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命论来看中国的统治合法性
程新友
近代以来西方的人文社会思想、理论传入中国,逐渐在学术界占据话语主导地位。这带来两方面的后果:一是可以通过“他者”的视角来审视自己,从而更深刻的认识自己,从而更好的改造自己。另一方面是用西方理论来套裁中国,把西方的概念、理论当作真理。但是西方理论也会出现水土不服的,西方的概念、理论也许能够很好的解释西方,但是却不一定适合中国。这里就以就以影响甚大的韦伯的合法性理论为例,来看西方的理论在解释中国时的困境。
通过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分析可以看出韦伯的三种合法性基础即:传统型,依据是对古老传统的不可侵犯性和对传统执行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信念;个人魅力型,依据是对个别人特殊和超凡的神圣、英雄主义或模范品质的崇拜;法理型其依据是对标准规则模式的“合法性”的信念,或对那些按照标准规则被提升到有权指挥的人所具权力的信念。但其在对传统中国与现代中国的执政政权合法性的来源不能完全解释的通。
在传统中国,皇位的世袭更替是通过传统的宗亲关系来传承的,因此可以说它的合法性来源于传统,但这并不全面。古代中国皇帝自称天子,受命于天,这里的天可以理解为天命,而天命是什么,根据儒家的解释,那就是人民的意志,所谓的“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一个统治王朝,一个统治者,它的合法性就是使人民安居乐业,政通人和、民富国强,达到天下大治。这样统治者被人民拥护,符合天命,称于当世所,流芳后世。否则,他就丧失了天命,失去了合法性,被推翻,被新的王朝和统治者代替。
在古代,传统的宗法继承符合韦伯所说的传统合法性来源,但是相对于天命论,到底哪一个更具解释力呢?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比较:一是符合正统宗法继承但不符合天命的。一方面是符合天命但不符合正统宗法继承的。当然还有一类就是两方面都符合或都不符合的,在这里就不用论述了。在儒家的政治学说里面,比较强调宗法,长幼有别,强调“礼”,重视传统,讲究名分,认为统治者要名正言顺,所谓“名不正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因此古代的统治者非常重视为自己的统治辩护。正常的统治当然是通过宗法继承来更替,来说明统治的合法性。但是也有很多例外,不必说各朝的开国者完全是通过武力,获取统治权的。单就一个王朝内部就有很多不符合传统的宗法继承的。比如说,唐太宗李世民,就是通过“玄武门事变”,杀死合法继承人——太子李建成,逼退唐高祖而登上皇位的,应该说,他完全违反了正统的宗法制,不具有传统合法性。但是他在位期间,政治开明,积极纳谏,雄才伟略。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的盛世——“贞观之治”,他在位期间,政治清明、经济文化繁荣、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国际威望大增。他也因此被后世誉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君主之一。类似的还有一代女皇武则天,她统治权的获得不仅完全不符合传统的宗法继承,而且她还是一个女性,这就更加不为传统规范所不容。可以说她的统治权来源根据韦伯的合法性理论她是不合法的。但是她在位期间,国泰民安,继续把“贞观之治”推向新的高峰。因此她也得到后世的基本肯定。别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永乐皇帝。当然假如这些统治者他们的统治权来源不符合传统宗法制,而他们在位期间又横征暴敛,导致民怨沸天。他也会被后世更加的唾骂。这样的例子很多,如王莽,隋炀帝。
另一方面,中国历史上王朝的末代皇帝,大都是通过合法途径而登上帝位的,但是,其在为期间或昏庸骄奢或横征暴敛,导致人民不堪其苦,揭竿起义;或是外族乘虚而入,取而代之;或是内部野心家,阴谋篡权。总之,它丧失了天命丧失了民心,被新的被赋予天命之人或集团所替代。当然这些替代的统治者或统治集团不一定符合天命,但是他们必须遵循天命,否则最终还是被符合天命的统治者或统治集团所取而代之。这可以从中国历史上那些分裂的历史时期看出,如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那时军阀混战,政权更替频繁。为什么政权容易被颠覆,那就是因为他们是靠武力来维持统治的,而不是顺应天命,当有新的武装集团兴起时,则取而代之。最终哪位统治者或统治集团顺应人民要求,统一全国,与民休息,他就符合天命,他就能稳定的统治下去。
因此,经此对比分析,答案一目了然。虽然中国政治文化讲究“正名”,讲究宗法秩序,但是更强调天命,天命比传统宗法更重要,是统治合法性的基础。
近代以来,虽然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变化,开始由封建社会向半封建半殖民社会转变。西方政治学说也大量传入中国,如天赋人权的启蒙思想、马列主义等政治学说先后传入国内,对中国思想界影响甚大,中国对政治合法性的看法也深受西方的影响。但是我仍然认为天命论依然是中国着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近代以来,中国一方面饱受外来侵略,国家积贫积弱;一方面被拉入近代化的浪潮而不能回头,卷入世界市场体系之中而不能自拔。因此近代以来,中国面临着两个主要任务,一个是抵抗外来侵略,实现国家统一与民族独立,摆脱积贫积弱的状况。另一个是进行现代化建设,赶超先进工业国,实现国家富强繁荣,人民安定幸福。因此,可以这么说,谁能领导人民实现这两大任务,谁的统治就具有合法性。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没近代以来,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政权更迭频繁,历史为什么最终选择了共产党。无它耳,就在于此。
而在当代中国,中国的政权合法性何在?根据韦伯的合法性理论,一个国家进入现代社会,它的组织必然理性化,那就是走向科层制。而它的统治的合法性来源于法,那就是国家代表人民意志,制定的法律,而国家政权就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但是当前中国正处在转型时期,虽然国家提出要依法治国,但是在现实中,依然是党治,那就是一切的国家大事先是党做出决策,然后通过权力机关通过,最后通过国家机构去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很难完全体现在法律的框架下统治。中国依然是集权统治。因此用韦伯的合法性理论无法解释的通。只有天命论,才能更好的解释。那就是当前的天命依然是实现现代化,中国正处在一个现代化的关键时刻,共产党天命还在,也就是说,当前需要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成功的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这也就解释为什么共产党在不同的阶段,要提出不同的口号,如建设四个现代化,初级社会理论,发展三阶段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这些目标的提出,一个重要的功能是证明自己的合法性,那就是自己代表人民的利益,领导人民实现那些诱人的目标,从而使自己的统治看上去具有合法性。
因此,通过对中国的研究得出,韦伯的三种统治合法性的理想类型,是对西方历史社会的抽象,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至少从主要的方面来说不能令人信服的解释中国的历史与现实。而通过中国历史与社会的独特性的深入观察与研究,我认为在中国,从古至今,一个王朝、一个统治者、一个统治集团、一个政党的统治合法性根本来源是天命,即符合人民的意志,当然不同的时代人民的意志是不一样的,在传统社会,人民的意志就是,安居乐业,天下大治,实现温饱,奔向小康。而在鸦片战争后到新中国成立,人民的主要愿望是实现国内安定,抵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侵略,实现民族独立与国家统一;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的主要愿望是积极发展经济,实现国家富强,达到共同富裕。因此在中国谁的统治能满足人民的要求谁就符合天命,谁的统治就具有合法性。这可以从从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清晰的看出来,为什么近代,从清政府到北洋军阀、到南京国民政府,他们都纷纷倒台,这也就很合理的解释了为什么历史最终选择中国共产党。
我们要深入的研究中国,特别是以中国为中心来认识中国、解释中国,通过对中国的研究来提供解释中国历史与现实的解释。中国社会有自己独特的运行逻辑,用西方的概念与理想类型来套裁中国社会,会给人一种隔靴搔痒之感,不入其理、不得其解。因此,我们要深入中国的历史与社会,洞察中国社会运行的规律,对中国历史与社会特供自己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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