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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人参与评论,总评价为:★★★
  • Guest - 2007-03-05 19:08:30  评分:★★★  [阅读原文]
  • 地主已经重新出现了,现在农村土地拥有的规则几乎就只剩下了弱肉强食----
  • Guest - 2007-03-07 14:58:53  评分:★★★  [阅读原文]
  • 很好!
    你们兄弟几个都很棒!
    昌平
  • Guest - 2007-03-07 18:06:12  评分:★★★  [阅读原文]
  • 看到了问题的本质,分析透彻。很值得决策者们研读,期待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完善,悬崖勒马土地私有化!
  • Guest - 2007-03-07 20:35:52  评分:★★★  [阅读原文]
  • good
  • Guest - 2007-03-08 01:37:44  评分:★★  [阅读原文]
  • 。没有想到李昌平也为此文喝彩。昌平应该是学经济学的。

    历史是不能假设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已经错失了最好的土地制度改革的时机,导致以后出现如此众多的问题,如“土地承包权物权化逻辑缺乏村庄视野”、这些问题作者也尖锐地分析到了,这是文章的长处。

    但用简单的村庄视野来对待宏观视野,甚至用作者先入为主的观点再作论证,难具有说服力!其实,用作者的论据再加上经济学理论分析的话,可能得出与文章论述过程的观点和结论所相反的观点。

    {{农村土地制度首先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很强的福利性。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要依靠土地的产出,“社会主义优越性”就在这里。}}

    ——认为农民的社会保障是靠土地,那么政府就不必承担农民养老保险的责任了?“社会主义优越性”就在哪里?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只起到保障生存的作用,何来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
  • Guest - 2007-03-08 01:38:43  评分:★★  [阅读原文]
  •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外出打工或到城镇落户的农民,大多处于不稳定状态,在家乡有一块地,仍然是农民维持生计的最后一道防线。}}

    ——请看看一些权威的数据,现在有2亿的农村劳动力并不依靠种地生存,今后将有更多,他们也比种地生活得更好!

    2003年全国的小麦种植平均收益是亏本,在2003和2004年的农村经济数据,纯粹农业收入(这包括粮食及经济作物等的种植业)占总收入11%,就可以知道种粮食的收入是多少了。就算加上林牧渔业的收入,2003年占总收入不到19%(2004年为18%)。如按家庭人年纯收入中的生产性纯收入(林牧渔业的收入)计,2004年人均为1398.1元,占全年纯收入2936.4元的47.6%,不到一半。现在的比例就更底,2006年,(农村)农业产出只占GDP的12%,能给8亿农民提高怎样的保障呢?!
  • Guest - 2007-03-08 01:39:31  评分:★★  [阅读原文]
  • {{土地承包问题,本来也属于村庄事务,可以由村民自治来解决的,国家法律也给予了相关支持。}}

    ——这观点我认为正确,对于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1988年起试行十年后,1998年才正式实施,但毕竟共历时已经20年,农村基层自治、基层民主及其观念已经得到深入,不可逆转。

       经历了人民公社和“文革”,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已经瓦解,以宗族为主的乡村组织和制度几乎已荡然无存。再到分田到户和不断融入市场经济,更有一亿多的(分散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农业生存,中国农村由带强制性合作的、服从国家利益目标的政权性质的农村组织转化为分散的、农民成为利益主体的乡村社会,农村集体组织的力量已经不断削弱。但我们是否就要将农民回到强制性的集体里面呢?

    但现在农村基层社会已经不是简单的政权组织,“国家的垄断也失去了道义基础”,现在的乡村已经是分散的、农民成为利益主体的乡村社会,农业(耕种)的收入占农村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已经不到一半,非农收入的比例将进一步扩大,其已经从单纯农业向安居之所的转变,具有居住社区的社会形态,已经不是传统的乡村社会,如果还用传统的乡村社会观念重构已经是具有社区民主和市场经济理念的村民集体组织,强化(强制)村民以往的集体观念,显然是与时代脱节的!
  • Guest - 2007-03-08 01:40:30  评分:★★  [阅读原文]
  • 未来五年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农资金合计高达一万多亿元,这些资金不能被层层“剥皮”,并必须有最终接受和运用主体。例如政府给你一个小区拨款整治或整理,是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钱该如何花,如何监督,而不是由物业管理说了算。村民自治组织能在制度内承担此职责,并以此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现农村社区重建。这才是新农村集体观念的体现。

    的确,“土地承包权物权化逻辑缺乏村庄视野”,但绝对不缺乏宏观视野!作者文中不是说:“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为三十年,但是,政府一再强调三十年之后土地承包政策也不会变。就第一轮承包期满之后各地纷纷执行三十年不变的第二轮承包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预见,三十年之后的延包将不会有大的政策变动。因此,农户将成为现有土地事实上的永久主人。”吗?将来“农户将成为现有土地事实上的永久主人”,那么不也就证明了物权化具有宏观视野吗?

    “作为一项福利制度,就应该考虑公平性”,难道土地平均承包,难道没有考虑公平性?、、、、、还有很多,甚至我从经济学理论上也没有必要再作分析。作者应该对经济学理论下点工夫,并将理论延伸到相关学科,以此作更宏观的视野,而不是仅用“村庄视野”、甚至只用“一大二公”是的集体乡村视野来分析中国的宏观问题。
  • gjxia - 2007-03-21 07:56:23  评分:★★★  [阅读原文]
  • 谢谢李老师的鼓励.感谢这位经济学视野的同人的评论.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分歧在于我们对"公平"的认识不同.公平在农村绝对不仅仅是起点公平.不久前我又去安徽调查,发现了土地导致分化问题也很严重.
  • Guest - 2007-04-19 18:01:58  评分:★  [阅读原文]
  • 请问中国农业的出路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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