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10月14日上午农业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中国银监会等11部门联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2009年起,在全国择优培育出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

      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7.91万户,其中今年上半年新增登记6.82万户,比去年底增长了61.5%。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将依托部、省、市、县四级平台,在全国择优培育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通过这项活动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发挥示范引路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化、上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目标是,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6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成员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10%以上。就示范社而言,标准化生产率要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达到90%以上,生产生鲜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的达到50%以上,成员收入比非示范社成员收入高出20%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主要内容是“三化建设”,即:

      着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成员民主管理水平。坚持依法办社,实行民主管理,加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建设。坚持依章办事,建立健全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着力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开展这一行动,要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依法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广泛开展培训,加强生产信息监管,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能力。

      着力加强品牌化建设,建立健全良好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开展这一行动,要进一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成为守法和道德典范,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开展相关认证,参与“农超对接”,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竞争能力。

      为保障示范社建设的开展,《意见》提出了五大保障措施:一要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政策。推动落实金融政策;完善相关登记环节;研究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用电、绿色通道、科技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二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导产业,开发地方名特优农产品,加强原产地保护。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三要加强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培训网络体系,广泛开展面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的培训,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解决合作社人才短缺问题。四要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体系和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加快地方立法进程。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要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对示范社建设成功事例和示范社带头人先进事迹的经验交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纳入农村普法规划。

  • 责任编辑: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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