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乡调查之六:土地问题与村治

                        

     

    土地仍然农村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影响村治的核心问题。2007年换届选举后,重新建立村庄秩序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本文旨在回顾村里通过收益分配而不是土地分配本身解决土地问题的一种尝试。

    农村土地的二轮延包与农村税费改革尤其是农业税取消等纠葛在一起,在农村中形成了各种复杂且不同的局面。先回顾一下老家村里土地问题的来源。

    村里土地的二轮延包在2000年前后就已经结束了,但当时还保留有两田制传统,依然是“大稳定,小调整”。当时因为农业税费负担问题,很多村民放弃了承包经营土地。因此,土地分配不均,有的农户有几十亩,而有的人没有土地。这是后来村里土地问题的根源。

    2004年,威海市全部取消了农业特产税,这对于村内400多亩果园影响很大。同时,村里的承包费也要取消[1],于是需要重新分配。春节刚结束,村里公布了分配方案,平均每人有分得1亩果园的权利,村民私下自由调配或交易,然后抓阄决定具体地块。当时果园分配与农业税的缴纳情况挂钩,对于欠缴农业税的农户,不拥有分配果园的权利。每棵树村里收取1元钱租金[2],相对于果园的收益而言,这笔租金只是象征性的。但剩余的果园仍然采取“叫庄”的方式,中标者仍然要交租金。

    同年8月,换届选举,这位自生产队时期就担任村干部的,担任了20多年村支书的老干部在海选中下台。新选出来的是村里的“老好人”,不管村里的事情,从不得罪人。这样,大家可以不交承包费和集体房屋租金,这是当时农民通过选举进行税费负担对抗的一种理性选择。但同时,村里的自来水、路灯等公共产品不能得到维护,村治开始混乱。

    2005年,威海市先于国家规定(200611)取消农业税,同时下文通知,要按照均田制原则,重新分配土地,并且集体机动地不得超过5%。但在当时,村治的混乱已经失去了执行的可能性。尽管无地农民和少地农民心里不满,在没有村委会协调和组织的情况下,也无可奈何。但村里关于土地问题的争议一直存在。

    2007年换届选举后,新一届村委会试图重新建立村治秩序,首先就遇到土地问题。同样,即便到今天,重新调地已经不太可能。村里在恢复路灯、自来水等公共服务后,又建立一套相对丰富的福利体系,这些都会后面的改革减少了组织。随后,村会计开始全面调查各家各户的土地情况,摸清楚土地分配的实际情况,并登记造册。

    秋季,村委会确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凡是人均占有的均不收费用[3]。因此,对果园而言,除了少量当年以叫庄方式拍得的果园外,一律不再不收费;对耕地而言,按照人均1.5亩的标准,每户多余的土地要缴纳费用,并以当年的承包费为准[4]2007年底,一共收取了一万多人民币。

    2008年,将改革又稍稍向前推进了一步,即除了人均1.5亩的土地外,其余土地要重新进行叫庄,以给了无地和少地农民重新得到土地的机会,但同时要收取费用。2009年春节结束后,也是收取了一万多人民币。

    但如何处理这些钱,却并不那么容易。理论上只要全部用于村庄公共事务,就是合理的,但实际上要充分考虑村里传统的逻辑和价值观。

    2007年村内硬化主干道时,已经产生大量赤字,直接冲抵是一种选择。而当时土地方面的改革,其初衷也是希望集体能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去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是问题在于,只要是账目复杂的事项,都会面临村民的猜疑。

    于是2007年底定下来的原则是这部分钱只能用于自来水和路灯的电费,以及村民的福利,不能冲抵赤字,也不能给村委成员发工资。

        2008年又向前走了一步,不管村里集体财务状况如何,这笔钱只能用于村民的福利(节日分发的礼品),实际上是成为一种公共福利基金。因为只有这样,才最大程度地符合“均分”的理念,才最大程度地获得村民的认可,从而为改革争取了村庄共同体认同的合法性。

    当然,这种机制并没有完全解决村内的土地问题,只是土地现实困境的一种妥协解决方案,是在政策合法性和民间合理性之间的妥协。但以地租分配代替土地调整的方式来解决土地问题,却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1] 农民的传统逻辑认为,既然国家都取消了税收,村集体收取承包费也丧失了合法性。

    [2] 每亩租金100多元人民币。

    [3] 这一原则后来也成为向租用村集体房屋的村民继续收取租金的“理论”基础。

    [4] 这实际上是一种妥协,因为按照相对无地农民而言,土地较多的农户仍然会多享受人均1.5亩的土地不用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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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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