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村位于宁乡县的西部,与娄底、益阳相连,丛山峻岭,丘蛮起伏,人多地少,道路崎岖,距离黄材镇
2006年,长沙市委宣传部扶贫工作在龙泉村展开,确定2007年——2010年为市委宣传部陈泽珲部长亲自联点建设的扶贫村,长沙市委宣传部委任向建洲同志任龙泉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长年驻点龙泉村带领党员、群众出思路、想对策、真抓实干改变龙泉村落后面貌。向建洲进驻后,带领龙泉村支村两委干部全面分析龙泉村的地理与资源特点,认识到龙泉村是“四羊方尊”国宝的故乡,具有丰富的山地资源与旅游潜质,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但龙泉村走出去、引进来的最大困难是道路不畅、崎岖不平。按照农村发展的经验,“要致富,先修路”,但龙泉村农民又比较贫困,且留在家中仅有的40%人口多为老、幼、妇,根本无法依靠行政组织财力与人力修筑道路。鉴于此种状况,龙泉村支村两委干部发动群众想办法,借鉴国内外的经验,2007年在周亚辉村主任和周兰章、刘密宝、姜圣云等村民的倡导下,在支村两委的扶持下成立中国首个农民义工组织——龙泉村农民义工合作社。
一、义工社:新农村建设添活力
2007年底,龙泉村群众响应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在长沙市委宣传部及向建洲同志的指导下,自愿首创“农民义工合作社”,主要任务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淳化民风,支助本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服务。
龙泉村“农民义工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不断完善组织建设,聚集农民群众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农民群众的精神素质和道德风尚,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快速发展,带动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1、成立组织,制订章程。龙泉村面向全国农村、农民,在平等、自愿、互助的情况下,首创“农民义工合作社”,现参加人数达600多人,倡议全国农民朋友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互助、文明友爱。为便于加强管理、统一服务,制订了农民义工合作社(试行)章程。
首先, 明确农民义工社是志愿、无偿为农村社会提供义工服务、由农民自愿组织、各界人士支持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其次,明确了农民义工社的宗旨是“服务农村、传播文明”,本社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本社的口号是:“送人一束玫瑰,留下芳香予己”。
再次, 明确农民义工社的业务范围:服务农业、支持农村、帮助农民、积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 明确本社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5年一任,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负责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和各项事项的决策。入社要求是:入社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社的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组织管理。等等。
2、大力宣传、激发内力。2007年下半年以来,龙泉村支村两委为了全面掀起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组织党员、组长、青年、农民认真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知识,帮助村民认识到精神文明建设是扶贫的智力支持,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思想保证。同时利用长沙市委宣传部建设扶贫的契机,以扶贫重智慧、扶志气,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村群众投入到爱我故乡、改变家乡义务投工的热潮中。
3、整合资源,真心回报。农民义工合作社在周亚辉、周兰章、刘密宝、姜圣云等农民群众的倡导下,义务投工10000多个,修建好
二、义工社:培育新农民建平台
龙泉村农民义工社成立半年多来,在社会反响极为热烈,在农民和有志愿精神的人群中产生了很大影响,农民义工社在宁乡县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并得到了县领导的积极扶持。现在,全县有120多个农民志愿者小分队,人数达4500多人。已经形成完善的志愿者分级管理体系。县一级设立农民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由宣传部统筹农民志愿者的各项工作。乡镇一级建立农民志愿者指导员制度,由宣传委员担任指导员。村级设立农民志愿者小分队。由于引导有力、管理得当,宁乡农民志愿者队伍在弘扬文化、关爱民生、传承美德等阵线上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也为现代新农民的培育创造了一个良好平台。
1、农民义工社促使农民增强自我组织能力
自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基本上是以家庭为单位生产生活,农民之间的经济生活领域的互助交往减少,乡村社会关系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影响无处不在,人心涣散。在这种状态下,往往导致村干部工作难进展、农民思想工作难开展、农村公共事业难发展。宁乡龙泉村深处丘陵山地之中,远离城市、交通不便,一直以来是贫困村,受到县市的多次扶贫也不见起色。在这次市委宣传部的扶贫工作中,向建洲同志亲任村支部第一书记蹲点龙泉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焦点,探索路径,最终归结到一点上,那就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在这一观念指引下,结合龙泉村的公共事业发展需要,支村两委干部在农民群众中倡议呼吁,终于唤醒了农民群众的主动性、主体性,农民行动起来组织义工合作社为龙泉村修建走出大山的道路成立志愿服务队。
“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1】龙泉村农民义工社严格来讲是农民在一定的共同价值目标追求中自发形成的合作组织,这是对村民自治发展的探索。在组织中,几个以集体事业为重的农民,带头突破重重思想障碍,成为农民群众的组织力量,并克服各种困难,成功地组织农民群众修路、修渠等,取得惊人成绩。这不仅是农民公共事业发展的新创举,也是农民落实村民自治工作的新创举,毫无疑义地大大增强农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为村民自治添活力。
2、农民义工社帮助农民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道德是一定社会的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依靠一定的信念信仰和传统习俗等共同形成的行为规范总和。道德的形成与发展是需要一定的社会境遇的,不可能凭空产生。人们总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人们总是因为一定的共同目标而产生道德的力量,升华道德的境界。1998年抗击洪灾、今年抗击冰灾和汶川地震,甚至于在29界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中华民族无不显示出无穷的道德情怀,昭示出中华民族的道德力量,涌现出无数的道德英雄模范,其中也不乏农民兄弟姐妹道德模范。这一切都说明,道德的产生与修养离不开一定的道德环境与道德实践。
龙泉村农民在面对社会公共事业如何开展这一问题时,受到来自长沙市委宣传部及村第一书记向建洲同志点拨和指引,迅速集结起道德的力量,在周亚辉、周兰章、刘密宝、姜圣云等农民群众的带动下成立农民义工合作社,在章程中明确“农民义工社的宗旨是‘服务农村、传播文明’,本社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步’的义工精神。”升华起为村级公共事业奉献的道德精神,这也是为了一定的社会共同利益目标,形成集体利益高于自己利益的集体主义旗帜,奉献对集体的爱心和力量的道德彰显。
3、农民义工社有利农民淳化村风民风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明确指出:“‘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2】
龙泉村农民义工合作社的成立,正是落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践探索,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基本要求内化为农民义工合作社的基本章程,明确“农民义工社的业务范围是服务农业、支持农村、帮助农民、积极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社的口号是‘送人一束玫瑰,留下芳香予己。’”这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新路径、新平台,也农民淳化村风民风创造了条件,并提供了价值导向。
4、农民义工社唤醒农民主体性
人类自告别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就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处于异化的生存状态,丧失了自我。中国农民经历了两千多年的专制社会,再经历了十多年公社化的集体经济时代,现又经历近30年的农村家庭承包制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和宗法社会严重制约了农民的个性、主体性,农民很少有机会关注社会的发展及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发展,以及个人能力与价值在社会中的显现。自然经济所要求于人的是简单的技能和单调的体力劳动,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丰富个性的人,一家一户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3】形成片面、封闭、自保、知足常乐、守土为安、不求进取的小农心理。
“一般来说,主体性是指主体在与客体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能动性。”【4】马克思主义认为主体是在实践中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人,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就是人的主体性,是在实践中形成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明确指出此前一切唯物主义的缺点是:“对现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5】并且,马克思认为,主体间的交往是人的生产活动赖以进行的必要条件,交往是个人主体意识形成的重要条件,交往形成集体意识,交往促进人和社会的发展。也就是说,人以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交往实践促进人的主体性发展。
龙泉村农民义工合作社的成立,其价值并不单单止于龙泉村公共事业的顺利推进,其更大的意义在于唤醒了农民的主体性,促进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性、创造性,为农民现代化、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了卓有成效的经验借鉴,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民的培育提供了平台。
三、义工社:激活内力促发展
诚然,全国首个农民义工合作社刚刚成立,虽作出了一定的实践探索,但仍需面对很多的困难和发展的障碍。当然,我们也需看到,农民义工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也同样存在巨大的发展潜能与空间。这一切都需要探索、总结、完善。
1、党员干部先锋树榜样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必须遵循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吃苦在前、冲锋在前、舍小家为大家、舍小我为大爱是其必然属性,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应该是一面旗帜、一根标杆、一个模范榜样。龙泉村成立全国首个农民义工合作社就是基于对共产党员的这种认识,在向建洲蹲点的近两年时间中,着重抓落实的首要工作就是龙泉村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干部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思想建设。一是狠抓党员干部的全面教育,努力使支部的要求、党员的想法和群众意愿相一致,扎根农民群众中,起好先锋模范作用,成为农民群众信任的好带队人。二是对全村5个村干部、67名党员划分责任区,按照“因人制宜,因地制宜;联得上,联得好;全覆盖,无空白”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划分党员责任区。一个党员干部联系10户左右的农户,开展“培育文明户、带动中间户、关爱贫困户、转化后进户”的活动,分类制定培养、帮扶措施,对文明户,重点是加压鼓劲,增强带动力;对中间户,重点是引导激励,图谋大发展;对贫困户,重点是支持帮扶,在经济上打翻身仗;对后进户,重点是交心谈心,转变思想。党员干部不仅自己深挖潜力谋致富,同时带动农民群众共同发家致富。三是对党员干部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各支部都认真开展党员评议,通过党员评、群众评、组织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树立党员在农民群众中的新形象,发挥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薄弱的,宗族血缘纽带错综交织、社会环境复杂、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经济环境特殊、许多党员干部外出务工的流动性、以及当前农村党务工作的政治软环境等,都对农村党员干部发挥长期的模范带头作用产生影响,需要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使农村党员干部永葆先锋模范的本色。
2、宣传教育农民塑新人
任何一项伟大工程开展,关键在人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义工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农民不断发展。龙泉村支村两委在长沙市委宣传部的指导和扶助下,高度重视农民主体的培育,采取一系列措施培育“四有”新农民。创办“新农学堂”,聘请外地各级专家为农民讲学,坚持每月一课,对农民进行思想道德、时事政治、科普知识、农业技术、环境保护、文明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出苦干实干、创业不息、崇德尚义、奉献不已的“龙泉精神”激励龙泉农民,教育龙泉农民,鞭策龙泉农民,努力塑造龙泉新农民;先后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10多次,建立村图书室、广播室、歌乐队,从而满足了村民求知欲望和娱乐需求,坚持用文化激活新村;建立评价和激励机制,在小项目招标和小额贷款方面优先考虑义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以农民中的真人真事先进典型为榜样,感召农民、教育农民。龙泉村通过一系列活动宣传教育农民,夯实了农民义工合作社的群众基础。
由此可见,农民如所有人一样需要宣传和教育,才能激活其鲜活的无限潜能和力量。各级农村基层组织应充分认识到:农村的事业需要农民主体力量的发挥,农民主体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各级组织唯有教育农民、培育农民,健全农民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不竭的人才支持。
3、扩大义工队伍添活力
在新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中,龙泉村充分发挥农民义工社的排头兵作用,在修建、扩建村级道路建设中,农民义工社的社员不仅自己义务出工出力,带头捐款、捐让扩建道路中所需的自家山林和田地,还主动做邻里乡亲的思想工作为扩建道路扫除障碍,对于融洽干群关系、推动公共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现龙泉村义工合作社只有400多名社员,且多为龙泉村的村民,按年龄分层多为老人与妇女,按文化程度分层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按劳动能力分层则多缺乏劳动技能,对于农民义工活动的常态发展和领域扩展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此,龙泉村农民义工社向全社会发布招募长期志愿者信息,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之士积极参加农民义工社,并获得湖南师范大学学子的热烈响应,为农民义工队伍增添了新的活力,提升了义工队伍的整体能力素质,也为义工志愿服务开辟了更广阔的活动领域。
4、制度保障完善促发展
义工组织在国外很普遍,义工活动在国外也是常态,甚至出现闲暇假日人人争做义工的局面。在我国,义工组织逐步发展,城市和灾区经常活跃男女老少各类群体的义工,许多农民也自发组织深入城市和灾区义务服务群众。今天的中国社会,广阔的农村是一个不能被忽视的地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农村公益事业需快速发展,农村贫困人口数额还巨大,农村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日益增多,农村残疾人也众多,等等,农村迫切需要义工队伍的志愿服务,使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获得帮助,为城乡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作出必要的努力。
据此,政府需尽快出台相应制度,保障农村义工组织合法产生并良性发展,建立以“服务社会,传播文明”为目的的义工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一,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和制度,鼓励各行各业各类人士积极加入志愿者组织,甚至对学业和职场的发展上纳入志愿者的要求,对企业的志愿者行动采取政策扶持项目等,在制度上引导社会的价值取向。
第二,政府与舆论媒体积极配合,高度肯定和评价志愿者行动,加强舆论监督与导向,使全社会人士以参加志愿者活动为乐、为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三,健全社会评价和奖励机制,对于志愿者运用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等相结合的手段,如对志愿者实施贷款支持、项目支持、信任支持、宣传支持等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义工志愿服务在农村全面发展,并使义工志愿服务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注释:
【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讲话》,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年版,第21 页。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第104页。
【4】李萍:《主体性——“以人为本”的精神内核》,《社会科学家》2007年第6期,第185页。
【5】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出版,第169页。
作者单位 刘建荣: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向建洲:长沙市委宣传部理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