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规模化经营的土地多“种”粮食

    2010-02-25 20:44:19
     

    李彬

      近日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提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据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从全国范围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有一定的规模。但也出现了很多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一是转入土地存在着非粮化趋势;二是存在着一定的非农化现象;三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个别地区存在着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如何对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农村流转土地从事企业化经营问题。
      2月17日,正月初五,还没过完春节,闲不住的王胜就来到自己承包的一块儿坡地上随手拔起几丛荒草,“在家闲不住,来地里转转”。王胜是河南省汝州市王寨乡村民,王寨乡有耕地6.5万亩,其中坡岭旱地4.3万亩,且大部分处在砂石遍地、杂草丛生的山岭上。
      从他记事起,坡上的旱地最多也是半收,收成好时1亩地也就是400斤小麦。遇到大旱,连种子都搭进去了。2008年8月初,烟草专家实地考察后认为,王寨乡坡岭旱地适宜种植浓香型烟叶。但要想扩大效益,必须进行土地流转。2008年,王寨乡实行土地流转。农户每亩地得到100元租地款,还可到烟田打工,许多农户当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土地流转后,承租方投资建设了烟水配套项目,许多旱地变成了水浇地。目前,王寨乡已流转土地1万亩,其中,王胜家的两亩坡地租出去种烟,每亩每年收入2500元。看到土地流转后种植烟草的效益,王胜现在考虑的是到临近乡看能不能承包一些土地自己种植烟草。
      土地集中流转,不是汝州市的特例。作为全国农业大省,土地流转在河南省早已成燎原之势。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的受让对象日益多元化,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参与,使河南的土地流转呈现集中化态势。土地集中流转,不仅使提高产量更为可能,还将助推农业以及农村形态的改变。”河南省政策研究室一位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土地集中流转成趋势
      土地集中流转不是从一开始就能顺利实行的。
      在河南很多地方,土地流转最初是由农民自发进行的,“回报方式五花八门,有的一亩田一年给100斤米,有的一亩田一年给个200元左右,也有给些油和柴火的。有些关系较好的亲朋之间,直接把田地送给对方耕种,什么回报也不要。”王胜告诉本报记者。
      但这些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大多没有任何手续,只是口头约定,有的好借好还,给对方种个3年5年的。但在2002年以后,眼看着农产品涨价,很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在外面感到钱难挣,就想回家自己耕种,而很多种顺了手的农民宁愿给点钱都不愿让耕地,由此而引起了很多纠纷。
      此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介入改变了土地流转方式。
      2009年5月,河南财鑫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郸城县丁庄乡洼吴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洼吴村共有4300亩土地,流转给财鑫集团的土地有500多亩,共涉及96家农户。
      以同样的模式,财鑫集团接手丁庄乡下属10多个村庄共4600多亩土地。之后,获得当地农信社的2000万元贷款。“土地流转,前几年可以不赚钱,但是也不能赔钱。”在这种思路下,4600多亩土地中,有1568亩种了中药材,又辟出一块养殖场所,从山东引进了260多头牛开始饲养,下一步还要准备种植一些名贵树木。
      但对于财鑫集团来说,主要还是对玉米的需求。财鑫集团的主产品麦芽糖需要玉米做原料,而该公司已研发成功一项技术:将玉米淀粉降解作为尼龙66的原料,但需要更多的玉米。目前,国内最大的帘子布生产商——神马实业生产的尼龙66,其原料从石油中提取,每吨19000元,而玉米淀粉降解得到的原料每吨仅7800元。
      土地流转不仅引了国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热情,还吸引了外国人的到来。在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浒湾乡游围孜村,日本爱知县的一位农场主立松国彦以相当于每年每亩500斤水稻的“费用”(按当年水稻的实际价格支付现金)承租了200多亩土地。他准备用机械化方式种植水稻,同时发展温室大棚蔬菜,已累计投入100多万元人民币,拥有了挖掘机、施肥机、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全套农业机械。
      据信阳市政府公布的资料显示:据统计,2006年底,信阳市土地流转面积37万亩,仅占耕地总面积的4.4%,2008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09.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3.25%,涉及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25.87万户,占总户数的15.67%。信阳市农业人口594.7万人,现有农村可用土地资源1186万亩、常用耕地面积827.99万亩。
      而近年来,信阳市一些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受让方也积极参与流转,流转对象多元化趋势明显。截至目前,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流转面积10.4万亩,占到了流转总面积的9.5%。
      如何规范流转是关键
      作为新生事物,土地集中流转在一些地方也带来了质疑。
      郸城县农业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对财鑫集团在土地流转后没有种植粮食作物表示不满:资本拥有者下乡搞农业,主要是搞经济作物及其产业化,将对国家粮食安全不利。小农大规模离开土地后,一旦出现经济危机,可能会出现数千万农民工失业和无法返回家园的局面,这样的风险存在不可控性。
      对这种观点,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认为,土地流转、资本下乡后当然想种赚钱的经济作物,但现在不管种什么作物,市场都有一个限度,超过这个限度,种经济作物就不赚钱了。“中国能种经济作物的土地,只有10%,资本将原来的大田作物变经济作物,其他地方的经济作物种植自然会减少,不会影响到非粮化。非粮化、非农化还不是最根本的问题。”贺雪峰说,根本问题在于,我们不能仅从现代农业的角度看问题,而且还要从农民的角度看问题。从农民角度考虑,有两点必须注意,一是农民收入中,农业的份额及其重要性,二是农民何时才能不再依靠土地。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生导师孔祥智教授曾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地流转现状做过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从全国范围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有一定的规模。但也出现了很多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一是转入土地存在着非粮化趋势;二是存在着一定的非农化现象;三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个别地区存在着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如何对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农村流转土地从事企业化经营问题。
      “在我们的调查中,除了安徽、河南等省注重发展种粮大户外,重庆、四川、浙江等省市流转的土地基本上都是用于种植经济作物或者果树,近郊搞农家乐。一些地区也把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作为一条措施或经验来看待。按照这样的土地流转趋势,未来的粮食安全将十分忧虑。”孔祥智表示,当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只要符合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规定的三个“不得”,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就是符合政策要求的,关键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如何促进规模化经营的土地朝着粮食生产的方向发展。
      孔祥智认为,对这些问题,应该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土地流转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大土地确权力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产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登记,体现物权法定、登记公示的效能,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依法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明确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主体地位,严禁直接或间接剥夺农民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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