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调查与思考

    徐立东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主要的经营形式,是在家庭承包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土地流转形式,使土地经营相对集中,取代千家万户分散的小农经营方式。积极稳妥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各地一直在以各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和实践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本课题就是对扬州市宝应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从实践现状、取得成效及特点入手,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从而探讨进一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该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该县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土地流转,突出园区建设,发展农村合作,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前不久在该县召开的全市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会议上获悉,截止今年九月底,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累计达51.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6%,其中今年实施规模项目82个,新增面积7.5万亩,形成了农民合作型、专业服务型、土地集中型等多种规模经营形式,有效地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具体成效上,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推动了规模农业快速发展。通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了农产品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降低了生产成本,形成了规模经济效应,增强了农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宝应泰基有机农场有机稻米生产基地,以范水镇新荡村为中心,辐射到周边五个村庄,所用土地都是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载体,将1100多户农户和村集体拥有的共1万多亩耕地进行集中租赁;

    二是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通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者可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农户除了保底分红,还可以赚取其他的收益,实现“双赢”。望直港镇北河村设施蔬菜园区,入股土地实行每亩750元的保底分红,因此,不断有农户要求加入,到今年底实现大棚蔬菜种植面积1100亩。泰基有机农场入股农民不但得到土地租金收入,而且还能得到一定的养老补贴金、合作医疗补助、子女升学奖励等;

    三是涌现了一批农村经营能手,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一批农村经营能手懂技术、肯吃苦、善经营,逐渐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生力军。安宜镇农民科技创业园,采取“合作社+农户+基地+市场”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年可供新鲜蔬菜1500多吨,本地农民周春林一户就承包了13个大棚;

    四是创新了适度规模经营形式。通过发展农民合作型和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把服务渗透到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实现了千家万户小生产和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安宜镇渔场有机蟹养殖基地,2005年组建了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积极为社员提供统一规划布局、种苗供应、病虫防治、铒料采购、技术指导、经营销售等全程服务,提高了水产养殖水平。

    该县目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政策扶持的力度不断加大。在省对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土地流转以奖代补的基础上,该县还专门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高效有机农业、高效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新建千亩以上高效农业园区,补助5万元,完成有机食品转换、新增有机食品基地500亩以上,补助10万元;二是农业园区的带动作用不断显现。目前全县已建成各类规模农业园区78个,带动高效有机农业规模经营面积16.5万亩,同时以农业园区为平台,着力开展产业集聚式招商和产业链配套招商,今年已累计实施农业“三资”项目133个,农业园区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三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不断创新。经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已逐步从单一的、分散的家庭经营向合作或股份合作经营、公司承包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类型发展,有土地股份合作型、专业合作统一服务型、现代农业园区带动型,以及政府引导、能人带动、农民经营型等,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其他经营主体有机结合已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全县已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87家,入股土地面积17.9万亩,建成专业服务型合作组织44家,统一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19.5万亩;四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品种不断变化。从打破单一的粮食种植结构,向有机农业、高效农业发展,经济效益明显增加。山阳镇春光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农户入股的1050亩土地租赁给工商企业,发展花卉苗木,亩均效益达万元左右。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流转方式比较单一。目前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租赁形式,先由村集体统一将村民的土地流转出来,然后再租赁给农业企业或种粮大户承包经营,面积不大的直接由种粮大户从村民手中将土地承包过来。一些地方虽然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那是为了专门应付上级部门考核检查的,至多行使的是村集体的职责,将土地集中起来再租赁出去,并没有真正意义上搞土地股份合作,更不要说能按股分红了。 

    2. 单体经营规模不大。从规模经营大小的绝对量看,我县农业规模经营除高效设施农业项目规模较大、效益较好之外,种粮水平普遍较低。水稻单体经营规模大部分在10亩至50亩之间,100亩以上的占水稻规模经营面积比重不高,机械化、技术化程度也较低。虽然单体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但根据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经营面积的有限性会制约资金、技术的扩大投入,进而影响规模经营水平的提高。 

    3. 主体培育引导不够。目前普遍存在规模经营主体数量不多、能力不强以及和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的问题,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实力不强、技术能力有限、管理水平不高,粮食生产服务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多、覆盖面不大,也难以适应大宗粮食生产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一些农村经纪人和种养业大户“求稳怕大”不敢扩大规模,同时,大量工商资本也不愿意进入农村投资。 

    (二)制约因素分析  

    1.农民思想认识上还存在疑虑。从调查的情况分析看,目前农民普遍存在的一个认识误区的就是,一谈规模经营,就马上联想到土地的大片集中,把土地的“归大堆”等同于规模经营。而随着城市化推进加快,各种农业直补政策的落实,农民对土地的依恋情结日益加剧,农民对地普遍有增值预期和保障心理。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囿于目前的政绩评价惯性,在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不能有效保护农民利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而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甚至改变了土地用途,大搞工业项目建设,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因而直接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发展和大范围推行。

    2.经济发展水平上还存在差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是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的,如果一个地方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较快,资金相对充裕,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跟得上,就有条件、有能力不断扩大规模经营“量”, 两年前,苏南地区生产总值中,一产比重就降到了2.8%左右,接近美国、日本的2%,二产、三产比重分别达到58.7%38.5%。乡村从业人员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3%,绝大部分劳动力已经转移到乡镇企业、农村三产或自主创业。与经济发展水平较快的苏南地区相比,该县农村生产力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程度相对较低,资料显示,我县2008年三次产业比例为18.4%:51.0%:30.6%,农村居民家庭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仅占58%,农业从业人员占农村从业人员的比例仍达31.6%,不少劳动力还集中于农业,土地种植仍是不少农民主要或重要地经济生活来源,也影响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3.政策体系完善上还存在缺失。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各项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制约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一是政策措施不配套。目前,扶持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体系不健全、投入保障不到位,省级财政对土地流转专项补贴资金盘子小,地方配套跟不上,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科技投入上缺乏政策导向,主体培育不够;二是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整体上跟不上农业发展步伐,服务网络不健全,有的服务组织缺乏科技力量和发展资金,不能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农民迫切需要的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三是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农业风险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与农业分散经营相比,农业规模经营效益较高,但风险也相对较大,更需要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比如目前高效种养业品种还没有纳入承保范围。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  

    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如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是在发展现代农业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1、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在长久坚持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作经营和统一服务,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对接,进一步激发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力。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股份化的土地经营机制、合作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和产业化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创新的方式和手段,引导农民流转土地由自发型、分散型向市场引导、交易规范化推进,绝不能搞行政命令,一刀切,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严重损害农民利益。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有形市场和农村土地银行试点,鼓励进城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城市社保进行置换,把宅基地使用权与城镇住房进行置换,完善土地入股收益保障、收益动态调节和风险防范机制,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土地入股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登记发布、流转地价评估、流转合同签订鉴证、流转交易纠纷调处等制度,保障土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

    2、以农民专业合作为核心,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目前,方兴未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很大的带动作用,已替代了政府过去的部分经济职能,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过程系列化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办不了、办不好的实际问题,以规模服务推动规模经营。要坚持把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重要途径。按照市场规律的客观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典型带动和规范引导,积极引导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以联合经营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为主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以农机、植保等专业服务为主的农村专业服务合作社等,以“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农户”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土地流转的辐射效应,推动传统农业向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转变。探索社区股份合作社、劳务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注册登记为专业合作社法人试点,尽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打造适度规模经营优势

    当前,农村最大的活力在机制体制创新,最大的潜力在土地资源利用,要立足生态资源、品牌资源和产业优势,注重培育起点高、规模大、机制新、效益好、辐射力强的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打造和彰显地方特色和优势产业,推动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社会资本进入农业提供合适的承接载体,使不同的规模经营主体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促进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建设现代化园区要强化规划引导,提升园区竞争力;强化产业特色,提升园区影响力,强化机制创新,提升园区集聚力;强化农民合作,提升园区带动力。要细化园区建设政策,鼓励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进入园区,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等原料生产基础,创新园区建设机制,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相结合,有效地化解土地、资金等瓶颈制约,带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规模经营让土地逐步向产业基地集中,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4、以财政信贷扶持为引导,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效益

    发展农村适度规模经营,政府的鼓励扶持不可或缺,要出台和制订相关的扶持性的财政、税收、信贷及农业保险政策。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土地连片流转、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项目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要出台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对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中介组织、新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在政策上、资金上、技术上给予大力支持;二是要创新农村信贷政策。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主力军作用,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的支持力度,改革抵质押贷款方式,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抵押贷款,保障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三是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稳步开展高效农业险种试点,建立农业生产风险基金,将农业救灾资金、生产生活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风险基金。四是增加科技强农投入力度。抓紧构建规模经营的科技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制定和完善培养与吸引农业人才的政策,创造农业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加强对规模经营农户的培训,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必需的智力支持。

    5、以农村社会保障为前提,创造适度规模经营条件

    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是难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所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改变农民“种地为生、靠儿防老”的传统,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包括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劳动就业保障,以及农村社会救济力度等,使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或工伤有保险,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险功能,以解除农民转让土地后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加快推进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解决农民的非农就业问题,发展二、三产业,开拓新的就业途径与就业岗位,使离开土地的农民有业可就、有钱可“挣”,探索“农业企业化、农民职业化、报酬工资化”的现代新型农业运作机制,为农民就近就业提供良好选择。

     

    作者单位:江苏省宝应县泾河镇财政所  邮箱:xld9518@163.com

  • 责任编辑: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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