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治理的现实困境
——兼以苏北A村为例
金星(笔名)
从理论上讲,村庄治理包括村域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治理,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应当按照《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进行村域政治层面的运作,也应当切实承担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领农民群众致富的责任,还应当切实履行处理民间纠纷、繁荣村庄文化生活的义务。然而一旦理论遇到实践往往就会面临多种意想不到的困境,突出表现在村级集体经济的繁荣程度、村庄领袖的素质和能力、村民的参与程度以及上级领导的干预等。当这种困境频频积聚而得不到消释的时候,村庄治理往往难以顺利运行,村级组织势必陷于瘫痪甚至变成乡镇党委政府的附属,其功能则仅仅局限于应对上级摊派任务、防止农民上访这两项任务上去。
苏北的A村是一个相对于同镇上其他村庄来说最好的一个村庄,村庄本身就是一个集市,再加上大河毗邻村庄、镇上工业园区坐落其中、高速公路位居右侧,这样的区位优势原本可以使得A村的村庄治理得以顺利运行。然而,令人困惑的是,该村集体经济基本为零,农业结构较为传统,村庄层面的文化活动也基本没有。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换届选举也流于形式,村干部积极性十分低下,除非乡镇党委政府摊派任务,否则村干部基本不去村部。笔者不禁纳闷,作为苏北农村典型的A村为何如此沦落?这是否也是苏北广大农村甚至是全国大部分农村的真实写照?当村庄集体资产为零、村两委干部报酬不高、上级党委政府任务重重、以及农民合作能力极低之时,村庄治理到底怎样开展?
这种局面的形成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农村集体经济极端薄弱。人民公社运动废除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顺利推进,全国多数村庄的集体经济也随之瓦解,集体拥有的企业和资源理所当然的被卖掉、分掉。这时村庄为了维护自身的运行,则以三提五统的名义从农民那里收取了费用,而随着农业税的废除,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这个时候村庄治理的经济基础彻底不复存在了。这个时候,可想而知的是,失去了经济基础的村庄治理是多么的步履维艰!村级层面的各种公共活动由于缺乏公共资产的依托而一度停滞,村级层面的公共产品供给也因为公共资产的缺乏而极度缺失。除此之外,村干部的报酬不高也是制约村庄治理开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广大农民通过外出务工等形式较大幅度的提高了收入。而这个时候村干部的报酬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广大村庄干部因此而心里不平,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于是他们往往会抱着这样的心理:只要村里工作不被上级领导批评,他们就不会主动的去承担村干部应有的责任。
此外,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农民合作能力低下也是制约村庄治理开展的重要原因。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松动,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中国出现了一股“民工潮”。这股“民工潮”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幅度提高了广大农民收入以及确保中国经济发展比较优势的同时,也对中国广大农村的村庄治理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使得中国最广袤的农村已经看不到年轻人的身影,剩下的仅仅是老人和孩子。可想而知,当农村青年劳动力几乎为零的时候,村庄治理的重任又能由谁来承担呢?村庄治理的广大客体又怎能积极主动的对村级组织予以配合?本应带领广大农民致富的村级组织也只能是充当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角色。
苏北A村仅仅是苏北多数农村乃至全国多数农村的一个真实写照。中国还有很多类似于苏北A村这样的村庄,村庄治理将近瘫痪,村级组织的功能仅仅局限于应对上级摊派任务和阻止农民上访这两个方面。由于村庄治理的主体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缺位,带领农民发家致富以及提供村级层面的公共物品供给的功能缺失,村庄发展缺乏后劲,农民增收乏力,农村公共生活式微瓦解,代表着大半个中国的数万个村庄迷失了自己的方向。因此造成的后果是,不管中央和地方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愿景多么美好,失去了自己领导核心的村庄都不可能有力的执行,于是中央到地方的政策会变成空话,农民不可能真正的得到实惠,农业不可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农村更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也会因此受阻。如何有效的破解村庄治理的难题成为新时期十分具有战略意义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