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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人参与评论,总评价为:★★★
  • 门前流水 - 2011-05-26 13:27:45  评分:★★★  [阅读原文]
  • 茅教授说的基本符合实际,但似乎不够准确。
  • 门前流水 - 2011-05-26 13:38:57  评分:★★★  [阅读原文]
  • 就黑龙江多数地方而言,人民公社时期,年年喊上“纲要”(亩产400市斤)多数地方亩产就是上不去。农民“被合作”以来,在大锅饭条件下,生产积极性越来越低。“早三晚八”泡在田里,就是不出活。
    分配的办法是记工分,一般男劳力一年可挣3000分左右。即每年出工300天左右。用生产队全年的可分配纯收入(总收入去掉成本,留下公积金、公益金后)除以全队工分总数,乘以10,即为“劳日值”,即10分的所得。70%左右的生产队在0.6元——1元之间。如果达到1元,多数农户拿不回现金(口粮及分配的秸秆等),但也不欠生产队的。少数先进队(大约百分之六七)日值达到2元以上,极少数生产队达到三四元钱。这样的先进队,相当一部分社员能分回现金。大约三分之一左右的生产队,几乎年年换队长,经常出现耕地草荒现象,劳日值只有几毛钱,吃粮靠返销,社员欠生产队的三角债。
  • 门前流水 - 2011-05-26 13:42:49  评分:★★★  [阅读原文]
  • 极少数生产队(比例和劳日值两元以上的差不多),总收入减去总成本(不含劳动力)之后,结果为负数。这样,用负数除以全年总工分,再乘以10 ,就是每个劳动日值,当然也是负数。这样的生产队,全体社员都要欠生产队的三角债,不同的是,不参加集体劳动的,欠的少些,参加劳动越多的,欠债越多。
  • 门前流水 - 2011-05-26 13:49:53  评分:★★★  [阅读原文]
  • 至于口粮。黑龙江的情况是,生产好的队,最多允许每口人留粮(毛粮)560斤。加工成米面,约330斤,那时劳动繁重(效率低,出工时间长),油水少,当然不够吃,需要自留地里补充。自留地的收成当然比队里的好很多。生产差,交粮少的队,留粮标准要低些。最差的队,要保证每人毛粮360斤。凡低于这标准的,国家给返销。那年代,约30%——40%的生产队要吃返销。360斤毛粮,当然更吃不饱了。但一靠自留地,二靠蔬菜、野菜、马铃薯等补充。

    以上是正常年景,1962年以后,1959——1960年,每天只有三两毛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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