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子河村:一个新型移民山村
我依吉林省枣子河村的外在特征,将其定义为“新型移民山村”,主要是考虑到我写作的文体(民族志)。撰写民族志的文化人类学者通常很重视地理、历史因素对社区文化样态的型塑作用。在我看来,在现代性进村的宏观背景下,之于关内村庄,东北地区相对独特的地理、历史及社会文化环境,深深影响着东北农村社区的经济、政治、社会诸层面特征。在我看来,理解枣子河村这一新型移民社区的村治模式的关键词为:
一、山村
自山海关北上,映入眼帘的是广袤的东北平原,平原由大、小兴安岭与长白山脉环绕。平原地区适宜农耕,盛产玉米、大豆、水稻及小麦,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靠近山区的村民,则靠山吃山,从事半农半副(业)的家庭农场经营。因此,非城市郊区的村庄的生产方式,或以农耕为主,或是半农半副。《一个新型移民社区的村治模式》所调查的枣子河村,位于吉林省中部,靠近长白山余脉,远离城镇,是“半农半副”型村庄。
山村经济主要体现于温饱型的家庭农场经营。(1)农业种植是此地村民的主业。人均三亩耕地,可带来2000多元的人均纯收入。村民因迁入时间不同,形成不同的耕地资源占有量。1960年代,关内移民初来,尚有大量荒地可供开垦。遂造成不同年龄段家庭的耕地占有数的梯级结构:青年家庭多只有村集体分配的人均二亩耕地;而老移民家庭多拥有不少于“承包地”面积的自留地。或因一直有山林资源可资利用,此域村民多采取粗放型的耕作方式,几乎不存在劳动力无限投入的农业内卷化现象。与其他地区一样,这里的农业种植呈现品种单一化。(2)副业成为村民分层的制造机器。村民靠山吃山,种植人参、贝母等经济作物,采摘山货(松籽、山野菜),捕捉及养殖林蛙,渔猎等。随着承包制逐渐深入到山林沟塘,副业收入越来越呈现马太效应: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经济合作组织也基本围绕副业展开。(3)村民普遍处于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状态,经济发展缺乏增长点。耕地、林地资源吸纳了大量壮年劳动力,使家庭农场经营成为多数家庭的主业。
休闲生活是东北山村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东北的枣子河村,庄稼一年一熟,村民在冬夏各有两个多月的成块的休息时间。休闲以聊天、看电视、玩扑克、打麻将、唱歌跳舞、乡饮酒为主。随着现代性的逐渐渗入,村民的休闲活动正呈现由自发到自觉的过程:休闲活动的时间、场所正在固定化,活动方式的经济色彩增强(见第三章)。
二、新型
枣子河村主要在建国之后得以“突生”。1949年之前,该盆地只有两个遥遥相对的屯子(相距近20华里),共20多户。解放以后,因了国家政权建设,得以修公路,通电网,从而将文明延伸到盆地之腹。这种社会主义建设热潮,兼以1960年代关内的自然灾害,促使大量河北、山东民众蜂拥入关。枣子河村由20多户猛增至400多户。不妨说,山村真正的历史,或许就是建国以来的几十年。
新型村庄缺乏社区记忆,少见强有力的地方性知识,文化多元化,信仰体系混杂。村民的精神世界日趋世俗化,表现为多元化、去魅化。村庄的意识形态,已经不再是1960年代政治动员时期的“一边倒”,它受到政治宣传、传统文化及地方性知识的多重影响,是一种复杂化的知识谱系。村民的超自然信仰多元化,以道教、萨满及天主教为主,总体上呈现衰落之势。宗教活动的社会基础,随着人们认识、征服自然能力的增强,已经不再是人与自然层面的自然秩序的解释,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关系的诉求(第二章五节之“复杂的信仰”)。
三、移民
移民型社区的人口结构催生了一些相关的社会特征。如,这种移民村庄是典型的多姓村落。国内村落,大致有单姓村、主姓村与多姓村三种。[1]枣子河村属典型的多姓村,意即没有某个姓氏宗族在比例上占有绝对优势。多姓村为乡村治理带来的最重要的影响是,村民自发的一致行动能力薄弱,继而影响到村级公共物品的生成逻辑(如极弱的公共物品提供能力,参第三章之公共物品),也影响着村务管理工作效率。在枣子河村,几乎没有某个姓氏的亲族势力能够抵制村委会。多姓村民,正如一盘散沙,反衬出村务管理机构的强大。
打工地点的分布反映出移民山村与迁出地之间存在着相对密切的社会网络。山东沿海地区吸引大量村民前往打工,皆因这些村民还与山东老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子女可直接前往打工(见第四章“村民群体”)。原本淡化了的迁出——迁入地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了打工者的行动而重新紧密起来。甚至有的村民已经选择回到迁出地定居。
婚姻圈。老一代移民中很多人的配偶来自迁出地。随着到迁出地打工的年轻村民的增加,跨省婚姻也随之增加。后者丰富了社区人口结构,进而促进社区生活的世俗化与多元化(见第二章)。
妇女地位较高。与其他地方一样,随着社会主义运动的开展,枣子河村妇女的社会地位日趋上升。与关内相比,这种上升曲线要平缓得多。实际上,由于东北位于关外,社会缺少关内常见的传统“礼教”之社会记忆。不仅如此,枣子河地区素以少数民族为主(肃慎、满族等),对妇女似乎更尊重些(不似汉人“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在汉代史书的记载中,北部少数民族的生活犹是“逐水草而居”,甚至“不知其父”,乃至“妻嫂”,即一种带有母系氏族特征的社会。相对关内汉人社会来说,此地女性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主要表现为:妇女广泛参与农业生产活动,普遍掌握家中财政大权,在公共生活中享有较高的言论自由度(即相对缺少礼教的制约,主要表现为对身体话语的公开言说)。另外,高昂的婚姻支付(高者可达当地人均纯收入的20倍)也巩固了妇女在核心家庭中的地位。以至于男人会感慨,现在的妇女不是半边天,而是“大半边天”(参第四章之“妇女群体”)。
村民弱势群体缺乏有力的制度性保障。村庄缺乏宗族传统,村民高度原子化,缺乏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制度。弱势群体以老人为主要代表,主要依靠集体土地所有制、子女孝举来生活。前者收入微薄,后者“靠不住”。移民社会常常出现的“中年人的乐园,老年人的天堂”图景,在枣子河村正在成为现实。不过,与关内某些村庄相比(如笔者调查过的湖北、河南等地),枣子河村的老年人虽然缺乏相对强大的传统礼教文化支持,某些老年村民因了壮年时开垦的自留地,尚能维持相对体面的老年生活(第四章之老人群体)。
四、“森林”秩序
枣子河村相对和谐的治理状况,是由社区习惯、地方权威、国家政权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宁静的村庄生活是枣子河村社会秩序的常态。因没有强大的宗族、社区记忆,村民高度原子化,缺乏集体行动的能力。村庄自治组织缺少有力的竞争对手,借助国家政权的权威,基本能够执行公共管理的功能,从而决定了村庄政治生活的平和的面貌。村民冲突主要表现为日常生活纠纷(如耕地边界模糊、牲畜毁损庄稼等),基本能够在社区内解决。有限的上访及诉讼事件,在行政与司法框架内也都获得了相对满意的解决方案。值得注意的是,或是源于(1)此地的狩猎传统,崇尚骁勇的高度原子化的村民之间构成了均衡,(2)相对封闭的盆地地形,造就了机械团结式的社区集体意识,(3)相对强大的国家权力的嵌入机制,[2]山村恶性案件的发生率极低,未体现出“东北-蛮荒”这一标签可能引发的黑恶化猜想。
村庄未出现因受制于特定的社区记忆而发生的村民群体冲突及械斗。事实上,村民多自外地迁入,在这块山林之间的盆地中相依为命。1970年代,这里还到处充满荒地,时常可闻狼嗥。村民虽没有鄂伦春民族那样的生产、生活方式,却也带有山野遗风。在这里,人们最大的敌人是自然界,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是人们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数不尽的荒地、巨木等待着人们去征服。就像闯入森林里的孩子一样,村民感受到了天地面前的自由。
康德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中描绘了一个政治状态的“森林之喻”[3],正如森林之中的树木要努力争取阳光一样,在自我保存、追求发展的心态的驱使下,社会个体在宪政的森林式框架内都会扩展自己的自由,发挥其本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这里的关键词是利己假设、自由竞争、秩序。或是英雄所见略同,八年后,亚当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在维护着市场秩序。
正如没有政府的市场是“不可能的存在”一样,没有政府、宪政的村庄秩序也是不现实的。中华民国期间,东北“胡子”流行,可证实这一判断。正是有了稳定的政权在维持社会秩序,从各地迁至枣子河盆地的村民们得以各尽所能,充分竞争:圈地、开荒、伐木、筑屋,甚至修路,正如森林中的林木,向天地间争取生存所需的阳光。这里,稳定的政权与大量可供征服的自然资源,分别构成康德所希冀的“森林秩序”的形成要件(第六章)。
李洪君、张小莉著《一个新型移民社区的村治模式》,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