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农村治理模式研究述评
(沈亚南 山东日照 276826)
[内容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问题,一直是中国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农村治理模式,又是解决所有农村问题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学者们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从总结实行人民公社、村委会的经验与教训,到农村社区模式的形成发展,他们认为农村治理正逐渐走向成熟,迈出了农村治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重要一步。并对农村社区这一治理模式大加赞赏和推崇。
[关键词]:中国农村、治理模式研究、述评
三农问题是否解决得好,治理模式是关键。从人民公社时期的“村队模式”到改革开放的“乡政村治模式”,再到当前的农村社区建设。农村治理,没有也不会有其发展的终端模式。探索农村发展模式,要从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生产关系优化组合出发,以调动农民主体性、促进农村繁荣稳定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应得利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状况为目的。同时应遵循客观规律,依据变化了的实际与时俱进。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寻求切合实际的农村治理模式是最佳突破口。而这,也是学者们一直研究和关注的重点。
一、理论界学术界对改革开放后乡政村治模式的研究
所谓乡政村治,是指乡镇按照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组成为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乡镇以下则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即实行乡镇行政体制下的村民自治体制,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行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⑴
1979年开始的政社分设改革,取消了延续多年的人民公社建制,成立了乡(镇)政府来行使原人民公社的行政职能和部分经济职能。同时在相当于原生产大队的范围内设村,由此产生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根据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既是对村民委员会法律地位的界定,也是对村民委员会基本职能的规定。
办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这是对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两者之间的功能区别。村民委员会成立来,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公共秩序等方面起到巨大作用,极大地唤醒了农民的民主意识,提升了广大村民参政议政能力,推动了农村社会自治的稳定发展。但农村社会不断发展,乡政村治这种治理模式的弊端也渐渐显现出来。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克服村委会弊端使其更好的发挥其自治作用上,涵盖了从村委会选举到村委会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
关于乡政村治模式面临的挑战,学者甘信奎提出,由于体制自身的局限性,乡政村治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面临着市场化、民主化、城市化等一系列挑战。乡政村治是人民公社后国家还权社会的结果,是转型期社会管理模式的一种过渡形式。⑵他认为,农村诸多问题,从根本上说与乡政村治模式层次较低,尚处于一种低稳的结构状态直接相关,也是国家社会关系没有理顺的表现。他对村委工作行政化、农村自治权力二元化、宗族化的分析,至今仍切合实际。贺雪峰提出,乡政村治体系指国家治理乡村社会政治事务时制度化的机制与活动。乡政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和一定的民主性,是由村民自己处理关系到自己利益的基层社会事务活动。他指出,治理模式的选择对于农村社会治理效果好坏具有完全不一样的效果。在农村经济上波时期新确立的乡政村治体制,若不再经由又一轮的创造性转换,难以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不利于国家的现代化努力。⑶他指出,要进一步创新而不只是完善村级组织制度。张要杰认为,社队模式到乡政村治的变化,是由统制型的集体主义治理向民主的村民自治演进,由韦伯式的官僚层级向扁平化的现代治理演进,由执政党一元化的单向治理向多层次的综合治理演进,由传统治理资源的逐渐湮灭向其悄然复兴演进,由非制度化的经验治理向制度化的专业治理演进,由旧式的权威治理向新兴的精英治理演进。⑷
关于村民委员会的价值定位,吴国舫等同志从法哲学的角度出发认为,村委会局限于以为国家治理农村社区的工具价值为主的价值定位。村委会应是农村社区全部“公务”的承担者,至于其政治性、经济性、文化性社会功能实现过程中所需依赖的其他组织载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则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的内部分工性质,而不属平列组织的横向“分权或析责”。 ⑸村民自治范围在对象上应是与本村村民相关的全部公共事务,即村务;在地域上,主要在本村村域范围内。实践中村委会“政府化”是对自治原则规定的背离。认为在这一初级基层自治成熟的基础上从将衍生的非国家政权性质的更打地域或社区之自治。
关于转换导向和转换方式等问题,王培刚、余丹认为多数学者的改革方案设想更多地是试图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来实行结构和人员的精简来解决基层政府财政所面临的难题,或者通过行政执行体制的内部调整增强体制的自我约束以规范基层行政行为。他们过多地倚重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自我完善能力,或多或少地忽视了来自乡村社会潜在的自主能力和政治影响力。两位学者认为,乡村治理经常面临着治理范围与影响力是否需要调整的难题,乡村治理所需要的是如何整合地方合作的机制以及让整个机制发挥更大的效能。他们提倡采用农协这一联系市场与农民的中介组织,村委会单纯充当政府与农民的中介或者充当乡镇政府派出机构的困扰就可以迎刃而解。⑹
关于村委会选举,谢美丽认为,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与机制完善,农村选举制度已基本实现公开、公平、透明,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村委会选举存在许多操作不规范现象,如拉选票现象明显存在。⑺她建议,完善村民自治,就要使村委会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自治组织,真正让村民依法实行自我管理,真正管理好基层社会的公共事务。
关于村委会的职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详细的界定。杨宏恩认为,村委会在实际中的职能主要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发展经济等工作被放在了极其次要的位置。他认为,从整体上看大多数村委会只发挥政治职能,基本上不发挥经济职能甚至发挥负面的经济职能。⑻他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源头在于体制上的不完善。
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张乐天认为这种自治权是有限的。首先,在村的组织系统中,村委会的权力小于村党支部,村内事务的大政方针由党支部决定,村委会只是执行支部的决定而已。其次,村民委员会接受乡镇政府的领导,乡镇政府对于农村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土地分配、计划生育、建房面积等,村委会有执行上级政府各项规定的责任,无改变这些规定的权利。第三,上级政府习惯于用行政的方式领导村民委员会,上级下达指示指令,要求村委会执行。当村委会或农民的意愿与上级相左的时候,上级政府会驾轻就熟地用强制的行政干预手段迫使村委会执行上级政府的意愿,迫使农民服从上级政府的意志。第四,为了确保村民委员会能够服从领导,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总是设法按自己的意愿物色村长,他们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前确定并推荐候选人,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举荐的人当选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大多数参与投票选举的农民对谁当村长持无所谓的态度。⑼笔者认为,有限的自治权,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社会民主建设的进步。
关于村民委员会的不作为,笔者认为不作为有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发挥村委会作用,二是过度发挥其作用,过犹不及。而农村负债则是村委会不作为的突出表现,农村负债和村委会不作为是一个双向过程,因为村委会的不作为导致农村负债,因农村负债又使村委会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智能。关于农村负债的解决方法,杨红、聂文辽同志提出,乡镇要加强对村委会集体的经济管理,引导其“政企分开”;引导村委会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实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笔者认为,农村负债也与农村工作缺乏有效监督有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为便于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可以让村民直观具体地了解村务,然而公布的数据准确性缺无从考证。⑽这种以“民”监督“官”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度很大,这就需要有专门的行政监督。
二、对改革开放后的乡政村治模式研究述评
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引入了社区的概念,并展开了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城市社区研究在80年代兴起,近几年学者又把目光转向农村社区建设。社区是由生活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构成必须具备固定地域、规模数量居民、服务设施、特定文化、社区意识、管理机构等要素。在我国广大城市,以“构建社区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关系,丰富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治理模式,以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从基层乡镇一级政府的职能退位到农村社区的职能到位,从基层政府的职能缺位到农村社区的职能补位,是中国农村治理方式的又一创举。
以某农村社区的建设过程来阐释农村社区模式。位于重庆南川市的金水弯社区,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过程中推进的各项措施,具体有:迁村并点,退宅还林,保持生态;拓展社区服务,扩大就业机会,建立社会保障;发展社区卫生,完善计生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繁荣社区文化,提高居民素质,建设文明社区;美化社区环境,提高环保意识,营造和谐社区;加强社区治安,建立综治网络,设立社区警务。与此同时,理顺社区关系,构建新型社区组织,完善社区功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简称民代会),凡涉及社区全体居民的公共事务均由民代会进行民主表决;建立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简称议事会),职能是民主议事和民主监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社委会),代表民代会管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建立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条件及目标,李若青认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成果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中国广大农村村民自治的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组织准备,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显得异常重要。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可设置为:适应农村城镇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积极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促进社区服务广泛化和经常化,努力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建立社区管理,协调社区关系,健全社区功能,借鉴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⑾
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贺爱琳总结为树立“三个理念”,坚持“四个原则”,突出“五个重点”,建立“六个机制”。 ⑿“三个理念”即树立社区服务的理念,树立社区民间组织和中介组织的理念,树立群众参与的理念。“四个原则”即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民为主、服务于民的原则,坚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的原则,坚持兼顾重点、服务大局的原则。“五个重点”即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党群组织建设、农村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农村社区文化体育建设、农村社区平安法制建设。“六个机制”即建立健全有力领导机制,建立多层次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机制,建立完善挂钩结对机制,建立完善以奖代补机制,建立凝聚人心活动机制。
关于农村社区建设与自治机制,甘信奎认为农村自然村落的解体给农村社区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他认为,在社区理念上,以“民为”思想取代“为民”思想;在社区规划上,以集中居住取代分散居住;在社区治理上,以社区自治取代村民自治;在社区组织上,以社团组织取代家族组织;在社区文化上,以现代市民精神取代传统伦理观念;在社区功能上,以社区服务取代行政管理;在社区目标上,以市民需求取代政府绩效。以此培养居民的共同意识,提高居民自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根本上实现由政府主导型民主向居民自主型民主转变,以草根民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育成长。⒀
关于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实证研究,袁定明等同志从新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角度出发论述了我国目前社会发展阶段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结合某地实际,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目标、建设途径、服务力度的培育、资金保障等应注意的问题。⒁从实证的角度,提出村庄建设规划要点。倡导鼓励和扶持发展两类社区服务组织,一类是政府或民间组织举办的非赢利性服务组织,如五保集中供养、计生保健服务、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等。另一类是民营服务公司,如绿化养护,家政服务等。建议走政府、村集体、农民、社会共同筹资的路子。各级政府区分各项社区服务的公益程度进行资金支持,村集体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开展社区内公共服务,譬如在政府驻村民警的指导下组织村民治安联防,与政府资金配套进行村落保洁和绿化养护。
关于农村社区化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源于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也是转型时期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山东诸城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创造性地开展“政府主导、科学定位、贴近基层、服务农民”的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把地域相邻的几个村庄规划为一个社区,在社区中心村设立公共服务机构,建立了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机制,打破了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城乡二元结构,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条件,将农村社区的职能定位是服务,具体承接政府行政部门延伸在农村的政务服务及有关公共服务,改变了当地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服务被边缘化的问题,使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政府公共服务。⒂
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效果,宁波市镇海区也在农村社区化管理工作中取得初步成效。建立起农村社区化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了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委会、合作社为基础,社区工作站为依托,社区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和和谐共建理事会为补充,运转高效、定位合理的组织体系。恭城瑶族自治县积极探索在新农村中实施社区化管理模式,引入“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社区建设理念和城市社区管理的新型管理服务模式,突出抓好三支队伍建设,具体是抓好新村文化卫生队伍建设,抓好新村服务保障队伍建设,抓好新村环境维护队伍建设。创新两个管理体制:一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主要是引入市场机制,构筑社会利益平衡机制,发挥行政村在提供公共服务、反应利益诉求、规范行为规划、化解利益矛盾中的作用,加快新农村发展,提高村级社会化管理水平;二是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主要是构建新型服务体系,赋予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卫生计生、文教体育、环境绿化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功能。
综上所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从组织上变革农村治理模式,创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已是大势所趋。无论是学者的研究还是地方政府的实际治理方向,在深入挖掘村民委员会的潜力同时,更多的是把目光转向农村社区化模式。让农民充分享受公共服务,把广大农村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农村。改革给我国社会带来的最根本改变就是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关系的转变,这种变革也将带来农村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盘活农村治理这盘棋,中国农村也必将走进发展的新时代。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最佳治理模式的选择,极为关键的还是要符合农村实际,顺乎农民的意愿,充分调动发挥广大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当然,在建设农村社区、创新农村公共服务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村委会和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关系及实际运行情况,社区建成后各行政村的财务归属权等问题,有待于学者们的进一步深入研究。
值得关注的是,山东省青州市市委书记王立胜提出的“社会基础”概念,针对当前的社会理想、国家目标或现代化导向,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农民之间的联接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农民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间能够有高度的契合,能够实现顺利的对接。社会基础概念的提出力图使用一种新的分析工具,用以指出在中国市场化、全球化进程已无可避免也不可逆转的背景下,在较为彻底的意义上解决一个世纪以来农民问题——中国最基本的社会矛盾的理论取向和现实思路,使得中国农民能够在自身利益不受到巨大侵害的前提下温和地支持和认可由国家主导的市场化的改革,使得农民与资本、农民与国家之间能够处于可长期维持的一种较为平稳、较为协调的关系状态之中,并且在国家力量的充分参与下被整合进总体目标的框架和体系,使国家与农民之间达成相互制约和促进,而不是相互冲突,以摆脱治乱循环的陷阱,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⒃这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重整后的农村社会基础,理顺农村关系,必将促进农村工作的重大进步。
(曲阜师范大学 沈亚南)
[参考文献]:
⑴.许宏刚.乡政村治:农村社区管理的新模式.[J]《党政干部论坛》2004.08
⑵.甘信奎.中国农村治理模式跨越初探. [J]《理论学刊》2004.08
⑶.贺雪峰.当前农村治理模式的形成与面临的挑战. [J]《福建论坛》1998.09
⑷.张要杰.农村社区治理方式变迁刍议. [J]《兰州学刊》2007.01
⑸.吴国舫、李卫国、严永和.村民委员会的价值定位初探. [J]《社会主义研究》2000.01
⑹.王培刚、余丹.中国乡村治理:反思、困境与对策研究. [J]《理论与改革》2005.01
⑺.谢美丽.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促进新农村和谐发展. [J]《中国行政管理》2006.11
⑻.杨宏恩.村委会职能该怎么变. [J]《中国改革·农村版》2004.09
⑼.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⑽.杨红、聂文辽.村委会,你缘何屡屡被推上被告席. [J]《领导科学》2000.05
⑾.李若青.农村社区建设的条件分析. [J]《学术探索》2005.10
⑿.贺爱琳.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 [J]《农村工作通讯》2008.01
⒀.甘信奎.中国当代新农村社区建设的现实条件及路径选择. [J]《理论学刊》2007.01
⒁.袁定明、熊晓梅、周长春.农村社区化建设思考. [J]《农村经济》2007.09
⒂.邹庆忠.创新农村社区化服务体系. [J]《求是》2007.12
⒃.王立胜.论中国农村现代化的社会基础. [J]《科学社会主义》2006.08
作者:沈亚南 山东诸城人 (1985-)
通信地址: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日照校区中共党史专业研一 邮编:276826
研究方向:农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