临生存压力时,将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取回,应是天经地义的,哪能跟“偷”扯得上关系呢?“偷”即便是在农民的眼光里也是很不光彩的,不少人甚至因“抓握”被发现就含羞自杀。斯科特在马来西亚塞达卡村的研究也表明,对于乡村社会的穷人来说,“偷猎并不仅仅是一种必需的生存选择,而且还是被视作自然权利的实现。”{15}
可以说,以农民的视角来理解“反行为”,“反”字似乎就值得商榷了。至少从农民的立场来说,“反行为”更似一种日常行为。无论是“瞒产私分”,还是“偷盗粮食”,都是在生存压力面前的一种正常反应,“反”只是相对国家而言的。如果以农民的视角来看,国家的政策和制度同样是对乡村世界生活逻辑的某种背反。而以“反行为”来言称农民日常生活中的一种正常行为取向,似乎仍难以深入理解他们的生活世界。我想,对于乡村世界的体味与把握,或许还需要更多的底层视野。
此外,也有一点需要指出,人民公社时期的“偷盗”现象有着多大的普遍性是值得疑问的。对于经历过土地改革等剧烈阶级斗争的村民而言,“偷”很有可能将其推向政治的对立面,成为阶级敌人。葛玲在皖西北的研究发现,即便是在饥荒时期,人们仍然表现得十分乖巧,对于村庄内存放的粮食只能是“望粮兴叹”。{16}所以说,在关注农民“反行为”的同时,我们还有必要去体会那些具有“正常行为”的人,以此来体味他们宁肯挨饿也不会表现出“反行为”的内在逻辑。斯科特以“自我保护性顺从”来解释塞达卡穷人对富人的表面依附。他指出,“对那些生计更为确定无疑地依靠村庄经济的人而言,顺从的压力无所不在”。{17}不过在提醒人们关注穷人的“自我保护性顺从”的同时,斯科特特别提到了穷人们的“伪装”艺术,提醒人们不仅要关注“台上的表演”,还要将视线移至“后台”,因为只有“在那里面具可以被揭开,至少部分被揭开。”{18}与斯科特所述穷人对富人的依赖相比,集体化时期的中国乡村,农民对于国家的依附更为强烈,而在泛化的阶级斗争压力下,农民们更有理由表现出“自我保护性顺从”。对我们而言,则需要反思这种“自我保护性顺从”背后所隐藏的内在逻辑。
三、“反行为”与政治动员的局限性
政治动员一直被认为是共产党革命的一个重要特征,斯考切波甚至将中国革命直接称之为一场“大众动员型革命”。{19}无疑,政治动员确是共产党革命成功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但乡村普遍“反行为”现象的发现,使得人们很有必要去重新思考政治动员的效能问题。
政治动员作为一种革命技术操作,人们已习惯于对其作结构性分析,以突显其原因及运作过程。然而这种结构性分析的结果往往也是结构性的,很大程度上难以反映历史的全貌。以“诉苦”为例,它作为共产党社会动员的一项核心技术,在对其进行的结构性分析中,研究者将其称之为是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在他们的理解中,“诉苦”对于农民们苦感的唤醒,有效实现了农民国家认同的建构。“这是一个诉苦——阶级意识——翻身——国家认同的逻辑过程”。{20}诉苦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将农民日常生活之苦与阶级之苦相勾连的过程,没有此种勾连,便无“苦”可诉。在陕北的骥村,人们在体味着身体所受之苦的同时,却在回忆着地主的好处,不时流露出“地主好着了”的感觉。{21}由此显见,至少在骥村,贫雇农们所受的“旧前苦”在他们自己的感觉世界中是无法和地主压迫相勾连的,因此诉苦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诉苦过程中对于农民苦感的发现,很可能不是一个“唤起”的过程,而是一种建构的过程。在农民的感觉世界里,旧社会很少有阶级话语中那样的恶霸地主,大多人类似于“恩德地主”。杨懋春在山东台头就发现,“家庭成员与雇工的关系通常是融洽的。经济地位变化频繁,长期雇用劳动力的家庭很可能在同一代发生受雇于其他人的情况,而大量曾经贫穷的家庭也会变得相对富裕。由于这种变化是大量发生的,因而一个家庭不会觉得比另一个家庭高贵或低贱。”{22}由此我们也能够理解,缘何许多地方的初期诉苦都处于无“苦”可诉的尴尬境地。在经过了一番阶级动员之后,诉苦积极分子们往往又能声泪俱下地表达自己所受的阶级压迫之苦。但在对不同地方诉苦材料的比较分析中,我们能够发现,各地的诉苦无论是在动员的过程上,还是在所“诉”之内容上,都存在不小的雷同。与此相应的是,在白天声泪俱下地诉苦之后,贫雇农们在晚上往往又将所分地主的东西原物奉还。在山西潞城的张庄,就存在着这种“明分暗不分”的情形。{23}对此种现象的理解以往都归结于惧怕地主打击报复,显然是过于简单了。在地主们已经被斗倒斗臭的情形下,又何来惧怕之理,更何况又是如此地“苦大仇深”呢!我的理解是,无论是诉苦还是土改中的分财产,事实上都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乡村社会自有的生活逻辑,背离了农民经验世界的社会道德。土改中出现农民的“反道而行”并不难理解。究其原因,诉苦所建构起来的并不是农民的国家认同感,很可能是一种政治话语表述机制。换句话说,诉苦本身在强大的国家压力下,已经被农民给形式化了,成了一种纯粹的政治话语生成机制。诉苦过程中一系列政治话语的表述,都很可能是农民面对国家政治动员的一种应对策略。在国家与农民的相互博弈中,诉苦既是国家建构阶级认同的舞台,也是农民们维护自有逻辑的一种仪式操练场。在政治动员的剧场逻辑下,农民以接受政治话语的方式来将自身的逻辑深藏。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与话语表述是相互分离的。因此研究者也就无法从诉苦的政治话语表述中去体会农民们的经验世界。事实上,一旦离开政治运动的剧场效应,农民们的生活很快又会常态化。他们的一系列行为也足以表明,人们所接受的也仅仅是一套政治话语表述机制,这种机制本身与农民们的日常生活和经验世界并无太多关联。
土改后农民踊跃地参军参战,一直被表述成土改动员的成功表征之一。比如在传统的党史叙事里,一直有着“淮海战役的胜利是农民用小推车推出来的”的说法,如果仅从农民在战争中的作用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是这种认识显然忽略了农民参与战争的动机。笔者在作为淮海战役后方的山东莒南县的调查表明,出伕支军实非农民所愿,即便是那些刚刚分得土地的贫雇农首先想到的也是如何发家致富,并不愿去战场冒送命的风险。于是,面临出伕任务时,当地许多青壮年男性不得不外出逃伕,这与我们在该县档案馆看到的当年动员出伕文件基本能够相佐证。由此可见,出伕之类的支军同样是被动员起来的,并不是土改的当然结果。因此我们也就很难说经历过土改动员的农民对国家有着多大程度的认同。
同样,从土改后农民对地主的态度中,我们也能够体味出政治动员的有限性。在莒南县的李村,地主分子李芙德{24}并未因自己的地主身份而受到“特殊照顾”,其在村内地位与一般村民无异,也未遭到传统乡村社区的遗弃。以至很多村民在日常生活中都很难再记起他的“地主”身份。李芙德与普通村民的差别在于,在政治运动的情形下,他便会走上政治批斗的舞台,成为村民政治话语表述机制中的一环。不过,也仅仅如此而已。在一般村民的回忆中,此种形式的批斗更像是在完成政治任务,是在不断的政治斗争中乡村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在此过程中,李芙德的地主身份已不重要,因为“地主”这个象征符号已经离开李芙德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符号,人们所批斗的也是“地主”而非李芙德。我想李芙德的情形应该不会是个案,{25}这也符合乡村社会自有的生活逻辑。在农民们的经验世界中,地主并不是那么地十恶不赦,一旦离开了政治斗争的剧场空间,地主们同样还是大家的乡里乡亲。
农民自有逻辑与国家逻辑的背离,在1950年代初农业合作化进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那些在土地改革中受益进而致富的中农们,对于国家的合作化方针似乎并不理解。在合作化的形势下,许多人消极生产,不添车买马,不扩大生产,甚至“有些人还会一次次进行种种抵抗,由生产消极到积极地破坏生产,如杀牛、卖马、砍树等”。{26}1956年浙江出现的“退社”风潮更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农民对国家合作化逻辑的一次无声抵抗。有了这些行为铺垫,人民公社时期出现如此之多的“反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无论是土改后农民对地主的温情化对待,还是对参与合作化的难以理解,乃至公社时期的“反道而行”,在以往的解释逻辑中,或是农民的阶级观念不强,或是农民的小私有者思想严重,很少有从政治动员效能上去分析的。然在我的理解中,农民们对国家逻辑的“反道而行”,已经揭示出了政治动员的局限性。在以往的理解中,政治动员更多是一种由上而下的过程。但农民“反行为”的出现,至少表明他们绝非政治动员的被动接受者,同样也在影响着甚至是修正政治动员的逻辑。杨念群借助对建国初“反细菌战”与爱国卫生运动关联性的考察,指出了政治动员如何在上下互动的逻辑中逐渐演化为日常政治行为,进而注意到了政治动员过程的多重面向。{27}但仅仅注意过程的复杂性显然不够,我们更应探求政治动员结果的多重可能性。事实上,在参与政治动员的过程中,农民逐渐形成了自身应对政治动员的逻辑,这与发动者所期望的结果显然是不同的。就政治动员的结果来看,至少存在着三个层面。首先是国家意义上的政治动员后果,比如诉苦中贫雇农的话语表达就是这个层面上的,它往往是显见的,但也最有可能是被农民技术化的。再者是干部意义上的政治动员,不容否认,共产党对各级干部们国家观念的建构还是相当成功的,尤其那些离开本乡本土的干部们。其实这点很容易理解,比如乡民们“偷拿粮食”等“反行为”往往是得到村内干部默许的,而“瞒产私分”更是在村内干部的主持下进行的,但所有这些却要尽力避免被公社干部知道。在这里,村内干部与公社干部的差别便显而易见了。政治动员的最后一个层面,也就是农民意义上的了。在我看来,这个层面上的政治动员效果是最弱的。农民在与国家博弈中作为弱势的一方,往往会在政治动员的逻辑内来寻求自身的生存主动性。在严酷的政治斗争形势下,农民们应对政治动员往往是在表面上接受其政治话语表述机制,同时,又在生活经验中将其仪式化、非实体化。换句话说,农民并非政治动员逻辑下的一个完全被动者,他们同样会在自有的经验世界里去修正政治动员的效果。这一点可能是政治动员的发动者所始料未及的。前文表述可知,经历过剧烈政治动员的农民同样遵循着自身经验世界的生活逻辑。当然,农民对政治动员的修正并不能代表其不受影响。相反,政治动员对农民的影响还是相当剧烈的,最主要就体现在农民行为选择与话语表述的分离。这也可能是政治斗争形势与政治动员逻辑共同催生的独特性后果。
四、行为、实践与农民的经验世界
农民生活中行为与话语表述的分离为人们体会他们的经验世界带来了相当的困难。作为一个本来就不易发出声音的社会群体,偶尔的话语言说也基本是一种国家化的表述逻辑,是一种被规训化了的言说。循此,人们似乎很难发现农民们的真实感觉世界。在此,农民与斯皮瓦克意义上的下属群体有着相似的遭遇。“许多下属群体发出刺耳的杂声,有的把持着话筒,许多则断断续续地说话,所说更不见得是心里话,而所有的人多少都意识到在那一历史时刻他们的表述在政治上所起的作用。”{28}在一个政治斗争不断的社会中,宣誓式的政治话语言说可以称得上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它却很难反映农民生活中的真实感觉世界。自然,研究者也不能仅仅从这种政治性话语表述中去体察农民的感觉世界。研究需要抽丝剥茧,来一个贺萧意义上的“声音考古”。
王汎森先生在《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的若干思考》一文中,提出研究“近代中国感觉世界”与“自我认知的框架”的重要性。{29}他所强调的更多是知识分子的感觉世界。而在我的理解中,“感觉世界”对于我们认知中国的乡村社会显得更为重要。与知识人不同,农民们似乎更乐于“跟着感觉走”。不过,与“感觉世界”不同,对于乡村,我更倾向于使用“经验世界”的说法。因为在我看来,中国乡村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经验传承的世界。乡村人并不会纠缠于“理性”或者“道义”的分别,他们的行事更多依靠的是口耳相传的经验。这种经验逻辑可以称是李泽厚意义上的“实用理性”。对于乡村社会的经验逻辑,费孝通先生有着更为形象的论述,他说:“在这种社会里,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了。当一个人碰着生活上的问题时,他必然能在一个比他年长的人那里问得到解决这问题的有效办法,因为大家在同一环境里,走同一道路,他先走,你后走;后走的所踏的是先走的脚印,口口相传,不会有遗漏。”{30}
王汎森先生在论述知识分子的感觉世界的体认方法时,更多强调了日记以及日常集会中所流露出的内心情感,但私人文字记述仍是认识知识人感觉世界的基础。不过这种方式对于探求农民的经验世界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多数农民是缺乏自我文字表述能力的。因此,认知农民的感觉世界,更多需要依靠他们的言说和行为。但前文所述政治动员对农民言说方式的改变,又使得人们需要从农民的言说中剥离出他们的真正感觉。至少在政治斗争的场景空间内,农民的言说往往是和行为相分离的,言说更多是一种政治宣誓,是一种基于政治运动的自我保护机制。如何剥离外界加诸于农民身上的各种表面逻辑,对于认知农民的感觉世界极为重要,农民的言说往往是被动发声下的规训化产物。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能够发现行为的重要性,因为与言说不同,行为可能是农民表露心迹的最主要方式。至少在以往政治动员的研究中,人们基本忽略了将农民言说与行为区别对待,往往是从言说来判别农民的感觉,出现偏差也就不难理解了。农民“反行为”的发现,至少让我们拨开农民言说所释放的烟雾,能够真正通过其行为来体察他们的内心世界。
注释:
①毛泽东:“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1959年2月27日),会议记录稿。在此次讲话中毛泽东还指出,正是由于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倾向,导致乡村社会出现了普遍性的瞒产私分。“一方面,中央、省、地、县、社五级(如果加上管理区就是六级)党委大批生产队、生产小队的本位主义,瞒产私分;另一方面,生产队、生产小队却几乎普遍地瞒产私分,甚至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以保卫他们的产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1-75页。
②有关嵖岈山“反瞒产”的具体情形,可参看康健:《辉煌的幻灭:人民公社警示录》,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版。在皖西北的L县,这种反瞒产私分运动同样搞得轰轰烈烈,有些人甚至因无法适应反瞒产运动的压力而选择自杀。参见葛玲:“统购统销、干部行为与饥荒——以皖西北L县饥荒为中心的考察”,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57页。
③这种“借粮”现象显然不是山西的特例,辛逸有关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中提出的“倒挂”现象就与其类似。“倒挂”是指公社体制下,尽管口粮原则上是按工分分发,但在实际的分配中,那些年终所挣工分不足以抵偿口粮的农户或个人,通常是以“倒挂”的方式,依然领取足数的口粮。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165页。
④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
⑤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
⑥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93页。
⑦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54页。这也印证了其他学者的研究。葛玲在皖西北L县饥荒的研究中就发现,瞒产私分在当地很难进行下去。当地曾经出现过县委宣传部长因同情农民挨饿而私自发粮受处分的事件。因此,皖西北L县的农民挨饿并非是简单意义上的缺粮,事实上很多人是守着粮食在挨饿。葛玲:“统购统销、干部行为与饥荒——以皖西北L县饥荒为中心的考察”,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⑧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序言),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⑨早在1950年代初期,乡村中的瞒地瞒产现象就已经存在,不过是将当时的许多瞒产行为定性为地主破坏。事实上瞒产给粮食征收带来的诸多困难,也是国家推动合作化以及推行粮食统购统销的一个重要诱因。只是这些政策出台并未从根本上扭转乡村中的瞒产行为,反而在公社化运动时期日益泛滥。
⑩有关土地改革前农民与地主关系的详尽研究同样可以参看高王凌先生所著《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在该书中,作者以大量的史料揭示了“旧社会”地主与农民间温情而又矛盾重重的复杂关系。在书中,有大量农民抗租、逃租的行为描述,这也可以理解成是农民针对地主的“反道而行”。斯科特在对马来西亚农民地主关系的研究中也指出,农民们往往通过构造某种村庄生活的道德情境来影响地主们的行为选择。而且在这些地方同样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偷盗”现象。斯科特著,郑广怀等译:《弱者的武器》,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226、322-323页。
{11}斯科特著,郑广怀等译:《弱者的武器》,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12}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页。
{13}在我看来,共产党体制下的乡村干部已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农民,他们有着双重身份。一个是作为传统社区网络中一员的“熟人”身份;一个是作为共产党政策执行者的官方“陌生人”角色。为了政策的执行,许多人尽力维护着自己的干部“陌生人”形象,但更多地则是处于一种难于选择的两难境地。因此,在我们的研究中,很有必要将干部们与一般的农民区别开来。干部的身份往往影响着他们的行为,高先生在山西的调查也发现,生产队的瞒产私分往往不会让公社干部知道。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6-11页。李若建在对公共食堂体制下干部行为的分析中也指出,权力不同,干部的利益就会有差别从而也会导致其对乡村社会的态度之别。参看李若建:“权力与人性:大跃进时期公共食堂研究”,《开放时代》2004年第1期,第76-90页。
{14}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51页。
{15}斯科特著,郑广怀等译:《弱者的武器》,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322页。
{16}葛玲:“统购统销、干部行为与饥荒——以皖西北L县饥荒为中心的考察”,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17}斯科特著,郑广怀等译:《弱者的武器》,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337页。
{18}斯科特著,郑广怀等译:《弱者的武器》,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348页。
{19}斯考切波对中国革命中社会动员的详细论述,可参看氏著:《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0}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载《中国学术》(十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54页。
{21}姚映然:“受苦人——骥村妇女对土地改革的一种情感体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22}杨懋春著,张雄等译:《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23}韩丁著,韩倞等译:《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第233页。
{24}此人属于李村“七大家”地主集团中的一份子,其爷爷、父亲以及两个叔叔都在土改复查中被砸死。但父辈们的事迹似乎并未影响到他在村内的正常生活。
{25}笔者在皖西北L县的马庄调查也发现过类似的情形。马庄的地主份子马夫才其父亲因地主身份被判刑,但留在村内生活的马夫才不仅能够与一般村民处好关系,甚至是和当时的村干部马新富关系也相当要好,并在生活中得到了马新富的诸多照顾。
{26}邓子恢:《邓子恢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94页。
{27}杨念群:《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空间政治(1832——1985)》,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52-354页。
{28}转引自贺萧:《危险的愉悦》,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29}王汎森:《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的若干思考》,转引自贺照田《当代中国的知识感觉与观念感觉》,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6页。
{30}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页。
满 永: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