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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旧西藏,寺庙向农奴征收的苛捐杂税多如牛毛,难逐一列数,简言之,就有牲畜税、山税、抬牛粪税、拾柴税、地皮税、水税、人畜饮水税、家禽税、草税、死人背尸税、天葬场地皮税、林园税、水磨税、油房税、人头税、免差税、挖人参果税、辫子税、耳朵税、过路税、下雪税、抗雹税……等等。 
    此外寺庙还假借宗教名义对属民进行剥削。过去西藏地方政权主要掌握在黄教上层喇嘛手中,他们规定官家所属各宗,须按时按量向黄教寺庙送缴各种实物,一般各宗送缴寺庙的东西,要占全宗全年收入的50%左右,有的高达60%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民主改革前三大寺占有?卡321个,耕地面积174535克,占有牧场261个,农牧奴9591户,计约75834人,有牲畜111093头。据1959年8月份的初步统计,仅三大寺内(不包括寺外粮库及物资库房)存粮为48424克,酥油14272克,砖茶2477包,盐碱469克,金子1965两5钱,银子9419斤(大量金银器皿未计入内),银元212388元和其他物资(折合人民币 972112元)。以上仅系三大寺从农奴身上剥夺来的集体占有数字。三大寺活佛、堪布个人占有的数额,其剥削量更惊人,在此举拉萨四大林之一的功德林拉让为例,据其强佐(管家)德江·图多丹杰所述有卡50个、播种土地15000克、农牧奴35000人、耕牛900头、牦牛140头、农具450套、房屋1000间、牧场3个、羊4000只、牛3000头、林卡(林园)4个,放高利贷本粮15000克、本银四万秤,经商资本四万秤,城市房屋16所(约350间 ),汽车三部、马车五辆、马骡30匹,转移到国外的巨资尚无法统计在内。(宋晓嵇:《民主改革前寺院剥削之一、二》,载《西藏研究》,1989年特刊。又据宋赞良:《从乌拉差役看西藏农奴制下“人权”》,一文叙述,噶厦档案详计向农奴所征差税种类为1892项, 并附详表细目,触目惊心。见《中国藏学》1988年第4期。) 
    寺庙是三大领主中最大之领主,比其他领主的剥削更具残忍、阴险和欺骗性,以达赖经师甘丹寺僧人赤江·洛桑益西的拉让为例,有大?卡7个,农奴1000余,每年高利贷纯利银可收大洋37万余元,利粮50多万斤;有经商资本约2000万元,每年所举行的“讲经灌顶法会”,一次就可得6600多大洋。赤江在多康有一座粮库,原存粮只有50克,15年后营利增为726738克,短时间剧增了14530多倍。此例已足够说 明佛门剥削之残酷!活佛们利用讲经说法请神驱鬼手法榨取财物之术,是其他领主所不及的。(宋晓嵇:《民主改革前寺院剥削之一、二》,载《西藏研究》,1989年特刊。) 
    寺庙上层当权喇嘛用种种手段残酷地剥削人民而集中起来的大量财富,并不是都用于正当的宗教活动和僧众的供给上。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他们贪污中饱了。例如哲蚌寺的帕拉吉索(全寺财务总管)意希群佩,在任职期间积累下的个人私财,为一般人所熟知的就有4个?卡, 土地1000多克,另牛羊共900多头,他每年可以收入藏银10000秤左右(折合银元33000多元)。 
    寺庙上层当权喇嘛就是披着宗教外衣的大农奴主,在这样一个落后的社会里,利用他们的财势和封建特权,惯于做各种各样的腐败透顶的罪恶勾当。他们对属民任意欺压,随意侵凌,甚至杀人害命。他们在寺内私设刑狱,非法处理居民之间的民刑案件,两者的胜负,不论是非曲直,而只凭贿赂多寡。若是牵涉到寺庙喇嘛的利益,那就更是一头的官司,任意处罚,往往用常人难以想象的残酷手段来折磨摧残人民,很多人因而成为残废,贻害终身。寺庙农奴主们若到了乡下,就越发为所欲为。例如哲蚌寺的一个吉索(总管),经常到寺属?卡里去,无恶不作,群众给他取了一个绰号,叫“达卡热”(意为老虎嘴)。他常常住在同寺喇嘛降巴图登的村子里。他一来,人们就忙着给他准备食宿礼物,百般供应,他还时常发脾气。1958年他毒打了降巴图登的全家,降巴图登73岁的伯父被他打死了,70岁的父亲被他打得半死不活,老母也被打得几个月都不能行动。全村60多户的妇女,连尼姑在内,都遭他强奸了。又如1957年,热振地方,贫苦牧奴旺果和公角曲札父子,因家贫绝粮,偷吃了哲蚌寺贡芒札仓桑洛康村在当地牧放的牛。11月间,桑洛康村派了七个喇嘛骑马持枪到热振,杀害了旺果父子二人,割下了他们的头和右手,带回庙里供念“经”时使用。西藏各教派上层喇嘛,在修密法时还残害人命作供品。14世纪的汉文记载,已经提到13、14世纪到北京来的西藏喇嘛,使用人脑盖骨、胫骨、人皮等。当时的喇嘛自己还说,有时使用血淋淋的人心人肝作供佛的供品。这种残酷野蛮的手段,一直在西藏上层喇嘛间秘密流行着。从1958年到1959年春,仅在拉萨西郊一个佛堂里,为了念经放咒(诅咒共产党),就先后向一个管事头人索要过整人头27个、人头盖骨6个、人腿骨4根、整张人皮1张、人尸1具、人肠14捆、人肉8块、人血9瓶。 
    再以甘丹寺为例,光德庆宗就被赤江拉让打死或致残300多人,拉姆一个才13岁的女儿次仁央宗,被6个叛乱僧人轮奸后,病倒了几个月。西藏农奴祖祖辈辈在这种残酷的压迫下,人身没有自由,生命没有保障。寺庙上层喇嘛不仅对农奴使用割舌、挖眼、抽筋、剥皮等酷刑,在寺里还搜出了人头盖骨、人手、人心、喉管、人眼、人皮和少女腿骨等。(魏克:《记甘丹寺的民主改革》,载《中国藏学》1999年第1期。) 
    寺庙上层当权喇嘛,不仅对寺属百姓任情欺压,随意侵害,就是对寺里普通喇嘛,也是肆行欺凌,滥施殴辱。寺庙虽有庞大剥削收入,但多为上层喇嘛吞没,一般喇嘛靠寺庙供给是吃不饱的。特别是农、牧民家庭出身的喇嘛,家里无力供给衣食,他们为了填饱肚子,在寺内就长年受人奴役和凌辱,他们是寺院农奴主的农奴,其地位与贵族庄园中的农奴一样。当权喇嘛对他们一向歧视,任意打罚。例如哲蚌寺贡芒札仓有一名叫格桑建九的喇嘛,在1945年他14岁的时候,过年排队领布施,因年小力弱,被挤离队,寺里的格约(铁棒喇嘛的随从)借口他不守秩序,就不由分说,用大棍毒打一顿,格桑建九被打得终身残废(脊背隆起、行动困难)。又如色拉寺的一位普通喇嘛,因为路遇拉让强佐(管活佛私人财务者)没有下马致敬,也被打了一百大棍。这一类的事例是举不胜举的。 
    上述种种充分说明,旧时西藏寺庙是西藏农奴制社会的缩影,寺庙内部也反映了两个阶级的矛盾。寺庙上层当权喇嘛,是宗教封建领主,一般普通喇嘛,是佛教寺院中的农奴和牧奴。从寺院这面镜子,可以清楚地看到,昔日寺院统治是旧西藏黑暗、落后和广大农奴贫穷、苦难的主要根源之一。 通过这些残酷事实,人们完全可以理解西藏广大农奴为何迫切要求改革。历史不能忘记,50年后的今天,重新回顾这段历史,不仅具有历史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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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楼





    旧西藏的社会制度

    一、引 言

    西藏自古就有人类居住。西藏最初的藏王是聂赤赞普。900多年以后,藏王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大约在公元869年到877年间,西藏因为朗达玛毁灭密教,使得西藏进入分裂时期。一直到13世纪中叶,在元朝中央政府的扶植下,建立起政教合一的萨迦政权,西藏的四分五裂局面才结束。从10世纪初叶到13世纪中叶,西藏社会基本上完成了奴隶制向封建农奴制的过渡。从13世纪中叶到1959年西藏解放以前,封建农奴制持续了700 余年,没有变更。
    二、旧西藏的政府组织
    旧西藏(西藏解放以前)的社会等级十分森严,最上层是喇嘛僧侣,也就是称为“活佛法王”的大喇嘛,其次是贵族,最下层的是农奴、奴隶。政府官员由地位显赫的喇嘛僧侣和贵族组成。
    宗教和世俗的最高首领是达赖喇嘛,政教大权都集于他一人之手。达赖喇嘛是西藏最大的“活佛”,不过,他是通过转世制度纪继承政治和宗教统治地位与权利,而不是世袭的。达赖喇嘛有来自贵族世家,也有来自普通农民家庭。即使出身贫民之家,一旦继任为达赖喇嘛,一夜间达赖的整个家族就成为西藏最大的贵族。依照西藏的惯例,达赖喇嘛须年满18岁,并在“三大寺”(甘丹寺、哲蚌寺和色拉寺),考取“格西”学位之后才能亲政。在达赖喇嘛亲政前,政教大权掌握在摄政的手里。
    充任摄政的也必须是“活佛”,这类“活佛”在西藏最著名的是“四大林”,即丹吉林、功德林、策墨林和锡德林。“四大林”都是“呼图克图”,呼图克图是蒙语音译,意为“化身”,是清朝政府授予藏族和蒙古族地区喇嘛教“大活佛”的封号。这四位呼图克图都曾经受过清政府的册封。这一级的“活佛”均被载于理藩院册籍,每代转世必须经中央政府予以承认和加封。木鹿寺的地珠“活佛”也有充任摄政的资格。此外,黄教(格鲁派)甘丹寺法台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出任摄政。呼图克图任摄政的制度是由清朝政府规定下来的,一直没有变更。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前有两位摄政,一位是热振呼图克图,一位是达扎“活佛”。达扎“活佛”并不是大呼图克图,他是在特殊情况下取得摄政权力的。
    达赖、摄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机构,藏语称“噶厦”。“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内阁”,性质类似。噶厦是清政府规定的。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清政府派军队入藏,打退了入侵西藏的准噶尔之后,把居住在青海塔尔寺的七世达赖格桑嘉措护送回西藏,在布达拉宫举行了坐床典礼。并决定废除管理政务的第巴职位,设立噶伦联合掌政(康熙六十年,清政府设噶伦三人;雍正元年,清政府设噶伦五人;乾隆十六年,清政府设噶厦,实行四噶伦制),命他们在大昭寺设立办公所。乾隆十六年以后,清朝命令诸噶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领导下,办理西藏政务。1959年以前,西藏地方政府又称噶厦政府。 噶厦设有噶伦四人,三俗一僧,他们的地位是三品(这也是清朝的规定,达赖喇嘛为二品,摄政为二品,噶伦为三品),一切重要事务,都由噶厦议决后呈达赖喇嘛或摄政核准执行。如果有噶厦不能决定的重要事务,如战争、议和、选举摄政及达赖转世等问题,就由噶厦呈请达赖喇嘛或摄政召开“民众大会”,藏语称“冲都”,与会的是各机关官员代表、三大寺堪布和贵族代表;农奴和奴隶是没有资格参加的。这种会议至多是达官贵族会议,而且被少数大喇嘛和贵族操纵。有些较重要的事或政府不愿做的事,常常借大会来应付,或推脱责任。
    噶厦以下有两个主要的办事机构,一个是“译仓”,意为秘书处,其地位较噶厦略低,但它直接由达赖或摄政领导。达赖喇嘛的印鉴由译仓保管,噶厦的公文要送到译仓盖印后才能发出。译仓有仲译(秘书长)四人,全部是僧官,而且都由四品以上的“堪穷”担任。他们管理着所有的寺庙,僧官的调迁、任命都由译仓决定,并负责代达赖或摄政起草文件。译仓形式上隶属噶厦,实际上又受达赖的总堪布(基恰堪布)领导,噶厦的一些重大事情,都必须通过译仓向达赖呈报。
    另一个是“仔康”,意为审计处,管理着财政和俗官、贵族的事务,也负责发布政令。西藏的每一个贵族,有多少庄园,应向政府纳多少税,出几个兵,都由仔康管理。同时它负责培训贵族子弟,凡贵族子弟出任官职,必须先在仔康登记,然后接受训练,经过两三年的训练才能得到职位。仔康设有孜本四人,都是俗官,官位四品。噶伦出缺时俗官噶伦多半从孜本中选任,僧官噶伦则在大仲译中选任。
    除“译仓”和“仔康”外,政府行政各机关的官员都是僧俗配制,在各基恰(相当于地区),各宗(相当于县)等地方官中也是如此。
    噶厦的其他机构还有马基康(即藏军司令部)、朱颇列空(粮务局)、索朗列空(农务局)、门孜康(医药历算局)等部门。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 ,相当于一个行政区。每基恰设有基恰一人或两人,意为总管。总管都是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担任,三四年为一任。任职期满后或调职或留任,由噶厦决定。在基恰中,以昌都总管为最大。因为出任昌都总管的都是噶伦,较其他总管的地位高,权力大,通常昌都总管都被称为“昌都噶厦”。
    基恰以下是宗,相当于县,每宗设有宗本一人或两人,相当于县长。另外,贵族、寺庙庄园的辖地称为“溪卡”,较宗小(也有的溪卡和宗在行政上同级),设溪堆。宗本的品级较高,溪堆的品级较低。噶厦把宗、溪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僧俗各一;二等宗、溪的宗本、溪堆由六品官担任,僧、俗各一,可只设一个宗本(溪堆),僧俗轮流;三等宗、溪由七品官担任宗本(溪堆),一般为一人,僧俗均可。
    西藏社会政治制度等级森严,被一种特殊的政教合一的官吏制度统治着,广大农奴和奴隶处于无权的地位。

    三、旧西藏的法律
    旧西藏通用的法律分为两种:一种是教法,即规范出家人的戒律,专门适用于出家的喇嘛僧侣;一种是王法或政法,适用于俗人。法律条文是吐蕃时代留下来的,1000多年没有多大变化。主要的法律有,“十三法”、“十六法”等法典,它们曾经过五世达赖、十三世达赖的修订。另外,西藏还沿用元朝、清朝的某些法律。法律条文涉及的内容很多,有刑事法律规范,有惩治制裁规定,有婚姻、财产等民事法规等等。某些法律明确规定并严格维护等级森严的不平等社会制度。“十三法”、“十六法”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人的命价按尸量黄金计,下等下级人被杀的命价仅为一根草绳。法律严格区分贵贱,并公然庇护权贵。如按伤人赔偿规定,凡仆人反抗主人,而使主人受伤较重的,应斫掉仆人的手或脚;如主人打伤仆人,延医治疗即可。如抗犯“活佛”,则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按照法典规定,农奴“勿与贤哲贵胄相争”,甚至规定“向王宫喊冤,不合体统,应逮捕鞭击之”,连农奴喊冤也有罪。而达赖集团散发的材料都称,农奴“是有合法身份的”,他们“可进入法院,他们有权控告他们的主人,并且把他们的案件上诉到高一级当局”。这显然与事实不符。
    在以大喇嘛为首的三大领主管辖的范围内,领主们既是法律的制订者,又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的意志就是法律,他们的封赐文书、口号命令,谁也不能违抗。法律还保障三大领主对拥有的土地和农奴人身的占有权。五世达赖在木猴年授予贵族谕文中就写道:“如果你们(指农奴)贪图自由舒服,我特授予拉日孜巴权力,将你们鞭打、砍杀”。
    喇麻教寺庙和政府的判决同样具有相同的效力,凡喇嘛僧人犯法,皆由寺庙处理,只有寺庙的喇嘛僧人被开除僧籍逐出寺庙,政府才能依法处理。密教的上层喇嘛因此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喇嘛教寺庙都有监狱或私牢。在西藏甘丹寺就有许多手铐、脚镣、棍棒和用来剜目、抽筋等的刑具。不仅如此,只要三大领主需要,哪怕是为达赖祝寿需要也要以残害农奴和奴隶为代价。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着一封50年代初致热不典头目的信件,信中写道:“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需于当日抛食,急需湿肠一副,头颅两个,多种血,人皮一整张,望立即送来”。 研究西藏档案的藏族专家介绍,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前,用人体器官进行宗教活动的情况经常出现。

     



    旧西藏曾流行世界上最令人发指的酷刑就在佛教圣地拉萨,仅仅五十多年前,还流行着世界上最令人发指的酷刑。

    朗孜厦位于拉萨市老城区八廓街北段,南依大昭寺,为典型藏式建筑,内有九间牢房。墙外八廓街繁华热闹,大昭寺金顶在阳光下灿烂夺目。但监狱楼内一片昏黑,处处透出阴森恐怖。

    首先的是一个关押重犯的地牢天井,里面曾施行骑铜马、站笼、戴木枷、脖子上挂石环、胸口上压石头等酷刑。旁边还有轻犯和女犯牢房。墙上陈列的照片显示了被剁掉手足的妇女、从孩子和大人身上活剥下的整张人皮。

    封扣手脚架、皮鞭、铁球、脚镣、手铐等刑具虽已锈迹斑斑,但仍狰狞骇人,据文书记载,这座监狱还曾施行以下酷刑:割鼻舌、割耳、抽筋、挖心掏肠、割头、割、剥人皮活埋、下油锅,还有将活人剖腹露出五脏,游八廓街一圈后杀死。这些刑罚,主要针对交不起赋税的平民和小偷小犯,其施行得到了达赖喇嘛的准许。

    朗孜厦同时还是监禁和杀害“政治犯”的场所。西藏的大学问家根敦群培因有不取悦于统治层的言论而被关押于此并被毒打致死。朗孜厦建于西元十七世纪中叶,后成为一座规模较大的监狱。

    旧西藏地方政府专门建的监狱不多,各基层政府、宗政府都把政府驻地最下层、最阴暗潮湿的房子作为监狱,三大领主、大活佛和大寺院也可自设监狱和关押所。酷刑在旧西藏十分寻常。在江孜宗山城堡的半山腰,见到了一个深不可测的地洞,这是当年宗本对付平民的地牢,百姓俗称“蝎子洞”,里边曾蓄养无数手掌般大小的蝎子,专门噬咬犯人。

    旧西藏的“法典”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下等人触犯了上等人就要处以各种刑罚。 “十三法典”甚至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人杀下等人只需“偿命费给以一草绳”。

    旧西藏流行的酷刑在西藏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后遭到全面废除。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朗孜厦监狱被正式关闭。




    旧西藏曾流行世界上最令人发指的酷刑就在佛教圣地拉萨,仅仅五十多年前,还流行着世界上最令人发指的酷刑。

    朗孜厦位于拉萨市老城区八廓街北段,南依大昭寺,为典型藏式建筑,内有九间牢房。墙外八廓街繁华热闹,大昭寺金顶在阳光下灿烂夺目。但监狱楼内一片昏黑,处处透出阴森恐怖。

    首先的是一个关押重犯的地牢天井,里面曾施行骑铜马、站笼、戴木枷、脖子上挂石环、胸口上压石头等酷刑。旁边还有轻犯和女犯牢房。墙上陈列的照片显示了被剁掉手足的妇女、从孩子和大人身上活剥下的整张人皮。

    封扣手脚架、皮鞭、铁球、脚镣、手铐等刑具虽已锈迹斑斑,但仍狰狞骇人,据文书记载,这座监狱还曾施行以下酷刑:割鼻舌、割耳、抽筋、挖心掏肠、割头、割、剥人皮活埋、下油锅,还有将活人剖腹露出五脏,游八廓街一圈后杀死。这些刑罚,主要针对交不起赋税的平民和小偷小犯,其施行得到了达赖喇嘛的准许。

    朗孜厦同时还是监禁和杀害“政治犯”的场所。西藏的大学问家根敦群培因有不取悦于统治层的言论而被关押于此并被毒打致死。朗孜厦建于西元十七世纪中叶,后成为一座规模较大的监狱。

    旧西藏地方政府专门建的监狱不多,各基层政府、宗政府都把政府驻地最下层、最阴暗潮湿的房子作为监狱,三大领主、大活佛和大寺院也可自设监狱和关押所。酷刑在旧西藏十分寻常。在江孜宗山城堡的半山腰,见到了一个深不可测的地洞,这是当年宗本对付平民的地牢,百姓俗称“蝎子洞”,里边曾蓄养无数手掌般大小的蝎子,专门噬咬犯人。

    旧西藏的“法典”规定:“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下等人触犯了上等人就要处以各种刑罚。 “十三法典”甚至规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人杀下等人只需“偿命费给以一草绳”。

    旧西藏流行的酷刑在西藏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后遭到全面废除。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朗孜厦监狱被正式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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