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明宝 |
2008-10-12 22:56 |
9月读书 梁漱溟 《东西文化及其哲学》 《中国人.社会与人生》 于海 《西方社会思想史》 卢梭 《社会契约论》 斯宾塞 《社会学研究》 滕尼斯 《共同体与社会》 齐美尔 《社会是如何可能的》 迪尔凯姆 《迪尔凯姆论宗教》 韦伯 《韦伯作品集—宗教社会学》 《中国的宗教 宗教与世界》 曼昆 《经济学原理.上》
社会是如何可能的? 齐美尔在其理论架构中对这一主题做出回复:个人作为一品格存在于社会结构中一位置,思想位置、职位和奉献,同时把社会网络结构连接起来,而小步骤和具体形式建构整个历史统一体,主要有货币经济、劳动分工、统治、竞争等形式,就是把对自然范畴的主体观察转移到社会要素本身上。 其他理论家对此有直接或间接的理论对话: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过程中,立法、国家政体形式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此达到他所追求的主权在民、自由平等等理想;藤尼斯则完整分析了共同体和社会两种形态,建立在理性深思熟虑基础上的选择意志带来社会的差异和竞争,这时就需动用法律道德体系等手段实施干预使社会理性化;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理论以生物有机体为出发点,认为社会达到其所需求的功能结构状态,应遵从一定的生命法则,有宗教法律道德等手段的合理执行;迪尔凯姆的宗教分析是站在原始社会宗教的基础上,在原始状态下,律令的缺乏使得宗教在社会成员责任感和社会性的生成上发挥独特效用;梁漱溟和韦伯都从宗教伦理着眼,虽然都是对东西文化的比较,前者更多的是分析宗教伦理对社会文化价值的建构,后者则是对经济伦理、经济心态的影响,但都对社会结构的建立产生深刻意义,韦伯对宗教和经济间关系的分析最大程度的展现了西方宗教精神对资本主义社会理性化的亲和性。 社会是一个结构形态、一种文化形式,对社会的建构应有两个立脚点:个体形式对社会结构的建构,反面有社会对个体的文化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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