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精英在社区公共事务中的角色扮演
以甘肃定西市Z村婚嫁丧葬仪式为例
刘红旭
摘 要:在现代化的触角已然深入到中国社会各个角落的时代,在西北农村社区中,传统精英在村庄婚嫁丧葬仪式中,乃至社区秩序的维护中仍然起着主导作用。通过描述Z村传统精英的角色扮演过程,进而在对由传统型精英、卡里斯马型精英和法理性精英业组成的村庄精英形成机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他们在社区公共事务中的角色扮演和功能,预示其对于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村庄精英 公共事务 角色扮演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中国农村是一个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所言的社区(Gemeinschaft),或迪尔凯姆(Durkhem)区分的机械团结的社会,同质程度很高,是“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1]在滕尼斯看来,“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共同体里的生活”,[2]即就是说在社区共同体中,人们之间有着频繁密切的互动,因血缘或地缘关系而缔造了一种共同的精神氛围,每个社区居民都对其所在的集体有归属感。迪尔凯姆更为注重的则是集体意识 机械团结的社会人们共享的一些共同价值和信仰,服从的一套共同行为规范。
显然,在现代化的触角已然深入到中国社会各个角落的时代,即便是在传统中国社会里有过类似于社区共同体或机械团结社会的社会形态,也已经遭受了羽翼丰满的系统所致的“生活世界殖民化”(coloniation of the lifeworld)。但毋庸置疑的是,维系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秩序的民间自治力量在乡村公共事务中依然可见。
甘肃定西市Z村地处西北内陆,无论是相形于在城镇化带动下日益现代化的中东部农村,还是业已发育完满的城市,虽则不是费孝通先生笔下的纯粹的“乡土社会”,但其浓郁的乡土气息,使我们可以以此作为类似 “理想类型”(Ideal Type)的分析工具,来审视现实与概念之间的差距。因此,我们相信,通过分析Z村村庄精英在村庄最为隆重的仪式 婚嫁丧葬仪式中的主导作用,进而扩展到他们在“自组织”中的角色扮演,可以预示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
二、 西北农村的婚嫁丧葬仪式
男婚女嫁,生老病死,自古被人尊崇为人生大事,予以隆重庆典,从而形成了具有浓郁民族和地方特色的风俗习惯。婚丧仪式和组织既是经济生活的折射,又是思想观念的直接体现,从中可以探究乡村社会秩序的组织和人们对社会阶层的认知。
1、 西北农村的婚嫁仪式
在中国农村,深受传统文化浸染的人们历来重视婚嫁仪式,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近年来人们对婚礼程序不断简化,并有一部分青年选择城市的结婚方式,而人们在对老人丧葬程式的安排仍多袭古制。无论是在儿女婚嫁,还是老人丧事的操办上,各地受之于传统的影响而形式各异,但我们发现,主要仪式的组织过程却是大同小异。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中,结婚的礼仪之所以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最主要的原因是结婚礼仪具有向社会公众、亲戚朋友宣布夫妻关系的正式形成,以获得社会认可的功能。正是基于此,在Z村,东家要在婚礼举行之前请本村威望高、懂礼数、有经验的长者承担婚礼的指挥者和总负责人(称为“总管”),领导事先由东家央请的邻居和好友组成的“知客”做好客人的迎来送往、招待和婚礼仪式的举行。1在某种意义上,婚礼一直以来具有的炫耀性消费的性质,决定了人们会根据婚礼主持者的身份和地位,来评判由其主导的婚礼,这就要求东家要根据自己的地位、财富,甚至权力来敲定总管的人选。无论是迎娶的一方还出嫁一方,东家都会在婚礼前天宴请总管和知客,由总管对知客进行分组安排,并陈述注意事项。婚礼第一天,总管要在约定的时间(一般在早上8时左右)来到东家,和知客统一就餐后,先着手指挥知客进行诸如搭建帐篷、放置餐桌、生火等具体工作。从上午11时左右客人陆续到达后,总管会一边迎接客人,和东家沟通以按照客人的身份与关系进行座次预排,一边从收礼金负责人处了解来客情况,并根据客人数目、餐桌数目安排厨房准备开席。而在正式开席之前和席间,总管所要做的工作有调整座位、掌握上菜速度、更换知客到不同席位上猜拳喝酒等统筹全局的事务,确保整个宴席过程的有序进行。婚礼第二天是最为热闹有关键的,作为整个婚礼的策划者、统筹者,总管不但要更加
1“总管”, 年龄一般在50岁左右,具有给自己子女承办婚礼的经验。“知客”一般由亲朋好友和邻居中的男青年组成,一方面是因为要和参加婚礼的客人猜拳喝酒,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要由知客搭建避雨和遮阳的帐篷,收拾餐桌等工作量较大。东家指的是举办婚嫁仪式的人家,有时代指该人家的男性家长。
出色地完成与前一天一样的客人迎接、席面管理等工作,更重要的是为东家建议迎亲
(或送亲)人员,按照村庄既定的传统习俗主持迎亲(或送亲)礼仪程序,把整个婚礼在迎(娶)的时间内推向高潮。
2、 西北农村的丧葬仪式
农村丧葬是农村社会意味深厚的对已逝者的一种告别活动,因其深厚的内涵而具备的强大免疫力,有效抵制了现代化理念的侵入,因而更能体现传统中国农村社区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在Z村,一旦家中老人谢世,首先要请本村中德高望重、懂礼数的几位年岁较长者来支撑丧事,其中的主要负责人称为“总领”,一般由一位年长者和村干部共同担任,都是由已故老人长子(“大孝子”)磕头恳请。总领等主丧人就聘后,首先召集家里的主要人员商议丧葬事宜:用项花费的规模,物品购置的数量,邻居好友的安排,来客的应酬招待,丧事乐班的雇佣和厨师聘请,邀请僧道做“法事”,为死者超度亡灵。如此种种全由总领统筹安排,而且各组人员安排用一张白纸写就(谓之“执事图”),贴在正屋门外右侧墙上,使每个人职责明确,也便于众人监督。一般而言,整个丧事的各项工作由本社村民担任,但是全村的村民都会在晚上前来“闹丧”,出殡当日自带工具帮助掩埋。2丧葬仪式中体现出来的富有人情味的做法,不仅是由于人们沿袭了传统经验的累积,还可以归因于“在每一个类似的场合,提供帮助的家庭都明白,它可以期待日后得到类似的回报性服务。” [3]
三、 村庄精英在社区公共事务中的角色扮演
1、 村庄精英的形成机制
Z村婚嫁礼仪中的总管,丧葬仪式中的总领,以及近几年在维修戏台、管理祭祀活动,组织社火等活动中,形成的以信仰为核心的 “头人”群体,几乎主导着村庄
2来者皆为成年男性,且时间都是在晚上(丧葬仪式举行之日则白天也要来),要先向亡者灵位磕头,然后聚在一起聊天、打牌。这样做一来表达吊唁,二来是因为村民在白天都要干农活,晚上都来以营造一种人多的氛围以安慰逝者的家人。
3 正是基于此,社区内新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发家致富的社区经济精英正在努力介入,试图成为村庄的草根领袖,以此证明自己在本社区的声望。但是他们一般不会参与村委会选举,这是因为他们作为理性行动的行动者,深知无法在贫瘠的集体资源中分得一杯羹,这也印证了胡荣教授对福建寿宁和厦门村委会选举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即人均集体收入与竞争激烈程度具有高度相关性。(胡荣,2005)
所有的大型活动,构成了该社区的精英。3参照韦伯对合法统治的三种理想类型的划
分,对应地,可以归为三类4:
(1)传统型精英 德高望重的老人。他们是传统意义上的村庄精英,能公正有效地解决社区居民间的纠风和冲突,有着很高的声望,其“统治”的合法性是“建立在遗传下来的(‘历来就存在的’)制度和统治权力的神圣的基础上,并且也被相信是这样的”。[4]他们是村庄的行家里手,既有丰富的农耕经验,又能恪守礼仪主持社区居民的婚嫁丧葬。而且,社区内的祭祀、社火等带有宗教性、历史性的活动,都由他们承担组织者和管理者。
(2)卡里斯马型精英 中年暴发户和致富带头人。这是一群逐渐在村庄精英中占据主导的力量,为尽速掌控社区话语权而跃跃欲试。作为成长于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浪潮中的社区经济精英,他们或者是凭借独到的眼光扑捉到了良好的商机,或者是成功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探索阶段法律不健全所致的漏洞,迅速把自己打造成了社区“金融大亨”。一方面,他们在自我经济实力崛起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现有的雄厚资本,增加了他们在社区公共事务中说话的份量,又迫切需要以社区公共事务作为展示自己的舞台,所以积极性很高。另一方面,他们中大多数人发家并非完全依靠于勤劳致富和聪明才智,在满足了基本的生活需要,甚至是本社区内奢侈高档消费之余,他们之所以会进入获益微薄(相比他们自己的发家过程中的巨大利润空间)的公益性集体行动中,又时还要出于集体募捐的成功而大掏腰包,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心理层面的,即这是为获取社区居民的认同而使然。
(3)法理型精英 部分村干部。在当前中国农村,“当村级组织已成为对上不代表国家、对下不代表村民的具有自我利益取向的利益主体,”[5]也即杜赞奇所说的
4若从时间的纬度划分,村庄精英有传统型、现代型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半传统半现代型三种构成形式。但韦伯基于统治的合法性所做的分类,提示我们采用类似的标识方法来认识村庄精英,但正如文中所言,村庄精英公共权力行使的基础是社区草根民主的土壤,决定了社区居民对该“领导者地位”的角色期待和权力行使的有限性,因而是并不是韦伯意义上的统治,只是因个人魅力获致的威信。同时,以头人为主体的村庄精英的产生不同于泽兰尼(Ivan Szelenyi)精英循环论(theory of elite circulation)或汉吉斯(Elemer Hankiss)再生论(theory of elite reproduction)意义上形成的精英。虽然前者的亦成型于社会转型时期,但他们是再分配体制下的普通村民,是依靠自身对市场的敏感和市场机遇而发家的,而后两种理论揭示的是改革前的干部在市场转型中的命运。
“营利型经纪人”的时候,Z村亦然如此。村干部介于地方政府和村民群体之间“非官非民”的尴尬身份,村集体微薄的集体财产和他们从事的与村民切身利益高度相关的“要粮要钱”和计划生育(现在只有计划生育工作),导致他们只有“事权”,却没有“财权”,因而与本社区村民是一种典型的“弱关系”,面临严重认同危机。但是,源于人民公社时期村干部享有的公共资源再分配权和决策权,为他们带来的威权曾一度赋予其在婚嫁丧葬仪式中的领导地位并沿袭至今。而且,由于村民潜意识中视其为隶属于官僚科层体系,希望藉此为他们为儿女的婚嫁增添合法性,5这就是为什么在婚嫁丧葬中总有他们的身影的原因。近年来,随着经济精英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掌控,他们需要在其队伍中纳入代表政府权力,以同时起到震慑村民和与地方政府斡旋中介的双重角色扮演者。村干部也在村落经济日趋发达,经济精英全身心介入社区公共事务的“大好形势”中看到了恢复其在社区中应有声望和待遇的曙光。因此,基于彼此利用价值的两个集团联手起来,共同致力于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操控。
由此可见,这些在乡村社区中拥有丰富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或文化资源的村庄精英,凭借各自具备的资本类型和资本总量,在集团内部的博弈中获得了不同的席位和话语权,并跃升为社区中集财富、声望、权利于一体的上流阶层,在一定的民主程度上“合法地统治”着社区。
2、 乡村精英在社区公共事务中的角色扮演和功能
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6]作为社区的领导者阶层,乡村精英在社区居民婚嫁丧葬中出色的发挥了组织才能,赢得了后者的认可。他们在集体行动中对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共权力的行使,以及其中逐渐成型的权力运作模式,不仅在考量着他们自身对所扮演角色的理解,而且在社区居民对其角色期待中改进、完善。
村庄精英这一社区特殊的角色扮演者,之所以能够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处于“原子化”状态的社区居民,把这些分散的结构单元“聚合”在他们周围,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乡村精英角色扮演中发挥的正功能。
(1)社区居民自主参与,村庄精英衍生于普通居民,熟人社会里较高的关联度
5传统中国农村是没有法律的,结婚礼仪最重要的功能即是向社会公众、亲戚朋友宣布夫妻关系的正式确立,以获得社会认可,使得新婚夫妇的缔结具有合法性。
都有助于构建草根民主。
(2)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财力的有限,各级政府财事权划分模糊带来的
公共产品供给中的缺位,由村庄精英组织的集体行动弥合了这一缺陷,并趋向致力于供给社区居民真正需要的公共产品。
(3)村庄精英“高于”社区居民却又源于社区的身份,易于构造与村民利益高度关联的共同体,真正代表居民利益,制衡基层政府,避免后者权利滥用对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侵害。
(4)村庄精英角色扮演的重要场合之一即是每年夏天的庙会和春节期间的社火,这些活动的成功举办,既有精英的不懈努力,也有社区居民出于经验积累而普遍的认同。因此,这是一种双赢的角色互动,对丰富社区文化,保留传统习俗意义深远。
(5)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但同时造成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现状。我们可以设想,一旦村庄精英中的经济精英能和居民达成合同,利用规模效应做大做强地方产业,肯定会带动地方经济的腾飞。
(6)村干部在村庄精英中的特殊身份,使精英兼具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功能,更利于整合公共资源。同时,这一团体的角色实践又会推动村干部角色整合,加快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
由此可见,春节期间的社火、每年夏天的庙会,村委会大楼的修建、集体荒地的拍卖等一系列足以动员全体村民集体行动的公共事件背后,由此而形成一个自发结盟的社区自组织。在这一以地缘为纽带,由村庄精英主导,集体行动的 “草根性质”的非正式组织内部,村庄精英在集体行动中日渐得以巩固的表意性和工具性的双种职能,经过了组织成员长期的互动和集体实践之后,型塑了一整套潜在于人们观念之中的组织结构。而且,这样一种对组织的认可和依赖,在每一次组织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成为组织中未成年人社会化的主体之一,从而赋予其形式和实质双重合法性,维续了集团旺盛的生命力。
尽管如此,在村庄精英长期的角色扮演过程中,难免也会出现诸多偏离行为,造成角色扮演与角色期待之间的断裂。通过透视村庄精英春节前社火筹资过程中,业已发生过的强行摊派和暴力倾向等行为,提醒我们注意到村庄精英受其本土性和小农意识的局限性。一旦发展到公共权力的私人化运作和无限膨胀,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等的介入对公共资源的侵蚀,都将会导致精英功能异化,严重影响村庄精英的角色形象,这不仅需要培育社区居民的法制意识,更加需要的是基层政府对精英行为一定的指导和监督,划定他们行使公共权力的界限。
四、 小 结
村庄精英在社区集体行动中的角色实践,使他们能在本社区内生秩序的维持上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这是因为Z村还是“长老统治”下“礼治社会”,传统规范的制约,社区内部强大的关联性都会促成强大的村庄舆论约束力,使村庄精英具有创立、实施和维护规范的能力,在社区秩序单元维护中具有权威和合法性,另一方面,作为自组织首领的村庄精英,他们之中德高望重者拥有的文化资本,中年商人拥有的经济资本,以及逐渐被纳入的村干部拥有的政治资本,加之该群体拥有的丰富社会资本总量,为社区居民拓展了社会网络,扩充了社会关系资源,于是,人们越是在与村庄精英的合作中获益,越是愿意参与到由后者领导的自组织行动中去。这就启示我们:在
村民自治陷入困境的现实条件下,如何利用乡村精英与村干部的角色重叠,发挥他们
各自的资源优势,尤其是置于以村庄精英为核心的社区草根组织内自发形成的民主机制框架内,建构一种基于传统文化精神与精英行动者的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结构,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9
[2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68
[3]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________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M].程立显、刘建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216-17
[4]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7:251-52
[5]张静.基层政权________乡村制度诸问题[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转引自陶传进. 草根志愿组织与村民自治困境的破解:从村庄社会的双层结构中看问题[J].社会学研究.2007(5)
[6]郑杭生主编.
社会学概论新修(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07
[7]胡荣.经济发展与竞争性的村委会选举[J].社会.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