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投资
一、 我国农村建设投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国家在组织农村投入、促进农村发展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但仍满足不了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现实需求,农村建设投资问题逐步显现,农业和农村投资增加,但仍存在严重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投入总量与占比明显偏低。总体而言,目前农业和农村投资总量不足,比重偏低。①财政支农支出总量及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偏低。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缓慢,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偏低。三是农业贷款占全部银行贷款的比重下降,增长缓慢。
(2)农村投资与城镇差距突出。近年来农村投资增长虽渐加快,但与已得到明显控制的城镇投资增长差距明显,特别是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比重趋降。
(3)投资主体相对分散、资金效益不佳。目前农业投入渠道多,相关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一方面,造成资金使用分散,点多面广,难以形成规模优势,达不到规模效应;另一方面,使得应该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投入后的监管较为松散,投而不入、投而不管、重复和乱投入的现象较为普遍,农业投资达到预期效果的只占50%。
(4)农业投资风险系数大。农业是一种弱质产业,要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在生产、储存、流通等环节承担着各种自然风险,同时也存在着市场竞争力弱、比较效益低等特点,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农产品价格易波动,投资预期下降,市场风险加大,各层面对农业的投资行为异常谨慎。
二、影响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的主要因素
1、农村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呈现出多元化取向。资金投入由传统的农业生产投入向规模种养殖业、农村工商业等方面转变,调查显示,农户在开展农产品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扩大种养殖规模等方面资金需求增加,资金需求额度也由几千元发展到上万元、十几万元不等,这一倾向在不同经济类型的农户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同时,在农业产业经济结构调整较好的村组,部分农户开始向个体工商经营、运输、仓储、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迈进,资金需求较为迫切。
2、金融资金供给滞后,资金供需矛盾加剧。信贷供给相对不足,农户资金需求满足度不高。贷款利率和期限设置滞后于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贷款利率过高。在执行利率政策上,没有考虑借款人信誉、不同类贷款风险程度等实行差别利率,而是简单地套用政策规定,一浮到顶。农村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对资金需求从小额转向大额,从短期转向长期,当前信用社支农贷款在额度和期限上,都难以与农户现实资金需求相适应。
3、缺乏完善的资金保障体制。新农村建设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只靠财政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财政资金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养老医疗教育等公益性资金需求为主,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支持新农村生产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主,同时,以民间资金和引进外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分工明确的融资供给体制。
三、拓宽新农村建设融资渠道的四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
目前,就全国而言,农村是弱势地区,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因此,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必须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力度。同时,注重调整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突出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重点。财政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即主要提供农业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重点建设对农村发展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项目。而对于那些市场能够解决的投资项目,政府不必大包大揽。在政策上可明确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更大的比例用于新农村建设。
(二)积极争取和用好中央财政的支农资金
中央对“三农”工作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十分重视,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特别是在“多予”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在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倾斜政策。中央已经明确,今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在去年的基础上将有大幅增加,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也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同样要高于上年,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要把掌握的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全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应抓住机遇,努力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和用好中央财政的各项支农资金。
(三)强化信贷资金的投入
在近几年解决“三农”问题融资渠道的过程中,财政走到了前台,而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远远不够。县级金融机构吸收农村存款,而其贷款权限又受到限制,再加上邮政储蓄又抽走了部分农村资金,导致农村资金大量上流和外流。因此,必须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改革,建立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融资和政策性扶持的机制,强化信贷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一是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民间金融及保险公司在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二是科学定位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赋予农业发展银行支农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责,农业银行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强化农村信用社“三农”服务功能,建立农村信用社存款保险机制,完善农村保险体系,提高农业经济的抗灾和补偿能力;三是赋予县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权限,以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四是尽快改革现行邮政储蓄体制,实行邮政储蓄资金以合理的价格划转给农村信用社,由农村信用社将这部分资金发放给农民,使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农民,用之于农民。
(四)动员农村社会集体组织、农民和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
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不能大包大揽。特别是在村组一级,政府的投入只起引导作用。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农民和全社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有作用。加快改革征地制度,可考虑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村集体组织开发。这是增加农村社区集体组织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可以为新农村建设直接提供大量的资金。建立有利于吸引农民和社会投入的激励机制,组织动员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对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出资出劳,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
作者介绍:楚国良(1962---),男、湖南湘潭人。中共湘潭市委党校经济学讲师,主要从事邓小平理论,区域经济,"三农"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